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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吴沆易学的文化内涵

2022-11-21顾明佳

关键词:臣民易学君王

顾明佳, 李 嫣

(东华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吴沆(1116—1172),字德远,号无莫居士,江西临川人,南宋初期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是“临川文化”的重要代表人物。作为存有专题著述(《易璇玑》三卷二十七篇)的易学大家,学界对吴沆易学思想研究颇少。吴沆以“易理服务社会人生”为宗旨,对《周易》的象数原理、哲学内涵以及文化价值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探究,形成了系统、独特的易学思想观念,为宋代易学的向前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包括《周易》在内的经典文献自产生之后,历代学人争相注解阐释,这不但是一个接受的过程,更是一个生发的过程,学者往往借助经典,并结合当下的社会政治情况,抒发自己的思想文化观念,以求经世致用。宋代易学不重视章句训诂而聚焦于易理阐发,尤其体现了这一特点。

1 君臣政治论

宋代学者深受儒家思想影响,普遍关心社会政治,饱含浓厚的爱国热情,治学的同时经常发表个人的社会政治观念,以期在国家治理方面给予君王有益的启示。如北宋的李觏在其《易论》十三篇中全面、系统地讨论了为君为臣之道,其“蕴涵了丰富的政治理念,在国家治理方面给予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1]11,这也为后来同是临川学人并且生活在南渡之初的吴沆所继承并进行深入讨论。他在《法天篇》中说:

天运无穷以其刚,君道乃昌;地载不极以其方,臣道乃长。君道备乎《乾》,臣道备乎《坤》。地有常卑,天有常尊。照如日月,则无不明也。分如星辰,则无不经也。威如雷霆,则无不惩也。政如四时,则无不成也。日月之照在不私,星辰之位在不移,雷霆之怒在不失其时,四时之序在顺而行之[2]599。

《乾》《坤》象征天地,从两卦的属性得出关于君臣之道的思考。君王要向“天”学习,刚健有为,自强不息,努力勤政;臣子要向“地”学习,谦逊静顺,厚德载物,辅佐君王。吴沆深受崇阳、崇君思想的影响,主要从君王的角度考虑问题:君王犹如“日月”,要普照万方,大道为公,在于“不私”;要像“星辰”,缀于天空而“不移”,坚守其位,主动担起应有的职责;又要有“雷霆”般的威严,雷厉风行,惩戒一切不法之事,但应“不失其时”,且要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形。与此相联系的是“政如四时”,制定政策也要因时制宜,根据社会的发展大势、人民的生活状况进行上层建筑,“四时之序在顺而行之”,顺应客观实际进行政治决策。具体言之,吴沆易学聚焦于三个方面。

第一,君王“有位”方能“有为”。《系辞传》云“圣人之大宝曰位”[3]400,是说圣人有位才能对人事施加影响,“位”即是权力。君王不处君位,则无权治国理政。古代称孔子为素王,有德而无位,自然不能利益万民。《礼记·中庸》:“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4]708-709吴沆例举《比》《大有》两卦,说明“六爻设位,五擅其功,巍巍帝极,赫赫天中,是以临有截而御无穷者也”。“五”是君位,掌握权力的象征,阳爻处之“则为刚健之君”,阴爻处之“则为文明之主”[2]607。君王治理国家虽有“刚健”“文明”风格的差异,但都要以身处权位为基础。《比》卦()九五一阳为刚健之君,治理国政强势有为,法令畅行,其他五阴争相比附,莫敢犯其威严,《彖传》赞曰“比,辅也,下顺从也”;《大有》()六五一阴为文明之主,德性修养纯厚,胸怀广大,无为而无不治,以柔克刚,获得其他五阳的竭力辅佐,《彖传》赞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可见,君王“有位”才有制定国策的权力,才能将政治理想付诸实践。

第二,君王以“致一”为尊。《礼记·曾子问》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4]230,言君王不但要“有位”,还要“集权”,成为国家独一无二、至高无上的“致一”之主。权力的集中有利于规范、标准的统一,便于全局性的统筹、管理,政策、指令的颁布施行也更加具有贯彻性,行政效率更高,整体效应更强。吴沆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借六十四卦中的“一阳五阴”之卦说明君王“致一”的重要性:除了《剥》卦()上九处于穷极剥落之势,其他如《复》卦()初九、《师》卦()九二、《谦》卦()九三、《豫》卦()九四、《比》卦()九五虽位有不中不正之嫌,但阳爻独一,大权在握,皆有吉庆之意。其中,《比》卦九五与《师》卦九二身处中位最有“君相”,《萃》()《升》()两卦与其卦形相似,只多一阳,但内涵相差甚远。“《萃》有四以分其权,而《比》九五得以专也,《升》有三以分其应,而《师》九二得其全也。”[2]609权力的分散导致消极的结局,这与《系辞传》“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的观念一致,并且也符合儒家普遍的政治理想,如《论语·为政》:“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5]11《荀子·致士》:“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6]263

第三,君王要有“中庸”德行。“爻位体例”以“居中位、有中德”为吉祥,这里推广到君王政治中,便是对“中庸”德行的要求。程颐说:“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庸”在于不偏不倚、折中调和的处世态度,在于“至诚”以待人、处事、立业。吴沆认为“上下之理贵乎中通,圣贤之道贵乎中庸”[2]601,对圣明贤君来说,德行修养的提高外化为设身处地为臣民谋福祉,制定政策考虑社会的实际情况,调和社会冲突与矛盾,使局部之和大于整体,竭力构建和谐型社会。在吴沆所处的时代,能将“和谐”理念认识得如此深透,确为不易。《文言》赞曰:“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3]24

