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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价值及其创新发展路径研究

2022-11-21赵秋雁

关键词:枫桥经验枫桥经验

赵秋雁,贾 琛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北京100875

20世纪60年代初在浙江农村由基层干部群众首创的“枫桥经验”,从“处理阶级矛盾”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样板经验,发展为“加强社会管理”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典范,再提升为“创新社会治理”的基层治理现代化新实践,实现了系统性升级、历史性跨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系统提炼“枫桥经验”的法治价值,辩证思考践行“枫桥经验”面临的法治困境,奋力谱写新时代“枫桥经验”辉煌篇章,意义重大。

一、“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法治价值

“枫桥经验”法治价值历久弥新的不竭动力,在于它的发展变革内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历史进程,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有机组成和基本经验。

第一阶段:“处理阶级矛盾”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样板经验阶段。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1)《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人民日报》,2021年11月17日,第1版。。这一时期,国家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法律创制活动,重建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显著特点是“法律发展与群众运动彼此交织在一起,形成有机的互动关系”(2)公丕祥:《新中国70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光明日报》,2019年8月23日,第11版。。“枫桥经验”就诞生于改造“地、富、反、坏四类分子”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之中,也推广运用到就地改造流窜犯、帮教失足青年。

1963年11月,毛泽东批示要求学习借鉴诸暨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指示全国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416-417页。。我们可以从执法主体、权利内容、功能作用三个方面领悟其法治价值:一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执法,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满足了人民群众在监督改造“四类分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需求;二是以尊重和维护人民权益、保护“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纠正了许多地方定指标、“关一批”、“判一批”、“杀一批”的做法,落实了中央“少捕慎杀”的方针;三是采用评审和说理方法化解矛盾、改造新人,遏制了许多地方“武斗斗皮肉”的侵权行为,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外焦里不熟”的恶果,发挥了法治教育人、引导人、转化人的功能。

第二阶段:“加强社会管理”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典范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人民摆脱贫困、尽快富裕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4)⑤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人民日报》,2021年11月17日,第5版。。在这一变革性的历史新时期,我国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形成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枫桥及各地干部群众与时俱进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累了专群结合、群防群控,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的新经验,发展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面旗帜。

2003年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5)《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活动纪实》,见诸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诸暨年鉴(2004年)》,北京:方志出版社,2004年,第14页。。我们可以从综治主体、维稳目标、治理方法三个方面领悟其法治价值:一是针对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建立健全了“党政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方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2001年9月5日),《人民日报》,2001年11月19日,第4版。。二是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反盗窃、打拐禁娼、安置和帮教刑释解教人员、扫除黄赌毒、打黑除恶、管理流动人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重点任务取得成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三是把治安管理和树立良好道德风尚结合起来,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的原则,创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问题不过夜、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等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加强了源头治理。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8)《习近平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 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人民日报》,2013年10月12日,第1版。。2020年,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与赋能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价值的革新跃升,发展历程体现为:一是从“群众运动”到“群众参与”再到“人民至上”,践行群众路线常态化,提高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受益人。二是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管控改造”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维护稳定”再到“社会治理的秩序与活力相统一”,实现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历史性跨越,以良法求善治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遵循。三是从“以评审说理处理阶级阶层矛盾”到“依法办事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防治违法犯罪”再到“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推动解决矛盾纠纷”,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奋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人民群众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进程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日俱增。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与赋能新时代“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法治价值迭代升级的关键,在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与赋能它持续响应国家需求、深植群众沃土、紧扣时代脉搏、力求守正创新。

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9)《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 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 励志勤学刻苦磨炼促进青年成长进步》,《人民日报》,2017年5月4日,第1版。。理论的高度决定了实践的深度。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10)《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人民日报》,2021年6月16日,第1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筑“枫桥经验”法治之基、行“枫桥经验”法治之力、积“枫桥经验”法治之势,夯实“中国之治”的基层根脉与制度根基。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取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要站稳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根本政治立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道路自信,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遵循。宪法承载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高法律表现形式,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不折不扣地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宪法自觉、推动宪法实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理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推进国家治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制度自信。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施路径。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谋划,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稳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这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人才保障。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面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法治素养、服务观念和工作能力,不断强化公正文明执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法治理论的生命力在于法治实践的创新,丰富的实践滋养科学的理论。“枫桥经验”既“体现了国家政权建设的一种合法化努力”,又融入了“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法治化生活方式本身”,既是“对象化的实践”,也是“主体化的实践”(11)谌洪果:《“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的法治生成模式》,《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它贯穿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主线,牢牢把握变与不变的有机统一、认知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其“核心要素纳入国家法治范畴,转换为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12)李林:《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法学杂志》,2019年第1期。。

