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概貌性科学的亚里士多德伦理学
2022-11-21沈国琴
沈国琴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一、亚里士多德的实事求是的明确性与精确性原则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伦理学作为一门哲学学科遵循与“物理学”和“第一哲学”等学科相同的分析方法。然而,伦理学却面临与理论分析不同的条件,在方法论上有其特殊性。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阐释了这一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法,这便是实事求是的明确性与精确性原则。
亚里士多德从言语的本质推断出该原则。言语需要明确性,明确某一事物意味着使该事物对人们而言变得明白易懂。但这一目标如何得以实现?它是由说话者的说服力和听者的接受能力决定吗?这一明确性能在法则或公式中进行客观界定还是只有通过自明性体验在心理上进行主观界定?
亚里士多德认为言语的目标是一种关系,是明确性和基本素材之间的一致。
“质料” 作为“形状”[1]154-155的对应概念,描述了本身尚未被加工但有可能被加工或被意识到的对象。知识具有确定性,质料则是不确定事物[1]176的相关限界概念,没有这一限界概念,便无法确定任何概念,可见,亚里士多德的概念并非静态的物质概念,而是动态的关系概念和反思概念。[2]
对于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只是模糊谈及的内容,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进行了明确表述:科学这一概念是一种关系,其两个要素彼此不可或缺。知识是对某些事物已有的认知,被认知的事物则是知识的对象。[3]
如何把明确性与事物联系起来?亚里士多德认为,明确性这一目标的实现以对象的特质为根据。此外,亚里士多德认为,对研究对象进行细致入微阐释的研究是精确的;精确意味着数学上的严密论证或对事物的完全确认,臻于完美的艺术创造或知识的最高形式,它不仅认识到事实本身,而且了解其原因和原理。
但亚里士多德在其《形而上学》第二卷中同时提及,数学的精确性不会出现在所有学科,只出现在那些对象不具质料的学科中,[1]63伦理学没有这样的对象。
亚里士多德进而指出,正如不同的学科以不同的对象为根基,不同的手工业也以不同的材料为基础。根据材料质的差异,不同物质加工处理的方式亦不相同,[4]6因而精确性概念是符合材料特质的完美概念。
以此类推,不同的学科拥有其各自的精确性标准。在此,“精确”并非是对某一事物的细致研究,也并非对其前提条件进行形式上必要的归纳与结论。“精确”在此指的是一句完整的话,一个科学上完整的论点,这一句话及这一论点在符合实际的分析过程中达到了其明确性,即当一门学科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实事求是的深入研究时,这门学科便是精确的。
亚里士多德借此想证明伦理学具有较低精确性的合理性,其次,“精确性”是一种表述方式,该表述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包含了不同意义。[5]
倘若我们认可亚里士多德每一门学科都须依据其对象寻找适合自身的方法这一断言,便可从“道德行为”出发,研究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逻辑。
二、道德行为的多样性及多变性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二卷中指出:在行为的范畴内以及在对我们而言善的范畴内不存在任何固定的事物[4]38。
在此,亚里士多德想说明,如果想寻找一种传授行为准则的规范并将其运用到具体行为中学说,这样的尝试徒劳无用,因为习俗可以学习,道德行为则无法习得,人们既无法传授道德行为,也不能使道德行为在一个职业群体中代代相传,行为者必须专注于个人的不同处境。[4]38
为论证这一观点,亚里士多德引用了医学和航海技术这两个事实来类比。[4]38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医学是众所周知的非哲学科学的范式,但它体现了伦理学的特征,因为严格说来,有许多不同的病征。一位认真的医生不会仅仅研究某一病患与其他病患的相似性,他也会研究其病人病征的个体特征;他不会根据一般的药方来医治病人,而是根据对因人而异的病征所作的思考和决定来治病,舵手亦如此。
