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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时代的皇帝、官僚与百姓

2017-08-09张呈忠

社会科学 2017年8期
关键词:宋神宗

摘 要:北宋后期新旧党争激烈,但在否定“京东铁马、福建茶盐”这一问题上新旧党却存在着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的共识。元丰时期吴居厚、霍翔等在京东路推行了榷盐、榷铁、铸钱、保马等政策;蹇周辅、王子京等人在东南地区推行了新的盐法和茶法。这些政策以扩大国家垄断和强化征敛为主要特征,为宋神宗的持续拓边战略提供了重要的财政支持,但也激起了当地严重的民怨。京东、福建等地成为了新法的重灾区。神宗驾崩之后,旧党尚未还朝之时,蔡确、章惇等新党就已经着手解决“京东铁马、福建茶盐”的问题。朝廷先后因此而贬黜的相关官员近二十人。这绝不能简单地看作是旧党对新党的政治报复。 “京东铁马、福建茶盐”反映出元丰时期神宗独揽权纲的背景下掊克之吏竞相涌现的局面,折射出当时严重的政治生态危机和民生危机。

关键词:宋神宗;吴居厚;蹇周辅;京东铁马;福建茶盐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8-0137-16

作者简介:张呈忠,上海大学文学院历史系讲师、清华大学史学博士 (上海 200444)

众所周知,新旧党争是北宋后期政治史的主题,支持新法的新党(以王安石为代表)和反对新法的旧党(以司马光为代表)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但是,新旧党的对立并非是当时政治的全部内容,这对于深入理解神宗朝的政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范祖禹(1041-1098)是旧党的重要人物,司马光修《资治通鉴》时最重要的助手。他在元祐八年(1093)称元丰宰辅蔡确、章惇为“小人”,并说到:

元丰之末,吴居厚行铁冶之法于京东,王子京行茶法于福建,蹇周辅行盐法于江西……此诸路之民,皆愁苦嗟怨,比屋思乱。1

他认为吴居厚的京东铁冶之法、王子京的福建茶法、蹇周辅的江西盐法等是元丰末期危害民众最严重的几项政策。

章惇(1035-1105)是北宋晚期新党的核心人物,元丰三年(1080)任参知政事,元丰五年守门下侍郎,元丰末元祐初成为仅次于蔡确的新党二号人物。他维护新法的立场最为坚定,反对司马光也最为坚决2。但他在元祐元年(1086)二月曾言:

役法可以缓改,非如京东铁马、福建茶盐,不改一日则有一日之害也。1

章惇也认为元丰时期“京东铁马、福建茶盐”为害甚深,应当迫切革除,刻不容缓。

以范祖禹的政治立场而言,他对元丰时期若干政策的否定可以说是顺理成章,但以章惇的政治立场而言,他的这番言论是有些出人意料的。这至少可以说明,在当时新、旧两党除了对立的一面以外,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共识2。这种共识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都认为“京东铁马、福建茶盐”为害甚重。那么,所谓“京东铁马、福建茶盐”究竟是怎么回事?其“害”又有着怎样的体现?

其实,“京东铁马、福建茶盐”所指涉范围甚广,至少包括吴居厚、霍翔等在京东榷铁、榷盐、铸钱、保马等一系列理财政策,蹇周辅、王子京等人在福建路的盐茶之法,以及蹇周辅在江南西路、荆湖南路推行的盐法等等。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范围之内,可以毫无疑问地说,吴居厚、霍翔、蹇周辅、王子京等人是当时公认的掊克之臣,他们的榷铁、保马以及茶盐之法等是当时公认的聚敛之策,京东、福建、江西、湖南等路成为当时公认的新法重灾区。而这种“共识”的特定政治背景,是一个有待揭示的问题3。关于“京东铁马、福建茶盐”的既有研究,主要集中在部门或专题经济史之中4。最近有学者从新、旧党的角度对“转运使的模范”吴居厚和鲜于侁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比较分析,并由此对当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进行了探讨5。但是,对于“京东铁马、福建茶盐”的时代大背景,特别是对元丰末新旧党的“共识”问题,仍然缺乏深入的探讨。其中最大的一个误解即在于将吴居厚、蹇周辅等人在元丰末元祐初的遭遇简单地看作是旧党对新党的打击报复。元丰时代的基本面貌也因此而扭曲。本文将详细考察吴居厚、蹇周辅等人的理财政策和他们在元丰末元祐初的遭遇,并从中管窥元丰时代皇帝、官僚和百姓三者的利害关系。

一、“京东铁马”——吴居厚的京东之政

吴居厚(1038-1114)6,字敦老,豫章(今江西南昌)人,嘉祐八年(1063)进士及第后“调潭州攸县主簿。见谓习事,守燕度器之,表置幕府。推行常平新书,有精识,课最卓异”7。 常平新书即指青苗法,当时吴居厚在知州燕度幕下任武安节度推官1,在政绩考核中最为优秀,超出常人。

开梅山是熙宁新政中的一件大事。熙宁五年(1072)时任检正中书户房公事的章惇察访荆湖而负责其事。吴居厚表现得非常卖力,与同僚“分行山嵓篁竹间,区处其生熟獠,有犷悍拒命者,面告以王师诛逆拊顺之意”2,还“尽力核闲田,以均给梅山徭”3,对无主闲田进行丈量并平均分配给新附徭民。开梅山成功之后吴居厚以功劳“改大理寺丞,论者犹以为不侔功,遂迁殿中丞”4。

此后吴居厚历知安州景陵、开封咸平二县。熙宁八年(1075)八月司农寺奏称咸平等县推行簿法(即吕惠卿的手实法)非常出色,知县吴居厚因此被选为勾当公事指导诸县推行此法5。不久吴居厚擢升司農寺主簿,又迁司农寺丞,“召对,神宗奇其材”,遂任命他权提举河北西路常平等事,主管一路新法事务,在提举常平任上,“增损役法五十一条”,“顷之入觐,奏事殿中,神宗面谕以究心职事,不孤寄属,赐朱衣、银鱼”6。

在新政开始后的十来年时间里,吴居厚每一次仕途上的升迁都与他推行新法的功劳有关,可以说他是地方新法官僚中人材的典型。他不仅得到章惇等新法干将的重用,还得到神宗的赏识。元丰三年六月,吴居厚离开河北西路,开始担任权京东路转运判官7,从此开始了他将近五年之久的京东之政。吴居厚初到京东之时,李察为权发遣转运副使,其前任转运使刘攽罢为知兖州。刘攽为司马光修《资治通鉴》的另一重要助手,而李察是一位资深的新法官僚。元丰五年六月吴居厚接替李察权发遣转运副使,一年三个月之后,即元丰六年九月他由权发遣京东路转运副使升任天章阁待制、京东路都转运使。在京东路仅仅三年多的时间,吴居厚不仅成了主导一方财计的地方大员,且还是前途无量的侍从之臣,这和他在京东路的诸项理财之政有着密切关系。以下分述之。

