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古文》文选词语注释疏失举隅
2022-11-21张雪梅
张雪梅
(安徽中医药大学人文与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合肥 230012)
医古文是高等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类专业的一门具有重要工具性质的专业基础课,而其文选则是该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由王育林教授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的“十四五”规划教材《医古文》[1](新世纪第五版)是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医古文教材,它在上版教材基础上重新修订,精心编撰,不论是内容还是形式,皆有很大创新,是一部深受广大师生欢迎的医古文教材。但是,再优秀的教材,也不可能十全十美。我们使用该教材在文选教学过程中即发现它存在一些疏失,如词语释义不够准确、释义有误及当注而未注等。今不揣浅陋,举数例进行讨论,以求教于同道及方家。
1 又精方药,其疗疾,合汤不过数种,心解分剂,不复称量,煮熟便饮,语其节度,舍去,辄愈。(《华佗传》)
此句“合汤”教材未注。“合汤”即配制汤药。“合”有配制义。汤,指中药剂型汤剂。例如《抱朴子内篇·辨问》:“得合一大药,知守一养神之要,则长生久视。”[2]《魏书·景穆十二王传·京兆王》:“又合狂药,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识,唯以杀害为事。”[3]《世说新语·术解》:“既来便脉,云:‘君侯所患,正是精进太过所致耳。’合一剂汤与之。”[4]元孟汉卿《魔合罗》第二折:“俺嫂嫂有奸夫,合毒药药杀俺哥哥。”“合”皆为配制义。
“合汤不过数种”意谓配制汤药仅仅几味药。若翻译成“处方用药不超过几味”,是不明“合”之意义。“合汤”,教材应出注。
2 府吏兒寻、李延共止,俱头痛身热,所苦正同。(《华佗传》)
教材注:“止,来到”[1]239。此注恐未确。这里“止”是居住、生活义。《诗·商颂·玄鸟》:“邦畿千里,维民所止。”《郑笺》:“止,犹居也”[5]。
“共止”即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意思。“共止”一词屡见于汉魏六朝典籍,如后汉支娄迦谶译《道行般若经》卷八:“阿难白佛言:‘菩萨菩萨自相与共止,法当云何?’”[6]再如《三国志·魏志·曹真传》:“太祖哀真少孤,收养与诸子同,使与文帝共止。”[7]《后汉书·方术列传第七十二上·任文公》:“哀帝时,有言越嶲太守欲反,刺史大惧,遣文公等五从事检行郡界,潜伺虚实,共止传舍。”[8]又《志第二十六·少府》李贤注:“王莽秉政,侍中复人,与中官共止。”[8]2450例中“共止”皆为共同居住义。
“府吏兒寻、李延共止,俱头痛身热,所苦正同”意谓郡府胥吏兒寻、李延共同居住,都头痛身热,所患的病相同。兒寻、李延作为郡府中的小吏,一般是要住在郡府里的,两人一起居住、生活是很正常的事。故“共止”不是指一同来到,而是指共同居住。“共止”的“止”,应释为“居住”,教材当改。
3 向来道边有卖饼家,蒜齑大酢,从取三升饮之,病自当去。(《华佗传》)
教材注:“向,刚才”[1]240。甚确。但对“来”未注释,初学者易致误解。“向来”的“来”为词尾,不表义。“向来”即刚才、方才的意思。文献多见。如苻秦昙摩难提译《增一阿含经》卷四三《善恶品》:“佛告王曰:‘如是大王,如向来言。我有幻法,能回转世人。’”元魏慧觉等译《贤愚经》卷四:“弟子随行,寻自思惟:‘我今和上,既已无事,我宁可问向来事不?’”[6]184《颜氏家训·兄弟》:“沛国刘琎,尝与兄瓛连栋隔壁,瓛呼之数声不应,良久方答;瓛怪問之,乃曰:‘向来未著衣帽故也。’”[9]“向来”均为刚才义。课文应注“向来,刚才。来,为词尾,不表义”。