借助于类比,亚里士多德想说明人类行为的基本原理:行为者必须独立思考其行为,好的思考以不断变化着的状况为指向。好的行为源自一种不稳定的关系,即那种行为者与其处境之关系。
“关注处境”这一表达指向了道德行为的一个新要素;它用非术语的形式解释了一个核心要素,亚里士多德正是通过“选择”这一概念详尽深入地探讨了该要素。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两次阐述了选择:第一次在第三卷与伦理德性的相互关系中对选择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4]64-67第二次则在第六卷中与理智德性的相互关系中。[4]167-169
能引发行为的知识遵循的是哪些原则?人们通过思考来做出恰当的决定。[4]67-70思考意味着:思索并计划,商议并权衡。亚里士多德不从心理学,而是从逻辑层面对思考进行分析,从而使“思考”成为了“决定”这一概念的技术术语,换言之,人类只对这样一些事物进行理性思考,这些事物在人类自身能力掌控范围内,且它们是可以实现的,再者——有别于精确科学中涉及的事物——它们不会总以同一种方式形成。这种对象的原型便是医学、航海技术以及《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到的劳动技术等领域。[4]68在这些领域,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比如“蜂蜜水可以治愈发热患者”)[1]149大多、但并非总是适用,因为人类所思考的行为就概念而言并非一种实体,而是一种关系。它的相关物便是各自的处境。由于人们无法推断现实处境,便无法对事实和应然之间的关联性以及符合情况的思考本身这两者进行推断。具有道德约束性的事物并不是体现在固定的、脱离行为者而独自存在的行为模式上,而是体现在那些具有自现性的、符合情况的决定中。
亚里士多德进而指出,在考虑道德行为的多样性时,不能忽略其时刻变化性。他的观点是:道德行为源自自身决定。伦理学的事实并不是一种可能的行为,而是一种实际行为,即一种并非存在于观念中,而是存在于实际生活中的内容。人们既无法简单地限定这些内容,亦无法仅仅凭借理性对其进行规定。确切地说,这些内容更多地由伦理德性及对情境的思考决定。生活状况的多样性使得个体行为尽管有约束性,但时刻变化着,行为者得独自一再确定每一个能最佳掌控情况的行为,道德行为方式的时刻变化性并不是源于行为的任意性,而是源于一种必然性,但这种必然性不应被理解为理论上的强制性,而是实践中此时此刻的意义所在。
可见,亚里士多德在其伦理学中,在强调明确性原则的同时,没有忽略道德行为的时刻的不同性。进行符合对象的分析意味着认真对待并科学分析时刻的不同性,但此种分析必须以善的行为的同一性为前提,因而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对象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要求和一种实际事实的原始统一体,即无条件的事物和有条件的事物的原始统一体。伦理学在逻辑上的首要难题于是便是:如何解决善的行为的多样性和善这一概念之间的关系,如何把不同的行为设想为具有同一性的事物,这涉及的其实是善的统一性和多样性之间的逻辑问题。人们必须在单义和多义的认识之间找到一种中道,这便是亚里士多德概貌性科学理念产生的缘由。
三、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概貌性特征
(一)概貌性科学的概念
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并未解释人们是否确实能科学研究多样化的事物这一疑虑。按照实事求是的明确性及精确性原则,亚里士多德并未提出伦理学是否在科学上可行,而是如何可行:因为我们只能在如此前提条件下谈论这些对象,我们也只能粗略地、提纲挈领地揭示这一对象的真理性。[4]7
