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下的题元准则研究
2022-11-22于善志叶志敏
于善志,叶志敏
(宁波大学 外国语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谓词有论元结构,也有题元结构。论元指称谓词所涉及的对象,题元则为谓词语义特征赋予其所指对象的角色,表示谓词语义内容所涉及的主体、客体、场所、起点、终点、工具等[1]。比如,例(1)中的“bake”是个双论元动词(Two-place Predicate),即该动词的词法结构中包含两个“论元”成分,这两个成分在例(1)中分别为“Jim”和“cake”。“Jim”由谓词“bake”赋予施事角色(Agent),而“cake”则由谓词“bake”赋予其受事角色(Patient)。
(1)Jim baked a cake.
论元的本质是事件的参与者,而角色的本质是参与者在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句法结构中“角色”与“论元”之间的这种关系制约被称为“题元准则”(Theta Criterion)。不过,学界对“角色与论元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是一一对应还是一多对应”等问题的看法仍存在分歧。比如,菲尔莫(Fillmore)提出“角色单一性”概念[2],认为一个简单事件中的特定参与者角色只能体现为一个论元;而乔姆斯基(Chomsky)则对题元准则界定为:每个论元都必须充当一个题元角色,每个题元角色都必须分派给一个论元[3]。相较于菲尔莫的角色单一性理论(Role Uniqueness),以乔姆斯基题元准则为代表的双向单一性理论更受学界青睐。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学界对题元准则的看法也出现了更多的分歧。分歧焦点仍聚焦于题元准则中的角色与论元关系之间的解释充分性方面。事实上,学界对题元准则问题产生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对题元角色界定和理解方面所存在的差异。近期佩里尼(Perini)提出的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Semantic Role Elaboration)[4],则为我们提供了解决问题的一个潜在方案。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对题元角色的解释较为全面,其中的题元角色概念或许能够帮助我们重新审视题元准则。
一、题元准则面临问题及相关分析
题元准则注重论元与题元角色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然而,现有研究对这种对应关系提出了挑战,并列举了传统题元准则所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5-7]。问题大抵可概括为题元准则的违反问题、角色落单问题、角色累积问题和角色分离问题等几个方面。比如:
(2)It is raining.
(3)a.Tigers only kill at night.
b.Jo won_______.
(4)Mary sold her car to the church.
(5)a.Fred resembles Bob.
b.Bob resembles Fred.
(6)a.The milk and the water are mixed.
b.Nik smacked the wall and the floor.