(1)盐法

吴居厚在京东的第一项理财成就是在盐法上。自宋初以来,河北与京东的海盐区盐法相对于其它路分自由通商色彩较为明显8。熙宁八年六月,权发遣三司使章惇认为,“河北、京东盐院失陷官钱甚多。诸路榷盐,独河北、京东不榷,官失岁课,其数不赀”,主张对京东、河北实施榷盐9。但这一主张在当时争议颇大,苏轼、文彦博等坚决反对,章惇的建议被搁置,但新党之中榷河北、京东盐的主张从未停歇,并在元丰年间越来越盛10。最终在李察任转运副使时得以推行。

元丰三年六月,李察始建言改革京东路盐法,他在行海盐的十二州置买盐场,“尽灶户所煮盐,官自卖之,重禁私为市”11。此举切断了灶户和商人之间的直接联系,官府设置买卖盐场,从灶户那里买盐,再将盐卖给商人。这一买一卖之间获得的收入称之为盐息钱。苏轼曾就登州、莱州这两个产盐地的情形说榷盐后“官买价钱,比之灶户卖与百姓,三不及一”12。官府压低了收购价,抬高出售价,以剪刀差来获得“息钱”,还可以从商人的运输、住卖活动中取得盐税钱13。李察所行盐法年收钱27.3万缗,其中息钱接近一半,大概在13万缗左右14。

吴居厚不仅继承了李察的榷盐法,且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元丰六年二月京东转运司上奏说自行新法一年半共收息钱36万缗1。则一年的盐息钱在24万缗左右,远远超过了李察。在增加盐息钱的同时,吴居厚主张追缴过去二十年所欠负的盐税钱2,此举足见其魄力。他还奏请将提举京东路盐税司归入转运司成为盐税案,即成为转运司的下属机构,又设立青州等十二处监盐官,其官员皆由转运司选差3。这些举措旨在增强转运司对盐税的管理权,得到神宗的大力支持。

最初神宗对吴居厚卖盐得36万缗一事并不完全相信,担心他“多立虚数”,“欲验其实”,令他将所得36万缗运到北京左藏库封樁4。一个月后神宗确认此事属实,非常满意地称赞吴居厚“谨于营职,敏而有功”5。京东榷盐的成功促使争议较大的河北榷盐问题变得毫无悬念。六月,神宗下诏“令蹇周辅、李南公于界首约吴居厚面授京东成法行之”6。京东路新盐法已经成为了“成法”,作为经验进行推广。十月,权发遣河北路转运副使李南公专提举盐事,张适为转运判官、同提举7。河北的榷盐法也完全确立起来。

吴居厚的第一笔盐息钱运至北京左藏库封桩,其后的盐息钱则多用于对口应付河东保甲司诸项事宜。六年九月四日,河东路保甲司买马需要17万余缗,神宗让吴居厚应办此事8。十月十一日,吴居厚就以“上批”获赐奖谕敕书,因为他“不逾两月,已能了办,其夙夜赴公之勤,深可嘉奖”9。十二月十三日,神宗又下达新任务,让吴居厚“于京东新法盐钱内岁赐十五万缗,豫买绢送泽州,助保甲司给赏,自今年下半年为始”10。元丰七年四月,吴居厚上奏说已经从去年收息钱内以7.3万缗给河东保甲司赏赐支用11。任务已完成近一半。十一月,吴居厚上奏说在元丰七年已经用15余万缗的盐息钱买到绢13.666万匹交付给泽州保甲司,“欲乞今后每年酌中认绢一十三万匹为额,以盐息钱从本司计置,及依已得朝旨兑到转运、提刑、提举司管诸般绢帛,展限一月到泽州,余并依元降指挥”。神宗除了对展限一月的请求不予批准以外,其余依其所奏12。在元丰六年、七年这两年里,吴居厚向河东输入32万余缗,都是源自盐息钱。

(2)榷铁与铸钱

吴居厚京东榷铁事在当时影响甚大。元丰六年九月他上奏说徐州利国监、兖州莱芜监每年用课铁的方式官府所得甚少,远不能满足京东各地都作院、小作院的数量要求,因此他主张将徐州利国监、兖州莱芜监按照邢、磁二州例,“官自鼓铸”13。都作院、小作院是制造军器和各类军需物资的官营手工业作坊,虽然在庆历年间已开始设置,但到熙宁六年(1073)才开始在全国推广,其建议者是王安石之子王雱,中央设置了军器监,地方设置都作院、小作院,都作院管理权属提刑司14。元丰五年十二月,朝廷诏诸路监司兼提举都作院,其中京东西路以转运判官吕孝廉提举15。京东路都作院的事宜开始由转运司负责,吴居厚遂提出官营铸铁。但除了供应军器生产以外,两大铁监的铁产品均由官府支配,“官榷其铁,且造器用,以鬻于民”1。据曾布言,他曾亲见吴居厚因卖铁器而张挂的榜文告示,“道中比比有之”2。更有记载说:“吴居厚在京西(当作“京东”),括民买镬,官司铸许多镬,令民四口买一,五口则买二。” 3 这种强制配卖政策正是激起后来诸多议论的主要原因。

铸钱一事影响也不小。京东路为铜钱区,不使用铁钱。元丰六年三月吴居厚设置宝丰监,岁铸铜币30万缗4。后来他又铸铁钱以供应陕西。六年九月,时任陕西转运副使范纯粹向朝廷请求“于军须钱内拨现钱二十万贯”5,七年正月他又说“尚有四十四万余贯不足年计”6。七年三月,神宗因陕西军需浩大,诏付范纯粹:“近擘画令于京东徐州铸到折二大钱二十万缗,计为四十万贯之用,欲岁运致往陕府下卸,以佐经费。未知有无钱币轻多之弊,可速具奏。”范纯粹提了三条反对意见:一是耗费脚钱过多,运费甚高;二是徐州铁性未必适合铸钱;三是在陕西近里招纳商贾比从徐州运钱要省便得多7。但他的反对未起作用。吴居厚说徐州利国监铁柔良堪用,请求置宝丰下监,每岁除供给公使外,铸折二钱二十万缗,并设计了具体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积极响应神宗的计划,担保可以完成任务8。

(3)酒法

元丰六年九月,吴居厚上奏称:“本路元丰三年秋季至今上半年終,酒税课利比元丰二年前官任内祖额增百七十五万九千余缗。其前官任内二年酒税,比祖额亏二十一万缗。”9酒税巨额增加也是吴居厚在理财上的一项重要政绩。

