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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应用制度的完善

2022-11-21

法制博览 2022年3期
关键词:证据案件法律

季 娜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一、电子证据的概述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

电子证据是利用现代化电子信息设备和电子技术,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对案件实际相关的证明以及记录进行储存,电子记录的产生是依靠电子技术,能够广泛地储存在现代电子设备当中,比如电脑、平板、手机以及相机等。并且电子证据具有非常高的可复制性以及可分离性的特点,并且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地发展,科学技术飞速提升,电子证据的类型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电子证据的表现方式也越来越丰富,而电子证据出现的主要方式就是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当中普遍使用的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以及短信聊天记录等。在目前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电子证据的范围越来越广泛,银行汇款单、电子签名、电子数据以及资金电子汇款记录都是电子证据类型之一。不仅如此,电子证据包含拍摄的照片、相机记录的视频、邮件记录以及通信录音等,电子证据具备的特点这些都有。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案件当中对于案情证明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的事实以及材料的事实,这样才能够最大化地保障电子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电子数据的特征

1.无形性

电子产品设备是表现电子证据的载体,其本质上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无形性,而且外观具有一定的多样性,导致其在实际案件证明的时候,必须经过计算机技术有效并且正确的处理,才能够成为有效证明实际案件的信息资料。

2.方便性

电子证据具有便捷性的特征,并且能够长时间观看和存储,可以进行无限的打印和复印,并且始终保持最原本的状态,能够站在客观角度呈现出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

3.不易保存性

电子证据本身是非常脆弱的,容易被窃取和篡改,在没有电子副本以及参照信息资料的前提下,无法真实地对电子证据作出评价。

二、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应用原则和断定资格

(一)电子证据的应用原则

1.合法性

在案件中电子证据能够被采用的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保证在收集过程中的合法性。在收集电子证据的过程中,针对商业机密或者国家秘密的信息,一定要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收集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不能使用诱导以及欺骗的方式,通过不正当手段和途径收集的资料都是非法证据。

2.科学性

在收集电子证据的过程中,要使用科学的技术方法来收集,才能清晰地辨别电子证据中的音频资料或者信息资料。如果相关证据能够证实案件的真实性,在收集全方面证据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且从各个角度呈现出案件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在判决案件的过程中,电子证据才能够更加具有说服力。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都多样化地转变了收集证据的信息方式和信息技术,在进行证据收集的过程中,要对现代化传输方式以及保密方式进行充分了解,并且利用具有一定科学性的方法进行证据收集,这样可以更好地通过信息技术有关方式来帮助电子证据的收集以及提取。

3.真实性

必须要保证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要根据真实事件进行资料收集,不能恶意歪曲案件事实,从而保证信息资料具有完整性和连贯性。我国电子证据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任何证据都一定要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之后才可以被认定属实,才可以被确定为证据。因此,在电子证据收集的过程中,信息收集的案件人员一定要在遵循事实的前提下进行收集,不能有通过主观判断捏造证据的违法行为[1]。

4.有效性

在收集电子证据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要及时记录言行活动以及真实场景,要保证收集证据记录的时间内容都和案发一致,并且不能有后期填补以及事先伪造的违法行为。而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有效地防止篡改证据或是泄露信息。因此,要及时并且快速地收集证据,保证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以及说服力。

(二)电子证据的判定资质

电子证据想要在审判案件中被使用,那么需要满足相关的资格标准要求,而这种标准不但要符合法律要求,还要保证收集电子信息资料的流程和方式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遵循《电子签名法》中的有关规定,因为有了电子设备所以产生了电子证据,但其依然具有一定的合法地位。电子视频、电子音频、电子勘察记录以及电子数据都具有一定的合法证明地位。手机电子证据的合法方式,主要是民事诉讼案件在进行收集电子证据的时候,电子证据的取证程序以及方式都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电子证据和别的形式的证据进行对比,有着非常高的特殊性,并且在储存、生产以及传递的过程中,倘若某一个环节不符合法律制度当中有关的规定,抑或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言论权等,那么就会一概失去证明资格。

三、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应用的不足

(一)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针对目前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应用,不完善的就是缺少了法律制度的有力支持,并且会被证据传统的规定所束缚,从而造成无法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被采用,导致了电子证据的立法落后于信息化的建设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大多数案件的电子证据都缺少一定的有效性,无法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裁决判决的公正性。与此同时,电子证据立法的制度范围单单限制于电子证据,没有明确规定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合法性。而在当前的法律规定里,并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支持电子证据的指证以及举证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保证电子证据的有效性。当前法律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有关电子证据的相关内容缺少一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不仅如此,还缺少一定的约束性条款[2]。

(二)收集认定比较复杂

对比传统证据,电子证据具有不同的认定标准。针对传统证据来说,主要是进行提取原件复印以及原件拍照等收集方式,例如视听证据、物体证据、人员证据以及证词等,这些提取方式在提取证据的过程中比较方便。但是利用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电子证据被改动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造成认证困难,除此之外,利用二进制编码的方式来存储电子证据,一但出现了非法侵入的情况,就会有比较大的证据删除以及证据损毁的风险,不但取证的风险比较高,而且取证也具有一定的困难程度。