例(2)涉及到虚主语的角色指派问题。从句法功能看,该句中的“it”处于主语位置,但从谓词的论元配价看,动词“rain”是个零元谓词(Null-argument Predicate),所以不能为其句法语境中的其他成分指派论元;“it”和“rain”之间也没有语义上的逻辑关系。因此,该句中的主语“it”只能充当虚主语或形式主语,仅用于满足句法操作中特征核查的需要;它本身并不能得到题元角色,故而违反了题元准则[7-8]。这种违反主要体现在“it”“there”虚主语出现的句法结构当中。角色落单问题主要体现在那些未能在句法上显形表征的题元角色。比如,宾语隐形句(Unexpressed Object Alteration)中隐形宾语的角色分派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隐形宾语指含有语义信息却没有句法表现形式的宾语[9],如例(3a-b)。在例(3a)中,通过宾语省略结构形式来说明“老虎晚上狩猎”的一种习惯,而例(3b)则表示,在语境语义能够复原条件下,动词可以选择不显现其后宾语论元。无论需不需要语义复指,角色均无法在句法结构上得到体现。角色累积问题指一个事件或次事件中的某个论元含有两个题元角色[5]。该问题在“borrow”和“lend”、“sell”和“buy”、“get”和“give”等带所有权转让含义的对称动词(Symmetrical Verb)句中最为典型。如例(4)中,“Mary”是卖车事件的实施者,也是车的初始拥有者(Initial Possessor),而“the church”是卖车事件所指向的对象,也是车的后期持有者(Later Possessor)。角色分离问题指两个论元被分派到同一个题元角色[7],如例(5-6)。例(5a)在真值条件上与例(5b)相等,“Fred”和“Bob”都能得到同一个施事角色,而例(6a)中的“the milk”和“the water”以及例(6b)中的“the wall”和“the floor”均能分到受事角色。
针对以上问题,学者们所持观点并不相同。温宾利认为虚主语没有词汇意义,只是起到让句子合法的作用,不应将其视为论元,因此也就无需为其指派题元角色[10];所以,虚主语并未违反题元准则。而普里默斯(Primus)、卡尼(Carnie)等学者则认为“it”也应视为论元并具有对应的题元角色[7-8]。关于角色累积问题,有学者主张采用高柏(Goldberg)等的双重角色表征理论来解决[11]。高柏认为,动词语义能够决定角色分派,构式义也能决定角色分派。动词语义决定的是动词自身的参与者角色(Participant Role),如例(7)双宾结构(Ditransitive Structure)中的“hander”(传递人),“handee”(传递物),“handed”(传递接收者),而构式义决定的是构式结构上更为概括性的论元角色(Argument Role),如例(7)中的“agent”“receiver”“patient”。动词参与者角色是构式论元角色的例示。如此一来,例(4)中的“Mary”得到的施事角色和初始所有者角色分别为论元角色和参与者角色。不论从论元角色角度还是从参与者角色角度来看,“Mary”都只得到了一个角色,例(4)的角色累积问题也就得以消解。但该理论无法解释例(2)的问题且高柏的研究焦点在于构式而不是题元角色,故其理论不能对题元角色和题元准则有一个全面的解释。
(7)Ditransitive+hand:
Semantics:CAUSE-RECEIVE
Roles:HAND
针对例(5)中的角色分离问题,有学者认为道蒂(Dowty)提出的原型角色理论可以提供解决方案[6-7]。道蒂通过总结及物结构中动词的语义蕴含特征(Entailment)得出两类原型角色:施事原型角色(Proto-agent)与受事原型角色(Proto-patient)。在及物构式中,拥有最多施事原型角色特征的论元做句子的主语,而含有最多受事原型角色特征的论元做句子的直接宾语。普里默斯由此认为,若两个论元含有同样多的施事原型角色特征,那么这两个论元均可做主语[7]。因此,在例(5a-b)中,当“Fred”做主语时,“Fred”是施事;当“Bob”做主语时,“Bob”是施事。然而,道蒂的理论不足在于:道蒂认为这两类原型角色就足以有效解决角色与论元之间的映射问题,他未能考虑到例(6a-b)的情况与及物结构以外的成分。此外,道蒂的原型角色理论倾向于将工具角色归到施事原型角色中;但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在特定情况下必须将相似但仍有区别的角色区分开来[12-14],如例(8a-b)。尽管“dishwasher”“soap”“rag”都是清洗“dishes”的工具,但让“soap”(肥皂)和“rag”(抹布)充当施事者角色确实显得有些牵强。
(8)a.John cleaned the dishes with the dishwasher/soap/rag.
