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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文件检验笔迹检验思路分析

2022-11-21黄晶晶

法制博览 2022年8期
关键词:笔迹物证结论

黄晶晶

新疆祥云司法鉴定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笔迹检验是文件检验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准确、科学、合理地侦查、审判刑事与民事案件,提高案件审判的质量。因此相对于文件检验,笔迹检验所拥有的功能和作用相对明显,但却存在明显的分歧问题,需要我们通过深入分析,探究出文件检验中笔迹检验的发展思路,为我国司法检验机构更好地审判、侦办案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文件检验内容与准备工作

文件检验主要指通过文件检验学的技术方法和理论方法,对涉案文件进行深入探究,从而明确当事人、嫌疑人与文件联系的侦查鉴定手段。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为破解与文件相关的问题,通常委托拥有文件学技能和知识的人员,对物证文件进行相应的甄别,在司法领域,这个过程通常被称为文书检验,涉及物理学、化学、心理学、文字学、语言学及相关学科的方法和理论。[1]在文件检验的过程中,检验人员通常要明确以下两类问题。一是笔迹来源问题,即探究书写主体是谁,书写主体所拥有的书写特征、习惯是什么。二是探究证据文件时,检验人需要明确文件是否经过伪造、是否属于原件等。具体来讲文件检验的内容包含污损文件鉴定、言语识别、笔迹检验等基本内容。其中笔迹检验主要检验涉案文件的笔迹物证,通过探究个人书写习惯的方式,明确两部分笔迹的异同点,从而确定几起案件中的笔迹书写人是否属于同一人。一份物证中的几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书写。言语识别则指案件中的言语材料,通过结合言语材料所反映的生理特征、心理特征、社会特征、时代特征、地域特征,对涉案人特征进行描绘和分析,从而确定涉案人的社会经历、文化程度、年龄、籍贯等信息。印刷文件检验,主要是对各类印刷物证进行检验,通常包括压印、复印、打印等印文。在检验过程中需要通过分析各类印刷工具和印刷方法,来对印刷物证进行判断。污损文件的检验通常指对难以辨别、污染损坏或被伪造篡改的物证进行分析,从而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对物证进行显现和整复。最后是物质文件检验,具体包括制作文件的浆糊、胶水、纸张、油墨、墨水等对象,可以通过化学或物理手段,对物质材料的特征、成分、结构进行检验,从而确定物证的来源出处和牌号种类。在文件检验中需要检验人员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2]通常来讲,充分的准备环节对案件情况的复原和探究,拥有鲜明的重要意义和价值,能够避免鉴定过程出现机械对比的情况。而考虑到案发情况的多元性和特殊性,在文件准备环节,检验者需要明确案发当时的场合、地点、时间等因素,明确调查侦办的基本状况,具体包括对嫌疑人判断的根据,如思想状况、工作岗位、文化程度、爱好、年龄、姓名等。材料准备得充足,能够推进文件检验过程的顺利推进,其中所涉及的文件,通常包括文书档案、物件证件、票单票据、合同协议、书信便函等。通过对文件物证的分析和检验,可以帮助检验者更好地确定嫌疑人与文件物证的关系,为案件的侦办或审批提供必要的方向。

