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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士兵投换之制研究

2022-11-22

滨州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宋神宗士兵军队

赵 笛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475001)

宋朝实行募兵制,拥有庞大的职业军队。军队是国家政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士兵是军队的主体,其数量和质量关系军队战斗力的强弱。士兵问题是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学界对宋朝募兵与养兵方式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募兵制下士兵的来源与宋代出现的冗兵现象[1]263-336。宋初军队编制处于初建、完善时期,军队则处于壮大时期,士兵阙额现象不明显,北宋中晚期以后,士兵阙额现象十分严重。对于出现的阙额,宋朝廷采取了诸多措施加以解决,但直到宋朝灭亡,这一顽疾也未得根除。本文讨论的士兵阙额指因自然死亡、退役、战死、逃亡,以及隐漏兵籍吃空饷造成的阙额。学界对宋代士兵阙额与阙额补充方式的研究比较少。何玉红、曹伟芹的《禁军阙额与北宋军政》一文论证了北宋禁军阙额产生的原因与宋朝廷应对禁军阙额问题常见的对策,讨论范围仅限于北宋时期和禁军,对南宋和其他军种的补阙方式未进行探讨[2]。曹伟芹的《宋代禁军缺额研究》将研究范围扩大到南宋,但也仅限于对禁军阙额的研究[3]15-22。本文所讨论的投换是宋代解决士兵阙额的一种方式,关于投换,学界未有人进行专文探讨,仅在淮建利的《宋朝厢军研究》一书中有所提及,对投换进行了简单的概念介绍,并未进行深入探讨[4]123-125。笔者不揣浅陋,通过宋代士兵投换的发展演变,来探析宋代士兵阙额与募兵制的关系,一管之见,祈请方家指正。

一、投换释义与实行

新事物的出现会促使新词语的使用,词汇的产生和应用是社会生活的写照。“投换”一词的使用与快速地消亡,就是与当时的时代发展紧密相连。

(一)投换之义

宋人对投换未做明确定义,从字面来看,根据《说文解字》释义,“投”本义为投掷,也有投身、投靠之意,在宋代投军亦指参军、当兵;“换”有调换、更换之意。“投换”一词在宋代使用大致分为两个语境。其一,指趋炎附势、巴高望上的举动。北宋末年士风异动,士大夫为了名利巴结权贵,奔竞之风盛行。“前出某氏之门,一不满意,又转而之他,则谓之投换”[5]551指代士人奔走权贵之门、攀炎附势的行为。其二,投换指士兵在国家的号召下,主动从所服役的部队转换至另一部队的行为。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枢密院上报曰:“欲于在京及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招少壮军士及召募厢军本城、牢城愿投换者,并配缺额壮役指挥。仍令在京诸司配杂犯罪人情理不至深重者,以次填杂役指挥。”[6]5541此处是宋代典籍中最早记载士兵投换的材料,可见投换至晚开始于宋神宗熙宁四年。士兵自愿由军队一个番号转到另一个番号的行为,即本文所要讨论的投换。

(二)投换实行的背景

宋朝继承了中唐至五代实行的募兵制,政府出钱物招募百姓从军。宋朝的士兵以招募为主,除了招募还有征调,宋代士兵的补阙方式大致可分为招填、拣选、配军、强刺与投换。其中招填是宋代补充士兵阙额的常用方式,以招募为主。拣选是选拔士兵,收其精兵,拣汰冗兵之制,后来被用来补阙。配军弥补了招募的不足,但配军皆是犯罪作过之人,难服管教,逃亡现象十分严重。强刺则是特殊时期的非常之法,容易造成社会动荡。招填、拣选、配军、强刺是宋朝廷应对军队士兵阙额的常用之法,虽能起到补充士兵阙额的作用,但是所招收的士兵骄惰、老弱不可用,阙额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