b.The dishwasher/* soap/*rag cleaned the dishes.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题元准则目前还面临一些问题,同时人们也在不断通过新理论来解决论元与角色之间的对应关系问题,学界对题元角色的定义和分类尚未形成共识。有学者试图用更为精细化的角色关系来解决题元准则存在的问题,提出诸如“初始持有者角色”和“后期持有者角色”“初始状态角色”和“结果状态角色”等新概念,进而解决角色与论元之间的复杂关系;也有学者尝试使用一些概括性角色来解释角色与论元之间的对应关系,如“论元角色”和“原型角色”等。由此,一个合理的推论是,题元角色的精细化程度差异导致学者们对题元准则基本内容的分析产生分歧。用精细化角色解释论元与角色之间的关系会出现一个论元对应多个精细化角色或一个精细化角色对应多个论元等现象;而用概括性角色似乎可以部分解决角色精细化产生的问题。我们更倾向于认为,题元准则的判定要先以全面的题元角色解释为基础。精细化角色和概括性角色并不是两个独立的个体,而是题元角色精细化程度不同的两个维度。虽然很多学者都看到了这一点,但他们大多未能对两个维度的角色进行深入探讨[8,11,15-16]。只有佩里尼发现精细化角色和概括性角色在精细化程度上和识解上的区别与联系,并对题元角色作了全面阐述,即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中的题元角色概念能够帮助学界更好地认识题元准则。
二、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中的题元角色
在佩里尼的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中,题元角色包括精细化角色和概括性角色。佩里尼将精细化角色称为精细化题元关系(Elaborate Thematic Relation:ETR),如“sliced thing”“slicer”“with a knife”和“in the kitchen”等;将概括性角色称为语义角色(Semantic Role),如施事语义角色(Agent),受事语义角色(Patient)等(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分别用小写首字母和大写首字母来区分精细化题元关系和语义角色)。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认为,除了精细化程度的不同,精细化题元关系和语义角色在识解方式层面也不相同。精细化题元关系是认知表征的一部分,与世界知识(World Knowledge)相关;人们对精细化题元关系的识解源自自身的认知结构(Cognitive Structure)。语义角色是论元结构的一部分,与语法关系相关;人们对语义角色的识解则源自语法结构(Grammatical Structure)。尽管精细化题元关系和语义角色在精细化程度和识解方式上存在差异,但两者之间也存在联系。精细化题元关系和语义角色都是题元角色细化(Elaboration)的表现,两者之间存在一条精细化轨道(Elaboration Track)。精细化题元关系处在轨道下位,是一类特定语义角色的精细化表达或例示。而语义角色是精细化题元关系的上位范畴,是连接精细化题元关系与论元句法功能的中介(语义角色实际上也是一种精细化题元关系,但为了区分两类角色的精细化程度,佩里尼用语义角色这一更为概括性的角色术语来统称题元角色中的上位范畴)。如例(9a-b)中,精细化题元关系“eater”和“writer”以及“things eaten”和“things written”分别是谓词“eat”和“write”论元结构中施事语义角色(Agent)和受事语义角色(Patient)的例示。
(9)a.John ate an apple.
b.Jenny wrote a letter.
精细化题元关系和语义角色在精细化程度上存在差异,但两者之间又存在一条使二者相联系的精细化轨道,这意味着二者之间可能会有重合的部分。那么,人们该如何判断一个角色的精细化程度?佩里尼提出了两个准则:一是必要性准则(Criterion of Necessity);二是语义相似性准则(Criterion of Semantic Similarity)。必要性准则指的是当两个语义关系被不同句法功能或不同介词编码时,这两个语义关系应该被当作两种不同的语义角色区分开来。也就是说,当两个语义关系可以被相同的句法功能或介词编码时,这两个语义关系可以被视为同一个语义角色的例示。相似性准则指的是语义角色与精细化题元关系之间存在语义上的相似性;该相似性能够使人们在两者之间建立精细化轨道,即一个语义角色一定能够派生出某种或多种精细化题元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精细化题元关系没有上位范畴,那么该精细化题元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语义角色。
