论科恩的平等分配观
2022-11-22郭东勤
郭东勤
分析马克思主义领军人物科恩的平等分配规范是在反思马克思历史路径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马克思受黑格尔辩证法的影响,认为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自我毁灭的基础上实现的,当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已经增长到这种关系所不能容纳的地步,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阻碍生产力的发展”[1](472)时,用新的生产关系代替旧的生产关系就成为历史的必然,社会主义自然取代资本主义,阶级差别也随之消灭。“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2](371),平等必将自然实现。科恩把马克思实现平等的这一方式称为自然“分娩论”。科恩基于历史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认为马克思平等必将实现的观点只是一种预言,要想使平等成为现实,“它就必须得到充分发展”[3](84)。但现实是,马克思关于社会平等必将实现的两个前提条件已遭遇困境。其一,马克思认为“有组织的工人阶级的兴起”,因为他们受到资本家的严重剥削,所以将会扛起推翻资本主义的大旗,但这已然成为一个问题。其二,“生产力的发展将导致物质极大丰富”[3](132)的设定,更是困难重生。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当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福利改革,工人既不是最贫困的无产阶级群体,也不是有组织的大多数群体,因而已不可能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掘墓人;另一方面,因资源的有限性,物质财富不可能达到极大丰富的程度,而过度的生产与消费也势必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因此,要面对的现实就是,只能在物质并不十分丰富的世界中实现分配平等,而要如此,我们就应走出“分娩论”泥淖,从“助产士”转向“工程师”①“工程师”本来是马克思主义者用来批判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后者不是基于历史的充分发展,而是仅想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后建立社会主义。但在科恩看来,当马克思的平等历史必然实现论遭遇现实困境后,就应该从道德的视角,重新设计实现平等的路径。所以科恩恰恰是认可了“工程师”的方法,但他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不同仅表现为设计方式的不同:科恩是在资本主义进行自我否定基础之上设计怎样实现共产主义,而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设计是在推倒资本主义后建立社会主义。以上主要参考科恩的《如果你是平等主义者,为何如此富有》(霍政欣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69—70 页、88 页、97—100 页。,即通过以工程师般的规范设计来建构平等实现的条件,从而最终实现分配平等。科恩所谓的规范设计就是建构分配规范,它具体体现为两个基本原则:平等原则与共享原则。
一、平等原则
斯坦福哲学百科词条对“平等”的定义是:“当一组不同的物体、人、过程或者环境,至少在一个方面而不是所有方面拥有相同的质量或者特性时,我们就把这种一致性称为平等。”[4]美国政治学家乔万尼·萨托利认为:“两个或更多的人或客体,只要在某些或所有方面处于同样的、相同或相似的状态,那就可以说他(它)们是平等的。”[5](372)《伦理学大辞典》对平等的解释是:“人们在社会中具有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6](45)以上对平等的几种理解并不完全相同,但在以下两个方面却是相同的:第一,平等需要人之间或事物之间有相同或相似的特征,也即人或事物的某种同一性和相似性是平等存在的自然根据;第二,平等并非人或事物之间所有方面的平等,而仅是其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平等。平等的这些特征其实已然承认了人或者事物之间存在着无法消除的差异性,并且差异的存在是绝对的,而同一则是相对的。