投换是在宋神宗实行保甲法、减少募兵情况下出现的一种补阙方式,主要解决募兵制下兵员冗滥与军费负担过重的问题。熙宁初,宋神宗与王安石欲革百年募兵积弊,改募兵制为征兵制,对军队也实行了改革,在全国推行保甲制度,希望通过训练保甲民兵节省军费,并解决士兵骄惰不能用的问题。保甲法的推行使民兵逐渐代替作为正兵的禁军,实行封桩阙额禁军钱,将阙额禁军请受封桩,作为训练保甲及按阅将兵之费,因而忽略了禁军的招补,所以到宋神宗元丰时期,出现禁军大量阙额的现象。随着保甲弊端的日益显现,朝廷意识到民兵不可能完全代替禁兵,加之元丰四、五年间对夏战争的需要,宋朝廷开始大规模填补军队阙额。除了招募新兵外,将在籍士兵由一个番号调换到另一个番号的投换也开始大规模地使用。

宋仁宗时,宋夏之间开始交战,最初几次重要战役,均以宋军惨败告终。宋神宗即位以后,意图雪数世之耻,攻取西夏,宋夏战争一直持续到北宋灭亡。宋朝在与西夏战争中采取“筑寨缓进”战略,构建严密的防御体系。新建的城寨需要大量士兵招填,朝廷多次下投换诏敕。熙河开边将熙、河、洮、岷、叠、宕六州之地收复,并建立城寨,在如何安边的问题上,王韶与王安石进行了讨论。据王安石与王韶往来书信《与王子醇书二》所记:

荡除强梗,必有谷可获以供军,有地可募人以为弓箭手。特恐新募未便得力,若募选秦凤、泾原旧人投换,仍许其家人刺手承占本名,官土人员节级更与转资,即素教之兵,足以镇服初附。[7]774

王安石主张让秦凤、泾原两路老兵投换新建城寨,一是担心新招的兵未必好用,二是训练有素的老兵能震慑新兵。投换的老兵熟悉山川道路,又经过作战训练,因此新建的城寨多选择采取投换方式补充阙额。元丰四年(1081)熙河路都大经制司言:“乞依熙河旧例,许泾原、秦凤路、环庆及熙河路弓箭手投换”。[8]4715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时陕西等路新城寨所招的弓箭手,仍依元丰四年九月允许别路弓箭手投换的典例,主要是因为“投换弓箭手,庶谙山川道路,故有是诏”[6]11915-11916。弓箭手是边防的一道重要防线,“陕西、河东逐路,自绍圣开拓边疆以来,及西宁远廊洗州、积石等处新边,各有包占良田,并合招置弓箭手,以为边防篱落”[8]4722,招置的弓箭手成为西北边防的一支劲旅,此后新建城寨的弓箭手大多是投换而来。元符元年(1098)七月,宋哲宗下诏:“陕西、河东路新城寨合招弓箭手投换。”[8]4717崇宁三年(1104)宋徽宗“诏许令本路近里弓箭手依湟州例投换”。[9]475投换的弓箭手为新城寨的营建和守边做出了贡献,熙河路都大经制司言:

兰州西使城川原地极肥美,兼据边面,须多选募强壮,以备戍守……缘初置州城,难得耕牛器用,若募新民,必种植不时,乞依熙河旧例,许泾原、秦凤、环庆及熙河路弓箭手投换,仍带旧户田土耕种二年,即收入官,别招弓箭手。[6]7652

投换一般将士兵从人口密集地区转移到地广人稀待开发之处,不仅有利于缓解人地矛盾,实现人口的合理分布,还可以利用熟练劳动力加强对新开发地区的开垦。用田土、耕牛等招募的弓箭手且耕且守,对修复民力、减省军费有很大的帮助,据熙河路经略司所言:

乞许人投换义勇,以地给之,起立税额。诏以官地招弓箭手仍许近里百姓壮勇者占射,依内地起税,排保甲;即义勇愿投充及民户愿受蕃部地者听之。其顷亩令经略司以肥瘠定数。[8]4738-4739

投换义勇以地给之,并按照内地制定税额,不仅可以自行解决部分粮饷问题,还可以将所剩余的补充正兵,正好解决了军饷和兵源不足的问题。投换之制将人口由相对密集地区转移到地广人稀的沿边宽乡,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还有助于西北地区土地的全面开发。