“卖饼家”之“家”,教材也未注。“卖饼家”即卖饼人。这里的“家”不是指店家,而是指人,如病家、医家之“家”。《医古文学习指导》把“卖饼家”翻译为卖汤面的店家[10],是误解“家”的意义。“家”作“人”解古文献多见。如《淮南子·齐俗》有“曲家”,指演奏乐曲的人;《盐铁论·未通》有“田家”,指农夫;《汉书》中有“音家”“乐家”“星家”等,“音家”指谱曲唱歌之人,“乐家”指弹奏音乐的人,“星家”指从事星术占卜的人[11]。“家”作“人”解,例多,不胜举。《后汉书·方术列传第七十二下·华佗》作“向来道隅有卖饼人”[8]1848,亦证“家”指人。“向来道边有卖饼家”意谓方才路旁有卖面食的人。“家”,非字面义,教材应注。
“蒜齑大酢”之“酢”,教材注:“酢,后作‘醋’。”[1]241释义似不够准确。“醋”既指食用的酸醋,多以粮食经发酵酿制而成;又引申有“味酸”义。这里“酢”义,是指食用的醋,还是味酸,没有明确。
“醋”,早期的写法是“酢”。即“酢”古时除有酬酢义外,还有醋义[11]510。“酢”指食用的醋,如《梁书·孝行传·沈崇傃》:“久食麦屑,不啖盐酢,坐卧于单荐,因虚肿不能起。”[12]《隋书·酷吏传·崔弘度》:“宁饮三升酢,不见崔弘度。”[13]《齐民要术卷第三·种胡荽第二十四》:“明日,汲水净洗,出别器中,以盐、酢浸之,香美不苦。”[14]又卷第八《作酢法第七十一》:“崔寔曰:‘四月四日可作酢。五月五日亦可作酢。’”[14]558例中“酢”义皆然。
“酢”又有味酸义,如《诗经·召南·甘棠》一章:“蔽芾甘棠,勿翦勿伐。”陆玑《诗义疏》:“甘棠,今棠梨。一名杜梨,赤棠也。……甘棠也,少酢滑美;赤棠子涩而酢,无味,俗语谓涩如杜是也。”[5]177《肘后备急方·治中风诸急方第十九》[附方]:“慎血腥、生冷、酢物、果子一百日,差。”[15]《齐民要术卷第六·养羊第五十七》:“其酢酪为酵者,酪亦醋;甜酵伤多,酪亦醋。”[14]433又卷第七《造神麴并酒第六十四》:“一发之后,重酘时,还摊黍使冷——酒发极暖,重酿暖黍,亦酢矣。”[14]493“酢”皆指味酸。后来“酢”专门表示酬酢,以酒回敬主人;而以“醋”转而表示食用的醋及味酸义。
“蒜齑大酢”之“酢”应为“酸”义,“大”是修饰“酢”的。《后汉书》作“萍齑甚酸,可取三升饮之,病自当去”[8]1848,可证“酢”为酸义。人卫版十三五规划教材注“蒜齑大酢”为“加蒜末的老陈醋。酢,‘醋’的异体字”[16],释义亦未确当。在酸醋这个意义上来讲,“酢”应是“醋”的古字。
“蒜齑大酢,从取三升饮之,病自当去”意思是:加蒜泥的醋很酸,从卖面食的人那里取三升饮服,病自然除去。“自当”为自然义,“当”为附加成分,不表义。“三升”按今制约600 mL。病人就按照华佗说的去做,立刻吐出一条寄生虫。据文意,吐出的应是一条蛔虫。“蛔得酸则静,得辛则伏”[17],蒜辛辣,醋甚酸,皆是蛔虫惧怕之物。蒜、醋既能制伏蛔虫,又能将其排出体外。病人饮服约600 mL含有蒜泥的醋,胃部肯定不适而呕吐,把堵塞在咽喉部位的蛔虫吐出来,从而治愈疾病。由此可见,华佗治病方法很巧妙,不用药物也能将病治愈。教材应注“酢”为“酸”义。
4 李将军妻病甚,呼佗视脉,曰:“伤娠而胎不去。”将军言:“闻实伤娠,胎已去矣。”佗曰:“案脉,胎未去也。”(《华佗传》)
教材注:“案,通‘按’。依据。”[1]241“案”通“按”,诚确;但释义为“依据”,似未精当。“案”本为器具名,有足的盘盂类食器。在文献中,“案”往往通“按”,表示一些由“按”的本义产生的一系列意义。王云路认为:“案”通“按”,很可能与“案”或作“桉”,进而与“按”相混有关[18]。《说文》:“按,下也。”段注:“以手抑之使下也。印部曰:抑者,按也。” 可知“按”本义是用手往下按。如《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案扤毒熨”的“案”通“按”[1]232,即“下按”义。
“案脉”同“按脉”,“按”也是“下按”义。“按脉”就是通常所谓的切脉、搭脉。《汉书·王嘉传》:“前东平王云与后谒祝诅朕,使侍医伍宏等内侍案脉,几危社稷,殆莫甚焉!”颜师古注:“案謂切診也。”[19]“案脉”即“切脉”“诊脉”。《素问》作“按脉”,如《阴阳应象大论》:“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审清浊,而知部分。”[20]
“按”的本义是动词“手往下按”,用于抽象含义,就是对事物的深入了解,就有了查考义,“查考”成为“按”的常用义。查考的对象,又是作为标准和依据的,由此产生了后代的“依照”“根据”义[18]。可知,“按”的“依据”义是由其本义引申出来的抽象义。