科恩的平等当然也只是人之间某方面的平等,它主要指的是机会平等。科恩认为,社会实现分配平等的前提是人人机会平等,机会平等要通过“消除一些人承受而另一些人不承受的机会障碍,以及有时因更具特权的人们享有的增大的机会所造成的障碍”[7](24)而实现。科恩把机会平等分为三种,即资本主义的机会平等、左翼自由主义的机会平等与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在科恩看来,资本主义的机会平等消除的是社会地位对机会平等造成的障碍;左翼自由主义的机会平等虽进一步消除了“由出生和培养的那些环境造成的限制”[7](26),但并没有完成对“天赋的或生来的不利条件的纠正”[7](26),所以依然是不彻底的。进而,科恩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其目的在于纠正“所有非选择的不利条件”[7](27)。这些非选择的不利条件既包括既成社会地位、社会环境及特权等社会因素,也包括天赋才能等自然因素,它们被统称为原生运气。在科恩看来,只有抵消原生运气的影响,才有利于实现真正的机会平等。
事实上,机会平等的实现,远非消除非选择的原生运气这么简单。因为机会的实现,既包括影响它实现的客观条件,如各种原生运气,还包括主观条件,如个体利用机会的能力。在论证有必要除去客观因素影响的基础上,科恩进一步分析了机会平等与人的主观能力之间的关系。科恩认为,即使每个人的机会相同,但如果缺乏利用机会的能力,那么机会对人而言仍然是一种得不到的利益。就如一个人有参加游泳的机会,但因各种原因而没有游泳的能力,那么这个机会对他而言,照样是不可得的。为此,科恩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可得利益平等”的设想。“可得”是指“一个人拥有获得某个他所没有的东西的机会和能力”[8](204),“利益”被解释为“包括福利,但比它更广泛”[8](159)。在科恩看来,凡是能提高人们福利的东西,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有利的。在此,科恩把“可得利益”与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作了对比。科恩认为,“即使‘可行能力’在日常的意义上不同于‘能力’,它也仍然不会蕴涵着‘机会’”[8](204)。还以游泳为例,一个人有游泳能力只说明他能游泳,但并不意味他就有游泳机会。如果没有机会,即使有游泳能力也不能利用游泳机会。科恩接着进一步分析,“可得利益平等”的优势在于,它既包括人有平等机会,也包括人有能力得到机会,而森的可行能力仅指后者,所以,“可得利益平等”要优于森的“可行能力平等”。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如果每个人既有平等机会又有可得能力,就可以实现可得利益平等。但事实上,总有部分人因为能力欠缺或机会障碍而无法实现可得利益平等。面对这些问题,科恩提出通过补偿的方法去实现可得利益平等。
罗尔斯其实也提倡补偿。罗尔斯认为,依据人们天赋才能所得是一种基于道德任意性的所得,没有人可以认为这些所得是他们应得的。他以分配结果的某种相对平等为指向,主张“所有不利者都应该得到补偿”[9](102),并把差别原则视为一种重要的补偿原则。但科恩的补偿原则与罗尔斯的补偿原则有所不同,他的补偿原则正是在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批评中建构起来的。
科恩对罗尔斯提出了两点批评意见。其一,在《拯救正义与平等》中,科恩认为,罗尔斯“松散解读”①松散解读是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解读的一种,它是相对于严格解读而言的。科恩对差别原则的严格解读是指只有当不平等严格说来是必要的时候,即与人们的选择意图无关的时候,差别原则才把不平等当作必要的;对差别原则的松散解读是指差别原则也支持与意图有关的必要性,如有才能的生产者只有作为自私自利的市场利益最大化者时他们才工作。参见科恩的《拯救正义与平等》(陈伟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一书第62 页。下的差别原则支持了不平等。