“我们就只能大致地、粗略地说明真。”[4]7“粗略的”认识这一概念与“详尽的”认识相对,详尽认识还原了事物的全部细节。对道德行为进行详细深入的研究在伦理学上是不可能的。“粗略的”这一表述听起来较为贬义,另一表述“概貌”听起来则比较中性且更为准确。“概貌”是亚里士多德用得较多的一个词,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关键概念,它意味着由于“道德行为”对象本身的多样性,无法对道德行为的具体现状和个体现状获得哲学上的认识,只能从其核心和基本特征上进行理解。
可见,亚里士多德通过概貌这一元伦理学概念说明了伦理学所能认知和不能认知的内容。概貌是一种最初知识,这种知识在进一步分析的过程中会被另一种知识超越,但分析时不能缺少这种初始知识,它起到基础或前提作用,如同一幅在绘图伊始便被勾勒出来的并且在之后的绘图过程中一直得到差异化补充的草图。对图像进行的着色和完善处理使这幅草图趋于完善,草图对绘图而言所具备的意义相当于研究的早期阶段对科学所具备的意义,换言之,那种最初的、相对尚未成熟的知识便是概貌,它阐明了事物的基本思想或基本关系。
综上,“概貌”这一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分析上的特殊概念在以下三方面有别于普遍概念:
(1)伦理学探讨的并非一种通过深入的研究会变得更为详尽、精确的知识。伦理学知识具有原则上的局限性;原则上的局限性阐释了概貌的本质。对伦理学而言,概貌性知识就已足够了,[4]30因为它从与对象相符的细致性和目标的设定出发来论述对象;对伦理学而言,作为事物的结构条框的概貌性知识具有唯一有意义的精确性。
(2)对象,即关系,它的中介特征得到了精确规定,因此,不确定性就有了精确的含义,而关系项及具体的事物仍不确定。
(3)关系项及具体的事物没法概念上得到阐释,它们体现在决定和行为中,换言之,对具体的目的、具体处境、对具体处境的判断及由此得出的决定而言,为它们保留了一个弹性空间。
总之,概貌性知识的概念是一个非常形象化但形式上非差异化的概念。它是对事物的普遍认知,却不是对其特殊性的认知,这与其说是源于缺乏精确性或精密性,毋宁说是源于缺乏细致深入且差异化的分析。
(二)作为概貌性科学的亚里士多德伦理学
为了给上述阐释提供依据,现在来看一下,亚里士多德在其伦理学著作中如何体现其概貌性思想。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最高的善属于哪一门科学或哪一种能力。[4]5他通过简明扼要的分析证明,最高的善属于政治学。[4]6通过把善确定为一种政治上的善,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种基本思想,这种基本思想构成了所有伦理学分析的界域,并为伦理学转向政治学提供了依据。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二卷,亚里士多德简明扼要地描述了各种具体德性。把大方规定为是银钱收支时的中道,[4]50这种描述是概貌性的,而更为具体的规定则有待之后的论述。中道这一概念描述的是德性的普遍概念,而“银钱的收支”则描述了一种特殊的生活领域,大方则形成于该生活领域。与其他的德性相比,大方这一概念由此得到了充分规定。但与这一规定相关的概念只是被简单提及,其本身却未得到规定。就这一点而言,事物本身只是得到了普遍阐释,这种阐释虽然全面,但却是粗略的。[4]50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亚里士多德阐述了“善”这一概念后,指出:“以上是对于善的一个概略的说明。恰当的方式是勾画一个略图,然后再添加细节。似乎每个人都能在这幅略图上面添加些东西,并说出他所勾画的东西,而时间在这里也是一个好的发现者和参与者。”[4]20
亚里士多德在另一处,即《物理学》的开篇指出,研究的过程是从那些按照事物的本性来看愈发不清晰、但对我们而言愈发清晰的事物,到那些从事物的本性来看愈发清晰明了,但对我们而言则愈发不清晰的事物。[6]3研究过程的初始阶段涉及的是对我们而言相对较清晰的事物,是对事物形成的全面的前概念,是一种全面的多样性,一种前科学知识;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初始阶段是一种已经被分类了的多样性,虽然只是临时性的分类。《物理学》中的继续研究是一种从前科学知识到科学知识的进步;《尼各马可伦理学》概貌性知识的概念中,最后阶段涉及的是事物的基本关系已得以阐明,有待实施具体行为。在此清晰地呈现了亚里士多德心目中伦理学与一般科学在研究方法方面的差异。