北宋时在河东、陕西等沿边地区以闲田募蕃、汉边民为弓箭手,虽只是乡兵,但在抵御西夏、开发西北以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让沿边地区弓箭手通过投换到新建城寨,能够快速地促进新建城寨的开发与建设。投换士兵对巩固边防、开发边地发挥了重要作用。随后,投换之制除了在边防要地得到应用,也逐渐在各军、兵种之间广泛推广,在补充阙额的同时也实现了士兵快速地流动。

二、投换士兵的流动

宋代军种繁多,分为“禁兵、厢兵、乡兵、蕃兵、土兵、弓手等”[1]80。兵种大致可分为步军、马军、水军等。投换一般由地方钤辖司提出需要投换士兵的申请,获得批准以后方得实行。

(一)军、兵种之间的流动

弓箭手占投换士兵的绝大部分。弓箭手作为乡兵中的一个兵种,在宋夏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弓箭手的投换一般是在同一军种或兵种之间流动,如宋代陕西五路弓箭手的投换,据《宋史·兵志》记载:“陕西、河东路新城寨合招弓箭手投换。其元祐八年四月不得招他路弓箭手指挥勿用。”[8]4717新建城寨多位于与西夏紧邻的西北沿边地区,承担着防御的任务,需要熟悉地理环境且具有作战经验的弓箭手,因此投换的仍是弓箭手。弓箭手且战且耕,还承担着生产任务,元丰元年(1078)经制财用司言:“熙河路弓箭手,昨准朝旨,四人同治官庄一顷,颇闻困于役使,致阙二千人……下陕西转运司简厢军投换,以充治田。”[6]7089熙河路允许厢军投换弓箭手,是因为在治田上缺人,对士兵要求不高,因此出现了跨军种或兵种的投换。

其他军、兵种之间的投换也较为常见。宋哲宗元符二年(1099),河东都总管司言:“乌龙川北岭新寨戍守兵马,乞依葭芦、神泉寨例,置马军蕃落一指挥,以三百人额,及许令厢军马递铺投换”。[6]12107这一请求得到了宋哲宗的首肯,由厢军递铺兵投换禁军马兵,实现了军种、兵种双跨越。投换诏令有时则不限制军种和兵种,如“兰州置马军广锐两指挥、步军保捷两指挥,各以五百人为额;保宁两指挥,各以四百人为额;牢城一指挥。泾原路仍许诸军投换”[6]7906。该诏令只限制了地区,但未限制投换士兵的军种和兵种。

厢军的投换范围比较大。厢军承担各种杂役,主要承担修建城池、制作兵器、建桥修路、垦荒以及官员侍卫、迎送等劳役。元丰二年(1079)二月,宋神宗下诏:“保州作院募民为工匠,其给银、鞋钱及南郊赏赐视厢军。以诸州军作院所给,旧并系厢军投换故也。”[6]7203由此可见,作院工匠在招募平民为工匠之前,是由厢军投换充当的。厢军中设有递铺兵,主要承担递铺工作。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正月,“诸路马递铺人例皆额阙……诏令兵部行下逐路监司,疾速经画措置,申严条约,裁损泛溢差役,及责立日限,委当职官,招填投换阙额人兵”。[10]6451可见递铺兵的阙额也可采取投换的方式招填。厢军甚至被用来补充配军的阙额,淮南等路因配军人数不足,请令用厢军投换。“先奉朝旨,令淮南等路刺配罪人三百前来。自后止配军士四人,望许令诸路厢军投换。”[8]7900厢军投换范围广与厢军自身不注重训练、不参加战斗、多任杂佣劳役有关。

士兵以外军将也可投换。宋神宗时发布的《衙司大将、军将磨勘诏》规定:“大将、军将以一千五百人为额,守阙军将并募充,守阙后行满二年愿换充正名者听,诸司及库务人不在投换之限。”[11]2482大将、军将属于无品武官,投换守阙军将人主要是为了在守阙年限满了以后获得名额。投换军将人还要进行资产抵押,“投换军将人如无家业者,许将见钱五十贯已上愿纳赴官收管充抵当,许行投换”[6]12002。宋代员多额少的情况比较严重,允许投换的地方多是偏远地区,通过投换的方式来吸引人前往有待开发的偏僻地区。

