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警务”模式在公安信息化执法中的应用
2022-11-21杨战海
杨战海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新时代是网络的时代、信息的时代,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和功能是开启新时代大门的“金钥匙”。然而,随着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多种新型犯罪手段不断出现,公安执法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如何有效侦查、预防和打击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安机关应主动拥抱新科学、新技术,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推进信息化执法建设,探索互联网在各个警务领域及执法环节中的应用与拓展,实现“互联网+警务”与公安现代信息化执法的有机融合与跨越发展,进而全面提升警务效能。
一、“互联网+警务”在执法活动中的实际应用
“互联网+警务”模式就是指在全国“互联网+”机制的总体规划和部署下,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工具为支撑,将公安工作科学规划、统一部署,做到全方位信息情报的汇总分析、多模态数据的整合以及多警种间联动等,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及网络治安秩序为目的,进而服务群众,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现代化公安工作模式。在该种模式下,使得公安指挥工作更科学、信息工作更全面、管理工作更高效、打击工作更精确、服务工作更便捷。
(一)互联网+社区警务
“互联网+社区警务”这一新型工作模式以信息技术为主体、以互联网作为支撑,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而实现警务信息“强度整合、高度共享、深度应用”的信息化执法新理念与新模式。[1]这种新型工作模式使数据信息更加透明化,公民信息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同时使数据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不仅顺应信息化时代趋势,响应国家战略需求,同时有效缓解了警力不足、工作效率低等众多公安机关面临的共同难题,执法活动变得更加便捷和主动,执法环境也得到了改善。
在各地区公安机关的努力下,研发出各式各样功能的警务APP。例如,厦门市政法委综合治理部门和市公安局联合推出的以“平安厦门”为主题的 APP 平台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和全国其他公安机关的借鉴,该 APP主要包括六个主要模块:任务发布、信息采集、在线力量、线索举报、通知专栏和追击专栏,群众热心加入、积极参与,有效改善了厦门社会稳定与治安状况。
(二)互联网+治安管理
“互联网+治安管理”这一工作模式是为了改善治安状况和及时有效解决各类治安案件,多地公安机关与各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推广的新型工作模式。各地公安机关加大科技投入,改良现有安全监管体系,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建立了互联网监控系统平台,对现场进行实时监控与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定期检查与维护,第一时间掌握设施设备和事故多发地段现场的最新情况和数据。
云南省玉溪市公安机关联合管理部门,推广“互联网+治安管理”工作模式,创新“互联网+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有效提高了爆破现场远程监督管理能力;引入“互联网+刀具射钉器管理”模式,有效降低安全隐患;推广“人脸识别”系统,有效落实上网“实名制”。玉溪市公安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科技优势,有效缓解了警力不足等问题,提高了远程监督能力,公安执法活动也变得更加高效,同时各机关部门还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警种及执法团队运行机制进行合理改革,最大限度地释放了警力,进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和创新力。
二、“互联网+警务”模式在执法运用中的挑战
(一)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
总的来说,公安机关信息化设施主要包括四大方面: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近几年来,互联网领域的发展可谓一日千里,更新换代之快有目共睹,为什么信息化建设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还是达不到理想的状态,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在对现有设备的安装过程中没有对未来信息化应用情况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分析,导致随着时间的推移、设备的更新,布局混乱、针对性不强、容量不足等问题接连出现,而一线公安机关信息化设备又不能及时更新和同步换代,进而加剧这一现状;另一方面是缺乏专业的运维管理和应急响应体系,换句话说是缺少专业的信息化设备管理和运营人才,尤其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基层一线,导致系统更新不及时、故障无预防、事故无响应、问题无解决。[2]
(二)数据整合共享不及时
大量的数据采集工作来源于基层一线。然而由于部分地区部门数据整合不及时,执法人员共享理念不到位,导致部分数据重复录入,数据缺失,甚至录入错误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破坏了数据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程序性,进而对后期数据整合工作形成阻碍。
另一方面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与保密性,收集到的内部数据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和企业的重要信息,不及时上传与共享,使本来难度较大的部门协调工作变得更加艰巨,多数工作人员力不从心。各省份和地区之间本身就存在比较大的经济和文化差异,网络数据平台又五花八门,案件归类、信息储存等数据形式标准不一。
(三)人才招录工作不到位
人才的引进和新鲜血液的加入是一个领域发展的不竭动力,公安机关人才的缺失深层次反映出公安相关招录工作的不到位。据统计,现行各地基层公安机关的人员编制(以大多数欠发达城市为主)主要包括四类:公务员(大多为公安院校毕业,部分为各类公务员考试招录,包括相关技术人才)、事业编(大多为社会招考以及其他行业转编,多为文职人员)、工勤编(工人身份,待遇低,工作内容与干部无区别)、临时编(警务辅助人员,一线公安机关主要力量)。
大多数欠发达地区公安机关人员配置大致相同,通过调查分析,得出阻碍“互联网+警务”与现代信息化执法融合发展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1.基层公安机关专业人才占比偏小,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低、信息化人才缺乏等问题;
2.机关单位专业人才过于集中,人才资源得不到最大化利用;
3.临时编和工勤编为人员配置的主要组成部分,两编制人员待遇低、上限低,导致工作热情不高、责任感不强;