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对其对象的研究也是概貌性的。《尼各马可伦理学》最终被分成四个主题:德性、友爱、快乐与幸福。亚里士多德对每一个主题均进行了概貌性探讨。
德性被分为两种:伦理德性和理智德性。[4]34勇敢属于第一种德性,对勇敢的分析是精确却概貌性的,因为这一分析并非以勇敢这一概念来衡量,而是以勇敢这一行为作为标准。这一标准符合一般的要求,即伦理学研究不是基于认知,而是基于行为。[4]7
与勇敢相仿,其他伦理德性的描述也是基于中道这一概念。因此,研究勇敢的方法可以普遍化,因为具体的道德行为依赖于道德品质和合理的思考,对各个生活领域而言,伦理学探讨的是道德行为的基础,具体的行为方式得由行为者本人决定。
《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六卷不仅明确规定了另一种德性,即理智德性,还明确规定了各种理智德性之间的关系,因而科学被视作是这样一种知识,它拥有必要的对象,具有教益性,并且具有明证性。[4]170这样一来,不仅科学这一概念本身得到了精确阐释,与其他理智德性相比,这一阐释是精确的;但具体如何实施科学却是未定的。伦理学涉及实践,所以它对科学所作的分析是一种内在精确的分析,但这一分析涉及到行为本身却是概貌性的。
《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另一主题为友爱。亚里士多德对友爱的五个不同类型进行了差异化分析,确定了友爱的每一种具体类型及其彼此间的关系。与对德性的研究相比,亚里士多德在这一主题中更深入地探讨了具体问题,比如“人们应该根据行为给接受者带来的益处来衡量报答行为,还是从施行者的角度出发,以行为为依据来衡量报答行为”[4]256?但亚里士多德没有探讨每一个具体问题,没有探讨人类究竟应如何共存,人类实际的共存由对有用性、合适性和善的把握而形成。
《尼各马可伦理学》在两个地方谈到了第三个基本主题,即快乐。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快乐是行为的一种完满要素,[4]298这一完满要素源于乐于施行的行为。人们决定做的事情是“充满快乐的”,人们规避的事情则是“令人痛苦的”。[4]289快乐源自对现状的肯定,它是一个关系概念。人们乐于施行的行为有许多不同的类型,具体的快乐取决于具体行为,而具体行为由行为者各自实施,所以哲学上并没有确定快乐的具体形态。对快乐所做的分析是概貌性的,因为快乐被定性为普遍的肯定性要素,亚里士多德从快乐的关联性出发阐释关系,而关系的实际确定,即所肯定的具体形态,取决于行为者。
《尼各马可伦理学》以对幸福的研究为终。事实上,对幸福的分析有一个双重对象:什么是对人类而言善的事物,这一问题相当于在探讨这样一种目标,该目标首先是因其自身而被渴求;[4]5其次从措辞上看这一目标被确定为是幸福,[4]9它让生活变得具有追求价值。在此,亚里士多德把无条件的目标定性为一种没有其他任何目标可以附加其上的目标。[4]19经验上值得期待的事物可能会被其他更为值得期待的事物超越;然而这样一种值得追求的目标是不可超越的,即它作为追求的可能性条件先于任何经验性目标而被确定下来。
从先验的角度来看,亚里士多德对目标对象所作的阐释不仅是概貌性的,亦是完整的。但从伦理学角度看,人们所理解的幸福不仅是一种可以进行纯粹自我反思的原则,还体现了实际生活和原则之间的关系。涉及到能带来幸福的生活方式时,所作的研究虽然精确,却是抽象的。先验的反思针对的是无条件的善,即一种纯粹的思想产物,而不是一种有条件的善,即历史生活对最高的善的前把握;与之相关的既有规定虽然精确,但若相较于它们按照伦理学的道德义务可以为行为者提供的帮助来看,这些规定便过于原则化、过于概貌化。[7]
鉴于先验分析自身是完满的,亚里士多德便把对人类而言的善这一问题当作一个新的更为具体的问题,即关于对人类而言具有典型性的问题,即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4]20在这一回答中,事物只得到了临时阐释,因为这一规定的单项要素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尚不确定。幸福的生活,取决于人类的思考、决定和现实活动。《尼各马可伦理学》后面章节探讨的便是这一尚未解决的问题。由此看来,现有规定从临时性断言的角度来看便是概貌性的。