(二)地域间的流动

宋代实行更戍法导致“兵无常将,将无常兵”,更戍的长途跋涉不仅造成道路劳费,将北方禁兵移屯到南方常常会水土不服,造成人员损耗。“在京兵不足,岁常取于诸路。诸路兵失其土性,远行趋役,疾患者多。而江淮兵士尤不可赖,及放冻归,道毙相属。至于起发增给口食,费亦不少。”[6]5541更戍法在宋神宗时被废止,宋朝统治者也意识到军队更戍造成的劳扰,有意要改变。在此之间兴起的投换之制,则十分注意投换士兵的地域流动,尽量避免远距离投换。

曾布在任桂州知州时曾建议:“募诸路差来屯驻兵级内愿投换就粮见阙诸军,庶免往来纷纷,道路劳费,可速相度指挥”,[6]7254希望将中央和各地抽调驻广南西路的禁兵,以投换的方式补充当地就粮禁兵的阙额,从而避免道路劳费。

投换诏令里一般会限制允许投换的地区,大多以路为单位。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河东转运司言:“府州威远、麟州飞骑各两指挥,乞每州更增两指挥,许本路诸军投换。”[6]7866若本路军队阙额严重,则从邻近路的军队中投换。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广南西路经略司言:“土兵额阙,乞许湖南路团结教阅诸军投换本路雄略、澄海指挥。”[6]7254西北沿边和广南两路士兵的投换,多选取本地军投换。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枢密院言:“权通判施州朱衍奏:兰州乞招置蕃落、广锐土兵一万人为额,许陕西诸州土兵投换养马一千五百匹,共治田一顷。”[6]8991蕃落、广锐都是驻防在陕西一带的禁军,兰州招置的是当地兵,因此允许投换的也是陕西诸州的当地士兵。

由于投换士兵都是熟练兵,具有一定作战经验,可减少训练时间以及费用,因而投换是一种高效快速的补阙方式,有效弥补了募兵制下兵冗、费高以及更戍法下士兵因长距离跋涉造成战力低下的弱点。

三、投换之制的演变

投换之制实行以后,在军队中得到广泛应用,其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宋代军政制度随之紊乱。

(一)投换的新内容

北宋后期,由于现役军人大批逃亡,兵员不足的问题越发突出,急需补充,而招募新军也更加困难。士兵逃亡愈多,政府招募愈多,募兵之费也愈加多。为此,宋朝廷采取了陕西提点刑狱吴安宪的建议实行招诱逃亡厢、禁军之法,除了下令各级官吏尽可能招诱逃兵以外,其中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允许逃亡士兵投换改刺。枢密院备臣僚言云:“自陕西路提点刑狱吴安宪始陈招诱逃亡厢禁军之法,乃著许令投换改刺之令。”[8]4813为了限制士兵脱离兵营,允许逃亡的士兵通过投换的方式重新进入军队。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鄜延路经略司言:“权葭芦寨主折可适等乞给公使钱千缗,置蕃落一指挥,以五百人为额,召募逃军改刺,或诸军投换,并招弓箭手,借与地耕种。”[6]7870允许逃亡士兵投换改刺的诏令,不但没能解决士兵逃亡问题,反而使投换之弊愈加显现。投换之人皆是逃亡作过之人,已经为投换之制埋下了隐患:

自非累作过犯,不容于本营,或负罪避刑,或剽窃官私财物,岂肯离去父母妻子,窜身山林野草之间?兼逃亡之后,不为盗贼,何以为生?往往杀人取财,幸不败露,一有新建城寨,官中急于招填,则乃辐辏云集,争往投刺。官司不问来历,不究行止,一切收接,他人莫敢谁何。[6]11710