(三)权威鉴定制度不够健全

法律认定普通证据和电子证据都存在一定的差异,电子证据对于专业技术有一定的高要求,在民事诉讼电子证据应用的过程中,相关的司法人员缺少认定电子证据方面的专业知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提取和认定电子证据。除此之外,因为有关权威鉴定机构比较少,从而造成相关领域专家也比较缺乏,这也是司法在目前实践中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虽然有对电子证据鉴定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各个因素的影响,造成相关的法规无法有效实施。不仅如此,信息技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鉴定和提取电子证据,所以要不断地加强培养专业信息人才,并且建立具备专业性的鉴定机构,由此能够有效保证鉴定和提取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以及正当性[3]。

(四)电子证据认定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在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被广泛地应用,并且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是传统证据无法代替的证据方式。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地发展以及普遍的应用,有大多数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实行,缺少实质性接触以及匮乏实物证据。在当前的法律制度里,缺少明确的规定电子证据的保全范围和认定,所以要不断地完善以及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

(五)缺乏鉴定电子证据的专业人才

电子证据不同于其他证据,其易损坏性以及高科技性的特点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鉴定电子证据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电子证据是一个新兴事物,大多数的地区和城市都缺乏从事鉴定电子证据的专业工作人员以及专业鉴定机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得知,民事诉讼证据当中也加入了电子证据,而专业鉴定电子证据的问题还未被解决。这就要求我国建立相应的专业鉴定机构,设立相关鉴定专业,大量培养专业鉴定人才,加强投入资金和设备,从而提高鉴定电子证据的力量。

四、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应用的策略

(一)完善法律体系

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网络服务的提供商和运营商来形成准确的电子证据,而不是相关政府执法或者司法部门。所以对普通群众来说,提取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困难程度,所以在面临这种情况下,要明确地规定举证责任,还要符合实际情况,并且要尽早完善相对应的法律体制。除此之外,要利用好提供的电子证据,在进行法律事实和责任的认定过程中,由于举证比较难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原告的诉讼费用成本,并且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进行证据收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司法工作的效率,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个案件的公正性。所以,在制定有关电子证据的法律制度过程中,要充分地考虑到各个因素的影响,尤其是针对保护弱势群体利益,防止产生损害法律权威性和公正性的行为。

(二)健全电子证据制度

在收集电子证据、保全电子证据以及认定电子证据等方面,目前法律规定中缺少相应的总体性以及确定性,因此要针对相关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并且要加快立法的进度,进一步完善法律的细则。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民事法律来完善严格的审查制度,全面仔细地审查电子证据的来源,而其中要包含电子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也要加强注重电子证据是否有删减、伪造以及涂改和损毁的情况。不仅如此要使用合法的工具,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证据收集,从而保证收集内容和实施认证的联系,避免出现过度收集证据的现象。在应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保全电子证据的制度也非常重要。首先要对计算机数据进行有效保存,同时还要建立并且完善相关的法律流程和规则,除此之外,要按照实际情况明确保存电子证据的时间,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制定相应的限制条件,防止产生滥用权力的现象。

(三)建立电子证据审查制度

和传统证据相同的是要保证电子证据的程序以及内容方面都不能存在瑕疵,不然就无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效保证法律事实的有效确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判决的公正性。因此,在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实际应用过程中,要对其进行严格并且全面的审查,特别是对于存在瑕疵以及具有争议性的证据,要明确电子证据中所出现的疑点,并且要让权威机构以及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鉴定。利用考核电子证据、判断电子证据以及推理电子证据,在掌握基本情况下,要针对案件的瑕疵和疑点进行重新审查,并且要加强注重证据链的完整,利用和其他证据相互扶正形成证据链,让电子证据成为案件法律事实所认定的主要依据,使之能够保证审判的公正性。所以要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慎重地对待电子证据,要全面审查具有缺陷的电子证据,在审查的过程中和案例相结合,加强分析电子证据,利用和其他证据进行互相验证,保证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四)提高鉴定人员专业能力

要加强培养高科技型人才,并且要健全电子证据鉴别机制,保证电子证据在信息技术的背景下,民事诉讼办案水平能够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要在培养办案人员的信息综合素养的同时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特别是对于鉴定电子证据的专业人员,对其进行专业的训练和培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电子证据验证、鉴别、提取以及收集的有效性,并且提高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在案件中的认定作用[4]。除此之外,要加强建设社区专业鉴定机构,加大引入电子信息方面专业的人才。组织和建立相应的案件审理司法团队,或者是借鉴国外先进的鉴定技术,重点培养相关的工作人员,与此同时可以和各个高校进行合作,开展鉴定电子证据的专业课程,加强培养专业人才,能够让培养出的专业鉴定电子证据的人才在信息时代发展的背景下,最大程度上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五、结束语

信息化时代的产物之一就是电子证据,电子证据的快速发展也融入人民群众的生活里,在一定程度上为民事判决以及司法诉讼提供了一定有利的条件,虽然电子证据为案件提供了一定的支撑,但是并没有关于电子证据完善的法律条文。所以完善法律制度是其不可缺少的保障,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以及提供更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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