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功能转向与重构逻辑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2-11-21李亚倩陈智天
李亚倩 陈智天
(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 150000)
2021年10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家庭教育从所谓"家事"上升为“国事”,更意味着家庭的教养、抚育不仅仅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更是从法律层面上命令要求的义务。学前教育是人一生奠基教育与终身教育的开端,科学的家庭教育体系如何更好地培养学龄前儿童尤为重要,在《家庭教育法》的指引下重新思考新时代我国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育人功能则是我们教育工作者亟待回应的重大教育命题。深挖《家庭教育法》以及相关的解读文章,很多学者从不同维度对具体内容进行划分。例如:华东师范大学周洪宇副教授将《家庭教育法》总结为六点,即家庭教育“是什么”“谁来教”“教什么”“怎么教”和家庭教育工作“怎么推”“怎么办”的问题。基于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家庭教育法》的解读,立足于教育,《家庭教育法》归根结底就是包含家庭教育的义务、重要性;家庭教育的育人功能;家庭教育的多方联动三方面。
一、家庭教育功能困境分析
(一)家庭教育内容“失衡”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学而优则仕”等传统思想深深扎根于家长的教育观念。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家长让幼儿过早学习小学的知识,导致家庭教育内容“失衡”。首先,现阶段我国幼儿园大班出现大范围的生源流失现象,因为一些家长笃信超前教育,过早地为儿童报名各种各样的补习班,希望能帮助幼儿在未来的学习生涯中成为同龄人群中的佼佼者。其次,家长拔苗助长,过早向幼儿强制灌输小学化内容,导致幼儿厌学,无学习兴趣。再次,还有很多家长违背幼儿意愿,给幼儿报各种兴趣班,以此想将幼儿打造成全能型学生。家长们没有意识到,在教育中德与智、劳是一架天平,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重智轻德、重智轻劳都会导致幼儿价值观、成长观的缺失,会在幼儿成长成才的全面发展路上越走越偏。
(二)家庭教育指导责任“失位”
首先,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肩负着养育的重担。但是,随着近年来生活脚步加快,父母因为“太忙,没时间教育孩子”,从而出现隔代教养及将幼儿送入辅导机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父母和孩子相处的时间,导致父母在孩子成长的路上缺席,没有深入了解孩子的内心想法。家长转嫁教育责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发展,这应当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其次,家长的自我教育是提升家庭教育责任的关键。家长们愿意花更多的时间与精力用在对子女的教育上,却忽视了对自身教育素质的提升。目前,终身学习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影响很深的教育形式,家长终身学习是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核心命题。可以说,终身教育理念为当代家长的教育打开了新一扇大门。
(三)家庭教育环境“失和”
家庭环境中的精神环境与物质环境同等重要。但是,父母普遍关注家庭物质环境,轻视家庭精神环境。在家庭物质环境方面,大部分家长能够为幼儿入小学做一些准备,比如提供各种学习用具。此外,在数据爆炸的大时代,家长会为幼儿提供先进的电子学习设备以及包装精美的书籍。但是,大部分家长却忽视了家教家风的建设。很多家长习惯性熬夜,没有做到早睡早起,间接影响幼儿的作息时间。幼儿在家长不规律作息的影响下也形成了睡懒觉的坏习惯。
(四)家庭教养方式“失策”
彭新秀(2021)指出父母教养方式是父母在亲子互动过程中形成一种较为稳定的风格和倾向,是教养观念、行为和情感态度的综合体现。当下很多家长对子女表现得过分溺爱。很多孩子自己能做的事情,父母却过分干预进行包办代替,没有对幼儿进行放手,剥夺了幼儿锻炼的机会,使得幼儿的自理能力下降。长此以往,这种教养方式下的孩子,在生活自理意识、行为和能力方面有严重的脱节。当下时代需要培养创新型人才,但根据相关研究表明, 溺爱型的家庭教养方式与幼儿的创造性思维呈负相关,不利于幼儿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二、学龄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功能转向
(一)“知识提高”转向“素质培养”
家庭中的教育观念决定了家长对儿童采取什么样的教育措施,在很多家庭中家长固有的观念残留着“唯有读书高”的思想,一味地使儿童基于父母意愿学习拼音、汉字书写、超量的数学运算,并被强迫参加一些写字班、幼小衔接班,也就是说超前学习的乱象并不全是因教育机构一手造成的,更是广大家长的教育观念出现了偏颇,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家长就是所谓的“虎妈”“狼爸”,而是说他们缺乏科学的教育观念的引领。《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当前,我国家长普遍具有迫切教育好子女的强烈愿望,但缺乏家庭教育知识。而《家庭教育法》提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便意味着家长对儿童的扁平化、单一化、片面化关注已经不满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总要求,家长的视野应当转向儿童是否能掌握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比如自己背书包、自己穿衣物、自己洗袜子;能否具备社会适应能力,比如遵守交通规则,与小朋友和谐共处;能否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比如不随便拿东西、敬爱老人、尊重同学和幼儿园的老师等等。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认为综合素养在幼儿教育阶段起到奠基作用,这就需要家长能逐渐走出知识至上的窠臼,真正关注儿童一生的长远发展。家长在家庭教育过程当中要着眼于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拓展儿童人生发展的长宽高。
(二)“家长主导”转向“平等互动”