逃亡士兵多聚山谷为盗,成为州县祸患,又经过投换重新回到军队,投换的士兵也大多不堪任用,只是为了谋求私利,“洎至填刺之后,常令役使优轻,即且贪恋衣粮,不作过犯。若稍较重难,或钱物入手,必便逃亡、盗用,无所不至”[6]11711。士兵为了军俸进行投换,一旦犯错,或者开始战争,这些士兵只会借机再次逃亡。投换招诱法“致使军士多怀擅去之心者,良以易得擅住之地也。”[8]4813即使是本路诸军投换的士兵,逃亡现象也很严重。“又契勘本路新建灵平寨,创置蕃落保捷兵士,元许本路诸州军兵士投换,共不满二百人,自四月后来至今,已逃走过四十九人。”[6]11710投换以后的士兵逃亡严重,说明投换不仅不能解决士兵逃亡,还加剧了士兵逃亡的现象,使逃亡士兵免除了惩罚,反而名正言顺再次回到军营。

(二)投换的限制

为了革除投换之弊,宋朝廷对投换进行了限制。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假承务郎高英言:“请以强盗比吏之枉法,监守之自盗,不用赦原,仍除投换之法,庶几群盗有所畏惮。令兵部相度配军元犯强盗者,自今不许投换别军。”[6]9300朝廷限制了配军的投换,并对配军的投换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配军并不许特行投换。在京已投换者,但犯杖以上罪,并依元罪重数配出。若自首并已投换,充作坊工匠,而犯杖以上罪,非犯盗及余犯情重者,听免。”[6]11113严格限制逃亡士兵不法投换行为,“禁军逃亡,诈为厢军投换,或却投禁军捕获,或因事败露,乞依本军法”[6]8075-8076。逃亡士兵投换到新建城寨,更是危害了边防守卫的稳定。绍圣四年(1097),泾原路经略使章楶上奏:“勘会诸路就粮驻泊禁旅万数不少,破坏军制,无甚于投换之弊。”朝廷下令规定:“陕西、河东路新建城寨,今后不许逃亡军人投换,如违,并以违制论。”[6]11711禁止逃亡军人投换陕西、河东新建城寨。

投换之弊仍未革绝,各地官员上书,力陈投换之制的危害。崇宁四年(1105)十月,尚书省言:“今所在逃军聚集至以千数,小则惊动乡邑,大则公为劫盗。累降指挥,许其首身,或令投换,终未革绝。”[12]4592崇宁五年(1106)八月宋徽宗发下《限一月结绝军兵投换诏》,讲:

近来官司多有奏请,乞许军兵投换,逐致军制惰紊,纪律不严,慵堕军兵,巧避征役,公然逃窜。投换往来,借请衣粮,叠支例物,惠奸坏法,莫甚于斯。已许投换去处并限一月结绝。今后官司辄申请军兵投换,以违制论。其厢、禁军逃亡,并系元丰法。[11]6745

被迫下令停止执行投换改刺之制。虽然投换之制并未执行多长时间,但却产生了许多不良后果,使宋代兵制弊端丛生,大臣纷纷上言:

臣伏见今日州郡守战之兵,坏于昔年投换之法,窜易姓名,类非土著,尺籍伍符,难以稽考。平时瞋目语难,每怀干命之心;及其临敌退避,率无死难之节。至于逃亡啸聚,焚劫剽攻,擅据州城,执戮守将,然则军政之弊,至此极矣。[13]4557

投换使得宋代军政遭到了极大破坏,士兵遇敌退避,逃亡作乱,无可守之兵。宋徽宗时禁止士兵投换,此后投换之制虽明令禁止,但却未能根除。宣和二年(1120),童贯言:“凡首身军人,并不许投换他军。”[8]4812-4813说明投换之制仍在使用。宋钦宗时则对投换进行了改正,当时招收的敢勇,“皆非骁勇之士,其间正兵多逃窜,以应募侥幸,大失军政,往往作盗贼啸聚。可速行措置。其正兵、弓箭手许投换之制亦宜改正,一遵祖宗旧制。”[14]79对正兵和弓箭手的投换之制进行改正,恢复旧制。

