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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伦理视域下《宠儿》中塞丝的伦理选择解读

2022-11-21黄辉辉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奴隶制黑奴宠儿

侍 鸣 黄辉辉

(河南工业大学外语学院,郑州 450000)

一、引言

托尼·莫里森(Toni Morrison, 1931-2019)是首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美国非裔女性作家,其魔幻现实主义作品始终探寻黑人的历史、命运及其精神世界[1]306,表现当代美国社会中黑人文化被白人文化所渗透、颠覆从而处于游离与边缘化的境况。莫里森通过塑造鲜活的黑人主人公形象,将黑人的生活困境赤裸裸地展现在读者眼前,从而揭示奴隶制和种族歧视对黑人奴隶的摧残以及黑人群体寻求生存价值、自由与尊严的漫漫长路。

莫里森的代表作《宠儿》出版于1987年。该部小说改编自真实历史事件,讲述女黑奴塞丝在遭到奴隶主长期虐待后,从“甜蜜之家”逃亡;逃亡途中被奴隶主追捕,为避免孩子沦为奴隶的命运,塞丝采取了弑婴这一极端行为作为对奴隶制的最后反抗。小说情节扣人心弦,叙事技巧娴熟,赢得了读者及学界的一致赞誉,并获普利策小说奖及诺贝尔文学奖等重要殊荣。

国内外学界对《宠儿》的研究多从心理分析角度展开,重点关注小说中的历史创伤书写以及黑人在种族歧视下的心理创伤修复过程。对于该小说的主题研究则重点围绕黑人母性与母爱、黑人女性主义与种族以及塞丝的弑婴行为等展开。对该部小说叙事学角度的分析则重点关注小说的文本结构特点以及后现代叙事特征。可见,现有国内外研究已从心理创伤、女性主义、历史主义及后殖民主义等角度对文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阐释。然而,小说中女主人公塞丝为何会选择弑婴这一极端行为?应该如何来看待塞丝这一极端行为?基于对这些问题的考量,本文采用国内学者聂珍钊教授构建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将塞丝作为伦理主体进行研究,分析塞丝在特定伦理环境下伦理身份的缺失,以致其伦理意识的觉醒,从而阐释塞丝做出这一伦理选择的必然性。

二、塞丝所处的伦理环境

伦理环境又称伦理语境,它是文学作品存在的历史空间。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学有其固定的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的伦理环境和伦理语境,对文学的理解必须让文学回归属于它的伦理环境与伦理语境,这是理解文学的一个前提[2]256。可见,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强调要将文学作品置于特定的伦理环境进行分析和评价。《宠儿》中,理解主人公塞丝所处的社会伦理及家庭伦理环境即为解读塞丝伦理选择的重要基础。

(一)社会伦理环境

《宠儿》的故事背景设定在1873年俄亥俄州的辛辛那提小镇。1661年,弗吉尼亚殖民地首先宣布将黑人作为终身奴隶的合法性,自此开始了长达200多年的黑人奴隶制。在法律规定中,所有黑奴均被视为不动产。在生活中,黑奴未经奴隶主批准不得私自结婚。此外,奴隶主可以随意拆散黑奴家庭,出售黑奴或将其作为礼物赠送给他人。在奴隶制下,黑奴的人权被彻底剥夺。

奴隶制下,黑人的生存环境极为恶劣。他们不被视为正常的社会公民,不具有人权,没有自由,更没有追求幸福的权利。病死、发疯和自杀则是大多数黑奴的宿命,小说中“甜蜜之家”的五个男性黑奴都难逃此命。而强大的精神和忍耐是黑奴苟存的唯一方式,也是保罗· D在被套上铁嚼子后依然苟存的唯一选择。在奴隶制时代,白人是整个奴隶制社会的最高阶层。白人族群建立了完整的奴隶贸易产业链包括:租赁、抵押、运输、仓储和销售,这些环节紧密相扣形成一套严密的系统。小说中贝比的孩子自出世后就被卖到各地,致使贝比对其孩子的记忆非常模糊。奴隶主肆无忌惮地利用黑奴获取财富,而黑奴却要随时遭受鞭打和惩罚。女性黑奴的处境则更加悲惨。她们不仅要像男奴一样工作,而且还必须生育和喂养孩子,时不时还要遭受奴隶主的性侵犯。塞丝在孩童时,其母亲白天需要工作,只有晚上才能与她相处;而塞丝做母亲时,她在哺乳期仍需做高强度的工作,并会不时遭到奴隶主的虐待。