(4)马政

“京东铁马”中的马政,即元丰七年的保马法,主要是出自霍翔的建议,但与吴居厚也有很大的关系。霍翔也是一位理财能力突出的新法官僚,屡有课利之功10。他向神宗上奏称京东诸州适合民间养马,如果能够免去百姓所想免除的十项负担(支移、折变、春夫、贼盗敷出赏钱、保正、保副、大小保长、催税甲头、保丁巡宿十事),则百姓自然愿意养马,并且声称当时愿养马者甚多。神宗将此奏批送吴居厚相度11。吴居厚将免十事改为免七事,支移、保正、保副三者不可免,其余则支持霍翔的建议12。元丰七年二月八日神宗下诏:“京东、西路保甲免教阅,每都保养马五十疋,每疋给价钱十千,京东限十年,京西十五年数足。”13十二日,霍翔提举京东路保马,吕公雅管勾京西路保马14。十三日下诏让吴居厚等人赴阙,与霍翔、吕公雅等会同六房舍人议定保马法15。三月霍翔、吕公雅二人并兼两路保甲16。

京东西保马法推行之后,霍翔和吕公雅之间展开了养马竞赛,一方面尽量扩大养马数量,另一方面尽力缩短养马年限,都努力提前超额完成任务,“奉行之吏,务为苛峻,于是数之少者增之,期之宽者促之”1。如霍翔请求将京东路数州的养马年限从最初的10年降到5年或7年,吕公雅提议将原来规定的15年减为7年2。霍翔在元丰七年七月称本路已买保马11000匹,而且声称淄州淄川、登州蓬莱等县有弓手愿养保马,几天后又建言“弓手愿养保马,每县不限人数,每名各养一匹”。吕公雅称“新令施行,人率乐从,不闻畏恐”,并且说养马任务“八年可足”,只有偏僻之地可以宽限为十年3。竞进之势,由此可见。

以上是吴居厚以及吕孝廉、霍翔、吕公雅等在京东之政最为显著的几个方面,吴居厚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他在理财上最主要的特点是扩大垄断和增强征敛,统制色彩鲜明。他的墓志铭中说:“公在东土累年,处画精审,豪商右姓不得扰开阖之柄,而利归公上,坐收缗钱数百万,赡一路,且输其赢以实中都。”4因为在京东路理财有功,吴居厚多次受到神宗和朝廷的嘉奖。元丰五年五月,宋神宗對辅臣说及用人问题时特别提到吴居厚:“若吴居厚使京东,治财数百万,设有失陷官钱二三千缗,其功自可除过。……然有司议罪自当守官,诛宥则系主断,如此则用人之道无难矣。”5这不仅仅是肯定吴居厚的功劳,也表明对吴居厚这样的善于理财的官员,纵然有过失,处罚权也只限于皇帝本人。这实际是给予了吴居厚特殊的权力与特别的保护。六月,吴居厚升任权发遣转运副使。六年三月一日,李察和吴居厚因为措置盐事有劳各迁一官6。十日又诏赐紫章服7。六月十七日诏降敕奖谕8。九月六日上批:

居厚将命一道,不辱使指,无黩乎上,不扰乎下,不諠于闻,而于二三年间坐致财用数百万计,前日县官窘迫,一朝变为宽纾。经费之外,又能应缓急之求。内外理财之臣,未有出其右者。三省可议赏典。9

吴居厚遂由权发遣京东路转运副使为天章阁待制、京东都转运使。神宗给予了吴居厚理财之臣第一的赞誉,将其从权发遣转运副使直接升任都转运使,期间越过了落发谴、落权而直接加待制为侍从并为都漕,可谓连升三级。十月上批嘉奖吴居厚“夙夜赴公之勤”,赐奖谕敕书10。七年三月神宗又有诏说吴居厚“修举职事,致财用登饶,又未尝创有更革,止用朝廷旧令,必是推行自有检察勾考法度。宜令户部左曹下本官具事曲折,从本曹删修,下诸路遵行,庶课入继有登办者”11。这最典型地体现了神宗以吴居厚为诸路监司之模范。四月吴居厚请建宝丰下监之后,神宗称赞说:“居京东而恤他路,干国器也。”12

当吴居厚被大加褒奖之时,也有不少人作为反面教材而被黜责:元丰六年正月权京西路转运使向宗旦、权判官唐义问因“不能经营财利”而冲替13;九月神宗下诏说前京东路转运使刘攽“任内不能修举职事,致经用匮乏,屡烦朝廷应副。今吴居厚经画财赋约数百万,不惟本路充足,兼有羡余应副朝廷。刘攽不职罪状甚明,可落集贤校理,降授朝请郎,增差监衡州盐仓”14。 刘攽之贬黜与吴居厚之升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对吴居厚的褒奖,见之于神宗本人的言语,还几次以“上批”的形式呈现,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神宗个人的意志1。因此,吴居厚和宋神宗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中央(朝廷)和地方(监司)的关系,还是一种特别的君臣关系。宋神宗对吴居厚的嘉奖、对刘攽等人的黜落,表明他对经营财利的极度重视,展现出一种纯粹的以利益为核心的君臣关系。

元丰六年正月,御史王桓等奏称前知沂州董扬休“指说京东路转运判官吴居厚、提举常平等事彭持不公事,乞根治”,但一纸诏书表明神宗对此事的态度:“扬休本京东监司,案发冲替,其说事又非干己,可勿治。”2在言官中,对吴居厚不满者并非个别,比如陈次升任知安丘县时,吴居厚“檄尉罔征税于远郊,得农家败絮,捕送县,次升纵遣之。居厚怒,将被以文法,会御史中丞黄履荐,为监察御史”3。但在神宗朝未见言官对吴居厚的直接弹劾。这和神宗对吴居厚的特殊关照有密切关系。吴居厚屡受神宗褒奖,在他的治下京东民众的生活境遇是怎样的呢?刘安世曾讲过一事:

温公(即司马光)当揆路日,盖知后必有反覆之祸,然仁人君子,如救焚拯溺,何暇论异日事。元丰之末,京东剧寇欲取掊克吏吴居厚投之铸冶中,赖居厚觉蚤,间道遁去。不然贼杀一转运使,从官得晏然而已乎。4

这个故事出自《刘先生谈(谭)录》,乃是政和二年(1112)刘安世居于应天府时韩瓘记其所谈整理而成5。刘安世是出自司马光门下且有“殿上虎”之称的著名谏官,元祐初他指斥章惇、蔡确、黄履、邢恕说“天下之人指为‘四凶”6。他讲吴居厚之事意在说明司马光在元丰末元祐初所为其目的是将民众从水深火热中拯救出来。因为刘安世政治立场鲜明,所以研究者对这个褒贬色彩浓厚的故事的真实性持审慎态度7。但尚不能武断地说此事就是虚构的。