《华佗传》“案脉,胎未去也”,“案脉”即“按脉”,若将“按”释为依据义,“按脉”理解为依据脉象,似乎也能讲通,但未得“按”之确诂。据文可知,“李将军妻病甚,呼佗视脉”“视脉”也是切脉、搭脉的意思。华佗切完脉说:“动了胎气但胎儿没有流产。”将军说:“听说确实动了胎气,但胎儿已流掉。”将军对华佗的诊断不以为然,所以华佗说:“切脉,胎儿没有流产。”强调是通过切脉知道病情的。“案脉”与前文“视脉”对应,义皆为切脉、搭脉。
故《华佗传》“案脉”的“案”通“按”,是其本义用法。教材应注“案脉”为:“案,通‘按’。按脉,即切脉。”
5 冀乎究尾明首,寻注会经,开发童蒙,宣扬至理而已。(《黄帝内经素问序》)
教材注:“童蒙,此指初学的人。”[1]215释义似欠确。“童蒙”,为愚痴无知貌。《淮南子·齐俗》:“古者,民童蒙不知东西,貌不羡乎情,而言不溢乎行。”[21]《抱朴子外篇·诘鲍》:“且夫远古质朴,盖其未变,民尚童蒙,机心不动。”皆其例。又有“氃氋”,与“童蒙”同,《世说新语·排调》:“昔羊叔子有鹤善舞,尝向客称之,客试使驱来,氃氋而不肯舞,故称比之。”[4]435“氃氋”也为愚痴无知貌。
“童蒙”又作“瞳矇”“朣朦”等,义皆为“愚痴貌”。有时转指愚痴无知之人[22]。如《三国志·吴志·陆绩传》:“绩虽童蒙,窃所未安也。”[7]981《抱朴子外篇·嘉遁》:“非有隐者,谁诲童蒙?”又《正郭》:“中人犹不觉,童蒙安能知?”“童蒙”指愚痴的人。《后汉书·张衡传》:“吉凶纷错,人用朣朦。”李贤注:“朣朦,言未晤也。”[8]1285又《蔡邕传》:“瞳矇不稽谋于先生。”[8]1341“朣朦”“瞳矇”义皆为愚痴者。江蓝生指出,“瞳矇”“朣朦”为一语,其从“月”者,取其月光不明之义,其从目者,取其眼不明之义,实皆为“童蒙”之添旁俗字[22]197。
“开发童蒙”之“童蒙”不是指无知的儿童,而义为愚痴无知之人。一个初学的人,在博大精深的医学面前,不就像一个愚痴无知的人吗?故教材注释应改为:“童蒙,愚痴无知者。此指初学的人。”
“宣扬”教材未注。这里“宣扬”是传播、宣传的意思,不含贬义,与现代汉语“宣扬”义有别。《汉书·匡衡传》:“臣衡材驽,无以辅相善义,宣扬德音。”[19]2491《晋书·温峤传》:“使命愈远,益宜得才,宣扬王化,延誉四方。”[23]《北史·韦珍传》:“珍至桐柏山,穷淮源,宣扬恩泽,莫不怀附。”[24]《南齐书·氐传·氐杨氏》:“干局沈亮,乃心忠款,必能缉境宁民、宣扬声教。”[25]上举例中“宣扬”皆为传播、宣传义。
“宣扬至理”就是传播高深的医理。教材对于“字面普通而义别”的词语应该出注。
6 夫悠悠者既以未效不求,而求者以不专丧业,偏恃者以不兼无功,追术者以小道自溺。(《养生论》)
教材注:“悠悠者,众多。”[1]301释义恐有误。《史记·孔子世家》:“桀溺曰:‘悠悠者天下皆是也,而谁以易之?’”《集解》引孔安国曰:“悠悠者,周流之貌也。”后来以“悠悠者”代指众人、常人、普通人[11]398。《后汉书·朱穆传》:“然而时俗或异,风化不敦,而尚相诽谤,谓之臧否。记短则兼折其长,贬恶则并伐其善。悠悠者皆是,其可称呼!”[8]989《晋书·郤诜传》:“今则不然,世之悠悠者,各自取辨耳。故其材行并不可必,于公则政事纷乱,于私则污秽狼籍。”[23]953皆其例证。
“悠悠者”又省作“悠悠”,义同。如《晋书·谢鲲传》:“明公之举,虽欲大存社稷,然悠悠之言,实未达高义。”[23]911《宋书》多见,如《刘穆之传》:“长民果有异谋,而犹豫不能发,乃屏人谓穆之曰:‘悠悠之言,皆云太尉与我不平,何以至此?’”[26]又《蔡兴宗传》:“兴宗谓羡曰:‘公闭门绝客,以避悠悠请托耳。身非有求,何为见拒?’”[26]1042又《王景文传》:“悠悠好诈贵人及在事者,属卿偶不悉耳,多是其周旋门生辈,作其属托,贵人及在事者,永无由知。”[26]1449“悠悠”亦“众人、常人”等义。
《养生论》“夫悠悠者既以未效不求”,此“悠悠者”应指众人或普通人。若将“悠悠者”解释为众多,显然于文不合。《医古文学习指导》将“悠悠者”译为“疑虑不定的人”[10]99,也为误解。故教材应注“悠悠者”为“众人;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