(三)投换的异变

从宋徽宗严令禁止投换以后,投换名虽不存,但却屡禁不止,南宋时期各级将领互相招诱其他军队的逃兵,则是投换之制的异变。由于各级将领招诱逃兵有赏,而自己军队逃亡过多则有惩罚:

诸路及京畿逃亡军数居多,虽赦敕立限许首,终怀畏避。若诸路专委知州、通判或职官一员,京畿委知县,若招诱累及三百人以上,与减一年磨勘,五百人以上一年半,千人以上取旨推恩,于理为便。[8]4813

于是纷纷招诱其他军队的逃兵。如“辛企宗兵不满三千人,其间多冗滥者,势须汰去,又以吉州官吏并漕司不支钱粮几半月,逃亡者数百人,皆为韩军以钱绢招收,军政之坏极矣”。[15]708辛企宗所部逃亡后,韩世忠将这些逃兵招入自己的部队。李纲在与秦桧往来的书信中,提到地方官兵招诱其他军队士兵的现象:

今日紊乱军政,莫甚于招诱投换。近过吉州,辄为韩世忠下看管营寨统领官段恩用利物招收去五百余人,虽近因岳飞申明朝廷,立到赏格,恐不能禁止,当坐所招收官,庶几有所惩戒。并望昭察。[15]709

段恩利用钱物招诱士兵五百余人,随后李纲上《奏知段恩招诱本司军兵逃走奏状》请求朝廷加以惩戒,以儆效尤:

今朝廷虽因岳飞申明逃亡投换之人重立赏格,若不收坐擅行招收将领兵官,重加典宪,终是难以止绝。伏望圣慈特降睿旨下福建等路安抚司,勾追统领官段恩,付之有司根治,特赐黜责,庶几少有惩戒,仍乞朝廷详酌立法施行。[16]173

请求朝廷明立典宪,对招诱逃兵事件加以制止。南宋朝廷明令禁止各军互相招诱逃兵。绍兴二年(1132),“累降令行在诸军,毋互相招收,及将别军人拘执,违者行军法”。[8]4819虽严令禁止,但屡禁不绝,各军之间互相招诱逃兵的事件层出不穷。

投换之制在宋神宗时开始实行,为补充士兵阙额提供了一种便利的方式。但允许逃亡士兵投换,使投换之制遭到了破坏,弊端愈加严重,宋哲宗时频繁使用投换的同时,开始对投换进行限制,也未能解决投换对宋代军制的破坏,宋徽宗、宋钦宗时投换经历了废止、修改,此后投换之名虽不存,但实质内容并未消亡。

四、结语

宋朝实行募兵制是与当时社会经济发达、国内矛盾突出以及边防局势紧张的历史特征相适应。募兵制的实行致使宋代兵籍数量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在招募之下,每年都有大量民众被拣选为士兵,表面上表现为兵员冗多,实则北宋军队内部冒名虚占现象十分严重,造成大量阙额,这又反映出兵员不足的实际情况,最终形成了冗员与阙额之间的矛盾;加之招刺太滥、拣选不实,以及缺乏严格训练,导致宋代军队战斗力弱。

宋神宗上台以后,针对募兵制的弊端进行了军制改革,省兵并营、实行将兵法,试图通过保甲法以民兵取代募兵。投换作为士兵补阙的一种方式,属于招募的一种特殊形式。投换之制的实行与宋神宗时期的改革息息相关,是宋神宗军制改革的产物,亦是对募兵制以及更戍法弊端的改正。投换是将其他地区的在籍士兵招纳到有阙额的地方,采取自愿方式补充阙额,它既可以在不增加兵员的情况下补充士兵阙额,还能减少养兵的费用。投换之制设想虽好,但弊端丛生,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投换乱象严重破坏了宋代军制,投换之制终被明令禁止,但是直到南宋灭亡,各军之间招诱逃兵的事件仍屡有发生。

总而言之,投换之制最初是宋朝廷为补充军队内部人员不足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但投换不只限于士兵阙额的补充,对宋代军队结构的调整,和逃亡士兵的管理都有重要影响。投换是宋代募兵制下的一种特有现象,对后世军队编制和士兵管理均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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