绍圣四年(1094)曾布在反对吴居厚任户部尚书时曾说:“元丰中,先帝欲按阅河北保甲,患用度不足,居厚即献绢三十二万。……居厚之所经营,如民间禁补修旧铁器,一一要从官买,其他掊敛细碎,大约类此。”他还说:“居厚京东之事,人人共知,恐不虚。如铁器事,尝为优人所玩,安可谓无?兼章惇元丰末章疏曾论居厚云:‘京东之人恨不食其肉。此语莫不虚否?”8“铁器事”即京东配卖铁器之事,成为了优人讽刺的对象,章惇奏疏中说“京东之人恨不食其肉”,这句话可以与开头所引章惇对“京东铁马”的批评相印证。御史蔡蹈也说在吴居厚在京东“牟利殃民,众所备闻”,“征利苛急,惟务羡余,以赴功赏,而创置铁冶等非义取民,一方愁怨,声动朝野”9。作为绍圣时期的言官,蔡蹈也是持新党的立场。此外,沈括也说京东实行榷盐法之后,“齐、鲁之间大骚”10。

章惇、曾布、蔡蹈、沈括都是持新党立场,但他们都指出吴居厚在元丰时期祸害一方,民怨极大。因此,吴居厚在京东激起民愤不仅仅是旧党的看法,新党大臣对吴居厚的批判态度完全不亚于旧党。由此可以理解神宗驾崩之后的一系列政局变动。

元丰八年四月八日,即神宗驾崩后一个月零三天,吴居厚“以言者论其苛刻”被降知庐州11。他是神宗驾崩后第一個被降职的地方大员,此时司马光、吕公著尚未还朝,蔡确、章惇犹大权在握。四月十二日,范纯粹从陕西调往京东任转运使12。据他所陈,吴居厚所设立的钱监并不成功,铸铁钱的宝丰下监“未及一年,已支用过官钱八万九千八百八十余贯,而搬运至陕西脚乘縻费,又不在此数”1,铸铜钱的宝丰监“阙铜而官吏糜廪给”2。五月,吴居厚和吕孝廉一并受审3。十月,吴居厚以“违法掊刻,以希进用”的罪名责授成州团练副使,黄州安置;吕孝廉添差监彬州茶盐酒税4。其中吴居厚责授制书中说他“伤财蠹民,不可胜数”,历数其罪过,痛斥“人之无良,乃至于是”5。与元丰六年九月神宗的上批对照来看,真可谓是判若云泥。当时“盖初行遣熙、丰人,除吴居厚,余人皆未尝便散官安置”6。他所受的处罚是最重的。

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权河北路转运判官张适通判莱州7。这是因为他在河北榷盐中表现过于积极。五月八日,霍翔知密州,吕公雅知濠州8。这和当时“言新法之不便者,以保马为急”9有关。元祐元年闰二月三省奏称:“霍翔、吕公雅提举保马不循诏旨,至减朝廷元立年限之半,督责收买,急图己功,两路骚然,民力困弊。昨来虽各移任,然其欺罔害民之罪,未加黜责,无以惩沮。”其后霍翔差管勾太平观,吕公雅添差监舒州盐酒税务10。与京东铁马相关的监司都受到了处分。

以上为“京东铁马”之始末,共涉及三路监司五人。对他们的贬黜是在神宗驾崩后而蔡确、章惇仍掌权时开始进行的。这绝不能简单地说成是旧党对新党的迫害。绍圣四年蔡蹈论吴居厚时说:“在元丰末年,左右大臣已尝论奏其恶而责守庐州矣,其大臣及同时被遇先帝之人,莫非公心以救正朝廷法度,以此见居厚非本无过者。”11这是在新党立场上对吴居厚元丰末遭贬降的明确说明。

二、 “福建茶盐”——蹇周辅盐法始末

“福建茶盐”就字面而言,是指福建路的茶法和盐法,茶法即王子京在元丰七年开始推行的榷茶法,不及一年即被废止;而蹇周辅于元丰元年开始在福建路推行的盐法,逐步扩展到江南西路、淮南西路、荆湖南路等,前后达八年之久,影响不可谓不大。从前人研究来看,王子京的榷茶法为酷虐之政,自来毫无疑义;但蹇周辅盐法却争议颇多。因此,“福建茶盐”中需要重点探讨的是蹇周辅盐法的来龙去脉和利害关系。

蹇周辅(1013-1088)12,成都双流人,《宋史》本传称他“为御史台推直官,善于讯鞫,钩索微隐,皆用智得情”13。熙宁七年他在震动一时的市易务违法案中勘劾权三司使曾布,并致其外贬14。不过真正让他大显身手的是熙宁八年初的李逢案(或称赵世居案)。此案起因是进士李逢批评朝政而遭人告发,本来没有太大影响,但蹇周辅在处理李逢案的过程中将调查面扩大,进而发展为李逢与宗室赵世居勾结谋反案,遂成牵连甚广、震动朝野的政治大案15。此案之后神宗认为蹇周辅“精敏可属事”,命他权发谴开封府推官,又赐紫章服16。七月蹇周辅权发谴淮南东路转运副使,在此任上他还受神宗诏命往秀州置司推勘与前参政吕惠卿有关联的华亭张若济狱,可见神宗对他的倚重1。

熙宁十年六月蹇周辅权福建路转运副使,参与平定福建路的廖恩之乱2。其后不久他权发遣福建路转运使。“闽粤负山濒海,有铜盐之利,故大盗数起。”3这是当时人对福建地区屡屡出现动乱原因的基本认识。廖恩之乱甫一平定,权御史中丞邓润甫就说虽然廖恩之乱已经平定,但仍然不能不担心“复有蹑恩之迹而发者”,他建议派遣官员措置盐法4。于是蹇周辅受命相度福建盐法。元丰元年六月蹇周辅提举本路盐事,不久后升任权发谴江淮等路发运副使,但仍兼任提举措置福建路卖盐及盗贼事5。福建路的盐产地主要在下四州(漳泉福州、兴化军),上四州(建剑汀州、邵武军)的盐由下四州供给。蹇周辅相度后认为:上四州官卖盐价苦高,下四州煮盐价贱,这是私盐贩卖盛行的原因所在;为了解决官盐销售难的问题,“异时建州尝计民产赋钱买盐,而民惮求有司,徒出钱或不得盐,今请罢去”6。熙宁十年十二月,蹇周辅即请求以上四州为“重法地”,打击私盐贩卖7。同时降低上四州的盐价,“募上户为铺户,官给券,定月所卖,从官场买之。如是则民易得盐,盗贩不能规厚利”8。这种官收官运而由铺户从官场买盐然后分销的办法,其方式与熙宁时期卢秉在两浙所行大同小异,“虽谓为商销,仍为官间接专卖。政府对于盐之销售,绝对有控制之权,对于生产与消费,官可以操其营缩之柄”9。