二、笔迹检验内涵及其基本环节

笔迹检验是文件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件检验中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也最为显著,因此在相关研究中,国内外很多学者及专家纷纷从笔迹检验的角度出发,探究提升文件检验质量的方法和渠道。笔迹检验通常称为笔迹鉴定,在我国汉朝时期便已经出现了笔迹检验的实际案例,而在唐朝、南北朝,笔迹检验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如书画鉴定、印章鉴别等。1854年,法国学者贝蒂通过发表《笔迹的对比》,对笔迹鉴定的原理、价值进行了阐述,并指出书写习惯、特征拥有鲜明的特殊性,能够更好地判断书写人的社会属性。而美国学者康纳特在相关著作中认为笔迹鉴定应拥有多种渠道和方向,不应局限在简单的对比中。现阶段,笔迹检验手段、模式及机制已经日渐成熟,能够为我国各类案件的侦办,提供有力的保障。通常来讲,笔迹检验流程和步骤主要包括案前样本收集、案后样本收集、笔迹检验、结论得出等环节。[3]首先是案前样本收集。根据鉴定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鉴定人应尽量完整地收集检验材料和材料样本。主要涉及内容包括涉案前的工作、学习、日常生活中的笔迹样本收集。由于书写习惯转变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所以案前笔迹收集拥有相对鲜明的证据价值和参考价值。其次是案后笔迹收集。案后笔迹收集通常指案件发生后,涉案人在社交、生活、工作中的书写材料。然而由于案件发生后的书写材料或样本的可靠性较低,所以需要对涉案人的书写过程进行“监督”。再次是笔迹鉴定过程。鉴定人员应结合常见的笔迹伪造手法,对笔迹书写特征、习惯及特点进行鉴定,明确笔迹是否存在伪造的痕迹,判断笔迹是否出于同一书写人。最后是检验结果。通过笔迹鉴定,得出相应的鉴定结论。在我国司法鉴定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不同文件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鉴定内容、鉴定结论、鉴定资格存在冲突、分歧的地方,因此在笔迹鉴定结论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笔迹鉴定结论与其他物证的印证。即不能过度依赖笔迹鉴定结果来审理案件;鉴定结论,只证明涉案人所提供的笔迹。

三、笔迹检验结论分歧的原因

笔迹检验作为文件检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刑事犯罪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功能和作用,能够帮助司法鉴定人更好地破解案件。通过实践探究和理论摸索,我们能够发现笔迹检验的方法、程序、原理拥有鲜明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然而在笔迹检验实践中却存在检验矛盾、冲突显著的现象。其中较为突出的表现便是检验结论的分歧与失误。这种问题的出现,将导致社会大众、司法人员对笔迹检验和文件检验的有效性、科学性产生质疑。因此为确保笔迹检验的有效性,我们需要明确笔迹检验结论分歧的产生原因。

(一)检验方法与理论不同

文件检验中笔迹检验的过程和程序较为复杂。由于笔迹是涉案人书写动作习惯的具体表现,在特定阶段或时期内拥有明显的稳定性和变化性。但在某种情况下又拥有显著的“同一性”“共同性”和“特殊性”。[4]其中“同一性”“特殊性”是检验人认定书写人的基础和依据,“稳定性”能够为检验过程提供条件,“共同性”与“变化性”为真伪笔迹鉴定的“符合点”“差异点”提供依据。而在笔迹检验的过程中,我们能够发现笔迹伪装变化的现象相对明显,所以笔迹鉴定的过程相对复杂。所以在笔迹鉴定的过程中,检验人通常需要经过“寻找特征”“规律分析”“习惯识别”“结论评判”等过程。这个过程是最为重要的判断、分析过程,“判断过程准确则得出的笔迹检验结论正确”,“判断过程错误则检验结论错误”。然而由于笔迹检验与笔迹判断的过程中检验人采用不同的思路和方法,导致笔迹检验的角度和立场不同,从而出现截然不同的检验结论和结果。

(二)检验人素质参差不齐

笔迹检验人需要拥有书法学、文字学、解剖学、心理学、生理学、语言学、法学、笔迹学等学科的基础知识,需要其在笔迹检验的过程中,掌握科学的检验思路和方法。然而现阶段,我国还未形成笔迹检验人的质量保障标准,笔迹检验的门槛也相对较低。部分检验人员缺乏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从笔迹检验队伍的角度来分析,我们能够发现笔迹检验人员通常包括文件检验专业学生、检验专家以及经过“传”“帮”“带”等形式出来的文检人员,由此可发现我国笔迹检验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很多检验人由于能力缺乏,难以得出准确、科学、合理的检验结论,从而导致笔迹检验的有效性、真实性受到严重的制约和影响。因此要想切实解决此类问题,还需要从检验人员培养的角度出发,充分提升文件检验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材料字数未能得到重视

