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三包法有明规 若受损失正确维权
2022-11-22张兆利
案例:2021年秋后,卞某在当地农机经营部购买了一台微耕机,谁料购机一个月内就修了5次,经销商先后更换了3台发动机仍不能正常使用。卞某无奈又联系生产厂家,厂家认为产品出厂时质量合格,让他找经销商解决。卞某想按照三包规定退货,可经销商说农机产品不是普通商品,不享受三包政策。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经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调解,最终经销商同意退货并全额退还了购机款。
说法:近年来,农户一不留神买回“问题农机”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遭受了财产权益,还延误了农时。本案中,卞某、经销商和厂家到底谁该为此买单?关键就在于农机产品是否享受三包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该法将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纳入其中,和“生活消费”予以同等保护,这一规定加强了对农民群体的保护力度,保障农机消费者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农民有权依法要求对方承担惩罚性赔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农业机械使用者有权要求农业机械销售者先予赔偿。农业机械销售者赔偿后,属于农业机械生产者责任的,农业机械销售者有权向农业机械生产者追偿。因农业机械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赔偿损失。”针对农机产品的特殊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称“《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可见,农机产品完全可以享受三包政策,而且是由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销售者不能与生产者互相推诿。当然,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后,可依法向生产者追偿。除此以外,农机用户维权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了解有关三包规定。农机产品三包一般是先行维修,修不好的可以要求换货,换货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退货。本案中,卞某可向经销商要求更换微耕机,如果更换后仍有质量问题,可向经销商退货。需要明确的是,购机者要享受到三包政策,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根据《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农机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从开具购机发票之日起计算。因此,购机者应保留好发票,如果丢失了三包凭证,还可以用发票来确定三包期限。二是三包凭证记载着三包的具体内容,这是享受三包政策的依据,因此购机时一定要索取三包凭证,维修完毕后也需及时索回。三是农机的整机、主要部件、易损件和其他零部件的三包期限各不相同,购机者一定要看清三包凭证上标明的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限,以免错过享受三包政策的期限。当然,销售者与购机者另有约定的,销售者的三包责任应依照约定执行,但约定不得免除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定》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其次,正确及时投诉。在三包期内出现农机质量问题的,农机用户应首先找经销商及生产企业的售后人员协商解决。如果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凡因农机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争议,均可向所在县(市、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或者消协进行投诉。正确投诉应做到以下3点:一是在运输途中发生故障的,未经销售者许可千万不要自行拆机。二是需要厂家修理的,必须凭正规购机发票和三包凭证就近到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三是写好书面投诉书,主要内容包括投诉要求与目的;事实和理由,即在何时何地购机,与被投诉人之间发生何种争议及焦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等。
第三,收集保留好证据。一是书面证据材料,包括购机发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装箱单;随机(车)工具、附件、备件等。二是现场及售后服务凭证。现场应尽量拍摄视频或照片,以准确反映故障发生的时间和当时情况。同时要及时将问题反馈给销售者或厂家,保存好联系反馈过程,尤其要将售后人员的承诺录制固定下来,比如换新、提供代用机器、重新更换重要部件等。三是有关部门的检测鉴定结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