从下四州到上四州的盐运面临着复杂地形条件所造成的严重交通障碍。为了方便食盐运输,蹇周辅兴复了水口盐仓。水口“得福建、南剑之中”,便于运输,但之前因为盗贩容易潜入潜出而废弃甚久,蹇周辅大幅增加水口盐仓的巡防兵,“抽拨兵级七十人与前三十人共一百人为额”10。同时在运输上“禁其般运杂和之弊,严保伍捕告之法”11。此外还依保甲法编排枪仗手,“总一万二千人有奇”12。这些措施均旨在保障官盐的运输,限制私盐的流通。蹇周辅的新盐法推行后“岁增卖二十三万余斤,而盐官数外售者不与焉”13。

蹇周辅离任之后,贾青权发遣福建路转运使兼提举盐事,从元丰二年到元丰七年他一直是福建盐法的主要管理者。贾青为贾昌朝之子,是王安石当政时期一个典型的新进少年。熙宁三年十一月,司门员外郎贾青被任命为提点京西路刑狱,言官谢景温等皆论其“年少行秽,士流所不齿,不可用为监司”,结果“不听”14。右曹中水部、司门、库部郎官乃是杂流或赃罪叙复者的迁转官阶,贾青出身于官宦世家,可能有赃罪叙复的经历。元丰二年七月,贾青“请自诸州改易卖盐,酌三年之中数立额”15;九月又建言将卖盐钱进行封桩,以听移用,并且对州县税务监官内有增羡数多及捕盗官获私盐最多者,于常法外论赏16。立额和论赏强化了对法令执行者的考核和奖励机制。贾青的主张是当时新法推行中的常见举措,但却是卖盐钱增收的关键之处。在行法上贾青非常严苛,曾经“系福州衙前数辈,劾其盗官盐,以赃必欲论死”,虽为冤案但部下官吏无人敢冒犯他的权威1。转运判官王子京在元丰初确立了下四州产盐法2,元丰三年建般运盐纲之法3。

元丰二年十二月,贾青因措置盐事有劳而由库部员外郎迁为祠部郎中4。制词中说:“出使闽岭,强济敏通,盐事阜成,稽實来上。左曹之陟,特异故常。”5祠部郎中是左曹有出身者迁转官阶,贾青从库部员外郎迁为祠部郎中,乃是不同寻常的优迁。三年四月贾青上所部卖盐官吏元丰二年岁课,请求对比祖额增羡及捕获私盐最多者优加酬奖。神宗对其大加赞赏,上批:

福建路盐事自蹇周辅承命创法,贾青相继奉行,方尔期年,已见就绪。盗贩衰止,岁课有嬴,东南一方公私所赖不细。贾青近已尝推恩,自余行法有劳官吏可第赏之。

当时蹇周辅已擢升三司副使。自王子京而下二十人迁官、升任、循资、减磨勘年,堂除不依名次、路分注官有差6。这是对福建盐法相关官员的一次大规模的奖励。

福建路祖额卖盐收到27.03万余贯,自推行盐法于元丰二年收到46.53万余贯,三年收60万余贯7。这里的祖额为熙宁末元丰初福建官卖盐课利数8。可见蹇周辅盐法推行后每年增加卖盐收入十几万缗。这笔收入全归中央支配。元丰五年福建路卖盐息钱直接输送到措置河北籴便司,由内藏库中借支给河北籴便司的30万缗也用福建路盐息来还9。

元丰三年九月,权发遣度支副使蹇周辅受命相度江西、广东卖盐10。经过半年左右的调研,包括与广东、江西两路监司的会议,他向皇帝条上《江西、广东路盐法并总目》11。江西新盐法正式展开。在运销方式上江西的新盐法与福建并无太大差异:“改立新额,官自卖……编籍首领,重告捕之格,以绝私贩。而移用舟车,增置兵校,设处督之官,罢无名之税,以通漕运。岁时考法,则登课者有赏,亏欠者有罚。”12所不同的是,新盐法推行之前,“江南西路人纳净利买扑盐场”,蹇周辅首先要废罢买扑盐场,原来归提举司的净利钱由转运司候法行日于增卖盐钱内据数拨还13。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做到新法推行后卖盐钱多于之前的净利钱,新额一定要高于之前的旧额。

为了达成这一目标,蹇周辅最关键的措施是广盐入虔:“兼通广盐于虔州,以七百万斤为年额,百十万斤为准备;南安军以百二十万斤为年额,三十万斤为准备。复均虔州旧卖淮盐六百一十六万余斤于洪、吉、筠、袁、抚、临江、建昌、兴国等州军阙盐卖处,不害淮盐旧法,而可通广盐。”14广盐入虔的一个前提是“不害淮盐旧法”,将原来卖到虔州的淮盐卖给江西的其他八州军。如此一来,虔州原来的盐额616万斤淮盐变成了将近1000万斤广盐,其他的八州军再分摊616万斤淮盐(或者更多),“新额”由此确定。

四年四月,蹇周辅身兼三大要职:权发遣度支副使,措置河北籴便和提举江南西路、广南东路盐事15。十一月他差充河北都转运使之后不再提举盐事,广南东路转运判官程之邵和江南西路转运司、提举盐事司官奉行其事1。和福建路卖盐息钱一样,江西卖广东盐钱也是经中央统一安排输送到措置河北籴便司2。

不久,江西新盐法引发了一场朝政风波。五年三月,提举江南西路常平刘谊上奏说“闻道涂汹汹,以卖盐为患。望密遣中使体访情实,稍变法以便民”,并且说他巡历到洪州、筠州等地时,百姓向其陈状,论诉州县抑令置铺卖盐,“臣窃详蹇周辅元立盐法,以救淡食之民,于今民间积盐不售,以致怨嗟,卖既不行,月钱欠负,追呼刑责,将满江西。其势若此,则安居之民转为盗贼,其将奈何!” 3但神宗就刘谊所奏而作上批:

刘谊职在奉行法度,既有所见,自合公心陈露。辄敢张皇上书,惟举一二偏僻不齐之事,意欲概坏大法,公肆诞谩,上惑朝廷,外摇众听,宜加显黜,以儆在位。特勒停。4

从上批中可以看出刘谊所奏让神宗震怒。朝廷随后下诏,让江东路提点刑狱范峋体量,并让现任提举盐事官曾伉分析百姓不便的原因以及州县违法的原委5。对刘谊的勒停(停职)处分显示出神宗非常明确的态度,他向群臣宣示是要“以儆在位”,不允许再出现批评“大法”之事。

刘谊勒停的时间是在五年三月6,范峋上报体量结果是在六月,也就是说宋神宗先已经给蹇周辅盐法定了调,然后再派人体量,其结果可想而知。范峋说:“体量江南西路州县违法抑配卖盐事,曾伉具析铺户卖盐事,但有当增减处,州县不时改正。”7七月蹇周辅陈述自己的功劳:“江南西路通般广盐,臣始奏画立法。今虔州、南安军推行方及半年,已收息钱十四万缗,兹实已成之效。”8十月江淮等路发运副使李琮上奏对江西盐法进行变通增损利害9。但“添额”这一根本问题并未解决10。