笔迹检验分歧的案例通常以少量笔迹和伪造笔迹为主。但无论是少量笔迹或者是伪造笔迹,其所拥有的共同问题是送检材料字数较少或者能够反映书写特征的字数相对较少。字数较少将难以帮助检验者更充分地对书写人各类特征进行分析,而在此背景下,检验者不能正视材料所存在的客观问题,而是强硬地得出结论,致使笔迹检验结论出现分歧或者错误。通常来讲笔迹检验是通过对两部分笔迹的鉴别、对比、比较,来确定书写人是否为同一人。因此在书写过程中必须涉及两部分笔迹的对比,总而言之,在送检文件中,检验人只有确保送检材料的字数较多,才能保障笔迹结论的正确性。如果字数较少,则会导致笔迹鉴定的准确性受到影响,所以在材料字数上,必须引起笔迹检验人的重视。

四、提高笔迹检验结论准确性的思路

(一)加强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通过实践探究与理论分析,我们能够发现笔迹检验中所存在的结论分歧,在某种层面上取决于笔迹检验理论和方法所存在的差异,导致不同检验机构所得出的检验结果存在分歧。虽然理论和方法所造成的分歧较为罕见,但依旧对我国民事、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影响。所以,我国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此部分的研究,通过开展学术交流会、研讨会,来把握不同检验方法、检验理论的科学性、合理性及适用性。与此同时,我国各类检验机构也可以通过行业交流的方式,明确不同检验理论、检验方法所拥有的优势,及其对案件推进所带来的价值和帮助,从而构建出一套统一性、标准化的笔迹检验理论和方法体系。当然该体系建立与形成的基础,应建立在笔迹检验理论、方法研究的前提下,只有确保笔迹检验研究工作的有效性,我国笔迹检验工作所存在的结论分歧问题才能得到缓解和改善。

(二)提高检验人员素质

笔迹检验人员的素质关乎笔迹检验结论的有效性、准确性、科学性以及文件检验工作的权威性,因此提高笔迹检验人员的素质,拥有至关重要的功能和作用。首先,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文检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从书法学、文字学、解剖学、心理学、生理学、语言学、法学、笔迹学等学科知识掌握、从业经验等角度出发,提高文检工作的从业门槛。其次,加强人员培训工作。[5]文检机构应通过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制定出线上线下双向培训的机制,通过高校的教学资源,补齐文检人员在特定学科、领域上所存在的不足。而通过鉴定机构的经验共享、资源共享,帮助高校培养出契合笔迹检验工作需求的优秀人才。在文检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领导层应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工作,从专业素养、道德品行、学科知识、技术方法、检验标准、经验交流等角度出发,增强文检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制定笔迹检验标准

针对材料字数未能得到笔迹检定人重视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通过检验标准的制定,确保相似问题不再出现。首先,在案前样本收集、案后样本收集的过程中,必须以“额定的检验字数”为标准,确保笔迹样本的字数,满足检验要求。如果文本较少,则要求检验人员或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收集。[6]通常来讲案后笔迹样本的收集,不会存在明显的字数问题。然而在案前样本收集上,这类问题较为常见,也普遍容易被文字检验者所忽视。因此在笔迹检验的过程中,必须提高对送检字数的要求。其次,设置二次笔迹检验环节,通过多次检验,确保笔迹检验结论的有效性与可靠性。当然出于条件限制,笔迹检验的分析判断过程,可通过增加“复核”环节的方式,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进行充分的验证。最后,由于在笔迹检验的过程中,检验人容易受情绪、案情的影响,因此在此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结论分歧的问题,为切实解决此类问题,我们可以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只有检验人员符合了相应的评价标准,才能开展或进行笔迹检验工作。

五、结语

笔迹检验是文件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笔迹检验的实践中,却普遍存在检验结论分歧的问题,导致笔迹检验在案件侦破、审批中的有效性、实用性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分析、探究及摸索笔记检验结论分歧的原因,通过人才培养、理论研究、标准制定等方式,降低检验结论分歧问题的出现概率,提高司法鉴定的权威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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