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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路径探析

2022-11-22温旭峰王统战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22年14期
关键词:天水市农产品主体

温旭峰,王统战

(1.天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甘肃 天水 741000;2.天水市农村经济指导服务中心,甘肃 天水 741000)

1 天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近年来,天水市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为抓手,对标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坚持“产管”并举,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农产品。通过各级农产品监管部门的努力和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标准和追溯体系、品牌建设等得到了全面提升。

1.1 检测能力不断提升

天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连续4 年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发展趋势总体保持稳定,检测(监测)能力有了质的飞跃,初步形成了市、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园区、基地、种植大户和农产品流通批发市场参与的新格局。2021 年全市完成种植业农产品定量检测样品2 588份,其中,市级抽捡527 份,县区抽检2 031 份,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县(区)完成种植业农产品定性检测样品13 903 份,其中,市级开展了2021 年天水市花牛苹果鉴评样品定性检测样品40 份,各县(区)抽检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样品13 863 份,合格率为100%。配合国家、省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督查抽查7 次,抽检种植业产品样品375 个,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认真抓好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

1.2 品牌建设卓有成效

近年来,天水市深入实施“4+2”产业振兴行动,紧紧围绕“产业增效、农民增收”这条主线,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甘味”品牌创建和“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有力地提升了农产品知名度,扩大了农业品牌影响力。截至2021 年底,“秦州大樱桃”等5 个区域公用品牌和“雪原”等22 个企业商标品牌入选“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农产品总数达275 个。其中,绿色食品248 个,有机农产品7 个,无公害农产品11 个,地理标志农产品9 个。“羲皇”牌食用菌、“龙椒”牌花椒、“秦岭泉”牌甜玉米等品牌深得消费者信赖。

1.3 追溯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天水市农产品追溯体系于2016 年开始建设并运行,截至2020 年底共建立80 个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93 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其中,市级1 家,县级7 家,乡镇56 家,生产经营主体29 家,纳入监管的机构141 个,监管人员169人,种植基地150 个,种植类农资店200 余家,累计上传农残检测数据10 万条以上。重点对大宗粮食作物、蔬菜、果品、中药材、食用菌等农产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和企业自检等工作。通过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农产品生产源头的跟踪监管,推动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入驻追溯信息平台,按照国家农业行业或省、市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化生产,带码上市,实现农产品全程质量可控。

1.4 配套法规政策标准不断健全

天水市各级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部门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采取各项措施狠抓落实,并结合天水农业发展具体情况,先后制定印发了《天水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天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天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天水市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天水市“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天水市农业质量年行动实施方案》《天水市农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天水市全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按照“有标执行、无标定标”的原则,结合国家农业行业和甘肃省地方标准,修订完善天水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系列企业标准10 项,为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1.5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推介成果丰硕

监管部门、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借助每年的伏羲大典、农民丰收节、武山蔬菜博览会等节会,向省内外客商宣传推介特色农产品,还积极组织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持证参加全国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推介会,累计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金奖37 个、有机农产品金奖6 个,敦煌文博会“食材奖”3 项,参展企业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天水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天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与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对照发达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可以看出,天水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监管机构建设、配套政策、履职能力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短板和不足。

2.1 机构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天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县二级监管机构比较健全,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仍处于三缺现状(即缺机构、人才、条件)。针对全市几百万亩的蔬菜、果品、中药材、粮食作物和十几万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众多小农户个体经营者,仅靠市、县监管难度较大,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开展。

2.2 制度执行存在偏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执法边界不清、标准体系过于繁杂的现象,很多制度推行起来还有很大阻力,比如监管者很难阻止无标识农产品的上市销售。部分从业人员对法规、标准缺乏足够的认知,执行生产标准不严,生产记录不全不实,缺乏专业检测人才等。特别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布以来,地方配套政策略显滞后,没有达到无缝衔接。