五年十一月蹇周辅为宝文阁待制,次年七月升任户部侍郎,十月受儿子蹇承辰的牵连,“坐不觉察子贷官钱,然以措置江西、福建盐事有劳,特免废黜”,仅受到降一官的处罚11。而最能体现神宗对蹇周辅盐法支持态度的是,继刘谊任江南西路提举常平的就是蹇周辅的另一个儿子蹇序辰,且将很重要的职事如提举都作院以及盐法事务都委任于他,让他子承父业,将江西新盐法继续下去12。六年八月,蹇序辰回朝出任监察御史13。七年四月蹇序辰“乞下江西提举盐事司考校诸州军同提举管勾兼监官功状比租额多者,比附福建路近例拟定行赏”,仍在为江西盐法献言献策14。

神宗对江西新额增加的卖盐钱也非常关注,在洪州上奏请求“先次出卖新盐,然后趁办旧课”时他亲自批示:“本路新额盐课,并系朝廷指挥,准为边粮籴本之用。岁岁常须登办,仍须及期经制到京,趁时籴入。”15也就是说要优先完成归属中央支配的那笔卖盐收入。六年正月,以“上批”“吉州方推行盐法,紧要得人”的缘故,奉议郎魏纶权知吉州16。可见神宗本人对江西盐法的高度介入。

六年十二月蹇周辅开始措置荆湖南路盐法。其法和江西相似,即都是将广盐运至与广东相邻的州军,而将原来的淮盐摊派给其余的州。湖南通广盐的范围较江西更广。湖南共有七州一监:潭州、衡州、永州、邵州、郴州、道州、全州、桂阳监。蹇周辅提出的方案是“乞选官相视韶、连、郴、道等州水陆径路,通卖(广)盐,稍均淮盐于本路阙盐州军,两路盐法并准江西、广东见行法”1。奉议郎郏亶提出的方案是“乞运广东盐往湖南路郴、全、道三州”2。最后在七年九月,由提举荆湖南路常平等事张士澄、转运判官陈偲等所修定的《湖南、广东西盐法条约总目》中确定方案是郴州、道州、全州、桂阳监通广盐3。其增卖盐数应当大大超过江西。此外,五年九月淮南西路也受命推行蹇周辅盐法4,六年正式实施,不过在盐额上似乎也未有大的变化,其后也未引起争议5。

蹇周辅盐法是元丰时期南方地区最大的一次盐法变革,涉及福建、广东、江西、荆湖南、淮南西等路分,诸路监司在立法和行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其运销方式是官收官运而由铺户从官场买盐然后分销,在销售区域上最大的调整是江西、湖南两地通广盐,并由此增加了卖盐额,加强了对私贩的打击力度,强化对盐官的考核方式,其增加的卖盐收入由朝廷支配以供应北方军费,因此得到了神宗的大力支持。

神宗驾崩之后,对福建、江西、湖南盐法的批评纷至而来。首揭此事的是御史中丞黄履。黄履是邵武人,元丰三年至五年丁忧在家,是福建蹇周辅盐法的亲历者,“时闽中患苦盐法,献言者众,神宗谓履自闽来,恃以为决”,但黄履“乃陈法甚便,遂不复革,乡论鄙之”6。七年十一月御史中丞黄履论权知开封府蹇周辅“揽权归己,留事不决,非剧烦之才”,于是蹇周辅罢权知开封府而试中书舍人7。黄履“素与蔡确、章惇、邢恕相交结,每确、惇有所嫌恶,则使恕道风旨于履,履即排击之”8。他对蹇周辅的弹劾很可能是承蔡确、章惇风旨。但八年三月之前,未见黄履对南方盐法提出过批评,而神宗驾崩后一个月左右,他就上奏说福建路上四州抑勒民户卖盐的情况严重,邵武军的邵武、建宁、光泽等县尤其突出,请求差官体量;监察御史安惇弹劾王子京茶法也有抑配,请求差官采访。四月十四日朝廷下诏对福建和江西进行察访,其中福建派遣的是监察御史黄降,江西派遣的是监察御史陈次升9。后来由于蹇序辰的反对,察访福建者先是改为宇文昌龄,最后改为吏部郎中张汝贤10。福建路首先被降职的是王子京,他在六月之前已经罢去转运副使,后又在十一月罢去知泰州11。贾青在十月提举太平观12。而随着察访司上报察访结果,对于相关人员的处理也变得更重。

首先来看江西的情况,据称陈次升“驾轺车一入其境,百姓遮道陈诉官司抑配买盐之弊”13。元祐元年二月,江西、湖南路按察司上报按察的结果:

(1)蹇周辅先蒙朝廷差委,相度江南西路盐法,不能上体德意,而乃率性掊克,顿增盐数,立法敷奏,更为欺诞。

(2)既而其子序辰专领盐事,以议出其父,略无向公之心,惟多方营救,以掩其过,更令州县增卖额外之数,先期支盐,后期纳钱。州县承行之后,愈见烦劳。

(3)朱彦博继领盐事,既见上项违戾,即未尝尽行究正。洎闻朝廷遣官按察之后,乃以推行诏书为说,检坐违法事件,令官司依應施行。

(4)知吉州魏纶擘画逐年增剩盐九十余万斤,已措置均敷,添召有物力铺户承买添增到盐数,到年终比较。

(5)蹇周辅元定盐额上亏止是虚数,委有欺罔。1

这次按察司调查的结果坐实了之前言官对蹇氏父子等江西盐法的指控。右正言王觌弹劾了曾在蹇周辅相度盐法时被辟为随行勾当公事的程之邵。最后朝廷下诏:“刑部侍郎蹇周辅落职知和州,权江南西路转运判官朱彦博权知兴国军,承议郎、司封员外郎蹇序辰签判庐州,奉议郎程之邵罢提举梓州路常平等事。”2神宗亲自指派的吉州知州魏纶也被罢黜3。监察御史孙升说:“知吉州魏纶虐增盐数,独吉州被害最苦。”4据称:“吉州自蹇周辅增盐课二百万,民已失生理,而魏纶上诸县增课九十五万。”5魏纶如此卖力,与神宗的亲自指派不无关联。四月,按察司说:“兴国军管勾盐事通判路适状内有盐铺户王皋称‘本县抑令投充。本司牒使改正,乃称王皋等妄陈状词,显是愚暗。”朝廷下诏路适特差替6。王皋是蹇周辅盐法所涉人员中唯一留有记载的百姓的名字。