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认同分配应该是平等的,除非不平等分配有利于处境不利者,它才被认为是正义的。但在松散解读之下,它变成了只有当有才能者得到经济激励,才会努力进行生产,进而促进处境不利者生活的改善。在松散解读之下,有才能者利用作为集体资产的天赋才能为自己谋利,仅把处境不利者作为利己的策略性存在,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有才能者所得远远大于处境不利者所得,两者的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所以,科恩认为松散解读下的差别原则实际上支持了不平等。其二,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中,科恩认为,罗尔斯将社会互利建立在人的能力基础上,导致差别原则只考虑到了有劳动能力者,而忽视了无劳动能力者[10](252-253)。在差别原则中,不论是有才能者还是无才能者,他们都有相应的劳动能力,都能为自我生计负责,不同的只是生活质量有好坏差别。但科恩的质疑是,虽然罗尔斯提倡每个有一定相应能力互利的最不利者都应得到补偿,但那些缺少劳动能力者又该怎样得到补偿呢?他们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也有生存权利,如果认同基于互利的差别原则的补偿功能,而非通过再分配方式进行补偿,就切断了无劳动能力者的生存通道,这显然对他们又是一种不平等的对待。
对于以上问题,科恩通过自己的补偿理论给出了分析。第一,补偿中可以容忍不平等存在,但应以可得利益平等为目标。可得利益平等的实现前提就是要去掉各种机会障碍,应除去自然运气与社会运气对个人的影响,尽可能实现机会平等。但尽可能实现机会平等并不代表必然实现机会的完全平等,科恩认为,基于人的爱好和选择差异的存在,还会出现实际机会的不平等,但这种机会的不平等是由个人主观原因导致的,所以它并不违反正义。同时,就算实现了机会平等,人们在实际的活动过程中,由于主体自己能动表现差异的存在而导致活动成就的不等同,若实行按劳分配,就必然导致分配结果的不平等;若实行平等或平均分配,这平等的收入对于各种个体存在状态有差异的人而言其实又是一种不平等;若实行按需分配,就导致分配根据与产品生成根据的相互脱离,人们坐守自己需要却不愿意劳动,这不仅不正义,也必然导致劳动效率日益低下。可见,机会平等与分配结果平等相去甚远。事实上,罗尔斯与科恩对不平等的态度,其本质体现的是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差别,前者以自由为第一价值,后者以平等为第一价值,罗尔斯差别原则所体现的对不平等的缓解和调节,实际上是基于社会合作而形成的一种对弱者利益的有条件倾斜,而科恩机会平等原则支持的不平等实际是基于生产资料联合所有下对个人选择差异的关注。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第二,科恩认为,补偿应考虑到所有人,特别是无劳动能力者。科恩提出,补偿应关照到社会中所有处于不利境地的人,特别是失去自我生存能力的残障者。他们没有自我生存能力,对他们而言,这是由非选择的不利运气造成的,所以国家应给予补偿,使其能够生存下去。而罗尔斯的补偿理论却只考虑到了有劳动能力的人,而忽视了如残障者等失去自我生存能力的人,所以他的补偿理论在这方面是有欠缺的。事实上,机会平等既不等同于生产资料联合所有,更不等同于分配收入的平等,一个处于活动的起点,一个处于活动的结尾,其间由于个体活动的差异,活动起点的平等可能导致活动结果的严重不平等,用机会平等去反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其实是不得要领的。
科恩在提出自己的补偿观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补偿与责任的关系。科恩从促进机会平等出发,认为对导致不平等的原因进行责任区分是进行正义补偿的前提。科恩认为,造成人的不利处境的运气有两种,一种是原生运气,另一种是选择运气。如果不利处境是由人的原生运气造成,比如是由社会地位、生存环境与天赋才能造成的,那么个人不应对此负责任,因为它们不在自我控制范围之内,属于非自愿的不利条件,国家应对此进行补偿。仅当不利处境是由主体自我选择运气造成,那么它应由个人负责,因为它们在自我可控范围之内。如保罗的爱好是花费低廉的钓鱼,弗雷德的爱好是花费昂贵的摄影。如果这俩人都处于不利境地,若由科恩作出补偿,对两人补偿不是考虑他们爱好是否昂贵,而要看他们是否对这个爱好负有责任,如果弗雷德对他的偏好不负有责任,则不管它是否昂贵都应给予补偿。