相较于以往研究阐述的角色概念,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中的题元角色概念无疑更具有解释力。虽然其中的语义角色概念与道蒂提出的原型角色和高柏提出的论元角色等相似,但正如上文分析所示,原型角色和论元角色均存在一定的缺陷,而语义角色这一概念则更为灵活和全面。就道蒂原型角色理论无法解释的例(8)问题来说,我们先在认知层面将例(8a)中谓词后的对象表征为“with the dishwasher”“with the soap”和“with the rag”等精细化题元关系,而后根据语义相似性和原型规则(Prototype Rule)在语法结构上将该精细化题元关系识解为工具语义角色(Instrument)。然而,根据我们的世界知识,我们可以在认知结构层面将“the dishwasher”(洗碗机)表征为“cleaner”精细化题元关系,同时该精细化题元关系又符合施事语义角色(Agent)“事件直接发起者”(Immediate Initiator of an Event )的语义蕴涵条件(Entailment)。因此,我们可以在语法结构上将“the dishwasher”识解为施事语义角色。此时,精细化题元关系“cleaner”的上位范畴并非工具语义角色,因为“instrument”也是“the dishwasher”在认知结构层面得到的一种精细化题元关系。而该精细化题元关系与精细化题元关系“cleaner”一样均是“the dishwasher”在语言语法结构层面施事语义角色的例示,均通过施事语义角色与句法论元相联系,故论元“the dishwasher”可以作主语。至于“soap”和“rag”,我们的世界知识告诉我们,“肥皂”和“抹布”不能得到“cleaner”精细化题元关系,两个论元得到的精细化题元关系也不符合施事语义角色的语义蕴涵条件。因此,“soap”和“rag”精细化题元关系的上位语义角色范畴就只能是工具语义角色,两者也就不能作主语。这样,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中的题元角色概念也就解决了道蒂原型角色理论过于概括化的问题。
如上,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中的题元角色概念更为全面,可以解决以往学者对题元角色定义过于精细化和过于概括化的问题。由此,可以用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中的题元角色概念来审视和判定题元准则的适用性。
三、角色精细化题元关系与题元准则问题的消解
尽管一些学者提出的题元角色概念可以对角色与论元间的不对称性问题提供新的思考,但其角色概念难以达到解释充分性的要求。因此,从题元准则的提出至今,学界较为主流的观点仍是题元准则存在“不适用”问题。然而,佩里尼的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中的题元角色概念为我们解决“题元准则不适用”问题提供了一个可行方案。“题元准则不适用”这一观点是在用精细化角色审视题元准则的前提下得出的;而在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框架下,精细化题元关系与认知表征相关,更与语义角色和论元结构相关。因此,我们应该用语义角色来阐述论元与角色之间的关系;学界也应该重新考虑题元准则的适用性。某种程度上说,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中的语义角色完善了原型角色概念和论元角色概念。既然原型角色和论元角色能够部分解决角色与论元间的不对称问题,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更为完善的语义角色概念能够比较全面地解决学者提出的题元准则不适用问题。下文我们将用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中的题元角色概念来重新解释题元准则遇到的问题(由于阐述需要层层递进,因此解释顺序与相关研究分析中题元准则问题呈现顺序不一致),证明论元与语义角色之间确实可以做到一一对应,并由此完善了现有的题元准则。
首先,角色累积问题的出现实际上是语言使用者运用世界知识对事件参与者进行多种认知表征的结果。例(4)中“Mary”得到的“初始拥有者角色”或“the church”得到的“后期持有者角色”来源于人们大脑中对卖车事件的认知表征,具体表现为所有权转让。因此,所谓的“初始拥有者角色”和“后期持有者角色”等都是一种精细化题元关系。从语言语法结构来讲,两个精细化题元关系分别对应施事语义角色和接收者语义角色(Receiver)的下位范畴,并分别通过这两个语义角色与论元句法功能实现联系。施事语义角色和接收者语义角色也就解决了传统视角所带来的角色累积问题。
