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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残疾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环境研究

2022-11-21李冬梅

长春大学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残疾残疾人职业

李冬梅,李 凭

(长春大学 特殊教育学院,长春 130022)

在知识信息时代,教育是残疾人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补偿自身缺陷、实现社会价值的最佳途径,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是残疾人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发展特殊教育学校教育事业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大力开展残疾人素质教育,加大对残疾人的智力投资,全面提高他们的文化科技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社会竞争能力[1]。

一、残疾人教育理论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特殊教育是针对身体或者精神不正常的人实施的教育,在实施教育过程中,需要有不同于健康人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在我国,特殊教育是指对视力障碍、听力言语残缺、智力不正常的人和有多重残疾的人开展的区别于正常学生的教育。自从1990年以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残疾学生的教育政策,做出了相关的统一规定,要求残疾人享受的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残疾人教育包括生活自理能力教育、心理辅导、学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生活自理能力教育是指人们在生活中自己照料自己的行为能力,包括以下方面:能处理好自己的衣食住行;能妥善处理人际关系;具有一定的抗压抗打击心理承受力;具有一定的独立思考、独立理解的学习能力。心理辅导主要是为了减轻内在和外界环境的刺激影响,稳定情绪,提高治疗效果和学生的生存质量,帮助残疾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2]。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有不同的含义,学校教育有固定的教育教学设施,拥有科学的符合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教育手段。不同级别的学校有其相对应的教学管理和监督制度,有教育评价体系。职业教育是指对受教育的人实施可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必需的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规范的教育,包括职业在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在校教育是学历性的教育,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学校教育[3]。

二、学校教育对残疾人的意义

(一)学校教育的特点

学校教育包括以下特点:(1)职能的固定性。学校教育职能就是培养学生,学校是固定教育学生的场地。(2)组织的严谨性。教育的特点在于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组织、按照学生成长规律进行的活动。学校教育具有科学的教学内容框架和教学管理监督等规章制度。(3)成效的全面性。学校教育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作为主要目标。(4)内容的连贯性。为了保证学生全面健康地成长,教学内容要保证连贯性和可持续性。(5)手段的高效性。学校拥有完备的科学的教育设施和专门的符合学生需要的教学设备,这些手段都是为了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而且获得有效的教育教学效果。

(二)学校教育能保障残疾学生的学习效果

学校教育有固定的教育教学设施,拥有固定的符合残疾学生特点的教育手段。不同级别的学校有其相对应的教学制度和教育体系结构,有相匹配的领导岗位和教育教学组织结构,还有一系列严谨、科学的教育教学制度。培养塑造全面融入社会的人,是学校教育对残疾学生的特有职责。

三、职业教育对残疾学生的意义

(一)职业教育的特点

职业教育是指对受教育的人实施可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必需的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规范的教育,包括职业在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在校教育是学历性的教育,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学校教育。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特殊教育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健全残疾学生资助体系,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残疾劳动者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以及更可能多的学生接受高等特殊教育[4]。职业教育具体特点是:(1)授课内容丰富多彩,易激发学生兴趣。职业教育一般都是学习各行业内容,将行业知识用一些浅显的语句表达出来,让学生更容易接受。(2)授课方式灵活多变,学生边玩边学。职业教育授课方式不局限于课堂授课,还可以通过实训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3)就业方向明确,目的性强。职业教育本就是为了让残疾学生能有一技之长,学习毕业后可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直接就业。

(二)职业教育是保证残疾人顺利就业的有力后援

职业教育的发展仍然是残疾人教育的弱项,目前的整体状况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后援力量无从体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大势所趋[5]。随着经济发展,各行业的产业结构都面临着更新换代,需要不断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求从业人员不断提高创新创业能力,这些对我国人力资源的组成和综合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需求。大学生就业急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要想和健全人站在同一就业的起跑线上,必须普遍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创业能力。要不断提高个人素质,以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以此提高残疾人就业的能力。

四、残疾大学生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一)学校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属于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招收对象是视障、听障和肢体残疾学生。高等特殊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都是根据残疾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未来就业发展需求,确立了既拥有本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又具有能够融入社会,而且能够胜任应用型专门人才需要的能力的目标,而且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努力进行探索,不断实践与革新。

1.融合教育

残健相融合的办学形式创新了残疾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形式。残健融合的创新教育极大地改善了残疾学生融入社会的能力,创新了与常规大学生教育完全不同的特殊教育模式。残健融合的院系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残健融合。残疾大学生可以在全校相关院系里完成相关课程,实现残疾学生与健全学生在同一课堂上课,同步共享相同的教育资源。深入研究适合残健融合的教学手法和手段,保证残疾学生可以选修全校的每一门课程,组织残健学生共同搞科技发明、共同参加社会实践、共同参加学科竞赛、共同参加学生社团等有利于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活动,共享人文环境与教育资源。实践证明,残健融合模式培养出来的残疾毕业生个人综合素质高,知识体系全面,能更好地融入社会。

2.随班就读

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学生可以参加相关专业的随班就读,与健全大学生共同参与相关教学活动,修满学分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历证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纳教育。残疾大学生还可以自主辅修,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的同时,可辅修其他学院的第二专业,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关的学位证书。