事实上,科恩虽然指出了罗尔斯补偿理论中的不足并给出了自己的修正意见,认为在补偿中敏于责任钝于运气是必要的,并且以个人选择为过滤器,提出应对原生运气造成的不利进行补偿,但由于他忽视对选择运气造成的不利进行底线补偿,其补偿理论依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
根据责任与应得的关系,斯迈兰斯基把应得分为底线应得与非底线应得[11](159)。所谓底线应得,就是基于相同人权而不用负责任的应得,它与个人的行动无关;所谓非底线应得,它与责任相关,建立在付出与应得对等或相关的基础上。从斯迈兰斯基划分的角度看,科恩的补偿虽强调了责任,但因对基于责任的底线应得与基于不负责任的非底线应得没有进行必要区分,所以依然存在问题。在补偿边界上,对人的基本生存进行补偿毫无疑问是应该的,它属于底线应得;但对高出底线部分进行补偿,就属于非底线应得[12](130)。科恩通过责任划分,提出应对非选择的原生运气进行补偿,他其实是把对原生运气的补偿某种程度上混同于底线应得,而把不对选择运气进行补偿混同于非底线应得,这是有逻辑错位的。我们的质疑是,选择运气在对人的影响中,也可能触及人的生存底线,如果对触及人生存底线的选择运气不进行相应补偿,就会有人因为选择运气坏而失去生存下去的机会,这显然不合乎我们的道德直觉。在自然界中,动物还有生存下去的权利,如果人因为选择运气差而失去生存权利,则选择运气差的人将沦落到连动物都不如的地步。科恩在批判罗尔斯时曾表示:“分配正义不能容忍由为处境好的人提供经济激励而产生的严重不平等。”[13](2)如果科恩只对因原生运气造成的不利进行补偿,而拒绝对因选择运气差而不能生存下去的人进行补偿,他就会在某种意义上与罗尔斯殊途同归。罗尔斯是为了处境不利者得到好处而向不平等妥协,科恩则因忽视坏的选择运气对人生存底线的影响而任由不平等发生。戴维·米勒就认为,每个人都有“过上一种最低限度是体面的生活的那些条件”[14](234)的需要,如果科恩不对选择运气差的人进行底线补偿,他就在某种意义上失去了关照弱势群体的初衷,支持了实质的不平等。
另外,选择运气其实也并非完全就是选择者自己的事。我们对科恩容许的因选择运气造成的不平等进一步分析可知,人的爱好选择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家庭地位、生存环境与天赋才能的影响,也即事实上,在有的时候我们没有办法完全将选择运气与原生运气截然分开,因为有些选择形式上看是由主体自己造成的,但之所以如此选择,却有深刻的自然或社会背景。因此,由爱好选择产生的不平等,我们还不能视为是完全与正义相容的不平等。虽然我们现在还不能说出爱好选择在多大程度上受原生运气影响,但如果我们不加分析,就武断地认为由爱好选择产生的不平等符合正义,它对选择运气差的人仍将是不公平的。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应对选择运气差的人作出基于生存的底线补偿,而非完全忽视选择运气对人生存底线的挑战。
科恩的平等原则主要体现的是他的运气均等主义特征,运气均等主义的“目标在于抵消运气”[15](147),即去掉“由于运气而非选择产生的不平等配给”[13](275)。但反运气均等主义者苏珊·赫蕾认为,“抵消运气的目的不能为均等主义提供基础”[16](280),因为运气本身并非分配对象,它要以机会等可分配的东西为载体,并且它“既不能把更平等的分配模式规定为平等主义的要求,也不能把平等规定为默认点”[17](183)。我们抵消运气后,结果仍然是不平等的。这也如科恩自己所言,去除原生运气的影响,体现在结果上的是因选择运气造成的不平等。当然,选择运气也并非只可能造成结果的不平等,只是由它参与作用而造成结果的不平等是常态,造成结果的平等则是非常态。就选择本身而言,事实上,即使去除原生运气影响,人们的选择运气即使完全相同,也并不必然导致结果平等。原因在于,分配结果除了与原生运气和选择运气有关外,还与更多因素相关,如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生产工具、人自身的身体状态,诸多的差异因素致使最终分配平等的出现仅是一种偶然,而不平等则更似一种必然。如果科恩的平等分配原则仅限于平等原则,它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造成不平等的因素,其分配结果仍主要体现为不平等。为进一步减少与消除不平等,科恩提出了共享原则。
二、共享原则