1862年9月,林肯颁布《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宣布废除奴隶制。 尽管黑人在法律上已经实现了所谓的平等,但伴随着他们的并不是美好的新生而是无时无刻不使他们处于阴郁之中的种族歧视。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联邦的统一所颁布的《解放奴隶宣言》无法在真正意义上解放黑奴。黑人在民众心中仍然处于低下的位置,而白人虽然在法律上承认黑人是自由人,有公民的权益,但仍明里暗里对黑人的政治和经济权利进行限制。除此以外,种族隔离现象的存在使黑人一直处于被孤立的处境,无法真正融入白人社区。塞丝处在奴隶制阴影下的社会伦理环境之中,因此即便她从“甜蜜之家”逃离,她依然无法真正获得新生,依然无法忘却奴隶生活的惨痛,依然难以治愈其被折磨的千疮百孔的心灵。

(二)家庭伦理环境

塞丝不仅需要在奴隶制笼罩下的社会伦理环境中苟延残喘,还要在当时普遍冷漠的家庭伦理环境之中苦苦挣扎。受奴隶制影响,黑人几乎无法建立幸福而亲密的家庭关系。在这个畸形的社会中,黑人家庭的形成和存在是特殊且难以维持的,黑奴婚姻受到阻碍,难以获得社会认可。黑奴没有结婚的自由,对黑奴而言,生育及养育孩子更是一种奢望。即便黑奴夫妻生下孩子,孩子依然是奴隶主的所有物。黑奴喂养孩子也很艰难,哺乳期的黑奴母亲必须先将母乳喂给白人孩子,如有剩余才会轮到黑奴自己的孩子。如果有幸,黑奴的孩子会逐渐长大,但这也不能令黑奴父母高兴,因为他们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下一代黑奴,体验父母被奴役、被压榨和被折磨的痛苦经历。

因黑人内部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黑奴夫妻间的关系也就并非密不可分。对黑奴孩子来说,这意味着父母不一定一直在一起,导致他们无法在一个完整的家庭中成长。成年男性黑奴会时不时被奴隶主送往其他地方,这进一步切断了父子之间的联系。而母亲在黑人家庭中的情况也不尽人意。尽管母亲陪伴孩子的时间可能比父亲更长,母子关系却也无应有的亲密。黑奴孩童通常来不及体会来自父母家庭的温暖,便明白了奴隶社会的苦楚。塞丝对于母亲的记忆十分微弱,记不起与母亲任何亲密的互动,唯一知晓的是母亲奴隶生活的艰辛。而黑奴母亲会预测她孩子将同样成为黑奴,重蹈暗无天日的生活。即使母亲为孩子提供了最好的照顾,孩子悲惨的命运也无法改变。因此,黑人母亲唯一能为孩子所做的便是喂养他们,而疏忽于对自己孩子情感上的投入。小说中,贝比有八个孩子,可八个孩子的父亲却各不相同。贝比脑海中对这八个孩子的记忆甚少,唯一的记忆就是她的第一个孩子爱吃面包底。奴隶制下黑奴婚姻和家庭的系列问题导致了黑奴家庭结构的不稳定性,因而滋生了黑奴家庭成员之间的疏离感和冷漠感。

三、塞丝的伦理身份

人的身份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存在的标识,人需要承担身份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身份从来源上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与生俱来的,如血缘所决定的血亲的身份。一种是后天获取的,如丈夫和妻子的身份[2]263。塞丝处于混乱的社会及家庭伦理环境之中,这导致在社会中身为黑奴的塞丝人权的丧失,在家庭中身为妻子与母亲的塞丝伦理身份的残缺。