3.普通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相辅相成,层次结构和学科结构也逐步完善。教学改革全方位深入进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目标。21世纪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正在由局部试点走向社会的全面应用,2002年以来,已经推出了超过100种新的培养模式(教学大纲),编写出版了1000种以上的“21世纪课程教材”。肢残学生参加高考,可以进入普通高等院校接受高等教育,可选的专业也很广,包括理工农医等类,除了个别专业方向限制外,其他均可报考就读。

4.成人高等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有力补充。大力发展成人高等教育,这既是社会进步和经济技术转型的需要,也是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毕业后进一步提高自己学历水平和知识储备能力的需要,成人高等教育的大力开展,有利有序地保证了社会经济对人才培养的后续需求。残疾人可以参加成人高考或自学考试,适合的专业包括理工农医大类,通过不断实践与摸索,最终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教学质量宏观控制体系,所有这些,都将有利于培出养基础夯实、知识面广、个人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残疾大学生。

(二)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职业教育是以培养具有健全的人格、独立自主的生存能力、综合素质全面的残疾学生为目的,发展他们综合全面的职业素养,促进残疾学生个体职业发展的教育,更是以引导个体实施职业生涯规划并落实规划为方向的综合性、全面性、实践性教育活动。职业发展教育需要高校、社会、企业、残疾学生多方形成合力,完善职业发展教育相关理论,构建有效的职业发展教育实施体系,探索职业发展教育的实践模式,推动职业发展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职业教育主线是引导残疾学生实施职业生涯规划并落实规划,内容是培养职业生涯概念、能力,培养他们综合职业素养,促进残疾学生职业进步和拓展。

对于残疾大学生来说,职业教育应该是终生的教育,进行职业教育既是一个学习基本技能的过程,也是残疾大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追求的需要,这对残疾大学生培养正确的职业意识、过硬的职业心理与合格职业行为都至关重要,职业教育对他们树立科学合理的择业观非常重要。这是一个长期的、不可松懈的过程,那种短平快的碎片化培训,不能满足残疾大学生就业的需要。目前,残疾大学生一进入校门就会受到就业压力的影响,这种影响时时刻刻都存在。因此,残疾大学生要形成一个合理的、符合自身特点的就业观,选择何种职业不是到毕业以后才决定自己未来从事的方向,而是几年准备和努力的结果。残疾大学生一定要比健全大学生早做筹划,如果没有充分的准备,在大学四年中没有形成明确的就业目标和扎实的职业技能,到了毕业时才匆忙选择就业,和健全大学生站在同一高度竞争,其后果可想而知。因此,应从新生入学开始至毕业结束,始终明确自己的择业目标,从人的全面发展角度出发,让残疾大学生科学地把握职业认知、树立职业价值观、养成职业生涯规划能力。即使就业以后,职业发展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新技术和新知识的不断涌现,都要求残疾大学生不断进行职业教育学习,因此,职业教育是一种全程式教育。

五、残疾大学生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反思

我国政府一贯致力于依法保护残疾学生合法权利,不断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但是在人们传统的理念中,残疾人只能去特殊学校接受教育,而不能跟健全的孩子一同接受教育。还有的人认为,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学生来说接受的是有针对性的、目的性清晰的教育,可以让孩子在一个熟悉的、舒服的环境中成长。然而事实证明,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在上学时情绪比较稳定,一旦离开学校、进到社会,孩子的情绪就会有显著的变化。目前,关于残疾人教育权益保障的法律是最基本的,有的相关内容只有部门的规章制度,没有成型的法律法规。在具体实施上也面临着许多困难,一些相关法律中只写了具体要求,而对如果违反规定,没有具体说明。我国很多从事残疾人事业管理的各级部门也认为,残疾学生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非常复杂,不仅仅是法律不健全、有法不依和执行困难大,同时存在社会歧视、对残疾人教育理念的偏失和实施技术路线的落后等情况,这都导致残疾学生合法权益无法真正得以保证。如何为残疾学生获得学习的正当权利以及平等的学习机会保驾护航,要从资源匮乏、社会歧视及文化差异的影响入手,使之真正有效解决。同时,残疾学生要突破能力限制,克服残障,排除学习阻碍,自身要争取达到平等学习的能力。面对残疾人教育事业,国家、社会、各级学校应该拿出最多的耐心,最大的责任心,同时也拿出最大的决心,必需从根本解决残疾人法律保障、保护的途径,真正保障残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得以有效落实和长足发展。完善、健全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是时代的需要,对残疾人也是一种强有力的保障。当然,全社会所需要的不只是几部法律,而是在全社会各级政府和人们的思想上都培养一种关爱残疾人的理念。残疾学生参加残障融合教育虽然有时会被健全同学嘲笑,但大部分的学校时光是快乐的,当他们开始融入社会生活时,就会感到非常容易,不会感到局促。残疾人教育需要多样化、个性化的灵活模式,但我国教育模式和教育制度对推进融合教育的规定相对薄弱。我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不应该仅限于义务教育,应该完善整个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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