在《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中,科恩曾明确指出,共享是“马克思主义者的社会主义信念的组成部分”[7](5)。作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科恩,他继承了马克思的共享理念,明确提出共享原则,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禁止某些平等原则允许的不平等而限制平等原则”[7](23)。科恩对社会共享的向往与追求,或许与他幼时遭受的种族歧视有关。作为犹太人,在学校里,科恩幼时不能与白人孩子一起读书;在社会上,一些公共场所入口通常写着“顾客有限制”来排斥犹太人。正是受歧视与被排斥的“他者”经历激起了科恩对共享的向往。
关于共享,《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共同享有;共同享用”[18](458)。科恩也曾用“所有物品共同使用”表达过共同享用的意思。对于共享对象,科恩在《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中给出了答案,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要相互合作,“各尽所能”,创造出共同财产。在讨论了共同财产的来源之后,科恩花了大量篇幅讨论共享目的,但缺少对共享方式的讨论。我们认为,共享方式大致可分为公平的共享与仁爱的共享,公平的共享“以人的相互性、利益对等性为前提”,而仁爱的共享“虽然并不完全反对人的相互性与利益的对等性,但也不以这种相互性和对等性为前提条件,它基于自愿,可以不求任何回报”[19](144)。科恩的共享,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加以归纳。
首先是公平共享。科恩在平等原则中,把责任划分为个人责任与国家责任,并提出,非选择的原生运气应由国家负责,可自控的选择运气应由个人负责。国家负责即对非选择的原生运气造成的不平等配给给予补偿,目的在于实现真正的机会平等。但机会平等并不等于分配结果的平等。原因在于,机会平等只是影响分配结果的因素之一,除此之外,人的爱好、选择、努力程度以及劳动工具等也会对分配结果造成一定影响,且机会平等具有某种不管人的其他差异及其表现的形式性特征。在如此众多因素影响下,出现结果平等的可能性不是没有,而是非常小。人的贡献与其所得、享用应当呈正相关关系,因为“贡献——应得还不只是一种深层的道德心理认知,它更是一种强硬的因果事实逻辑,而且是因果事实逻辑成了道德应然的坚实基础”[20](136)。若仅仅从相对窄化了的劳与得(享)的关系来讲,就是多劳多得(享),少劳少得(享),不劳不得(享)。这种共享的本质实际上就是公平或正义的共享。这里所谓的公平或正义,是指要根据人的活动成就来分配相应的活动成果,就是既要强调所分配产品的生成根据与分配根据相一致,又要强调贡献与所得的量的对等——多付出多分享、少付出少分享、不付出不分享。由于人的差异及其表现的客观存在,其活动贡献一定是有差异的,所以,这种强调贡献与所得对应对等的公平正义原则,其所导致的分配结果一定是不平等即不等同的。
科恩的公平共享是在去除各种原生运气等不利因素影响的基础上,实现每个人的机会平等,其认可的差异仅体现为个人选择、爱好与努力程度的差异,但这种差异同样足以导致分配结果的不平等。
科恩强调要除去一切阻碍个人获得机会的障碍,强调机会平等,我们在此也可以把它理解为机会的共享,并认为机会平等基础上的活动结果是公平的。但是,从客观逻辑的角度看,这种公平的结果却不一定是平等的,即机会平等只是人们获得机会的平等,而不是平等机会基础上人的相应最终活动成果的平等,即使每个人都获得了平等的机会,由于个人爱好、选择与努力程度的不同,即由于人们活动能力和活动态度的差异,也必然导致人们可负责的活动结果的不同,若根据这个结果去分配,他们的所得也常常可能是不平等的,然而它却被认为是公平的。所以,基于机会平等的公平的共享,体现在结果享用上,可能是平等的共享,也可能是差等的共享,且后者的概率更大。
从一定意义上说,以机会平等为前提的公平共享,虽然它在科恩相应文本中表现为一个事实存在,但科恩并未明确对它加以讨论,科恩主要讨论的其实是基于道德的共享,即仁爱的共享。