我国传统的教育观以“家长为本”,未做到以“幼儿为本”。这一传统观念可以回溯至我国古代封建儒家伦理中的“长幼尊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大到社会,小到家庭,的确需要秩序的规范。但是家庭中秩序不等于家长的包办代替,更不是强权意识在家庭中的异化与渗透。《家庭教育法》提到家长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很多家长不以为意,固执认为儿童对事物没有明确认识,理所应当对儿童进行“操纵”。国家需要的是具有独立意识、创新能力的完整的人,因此家长在家庭教育过程当中需要不断摆脱传统教育思想的束缚,学会放手,给予儿童在生活、游戏等方面一定的自主权与选择权,让儿童也能在学龄前阶段便参与家庭生活,而不是一厢情愿地充当儿童的代言人。
(三)“被动管理”转向“主动施策”
3-6岁儿童具有极强的可塑性,虽然此时他们已经不是所谓的白板,但大脑尚且处于发展阶段,不断在社会化进程中成长,接受着价值观的输入和文化的熏陶,而很多家长走向两个极端,要么是沿袭“父权制”,要么过度自由,对儿童的成长缺少教育,尤其是在高速运转的当代社会,诸多家长面临着工作晋升、岗位调动,更存在一些离异、外出打工的特殊情况,父母长时间的空位使得儿童缺少对家庭的依恋与信任,在后续的养育中也会留有后患。很多家长认为教育的主导权在于学校,幼儿园承担幼儿的教育职责。但是,家长是幼儿成长路上的第一任老师,因此家长对儿童的养育意识应该从被动转向主动,主动培养儿童的综合素养,主动助力儿童的人格建设,主动地立德树人。
(四)“泛泛而谈”转向“科学养育”
学前教育的特殊性在于儿童在这个阶段变化迅速,虽然不同的孩子的发展速度也有一定的不同,但总体上是每年都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就如学者陈帼眉所说“学前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具有自己的特点,表现为有一定的方向性和趋势性、阶段性和联系性、稳定性和可变性,以及不均衡性”。所以说,对于学龄前儿童,家长想要做到立德树人,就要知道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所需培养的能力是什么,以此才能精准、科学的养育。以6岁儿童为例,此时正处于幼小衔接阶段,家长首先要避免家庭中的“小学化”。尽管面临上小学,但是也要考虑到6岁儿童的适应能力、情绪情感调节能力等。如果突然将幼儿园的游戏课程化教学扭转成注入式教学、广播式教学,会让衔接成为拼接,尽管如此还有很多家长忽视儿童自身的心理发展。这就证明只知育而不知如何育也是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所以基于学龄前儿童的自身特点家长应该结合心理学知识在一些发展的关键期、敏感期给予适当的培养和锻炼。
三、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重构逻辑
(一)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明确自身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部分“家庭责任”明确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实施者和家庭教育的主体,应重视家庭教育,不应转嫁家庭教育责任。第一,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家长教育作为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积极参与到家庭教育课程中,自觉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还要学会反求诸己,努力提升自己的文化素养,用学前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丰富自己,寻找科学育儿的最佳对策。比如通过阅读和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利用专业媒体网络平台学习育儿方法,深入了解幼儿的身心发展,冷静理智地看待幼儿特定时期的表现,不拔苗助长。家长通过学习育儿知识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自我完善,这也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儿童成长给家长带来的焦虑与恐慌。家长与幼儿有条不紊地前进,及时调整自己心态,有效为幼儿成长助力。第二,明确自身角色定位。首先,家长要有培养意识。家长要勇于利用家庭这个教育平台,在日常生活中抓住教育契机,潜移默化地培养幼儿的生活习惯、劳动能力、学习兴趣等。其次,家长要有参与意识。幼儿的教育不能仅仅依托于幼儿园和教师,还要家长的主动参与,避免行动上的功能缺位。只有家园形成合力,才能同步调同方向促进幼儿的发展。
(二)丰富家长角色内涵,拓展教育广度
陈鹤琴在《家庭教育》一书中提到家庭教育是人一生发展的基石,儿童早期所接受的家庭教育与人一生的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同幼儿园一样,家庭教育也同时担负着儿童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的培养责任,具有丰富多元的教育内容。当下的家庭教育内容更偏重对幼儿智力的培养,却轻视了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尤其轻视了德育、劳动教育、学习习惯等方面对幼儿发展的重要性。对于儿童这些方面的培养家庭教育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入手,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首先,家长应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良品德与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伦理精华相互结合,不断拓展道德教育的内容,引导幼儿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其次,相机而教,将劳动观念、技能与情感孕育到一日生活中。古语说:“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所倡导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此种劳动精神,这种劳动精神正是创造美好生活的源头;最后,家长不应过分焦虑幼儿的学习,游戏是幼儿时期最主要的学习方式,家长应乐于发现游戏中幼儿的深度学习表现,鼓励幼儿在玩中学。
(三)增强多个部门联系,共促儿童发展
《家庭教育法》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这表明家庭教育的促进与实施需要各个部门的协同合作,将家庭教育的开展与普及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工程,甚至将家庭教育的普及率作为有关部门政绩的评价指标,最后形成家长点单—社会、高校做菜—政府买单的良性生态循环,充分利用高校等教育研究机构以及各个党政机关单位和群团组织的高效性与组织性,最终让家庭受益,让儿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