2.3 监管环节存在盲区

农业生产从种到管、从农田到餐桌,牵扯到生产者、运输者、销售者、消费者、市场、检疫等环节,只要有一环脱钩,就会给农产品造成质量上的不安全。从国内外农产品监管经验和天水市多年来的实践来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追求产量和高收益,对生产过程的管控不严,导致农产品安全降低的风险。部分农户为追求农产品卖相好看,使用拉长剂、催长剂等制剂,有的企业在农产品入市前清洗、贮存、保鲜、运输等环节为保持农产品不容易腐化变质,添加剂超标,特别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兴起,促进销售的同时,给农产品监管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2.4 监管履职能力不足

农产品质量的好与坏,是否安全,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因此人民群众对市场上的农产品是否安全高度关注,相关部门要高度关注农产品发展动态,转变思路,切实担负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但从天水市近几年监管运行的情况看,监管手段单一,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监测设备智能化和追溯平台的信息化有待提高。部分监管人员服务理念跟不上农业发展趋势的变革,服务意识缺失,致使监管责任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2.5 共享共治有待提高

近年来,国内食品质量案件和农产品不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诟病颇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消费者、生产经营者、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还未形成联动共管机制。从天水市农业产业发展和监管水平来看,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农业用地资源的限制,川地少、坡地多是天水市农业生产的现状,导致部分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小农户对发展绿色农业、品牌农业高投入、严标准等方面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从农产品经营人员反馈的信息看,消费者对绿色农产品标准了解不多,存在高品质卖不出高价的现象,这也是影响优质农产品生产的一大原因。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路径思考

随着现代农业不断向高质量发展,农业生产的投入品、保鲜、储存、流通、加工等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但也带来新的安全隐患。如何化解经营主体追求产量、效益与防范风险,提升监管效力,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3.1 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

针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短腿现象,探索建立市、县(区)、镇(办)、村4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进一步完善监管、考评和培训等制度,对各级监管人员定岗、定人、定责、定区域,形成纵向监管,横向联合(市场监管、供销、卫生),覆盖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无缝监管新格局。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乡(镇)村及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点的正常运转,逐级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法规政策和监测检测技能的培训,提升网格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2 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

农产品品质优劣与产地自然生态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更与产前、产中的生产要素投入以及产后的储存、运输等环节紧密相连,如何确保这些环节不出现问题,按照《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总体目标要求,加快对现有标准体系的修订和完善,建立现代农业标准化产业体系,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多种方式带动小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区域内农产品质量提升。

3.3 推动农产品“身份证”落地生根

农产品“身份证”建设作为政府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要持续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扩大试点示范覆盖面,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小农户参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身份”认证。农产品生产主体要对生产源头的生态情况,使用的化肥、农药等投入品,采收时间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做好记录,并录入农产品跟踪监测平台,形成生产记录档案,生成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实现农产品生产源头、过程、去向全产业链可追溯。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对已经获得合格证(追溯凭证)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填报农产品记录档案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已经形成的虚假合格证(追溯凭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将该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黑名单跟踪管理。对于已经造成严重危害,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针对普通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要按照就近划片设置监测点或委托区域内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3.4 强化“甘味”品牌建设

近年来,通过市场信息反馈可以看出,“甘味”品牌已经成为甘肃地域特色优势农产品的代名词,赢得了国内外终端市场和消费者的青睐。做好一个品牌不易,紧盯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动态,顺应“互联网+”现代农业和电子商务发展趋势,除用好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介外,还应充分发挥短视频、微信、直播等新媒介的作用,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特色农产品经营主体参加国家、省内外举办的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不断提升天水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纳入“甘味”品牌目录管理的生产经营主体,隐匿使用禁止的生物化学制剂的经营主体,立即从“甘味”品牌目录中清除。实施动态管理,对非法注册、假冒使用“甘味”品牌商标和标识行为,坚决依法取缔,造成重大危害的从重处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5 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农产品品质得到了很大提高,但部分生产经营主体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负外部性将长期存在,仅靠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还远远不够,构建政府、科研院所、社会检测机构、消费者、生产经营主体多方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共享管理体系刻不容缓。从生产经营主体看,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产业园区、种植基地在农产品品质和安全把控方面更具有优势,“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基地+农户”等合作模式,保证了普通农户生产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步伐,推进“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CATL”(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双认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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