首先形成对事物的基本思想,然后对该基本思想进行分类,这一原则并非仅体现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概貌性知识的概念并非元伦理学概念,而是一种具有普适性的元理论概念,它也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形而上学》《范畴篇》《论题篇》和《动物志》中。鉴于此,可以说,不仅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他的整个哲学思想从某种程度上说均具有概貌性特征。
四、结论
根据以上讨论,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倘若概貌性科学的理念与希腊人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无关,与任何一种既定的历史伦理无关,如果它也与伦理学和政治学之间的主题方面的差异无关,那么,这一理念就不仅仅代表了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对任何一种在历史情境中对人类行为进行反思的哲学而言,概貌性分析均是一种恰当的方法。
这一方法虽不局限于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但也无法延伸到全部伦理学,更无法延伸到所有关于自由的哲学。一种并非对道德行为本身进行反思,而是对道德行为的原则、对无条件的善的概念进行反思的先验伦理学,它所分析的是纯思维对象,如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篇探讨了最高善的概念,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质疑“纯粹理性是否足能决定意志”[8],费希特在《伦理学体系》中演绎的道德性的原则,这些都是具有先验特征的研究。他们以一种相对内容空洞的理论为代价不仅概貌性地、而且完整地描述了相关事物。
一种不仅为了扩充知识,且也研究道德行为本身的道德哲学,确切地说是一种实践哲学,它不会像纯粹先验伦理学那样,独立于情境之外仅仅思考概念本身,它试图为道德行为提供指向模式。其对象并非是一种存在,而是一种应然,但并非无条件的应然,而是一种与历史条件相关的应然。倘若每一个概念均能支配事物,那么,实践哲学中的概念,即历史应然的概念,便必须同时满足历史的不可支配性和应然的任何要求。造成实践哲学方法论上的难题并非对无条件应然的探讨,而是对有条件应然的思考,概貌性科学则试图解决这一难题。
(2)如果认为概貌性科学描述的是一种唯一且固定的思维手段,这便错了,因为道德行为不像无条件的事物那样是一种严格的思维对象,它需要一种“归纳”作基础,这种归纳把现实的道德政治经验当作一种前概念。为了继续探讨这一前概念,并且在此过程中完满实现内在反思,伦理学在先验演绎的过程中将道德的前概念溯源于一种原则,将历史的应然溯源于无条件事物的要素:道德行为源自一种自由的现实活动,按照当今的观点,源自一种自主性规定,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源自一种自我完满的行为。开分将前概念分成若干个要素及原则,辩证和类比则被用于规定各要素、原则及第一原则本身。概貌性科学的概念最终通过对实事求是的明确性原则和对象特性的推论演绎而得到合理阐释。与用固定思维方式确定所有科学的科学理论不同的是,在道德行为的理论中存在多种思维手段,如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除类比和辩证这些常见手段外,尚有其他的思维方式,亚里士多德在概貌性理念中描述的可作为一种方法论原则。
(3)由于伦理学的对象是一种得在历史过程中得以确定的关系,便不能将其当作法律、法规或任何具有普适性的概念。服务于道德行为的指向模式只得由道德行为的结构条框组成。这些结构条框明确体现了关系特征以及事实与应然之间的关系,并且排除了历史和个体的特殊之处。[9]这样一来,行为空间是开放式的,这种开放性体现的是一种与自由相应的彻底性,可以说,概貌性科学在开放行为空间的同时也提出了一种挑战性要求:道德行为的结构条框已经得到了科学上的精确阐释,涉及到具有关联特性的对象时,伦理学的论述具有约束性,而具体形态则由行为者本人设定,鉴于此,可下这样的断言: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概貌性概念自身并非理论概念,而是动态的实践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