关于湖南的情况,按察司称:“蹇周辅盐法抑勒骚扰,亦乞运广盐,而陈偲、张士澄附会推行周辅之法,顿增盐数,肆行抑配。”当时陈偲已死,诏张士澄特冲替7。

福建路的情况也是大同小异。元祐元年二月,福建路按察张汝贤上奏说:“(贾)青兼提举盐事,不究利害,严督州县广认数目,令铺户均买,(王)子京相承行遣,又违法过为督迫。”此奏确认了贾青和王子京违法行为,结果贾青添差监衡州在城盐酒税,王子京添差监永州在城盐仓兼管酒税务8。按察司对情形尤为严重的州县也有说明:“就四州、军所苦为甚者较之,则邵武军立额最重,受害尤深。行法之初,知军张德源务在增羡,过有抑配,将乐知县杨永天资残忍,用刑惨酷,宣化知县赵侁、光泽知县曹格因缘趁卖,决人稍多。”朝廷下诏予张德源、赵侁、曹格等人冲替或差替等相应的处罚9。五月,福州闽清县令徐寿因为张汝贤奏报他“行盐法之初,不使民多受”的缘故,受到朝廷的褒奖,改宣义郎10。

蹇周辅盐法虽然其中不乏合理因素,比如广盐入虔突破了僵化的食盐分界制度,在交通运输上有其便利之处11。但是,这一合理因素相对于整个盐法来说,实在是太微不足道了。蹇周辅盐法的破产实际是由于其盐法自身的巨大缺陷,而不是因为他人的反对。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按察司不是旧党派出,而是体现蔡确等人的意旨。元祐元年二月蔡确在求去的章疏中陈述自己的功劳:“走使轺以察远方之疲瘵,如张汝贤、陈次升往福建、江西。”12绍圣四年五月新党曾布、林希说:“兼青苛刻,前在福建起狱,所按官吏,有至除名,其后理雪,乃实无罪”,并且说“青在福建诚过当”,“若谓贾青为先帝所用,则元丰末自犯法勒停”13。贾青等人遭贬黜并不是出自旧党的政治报复。

三、宋神宗与元丰危机

“京东铁马”和“福建茶盐”虽然在地域上相隔遥远,在情节上却多有类似之处。在蔡确、章惇这些新党宰辅看来,北方的京东、河北、京西和南方的福建、江西、湖南这六路之中都存在着亟需废罢的政策,并且他们也自认为为废除这些政策和惩办相关官员做了贡献。在神宗驾崩后的一年时间之内,六路中都有监司被罢黜,所牵涉的各级地方官员近二十人。

但是,随着对诸项政策调查的深入,元祐二年闰二月殿中侍御史吕陶的一封奏疏将严厉斥责“京东铁马、福建茶盐”的章惇推向了极为尴尬的位置。吕陶指出湖南通广盐的主张最早即出自章惇,熙宁年间章惇察访湖南之时即有此计划,当时未曾试行,到章惇任参知政事以后,秘书丞郏亶迎合章惇,“推仿湖南之法,率尔论奏,乞般广盐于江西出卖,朝廷信之,遂以亶所奏付蹇周辅,往江西相度”,并且详述章惇操作此事的细节,认为“江西之法,乃惇主之于内,周辅行之于外”,而且,京东、河北榷盐“其谋本出于惇”。因此吕陶认为诸路盐法之弊的罪魁祸首实际是章惇1。

吕陶所言,虽非句句属实,但对诸路盐法原委的叙述可以说大体不误2。河北、京东盐法出自章惇在熙宁时的主张,自然是毫无疑义。关于蹇周辅盐法,元丰六年十二月户部亦说先有郏亶的建议后差蹇周辅实施3。这和吕陶所言可相互印证。可见章惇与诸路盐法之事确实难脱干系。

这一点看似矛盾,但若考虑到熙宁以来理财新法扩张的总趋势,就并不难理解。熙丰时期的诸项理财新法都是以强化国家垄断、增加财政收入为目标。漆侠认为:“就总的趋势来看,茶、盐、酒、矾等的专利,在熙宁年间是日益加强和扩大了。”4郭正忠也指出熙丰时期的盐法“大致以加强专卖为总趋势,以严惩私贩为基本原则”5。官营垄断的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层层加码,垄断官营的范围越来越广,这自然是搜求遗利的题中之义和必然结果。河北京东的榷盐和南方蹇周辅盐法都是这一总趋势或基本原则的体现。吴居厚、蹇周辅的理财之法只是其中的一环而已,而其所造成的后果却成为其最初的倡导者章惇也不乐意见到的事实。诸项理财新法之所以能一再扩展,则与神宗皇帝持续性的拓边战略有着密切关联,神宗才真正是“京东铁马、福建茶盐”的第一责任人。

“京东铁马、福建茶盐”所涉政策集中于元丰时期,从神宗对这些政策的直接介入而言,首先能够感受到的即是神宗本人乾纲独断之势。通过“上批”以及超常升迁或者严厉罢黜等方式,神宗对监司守令有着更为直接的驾驭。与熙宁时期相比,元丰时期神宗对宰辅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6,对监司乃至州县事务的介入大大加深,这二者是相反相成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新法政策层面存在着方向的转变。在前人研究中,多强调王安石和宋神宗的差别,以说明熙宁之政多异于元丰之政,甚至认为熙宁与元丰有“富国”与“强兵”之别。元丰之政固然可以说是神宗之政,但熙宁之政却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王安石之政。在熙丰时期“富国”与“强兵”本为一体,实在难分轩轾。从熙宁到元丰,宋朝对外战争次数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这仅仅是量的区别,在战略方向上并不存在转变。

“京东铁马、福建茶盐”虽说集中于元丰时期,但专卖法的强化并不始自元丰,熙宁时期的东南卢秉盐法(熙宁四年)、四川榷茶法(熙宁七年)都是显例;而京东榷铁、福建榷茶以及京东、京西保马法都是发生在元丰六年之后,这显然也不是能够显示熙宁之政与元丰之政差异的时间节点。因此,元丰理财的战争取向固然是更为明显,但是和熙宁相比并无方向上的改变,与王安石罢相与否也没有太大关系。

元丰六年以后理财的战争取向尤为突出,还可以作为元丰五年永乐城之败后神宗的战略取向未曾改变的一个重要佐证。永乐城之败是神宗与西夏战争之中的一次惨败。关于永乐城之败后神宗的战略取向,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元祐《神宗实录》中说神宗“欲先取灵、夏,灭西羌,乃图北伐,积粟塞上数千万石,多储兵器以待。及永乐陷没,知用兵之难,于是亦息意征伐矣。” 1绍圣重修《神宗实录》说神宗“志业未就而遽上宾”,强调神宗是赍志而没2。实际上,永乐之败后的神宗,不仅没有息意征伐,反而更加积极备战,甚至可能有亲征之意,绍圣史官所言更符合实际。