其次,关于角色落单问题。有实证研究发现,动词宾语隐形时,受试要在词库中进行词汇饱和操作(Lexical Saturation),即动词在词库中吸收(Saturate)了其后补语的角色信息,因此补语无法映射到句法结构上[17]。我们认为,动词后隐形宾语已构成动词语义的一部分,隐形宾语在认知表征层的精细化题元关系被吸收,也就不能再与语法层的语义角色建立精细化轨道进行句法功能映射,动词后也就没有可见的句法论元。如此,零语义角色与零句法论元同样做到了对应。至于虚主语角色分派问题,我们认为,其解释与角色落单问题的解释大抵一致。“虚主语无法被分派到角色从而违反了题元准则”这一论断是学者在将虚主语划归为论元的前提下得出的。但我们赞同温宾利的观点,认为虚主语不能算作论元。虚主语只是起到让句子合法的作用,并非动词的真正论元。动词真正的论元隐形了,如例(2)命题中的地点成分未能显现[18-19]。例(2)中地点成分的精细化题元关系已被动词“rain”吸收,也就无法再与精细化轨道上的语义角色相联系并进行句法功能映射;因此,例(2)无法形成可见的主语句法论元。零语义角色和未能实现的主语论元(Unrealized Argument)也做到了对应。然而,虚主语句不显现主语论元而必须使用虚主语的情况与隐形宾语句可复原宾语的情况相比仍存在本质差别,这需要后续研究进行探讨。我们由此得知,题元准则仍旧可以用来描述可见句法论元与角色之间的关系:每一个可见句法论元都能得到一个语义角色。
最后,我们分析较为复杂的角色分离问题。例(5a-b)在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框架下的解释应为:在认知层面上,人们将例(5a)的“Fred”表征为“comparing person”精细化题元关系,将“Bob”表征为“compared person”精细化题元关系。因此,在对应的语法层面上,“Fred”被识解为得到施事语义角色,而“Bob”被识解为得到受事语义角色。同理,例(5b)也可以得到类似的解释。但例(6)与例(5)则不尽相同。例(6a)表达了
事物被混合后的一种状态;其中,“the milk”和“the water”两个论元实体在认知层面上均被表征为“the mixed thing”这一精细化题元关系。同时“mix”这一相互动词词义要求其论元结构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体参与,故“the milk”和“the water”缺一不可。二者共同构成“混合”这一事件的整体参与者,在语法结构上整合构成单一个体论元(A Single Corporate Individual)[15]。构成的整体论元得到其语义角色。根据语义相似性准则,例(6a)中“the milk and the water”的精细化题元关系“the mixed thing”和受事语义角色具有语义上的相似性,因此,“the milk and the water”作为一个整体论元得到一个受事语义角色。
例(6a)是单一整体论元得到其语义角色的例示。例(6b)中的“smack”并非相互动词,其后论元“the wall”和“the floor”也并非密不可分。那么,例(6b)又该如何解释?我们认为,题元准则应有一个前提条件,即题元角色仅在谓词决定的论元结构内指派。谓词的论元结构指的是谓词所表述的动作或状态类型决定了其所需要的最少论元数量[10]。例(6a)中“mix”的论元结构要求其最少具有两个实体以构成整体论元,而例(6b)中动词“smack”的词汇语义要求其具有至少一个主语论元和宾语论元,那么(6b)中新增宾语论元并非完全是由动词“smack”自身决定的。严格来讲,(6b)中“and”后的论元算是一种附加论元,而附加论元并不在谓词要求的最少论元数量范围内。因此,我们认为在谓词论元结构内这个前提下,阐述论元与语义角色之间一一对应关系的题元准则可以成立。
综上所述,认为题元准则存在问题的学者实际上大多都是从认知表征层面出发来分析特定论元得到什么样的角色。但由于人类的认知世界没有固定边界,人们总会将一个论元表征为多样的精细化题元关系。因此,在认知结构层面,题元角色无法与论元实体做到一一对应。不过,我们不能由此而提出题元准则不具备适用性;因为题元准则实际上关注的是语言语法层面上角色与论元之间的关系。因此,题元准则适用性的判断也应该以语言语法结构上的语义角色为基础。以上对题元准则四大问题的再分析表明,在用语言语法结构层面的语义角色判定谓词论元结构内可见句法论元所起作用的前提下,角色和论元之间能够做到一一对应;因此,题元准则仍旧适用并可以表述如下:在谓词论元结构内,每个可见论元都必须充当一个语义角色,每个语义角色都必须分派给一个可见论元。
四、结语
本文从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下的题元角色概念出发重新审视了题元准则。研究发现,在人们的认知世界中,一个论元实体很有可能被表征为多种精细化题元关系。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中,语言结构层面的语义角色概念可有效描述谓词论元结构内可见句法论元所起的作用,题元准则仍具备适用性。总之,在语义角色精细化理论视角下,题元准则可以理解为:在谓词论元结构内,每个可见论元都必须充当一个语义角色,每个语义角色都必须指派给一个可见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