4.很多地区由于财政有限,编制得不到补充,很多基层一线公安机关长达两至三年无新人补充,信息化人才严重缺失,民警平均年龄偏大,缺少新思想的引导,学习培训工作效果不佳,“互联网+警务”模式推进工作受限。
如今,各地公安机关招录人才的范围近80%来源于全国58所公安院校毕业生,其中5所部属院校,剩余全为各省、市直属,其中26所为本科,其余全为专科。近几年警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更倾向于面向生源地就业,这就导致了人才分布过于集中,教学质量较低的地区人才匮乏,又因为各地区经济差异,使经济发达地区工作保障远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失现象进一步加剧。使得“互联网+警务”模式的推进工作缺乏人才补充,进而阻碍了全国警务模式的同步更新和发展。
三、优化“互联网+警务”在公安信息化执法应用中的策略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保障
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体系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做保障,同时执法保障也是规范执法的前提和提高执法能力的必要条件。
虽然提升一线公安机关的设备设施和工资待遇是保障的重点之一,但并不是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都有足够的经济支撑,然而也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重要的是政府要作为一线执法人员的坚实后盾,让执法人员放得开,敢执法,而不是一出问题就针对执法者责任或者程序性问题做文章。如果政府或者执法人员自己的单位都不能替自己说话,那么执法人员的热情就不复存在,有违公平正义的事更是敢怒不敢言,和谐社会、法治社会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二)培养“互联网+”与警务工作相结合的理念
“互联网+”时代必定是高度信息化、融合化、新型化的时代,公安机关培养“互联网+”思维,是问题解决的关键和革新的必要前提。很多地区行政机关对互联网的认识存在误区,有的甚至愚蠢地认为互联网只适合商业化模式,警力的不合理分配,资源的浪费,这种情况屡见不鲜[3]。
传统警务模式向新型“互联网+”警务模式转变的重点工作在于:如何转变工作人员的观念、如何调整工作思路以及新技术的运用三大方面。公安机关既是信息的交汇点,又是信息的集散地,从根本上“互联网化”,重视新型设备的合理运用,充分利用各种数据资源,全面评估现有技术;在保证资源运用最大化的程度上进行革新和研发;认真学习互联网+“用户思维”“数据思维”“跨界思维”与“社会化思维”。
(三)优化人才招录制度,推进人才培养工作
强化人才培养,占领人才高地是公安机关发展“互联网+”的核心,是“互联网+警务”模式发展的关键。各大公安院校应强化人才培养制度,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各省厅、市局应在保证择优录取的同时,根据各地公安机关自身条件,扩充编制,加强保障,减少不必要的事业招考录取制度,科班出身的优秀警校毕业生无论是在专业层面还是责任感与使命感层面,大多情况下都要优于社会其他领域人才,这样的招录制度变革会使公安队伍更加专业化、正规化、信息化、年轻化。
除此之外,另一重点工作在于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在岗培训等方式培育公安民警熟练运用互联网等技术的技能,并增加其在多种岗位的实践机会,历练出一批全能型的信息化人才队伍,自主研发适合公安机关执法与维护的系统与平台,尽量降低公安需求和技术力量对接不足、系统源代码封闭、不兼容等问题的出现,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系统的效能,积极应对信息化时代下,互联网给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打击犯罪、执法勤务等方面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四、“互联网+警务”模式在信息化执法中的构想
(一)互联网+执法办案
把互联网优势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充分发挥,使刑事、行政案件的受理、立案、接处警、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处理和执行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财务管理等执法环节进行严格的网上登记程序(涉及国家机密等其他特殊情况除外)。包括案件的审核审批、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等,使数据信息的科学化、系统化、智能化等管理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二)互联网+执法为民
立足民生服务也是公安工作的重点之一,“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是信息化时代群众工作的宗旨。要利用好现有的科技资源,发挥互联网时代的优势,用直观有效的措施来宣传政府相关政策、响应政府工作安排。建立互联网群众服务平台,围绕交通、户籍、证件办理、案件进程查询等方面内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从群众角度出发,增强民众安全感与获得感。
具体措施可以通过建立警民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向群众宣传新政策、发布办理各项事务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法律手续;根据各地公安机关自身情况,推行手机APP信息采集系统,实名认证,系统可根据各用户实际信息,及时提醒办理相关证件以及证件过期提醒等功能,并利用大数据,根据不同群众在网络上的浏览轨迹,提醒用户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在APP、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平台,设置实时咨询模块,对群众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的法律帮助,对群众的询问进行大数据分析,科学设计应对方案。
(三)互联网+数据管理
建立网上数据共享平台,完善网上数据共享机制,深度贯彻和落实《公安机关信息共享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制定详细的数据管理和使用规定,明确共享数据范围和使用机构身份权限;以国务院颁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为学习方向,引导各地、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响应,培养“互联网+思维”和数据共享意识;全方位收集、统计和整理社会各界信息资源,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牢牢把握社会治理的主动权。
同时,还可将“互联网 + ”作为支撑,全面建立行政执法情报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建立公安情报信息网站,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运用“互联网 +”和大数据进行智能研判,在信息安全工作的充分落实之下,积极推进多地区、多警种、多部门的跨界配合以及执法信息的高度共享,使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数据信息能够更加安全有序、更加高效服务于执法人员,使执法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全面共享得到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