(一)塞丝的社会伦理身份

奴隶制盛行时期,塞丝的社会身份是一名黑奴。在奴隶主的种植园内,奴隶是没有尊严的,他们对自己的身体没有掌握权,奴隶的肉体可以供奴隶主随意戏弄、践踏、鞭打。身处哺乳期的塞丝还被“甜蜜之家”学校老师的侄子强行“偷”走喂养孩子的乳水而无法反抗。加纳夫人得知后,除了默默留下两行眼泪也无能不力。同样身为女性的加纳夫人一方面同情塞丝的遭遇,而同时身为奴隶主的她是不会为区区一名奴隶而争取权利。奴隶的标签代表了人权的磨灭,黑奴们对待苦难与不公只有顺从而无法反抗。学校老师发现塞丝告状后,对她进行了更加严厉、粗暴的惩罚。他使用皮鞭狠狠抽打塞丝,在塞丝的后背上留下了一棵“树”印。小说中白人女性艾米形容说:“卢,这是一棵树。一棵樱桃树。瞧,这是树干,红色,裂开了,充满了树液,还有分叉的树枝,这儿看上去像叶子,如果没有开花就去掉。小小的樱花,像白色的。”[3]79“分叉”表现学校老师对塞丝鞭打次数之多,伤痕之密。 粗壮的“树干”显现学校老师鞭打力度之重、伤痕之深。“红色”展现皮开肉绽、血肉横飞、伤痕之痛。此处生动的语言描述,不仅体现塞丝是奴隶主发泄情绪的工具,而且也从侧面说明塞丝的苦痛在奴隶主眼中是微不足道的。

塞丝社会人权的丧失不仅表现在她所遭受的皮肉之苦上,而且还体现在她同时遭受的精神上的屈辱、刁难和折磨以及心灵上的迫害,而这才是塞丝最无法忍受并且最急于反抗的。当保罗·D得知贝比已经去世,他问塞丝:贝比是否走得很痛苦。塞丝回答:“像梦一般轻柔的过去了。活着才是最艰难的事。”[3]7正如塞丝所说,作为社会上处于最低地位的黑人奴隶,她总是疑惑,为什么白人什么都不用做,却可以决定一切,而黑奴每日每夜辛勤劳作,却还是没有权利、没有自由,可以任人随意拿捏?黑奴甚至在奴隶主的眼里不是一个人,而是某种牲畜。“甜蜜之家”里学校老师就否定了黑奴的人类属性,而认为其具有动物属性,他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上便记录着黑奴所谓的“动物属性”。当塞丝偶然听到学校老师说出“生物”一词时,她终于意识到自己作为黑奴,在社会中扮演的身份是“生物”,是低贱的牲畜。塞丝在奴隶主眼中与牲畜无异,但与其说是在奴隶主眼中,不如说是在整个奴隶制的社会之中,黑奴是“非人”的动物,自然没有人权。在学校老师及奴隶主看来,对塞丝这一群黑人奴隶有辱人格的肉体及精神迫害是奴隶制赋予奴隶主的一项权利。奴隶主拥有随意辱骂、鞭打、践踏黑奴尊严的权利,而这种有意识地摧残奴隶作为人的意志的行为彻底磨灭了塞丝对“甜蜜之家”仅存的一点点幻想。

(二)塞丝的家庭伦理身份

在奴隶制社会中被剥夺人权的塞丝在家庭中依然无法获得完整的伦理身份。婚配之时,塞丝选择“甜蜜之家”中细心又孝顺的黑尔作为丈夫。塞丝本幻想和黑尔可以举办一场充满仪式感的婚礼,但事与愿违。奴隶制背景下,黑奴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黑奴也无资格举办婚礼。“他们说我们可以做夫妻,但就仅此而已。”[3]59塞丝的心中对婚礼充满期望,结果没有仪式,没有牧师,没有任何事物可以证明塞丝已经成为别人的妻子,证明她妻子身份的获得。这样的妻子身份,如同海市蜃楼一般,在一开始便是一种虚设,一种残缺。塞丝即使选择结婚,也不意味着从此可以得到依靠,在危难之时能受到丈夫保护。当时男性黑奴自身难保,当妻子身处困境时也无力施救。因此,即便黑尔在阁楼上亲眼目睹了学校老师的侄子夺走妻子塞丝的乳水,他也无力反抗。黑尔不是害怕那些“强盗”,也不是对他妻子的遭遇漠然处之,他只是知道自己没有能力与如同黑云般笼罩在这个社会的奴隶制进行抗衡。黑尔内心面对妻子受苦而无力出手反抗的煎熬直接导致他最终发疯的悲惨结局。而当塞丝从保罗·D口中得知这一切时,也很快从起初的愤怒恢复理智冷静下来,因为塞丝早已明白,在黑奴家庭中,婚姻不是避风港,丈夫也不能当作自己的后盾,塞丝唯一能依靠的只有她自己。