近年来,“枫桥经验”不断被写入党的工作条例和重要文件中,如《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这既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也对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法制化、体系化作出了制度安排和战略部署。

三、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中面临的法治困境及其突破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找准“枫桥经验”与良法善治的冲突点和契合点,统筹协调二者个案特殊性与规范普遍性、基层地方性与国家全局性、实践动态性与制度明确性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解决“社会规范与法律冲突的难题”以固根本

“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是依靠和发动群众,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是广大群众参与的最广泛、最直接、最经常的民主实践活动。当前,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载体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下简称“民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制约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基层治理的效能,成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痛点。

要充分认识中国民约“自治、法治、德治”三位一体的特性,化张力为动力。民约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授权与保障,由村(居)民组织根据国家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合议通过的自治规范,包括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内容,呈现了村(居)民自治、礼法并用、以和为贵、乡贤治理等特征。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过程中,“法治秩序”与“礼俗秩序”是相互接壤和叠合的,作为正式制度的政策法律不可避免地经历着风俗习惯、道德惯例等非正式制度的“知识转换”(13)梁治平:《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载王铭铭、〔英〕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27页。,宏观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经验不断磨合而生的“基层设计”才是更为切合的道路。这样才能既继承传统社会的民约制度和地方性惯例,又融入现代民主制度和法治精神;既尊重基层群众自治规范,也符合基层社会的道德要求;才能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的全方位贯穿和深层次融入,实现自律与他律、治身与治心相统一。从而发挥好民约在基层治理过程中的规范秩序、凝聚共识、激发活力等重要功能。

要坚持中国民约“兼顾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价值取向,化阻力为助力。一方面,针对一些地区制定的民约限制乃至剥夺了外嫁女、入赘婿、离婚户的土地财产权益、滥用“罚款”等不合实体法律规定的问题,要以“坚持党的领导、合法合规、发扬民主、价值引领、因地制宜”为指导原则,以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为合法性基础,发挥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民约的评价功能(14)张文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中国人大》,2019年第19期。,保证民约价值取向的合法性。实践中,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街道针对小区治理高发、多发矛盾,着力解决宠物饲养、车辆停放、垃圾投放、物业管理费收缴等难题,界定适用行为和分级处置方法,民主协商制定《住户守则》(15)汤啸天:《减少社会矛盾发生的内生机制探索——以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街道〈住户守则〉为例》,《社会治理》,2021年第12期。。这是增进民约合法性、提升民约治理效能的好做法。另一方面,针对一些地方制定民约存在基层政府包办、村民参与不足等不合程序正当性的问题,要严把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程序要求,落实乡镇党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组织的监督,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实践中,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枫源村探索了“三上三下三公开”的民主治村模式(16)“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研究”课题组实地调研了“三上三下三公开”民主治村模式:“一上一下”为收集议题,“群众意见上,干部征求下”,村两委会从群众中收集议题,并通过上门下访征求意见;“二上二下”为酝酿方案,“初步方案上,民主恳谈下”,村两委会研究提出建议方案,通过召开党员议事会、民主恳谈会深入讨论,进一步完善;“三上三下”为审议决策,“党员审议上,代表决策下”,方案提交党员会议审议,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组织实施。“三公开”指“测评情况公开、实施方案公开、表决结果公开”。,这些规范化、制度化工作保障了群众依法行使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民主权利。

(二)破解“信访不信法困境”以稳预期

“枫桥经验”的基本做法是坚持矛盾纠纷不上交。实践中,个别信访人发生“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的错误行为,加之部分地方政府“花钱买平安”的错误做法,极易产生“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越维越不稳”的后果,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成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难点。

