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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2022-11-22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农机质量与监督 2022年8期
关键词:收割机农机化拖拉机

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 薛杰

农机安全是国家安全生产17个重点行业和领域之一,促进农业和农机化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农机安全。近年来,安徽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但总体不乐观。以2021年为例,发生道路外农机事故9起,死亡2人;道路上涉及农机事故328起,死亡56人。这与现阶段监管力量较弱、作业主体安全意识不强、执法机制不畅等因素有关。因此,新形势下农机安全监管仍任重道远。

一、健全农机安全监管机制

1.推动有关部门完善农机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农机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使用安全,工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农机生产企业生产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机产品及销售、维修的质量安全。安徽省“机械强农”六大行动囊括了从农业机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和使用作业全过程,应加强推动多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强使用终端对生产前端安全问题的反馈,不断提高农业机械综合安全水平。

2.健全重点农业机械生产作业安全协管机制。第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大型植保机、插秧机等自走式机械,不仅存在田间作业安全问题,还存在转运时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特别是目前变拖尚未完全清零的形势下,其在道路从事运输作业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农机化主管部门没有道路执法权,公安交管部门不完全掌握农机及其驾驶人档案信息,这就需要建立健全道路联合执法机制。第二,从2018年开始,我国开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农机化职能,其下属的农机服务中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等承担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这就要求进一步明晰各机构之间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工作协调与衔接,有效形成监管合力。第三,少量县(区)农机中心为政府直属机构,与农业农村部门之间相对独立,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背景下,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可能存在职能不清、推诿扯皮问题,这种情况就要求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一同明确并督促落实好农机安全监管职责。

3.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方面,各级农业农村(农机化)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在问题排查、隐患整改、有效落实等方面下功夫。另一方面,落实好农机化服务组织主体责任。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大户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要通过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其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

1.加强机具和人员牌证管理。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要求,安全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有关强制标准坚决不予入户;把好农机安全检验关,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开展检验。二是要抓好驾驶证件管理。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证取消后,要求农机化管理部门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确保驾驶人完全掌握安全驾驶技能。三是切实提高农机“三率”(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水平。以“平安农机”示范创建、购机补贴和深松作业补贴等为抓手,加强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机手安全意识和自觉依法登记、检验及持证驾驶意识。四是积极试点非牌证管理重点机具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只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纳入牌证管理,近十几年来,随着自走式植保机、高速插秧机和植保无人机数量快速增长,也存在道路转移安全问题,在目前尚未明确农机化部门开展安全监管的情况下,应积极试点备案登记管理方式加强安全管理。

2.大力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我国农业机械目前还没有强制报废标准,导致许多超期服役机具(主要是拖拉机)存在,甚至有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机具还在使用,不悬挂牌证,也不参加安全检验,给农机作业埋下严重安全隐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必将有效促进机具升级换代,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技术状况和“三率”水平,降低事故率,农机化主管部门应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早日减少或清零超期服役机具。

三、强化农机安全执法检查

1.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提前做好年度计划,紧盯春耕备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深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维修网点以及田间场院、乡村机耕道路开展安全检查,帮助开展农机安全性能检查、维修“带病”农机,发现安全隐患或立即整改,或限定整改时间、责任人,制定排查整改清单,并跟踪复查。

2.强化农机安全执法检查。一是提高农机安全执法的严肃性。在实际执法中,农机执法人员容易出现“宽松软”问题,应进一步强化执法。二是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联合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执法,引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转场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重点加强变拖和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安全执法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从严查处农机销售、维修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3.全面建立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和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建设,有效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目前安徽省已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增强了基层农机安全监管力量。下一步应依托“两强一增”机械强农政策,在全程机械化高标准综合示范基地、全程机械化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中,加强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和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配备,强化“乡村农机两员”培训,并与“警保两站两员”有机结合,逐步推行“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

四、建立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加强农机安全教育培训。一是在春耕备耕、“三夏”、“三秋”等重点农时季节来临时,提前举办农机安全教育培训班,在农机“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期间,组织农机手集中学习,通过典型案例引起农机手给予警醒、警示。二是在农忙期间,深入生产作业一线,联合镇、村加强安全指导,增强农机从业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三是在农户新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2.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创建。2022年,安徽省在“两强一增”专项资金中列支190万元,在巢湖等19个市实施“平安农机”示范创建项目,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地应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投入,以创建活动为有效抓手,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管理水平。

3.提升农机应急处置能力。一是要不断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强化部门协作,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增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在真正发生事故时临阵不乱,及时有效规范处置。二是加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力量建设,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配足配齐应急处置人员和装备,常态化开展演练活动。三是要加强农机安全应急值班值守,24小时全天候值班人员落实到位,信息保持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有效应急处置。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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