黑奴家庭中,除了夫妻关系的脆弱,人们常谓血浓于水的亲属关系也异常淡薄。贝比对自己众多儿女的记忆已经所剩无几。塞丝有关其母亲的记忆也很少,像梳头这样母女间亲昵常见的小事对塞丝而言却并无记忆,母爱是塞丝从未获得过的珍宝。或许正因如此,从小缺少母爱的塞丝想要给予孩子无尽的爱意。喂养孩子便是身为母亲的塞丝心中最重要的事情。塞丝即使怀着丹佛,在送小女儿宠儿离开“甜蜜之家”之前,也从未停止对宠儿的哺育。塞丝说:“我所知道的是我必须把奶喂给女儿。没有人愿意像我一样照顾她。没有人会让她吃得够快,或者在她饱了的时候停止喂她,他们根本不懂。没有人知道,将她扶在肩上,她就无法呼吸,除非她躺在我的膝盖上。除了我,没人知道,除了我,没有人有她需要的奶。”[3]16塞丝的话无疑显现她对孩子的关切与爱意,除了母亲,没有人再能给予孩子这样的爱。然而,事与愿违,奴隶制环境下塞丝母亲的身份无法真正实现,塞丝的母爱无法真正给予。正如莫里森在访谈中说道:“母亲的身份对于奴隶来说是一种奢侈”[4]252。母乳象征着母爱,而母乳被偷走就如同母爱被剥夺。身为母亲的塞丝被剥夺喂养孩子的天然权利,她无权真正拥有自己的孩子,更无权为孩子提供自由。在奴隶制裹挟下,塞丝作为母亲的伦理身份是残缺的。

四、塞丝伦理意识的觉醒

由于理性的成熟,人类的伦理意识开始出现,人逐渐从野兽变成人类,并发展成为独立的先进物种。区分人类与野兽 的本质特征是人类具有理性,而理性的核心是伦理意识[5]17。奴隶制环境下,塞丝的伦理身份是残缺的,人权得不到保障,母爱得不到抒发。塞丝虽身为人,却被贴上黑奴的标签。长期以往,这必然激起塞丝心中伦理意识的觉醒,从而作出反抗。看似极端的行为,却显现其伦理选择的必然性。

(一)逃离甜蜜之家

奴隶制下,也许只因奴隶主一闪而过的念头,黑奴便会失去整个自我。奴隶主不仅奴役、残害黑奴,而且玷污黑奴的人格,将黑奴视为牲畜。长期处于肉体和精神虐待的塞丝不顾怀着身孕且处于哺乳期之中,依然决心逃离这个残酷的“甜蜜之家”。她为了自己不再是白人奴隶主眼中一只没有自主权的“生物”、为了不再是是奴隶主手中被任意拿捏的玩偶、为了她自己的人权、更为了她的四个孩子能摆脱奴隶的印记,无论逃亡之路如何艰难,塞丝依然坚守要摆脱奴隶身份的信念。即使她身上像一棵大樱桃树一样的伤疤如同大火一般在不停灼烧她的身体,即使脓疱像花一样在她身上饱满盛开,塞丝依然拖着失去知觉的双腿,逃往位于俄亥俄州的辛辛那提小镇的婆婆家中。在塞丝眼中,那是一块没有奴隶制的圣地和乐土,在那里她将获得自由。