元丰六年八月蔡京为辽主生辰使,据说他出使辽国归来时“只十余日前,降出一黄旂,题曰‘御容中军旂第一面,是上有亲征意”3。叶梦得也说:“官制行,吴雍以左司郎中出为河北都漕。是时,神宗方经营北敌,有巡幸意,密以委雍,乃除直龙图阁。”4元丰六年七月,守左司郎中吴雍替代蹇周辅为河北路转运使兼措置籴便,次年吴雍上奏说:“见管人粮、马料总千一百七十六万石,奇赢相补,可支六年。河北十七州,边防大计,仓廪充实。”神宗还赐给“在职九年,悉心公家”的同措置籴便王子渊(王子京之兄)紫章服5。虽然神宗有意亲征之说可能为臆断,但从所屯粮草情形来看,积极备战之态确是实情6。元丰七年九月,神宗对熙河兰会路钱帛粮草的计划安排至“元丰十年”7,足见其对前方战事仍有着长远规划。元祐《神宗实录》将神宗作战争储备之事放在永乐之败前,通过颠倒时间先后制造了宋神宗“息兵”的假象。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神宗在给李宪的手诏中说:

夏国自祖宗以来,为西方巨患,历八十年。朝廷倾天下之力,竭四方财用,以供馈饷,尚日夜惴惴然,惟恐其盗边也。若不乘此机隙,朝廷内外并力一意,多方为谋经略,除此祸孽,则祖宗大耻,无日可雪;四方生灵赋役,无日可宽;一时主边将帅得罪天下后世,无时可除。8

由此可见,神宗“仍力图为来年的军事大计预作规划”9。神宗也非常清楚竭四方财用,四方生靈赋役沉重,主边将帅得罪天下后世。但神宗认为,如果没有更多的军事胜利,如果不能够除去西夏这个“祸孽”,则之前的努力都会付诸东流。由此便不难理解,元丰六年之后,各种官营垄断的政策竞相出现。吴居厚、蹇周辅、贾青、王子京、李南公、霍翔、吕公雅、张适等善于理财的掊克之臣更加活跃,官僚之间的竞赛如火如荼,霍翔和吕公雅开展养马比赛,河北路的李南公“意欲取胜京东”10,“诸路争以盐课羡取赏”11。在此大势之下,官僚对神宗的迎合虽不是绝对的,但确实是普遍的。“尽言而不讳,厄穷而不悔” 12的刘谊、“不使民多受”的徐寿只能说是凤毛麟角。与熙宁时期充满争议的政坛相比,元丰时期新法的大方向坚持不变,“国是”定于一尊,规模性的反对意见停歇,特别是在乌台诗案之后,言论空间大大收缩,政坛异常沉闷。这可以说是政治生态的严重危机。

但是,“朝廷倾天下之力,竭四方财用,以供馈饷”,这样的战争模式本身就酝酿着另一种的危机——民生危机。这正是京东民愤、东南民怨所反映出来的。存在民生危机的远不止这些地域,如战争状态下的陕西,频繁征调民夫导致官民对抗,当地官员甚至说“若再出师,关中必乱”13。章惇也说:“访闻中间西事军兴,科率及科买军器、物料、牛皮、筋角,极为骚扰。民间往往杀牛取皮、筋角纳官,并田产、牛具,伐桑、柘,毁屋以应付军期。”1范祖禹说诸路“愁苦嗟怨、比屋思乱”,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就是当时的实情。综合考察当时的上层政治生态与下层民生状况,可以说政治生态危机和民生危机的叠加使得北宋王朝在元丰末已然面临着整体性危机。

元豐八年三月神宗的驾崩使得沉闷的局面迅速打破。人心思变成为大势所趋,朝政方向迅速逆转,“共识”在瞬间凸显。黄履在神宗在世时陈说福建盐法甚便,可见他深知盐法收入对于神宗军事战略的意义,而神宗一驾崩他就批评福建盐法。这并不是一种独特的个例。元祐元年正月刘挚在弹劾蔡确时说:“确在言路、在司农、在执政,首尾身任其事,见法令未便,何尝闻有一言论列裨补,惟是阿谀护持,以谋进用。及至今日,自见其非,乃稍稍语于人曰:‘在当时岂敢言也!”2蔡确的“在当时岂敢言也”可以说反映了元丰大臣在神宗身边时的真实心态,吐露了元丰大臣们的心声。在对神宗的挽歌和追颂声中,最受神宗赏识的几位监司成了众矢之的。对“京东铁马、福建茶盐”的处理自蔡确、章惇开始,司马光、吕公著等旧党还朝并掌权之后继续。元祐元年二月,侍御史刘挚说“天下监司多无善状”3,整顿监司成为当时朝政之急务与要务4。可见神宗以威权压制下的各种矛盾在神宗驾崩后迸发出来。

神宗在世之时,吴居厚等人因“夙夜赴公”而屡屡受赏;神宗驾崩之后,他们又因“略无向公之心”而受罚。从根本上讲,这是皇帝的“公”与百姓的“公”在元丰时期是对立的,这才是“害”的根源。元丰时代皇帝、官僚与百姓的关系,尽在于此。

(责任编辑:陈炜祺)

Emperor, Bureaucrats and Common People in the Yuanfeng Era

—on “Policies on Iron and Horse in Jingdong”and “Policies onTea and Salt in Fujian”

Zhang Chengzhong

Abstract: Despite fierce party struggles between the Old Policies Group and the New Policies Group in the late Northern Song Dynasty, they reached a consensus to a certain degree on denouncing “Policies on Iron and Horse in Jingdong”and “Policies on Tea and Salt in Fujian ”. During the Yuanfeng period, Wu Juhou et al enforced salt monopoly, iron monopoly, coin-minting, horse-raising and other financial policies in Jingdong, and Jian Zhoufu et al adopted policies on salt and tea monopolies in the southeastern region. These policies expanded state monopolies and strengthened state power, supporting Emperor Shenzongs persistent campaign in finance. But they also aroused serious local grievances. Jingdong, Fujian and other places became the hardest hit regions of the New Policies. After Emperor Shenzongs death, Cai Que and Zhang Dun, the leaders of the New Policies Group, began to solve the consequential problems and actively rectify the policies applied during Shenzongs era, and nearly 20 involved officials were demoted as a result. This should not be simply seen as the Old Policies Groups political retaliation against the New Policies Group. It indicated that in the process of establishing the new institution, the authority of Emperor Shenzong was greatly strengthened, and the political atmosphere became depressing. Unavoidably, oppressive officials sprang up and severe livelihood crisis emerged.

Keywords: Emperor Shenzong; Wu Juhou; Jian Zhoufu; Policies on Iron and Horse in Jingdong; Policies onTea and Salt in 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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