科恩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认为依然会存在三种分配上的不平等。第一种不平等是“选择的偏好和选择的多样化”[7](32)造成的;第二种是因“使人悔恨的选择而产生的不平等”[7](33),即人们有平等机会但却因没有利用而造成的不平等;第三种是因“选择上运气的差别而产生的不平等”[7](33)。第一种不平等在科恩看来是不成问题的,但后两种却存在问题,因为它们的确造成了“总的益处上的不平等”,并与社会主义所提倡的平等共享相矛盾。所以科恩提出,“某些不能以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名义加以禁止的不平等,却应以共享的名义加以禁止”[7](41)。即机会平等原则允许的不平等应当用平等的共享原则来加以调节。科恩所讲的共享主要是对“共享的要求”,即“指人们相互关心,和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的相互照顾,而且还要在意他们的相互关心”[7](40)。为使“共享的要求”落到实处,科恩试图通过两种关心模式来实现。
第一种关心模式是“对社会主义机会平等导致的某些不平等进行纠正或抑制”[7](40)。我们认为,在这种模式中,不论是纠正还是抑制实际上都不是以正义为基础的,因为在科恩的分析中,社会主义机会平等导致的不平等是符合正义的。符合正义的不平等本身是一种合理存在,若要以共享之名对其进行纠正或抑制,则只能从道德角度进行,而非以正义之名进行。如果是以正义的强制性进行纠正或抑制,这就是对基于正义原则形成的正义的不平等结果的纠正,以正义纠正正义就是一种逻辑矛盾。如果从道德的角度来理解,科恩实际上是把对马克思主义共有共享思想当作共享的基本原则,“共有”根源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21](16),“共享”根源于“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第二种关心模式是“共同的互惠形式”。科恩指出,“共同互惠是反市场的原则”[7](43),它提倡人们服务的相互性,在被服务的同时也服务他人,并且这种服务不是以得到利益作为目的,而仅是“你需要或你想要我的服务”[7](43)。很明显,关于第二种互惠形式,科恩很大程度上依然诉诸道德的为他性,强调“基于自愿,不求任何回报”[19](144)。因为科恩的两种关心模式都是基于道德上的主观为他性,所以我们可以把科恩的这种共享称为仁爱的共享,它不是诉诸利益交换的对等性,而是奠基于主体道德的为他性。
从两种关心模式可以看出,科恩所指的“共享的要求”虽然既有对人的关心,也有对人们分配所得的关心,但重心明显在后者。对于社会产品的分配,“产品的分配根据应当与产品的生成根据相一致,只有两个根据相一致,才能避免人们只想分配而不想生产的不良后果,才会使分配具有可持续性”[20](138)。所以如果科恩要仅诉诸仁爱原则来分配,最后可能无产品可分配,因为只有分配原则与产品的生成原则相一致,人们才会努力生产,从而导致产品的不断生成,而仁爱的共享原则与产品的生成无内在关系,它根本不能创造出共享对象,无法创造共享对象的共享原则,终究是不可持续的。同时,仁爱共享是以道德为依据,它依赖于主体的道德觉悟,具有很强的主观随意性,这样的分配原则是软弱无力的,因而在现实中也很难真正实现。
要想使共享成为可持续的,就必须对科恩这种野营式的仁爱共享原则加以限制,即为共享奠定一个正义的基础,使共享成为主要是基于正义或公平原则的共享,而仁爱的共享则居于一种次要的辅助地位。所谓公平的共享,就是根据主体的贡献去共享,它本质上是承认人的差异表现之合理性的正义原则,即根据人及其活动的差异性来对等地分配活动产品,得所当得,享所当享。
但是,由于人的差异表现可能因各种原因而被不断扩大,因此公平的分配往往导致分配结果的严重不平等,而人们对这种严重的不平等可能本能地心生反感。原因或许在于人是同一性与差异性的二重存在,人人具有的共同的类本质,对应到分配领域,相应地要求着一种平等的分配,那么它天生就会要求对人过大的差异性分配结果有所反对、有所调节。如果这也可以生成和体现为一种正义原则,那么人的分配正义原则就应是差异性正义原则与同一性正义原则的共同存在,它们如同正义的一体两面,相依赖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也只有这个矛盾统一才能对对方起到实质的规约作用。所谓同一性正义原则,即基于人及其被认可的同一性而同等对待的原则,它不仅要求对待活动主体应一视同仁,也在分配结果上有一种平等诉求。若从共享的角度看,即平等共享应对公平共享有所限制、有所调节。