塞丝的逃亡之路, 是她人生道路上一段令人难忘的苦旅,同时也标志她伦理意识的觉醒,解释了她之后弑婴这一伦理选择。与当时其他种植园严重的虐奴现象相比,在学校老师没来之前,“甜蜜之家”的奴隶主加纳夫妇对黑奴算是优待。但加纳夫妇无论对黑奴多宽容,他们始终是白人奴隶主,无法深切理解黑人的苦楚,更不愿为黑奴权益发声。而“甜蜜之家”所谓的甜蜜,只不过是一层甜蜜的表层,是一种假象,是包裹着残酷奴隶制的糖衣。在学校老师到来之后,这层糖衣被扯下,塞丝才真正明白自己的境遇,才真正意识到奴隶制是磨灭人性及人权的。塞丝人权的丧失以及家庭伦理身份的残缺促使其伦理意识的觉醒,学校老师所谓的“动物属性”“生物”这样刺痛人心的字眼即刻让塞丝决心逃出“甜蜜之家”。无论艰难困阻,塞丝只有走出去,才有一线生机。

(二)弑婴

塞丝从“甜蜜之家”逃脱后,仅仅度过了28天快乐幸福的时光,学校老师便追到了她的住所。为了躲避追赶,塞丝把她的三个孩子带到棚子里,而当她们再被发现时,“两个男孩在锯木屑和泥土中流血,在一个黑人妇女的脚边,她一只手将一个沾满鲜血的孩子抱在胸前,另一只手抓着一个婴儿的脚后跟。”[3]149塞丝用锯子割断了小女孩的喉咙。塞丝杀害了她的女儿,以免让她的女孩落入那些白人的手中。

在传统的道德视野中,塞丝弑子这一行为是不道德的,触犯了伦理禁忌。禁忌始于图腾。具有相同血统的人有一个共同的图腾,主要用于区分是否存在血缘关系,因此图腾也是禁忌的标志。道德禁忌禁止在血缘关系中宰杀人[5]41。所以亲属之间的相互杀戮是被绝对禁止的,从这点上塞丝的杀婴行为令人费解。但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不同于传统的道德批评, 它并不是对历史的文学简单地进行好与坏,是与非,对与错的道德评价, 而是强调回到历史的伦理现场, 站在当时的伦理立场与语境中解读和阐释文学作品, 寻找文学产生的客观伦理原因并解释其何以成立, 从而以历史的角度出发进行道德评价[5]14。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塞丝的行为从塞丝的先前经历来看是完全是理性的,是其伦理意识觉醒的结果。塞丝意识到她作为母亲伦理身份的残缺,而她的梦想是成为一个真正的母亲,可以保护自己的孩子免受残酷奴役。如若女儿活着是一种痛苦,那么塞丝选择了让女儿自由地死去。

塞丝的弑婴之举是在向所有人宣告她的母亲身份,她在为她的孩子选择生命的方向。奴隶制现实下,黑奴的孩子世世代代为奴隶,黑奴母亲即便对孩子悉心照料也无法让孩子获得独立人格和尊严。塞丝因无法践行其母亲身份,最终选择了弑婴这一极端行为。所以,塞丝杀害孩子是在其作为母亲的伦理身份残缺,无法践行自己的母亲之权的基础上作出的无奈之举。世间没有任何举动比亲手杀死自己的孩子更加可怕,然而送孩子去过生不如死的奴隶生活令人更加绝望。塞丝心中,死亡之痛不比生活之苦。如若活着,塞丝预见了孩子的今后悲惨奴役生活,孩子将会像她一样身心皆伤痕累累,没有人权。塞丝认为替女儿选择死亡就是在履行做母亲的责任,这是黑奴母亲第一次真正意义上拥有了自己的孩子,为孩子选择了永远的自由。

五、结语

文学的根本目的是为人类提供从道德角度理解社会和生活的道德榜样,为人类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提供道德指导,为人类的自我发展提供道德体验[5]17。本文通过将塞丝作为伦理主体来研究,考察塞丝所处的特定的社会和家庭伦理环境,深入阐释塞丝的伦理身份困境,并揭示塞丝弑婴这一伦理选择的必然性。在《宠儿》中,托尼·莫里森一方面通过揭示美国奴隶制社会中黑奴所受到的身心虐待和种族歧视,来警醒民众对奴隶制危害性及其持续影响的反思;一方面通过塑造勇于反抗、自立自强的黑人母亲形象,强化读者对奴隶制下黑人伦理身份困境的认知,从深层次上揭示奴隶制的非道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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