要走“自治为本,法治为纲,德治为根”的三治融合之路,把加强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平台,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17)纪纲:《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2019年2月13日,http://xfj.jl.gov.cn/hdfw/zxft/202101/t20210115_7911391.html,2022年2月1日。。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表达社情民意、监督权力运行、有序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深入信访矛盾突出和信访工作薄弱的地方,使信访案件“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18)《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人民日报》,2007年6月25日,第1版。,做到刚柔并济、寓情于法、身心合治,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基石,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把法治精神与道德观念“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铸造起“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19)习近平:《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见《〈法治:新形势的要求〉等三篇》,《共产党员》,2014年第12期。,推动解决事关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民主决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

要进一步完善“诉访分离”机制,着力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频发,折射出行政与司法之间的边界不清,同时,也反映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权利需求与法治供给不充分不健全之间的矛盾,即“法治的需求侧和供给侧之间的矛盾”(20)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1期。。“诉访不分”现象很容易使民众滋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对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2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2014年2月25日,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4/content_2629925.htm,2022年4月10日。,以法治为原则正确处理“信访事项与诉讼事项的关系”、“依法与依情的关系”、“信访维权与信访维稳的关系”(22)龚维斌:《正确处理十大关系 推进信访工作科学化》,《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11期。,不断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让民众在每一起信访工作中真正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同时,通过深化普法工作、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培育民众树立法治信仰、拥护法律权威,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三)打好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组合拳”以利长远

“枫桥经验”的精髓是立足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继续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点。

要坚持“预防为主”,继续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加强源头治理。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23)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求是》,2021年第5期。。主要实施路径有:一是专业主体参与制度。例如,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公司律师制度通过法律专业力量参与制度建设、参与决策论证、处理法律事务、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传等,事先识别并排除法律风险。二是权利义务设定制度。例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通过规定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等级制度,建立健全金融业务尽职调查制度,限制电话卡、金融账户数量等防范诈骗风险。三是责任追究落实制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不仅强化了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还构建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等制度。四是证据证明力提升制度。例如,公证制度通过其独具的优先证明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效力等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五是普及法治教育制度。例如,《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提出,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这是夯实全民懂法、守法、用法社会根基,助推全面依法治国长远发展的举措。

要坚持“调解优先”,着力打造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依法治理。调解是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优势特点,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发挥了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行政、司法、社会组织、民间权威、家族力量等多主体参与到正式的调解场域之内,部分调解人员缺乏基础的法律知识与法治素养却拥有政策所赋予的合法身份,很容易造成民间纠纷事实认定的不统一和赔偿标准的不统一,从而影响到行政和法律制度的公信力;同时,纠纷调解是综合灵活运用法律、政策、民约、习惯、道德、权威、关系、名誉、情感、面子的过程,在部分调解实践中,法律被作为“说理”中有待考虑和选择的条件,甚至被作为谈判的筹码、震慑的手段,对“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抉择适用的具体情境缺乏明确而刚性的规范”,极容易导致社会秩序“出现诸多错位和混乱行为”(24)梁平:《基层治理的践行困境及法治路径》,《山东社会科学》,2016年第10期。,虽然短期内可能“案结事了”,却极大弱化了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因此,要健全依法解决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25)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第3版。,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26)参见:《司法部关于印发〈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2022年1月24日,http://www.moj.gov.cn/pub/sfbgw/jgsz/jgszjgtj/ggflfwglj/ggflfwgljtjxw/202204/t20220407_452300.html,2022年4月10日。,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27)习近平:《领导干部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 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党建》,2015年第3期。。

要坚持“多元化解”,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加强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就是要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构建诉讼与非诉讼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多样、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和服务。实践中,北京市房山区建立了诉调对接、检调对接、治调对接、政调对接、访调对接的“五调对接”联动机制(28)陈强、郝金英:《房山“五调对接”打造北京版“枫桥经验”》,《北京日报》,2019年12月7日,第1版。;浙江省杭州市构建了和事佬调和、社区律师导和、专业调委会求和、镇街中心维和、司法机关促和、大调解中心保和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六和塔”体系(29)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综治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杭州样本——杭州“六和塔”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模式的调查与分析》,《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这些都是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生动实践,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关键阶段,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性贡献,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要求,运用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价值,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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