没有将平等共享上升为一种分配正义原则,从而对仅基于机会平等而导致分配结果的严重不平等进行调节,是科恩分配原则的一大遗憾。没有平等的正义而仅依靠仁爱的共享并不能对公平共享构成真正有力的限制,公平共享就会因没有一个强有力的限制而过度发展,最终会导致人与人在现实中的差距越来越大。只有将根据人的某种被认可的同一性及其表现而进行分配的原则设置为一种分配正义原则,才会对基于人被认可的差异性及其表现的正义原则真正产生规范调节作用,这样,公平共享与平等共享才会处于一种相互规约中,两者才能相约而良性发展。平等共享对公平共享进行规约,使因公平共享而导致的分配结果的差异限定在一定的合理限度之内,不至于过度发展而出现差距过大。同样,公平共享也可对平等共享进行调节,当社会过于强调平等共享而失去创造动力时,通过公平共享介入,促使平等共享退回到自我应有的地盘内,不至于缺少创造势能而使社会发展停滞不前。两者互相制约,协同发展,使共享处于良性发展之中。在科恩的共享思想中,由于缺少平等共享,就有可能使公平共享一家独大,虽然科恩试图通过仁爱共享对公平共享进行规约,但由于仁爱的非强制性,最终它仍然起不到真正的规约作用。
虽然,在经济领域,我们一直在强调公平共享原则是基础性的共享原则,平等共享原则处于一种辅助的地位,但平等的共享原则却是非常必要的,因它要求对过大的分配结果差异进行必要的缩减。而对人的整个生活而言,仁爱的共享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虽然需要以正义原则为基础,但却不是仅仅有正义原则就完美的,要向更高的生存境界发展,它也需要仁爱原则的规约和引领。没有平等的共享,公平共享就可能在不断扩大的差异中逐渐被自身否定;而如果没有仁爱的共享,社会的弱势群体虽有一个平等的诉求窗口,但却得不到人们发自内心的有道德温度的关照,社会冷若冰霜。概言之,公平共享是共享的基础保证,平等共享是公平共享的正义规约,仁爱共享是正义共享的必要升华。
结语
综上可知,科恩的平等分配规范包括机会平等原则与共享原则。科恩认为,要想实现机会平等,需要先消除机会平等的障碍。资本主义的机会平等消除了社会地位对机会的限制,左翼自由主义的机会平等在资本主义机会平等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了社会环境对机会的阻碍,但依然没消除天赋对机会的影响,故而科恩提倡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试图“纠正所有非选择的不利条件”[7](27)。但事实上,他所提倡的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原则,也会造成三种不平等。科恩提出,以个人选择为过滤器,因非选择的社会地位、社会环境与天赋才能等原生运气造成的不平等是与正义不相容的不平等,应通过补偿方式加以消除;因爱好选择与懊悔选择等个人选择造成的不平等是与正义相容的不平等,应通过共享原则对其进行限制、纠正甚至禁止。通过对不平等进行补偿或限制与纠正,最终达到分配的大致平等。
作为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科恩的平等分配观对马克思的平等分配思想既有继承又有发展。科恩“早在幼年及青少年时期,就了解并信奉马克思主义”[3](2),而“平等、共享及人的自我实现”是“马克思主义者的社会主义信念的组成部分”[7](5),这也是他想通过平等原则与共享原则的构建达到平等分配的原因所在。但作为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科恩与马克思的思想又有区别,区别在于,一是关于不平等的致因不同,二是关于实现平等的路径不同。对于不平等,马克思认为是由剥削引起的,所以他寄希望于历史的充分发展,在消灭阶级与私有制的基础上,通过消灭剥削实现分配平等。科恩在认同马克思消灭剥削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原生运气也是导致不平等的重要因素,因而他主张,“首要的平等主义冲动是消除剥削和原生运气对分配的影响”[8](160)。科恩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设定,消除了马克思意义上剥削产生的可能,然后通过构建平等分配规范,进一步消除了因原生运气造成的不平等,从而推进社会分配向更加平等的方向迈进。
虽然从总体上看,科恩的平等分配思想可能因过多依赖道德而表现出某种过于理想化的特征,但不能否认的是,他从运气均等主义与分析马克思主义相结合的视角,融合正义与仁爱二元价值于一体,对分配的基本原则展开探讨,为我们推进更加合理的社会主义平等分配提供了新借鉴,这正是科恩平等分配思想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