2 赋税养民论

从大的方面考虑,赋税养民也是君王的社会治理问题,吴沆在其《论养篇》专题阐述,足见其重视之意。《论养篇》:“一阳为主,二阴为资,内以充实,外以沾濡者,《坎》也(),于象为水,沛然有余,求其养物,未有能如。宜其圣人取饮食之象,而必以《坎》为之主也。”[2]610从卦画符号出发,《坎》卦上下皆一阳充实于内,显示其物质资料的丰富,二阴附着一阳于外,显示其物质资料的短缺,需依靠、受惠于内阳,阳为君王、阴为臣民,整体象征了君王总体掌握、调配社会物质资料以给养民用。从卦象出发,《坎》卦以水为象,能够滋养、润泽万物,其中蕴涵饮食之义,象征了人们的饮食日用之道。

首先,吴沆认为“给养”之道在于“得所”。“得所”包含两个方面:君王“得其所”方能给养臣民;给养“得其所”方能精准施用。君王“得其所”就是上文谈到的“有位”“致一”,身处君位才有权制定各种赋税政策,才能最大化地将税敛之财在最大范围内给养民用,让每一位臣民都能受惠于此,“是故在上而养则足以及人,在下而养则仅足周身”。如《需》卦()上体为坎,九五“需于酒食”,显示九五君王正处其位,准备了丰富的“酒食”以需待于臣民,足以给臣民之用;而《困》卦()下体为坎,九二“困于酒食”,显示其不处君位,“酒食”困乏,则不能给养他人之用,仅能供给自身。君王“给养”要能精准施用,“致其养又在乎得所”[2]610,即根据社会实际情况,合理、均衡地调配税敛之财,优化各方税用,使税敛之财用到民生所急之处而无有遗漏,提高其利用效率。

其次,臣民受养于君在于“合礼”。“礼”有规范、标准之义,即给养的标准。国家税敛之财用之于民,尤其是在臣民遭遇祸患变故之时,君王应当竭尽全力施以给养援助,但臣民受惠于君时重在节约用度,应合乎给养的标准,满足自身的基本生活即可,要考虑国家的整体情况,不可索用过度。吴沆以《坎》卦()六四“樽酒,簋贰,用缶”为例,六四阴爻象征臣民,处于上下两坎之间,上承九五君王,坎象征险患,臣民正遭遇险患变故,君王及时授予“一樽薄酒、两簋淡食”的给养援助,臣民用质朴的“瓦缶”接受,即“出重险之中而致养于君,则以合礼为宜”[2]610。

再次,征收赋税以“不节”为非。与“臣民受养于君”一样,国家赋税的征收也要有一定的“节制”。尤其是国家“居未定之时”[2]610,社会的动乱、不稳定造成正常的物质生产受到影响,臣民的物质资料并不富足,君王应当制定削减赋税的政策,切实降低臣民的生活压力,这显然与吴沆所处的南渡时期整体社会状况相符合。如《未济》卦()上九“孚于酒食”“濡其首”,上九阳爻高亢过极,处于三、四、五互体坎险之上,沉溺于酒食而不知节制,最终遭遇“濡首”之患,象征国家正处于险患之中,而君王无节制地向臣民征敛赋税,将会导致社会走向危险的境地。

3 刑狱法治论

吴沆在《论刑篇》中借用《离》卦的象义特征生发出关于国家刑狱法治的思考:“柔丽乎中,以刚为体,内弱外强,明而有理者,《离》也(),于象为火,烈焉可畏,用以刑人,往无不利。宜其圣人取刑狱之象,而必以《离》为之主也。”从卦画符号出发,《离》卦上下皆内阴外阳、内柔外刚,“非内柔不足以有察,非外刚不足以有决”[2]611-612,整体象征了刑狱法治重在“明察”与“决断”。从卦象出发,《离》卦以火为象,给人以震慑、畏惧,象征了刑狱法治的威严与强制,不容玷污。国家法治要给臣民以威慑,刑狱讼断需圣明无私,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明以动者势必决”。已经查明触犯刑律的事实,应当及时制止犯罪行为。整个过程在于迅速而决断,不得拖拉散漫,给予犯罪对象喘息的余地,这样才能彰显国家法度的震慑力,不沦为一纸空文。吴沆以《丰》卦()为例,内卦为离,象征明察,外卦为震,象征行动,明察事实而后采取行动,《象传》说“君子以折狱致刑”,讼断而判刑,重在“势必决”,如此则“于法无弛”[2]611。

第二,“动而明者理必察”。还未掌握嫌疑人触犯刑律的具体证据,应当首先予以抓捕收监,防止其提前逃脱,然后查明事实真相。整个过程在于犯罪情理的明察,不制造冤假错案,这样才能不遗漏任何犯罪事实。吴沆以《噬嗑》卦()为例,内卦为震,外卦为离,先采取行动,再追查事实,《象传》说“先王以明罚敕法”,严明刑罚而肃正法令,重在“理必察”,如此则“于刑无遗”[2]611。

此外,刑狱法治虽然重在“明察”与“决断”,但二者应当相辅相成,切不可偏失。“决断”有余而“明察”不足,则使法治的严酷无情,违反情理的讼断事件将会大量产生,最终“失之猛而伤恩”;“明察”有余而“决断”不足,必然导致法治流于形式,而约束力与强制性缺位,最终“失之懦而无断”。并且,吴沆认为从刑狱法治的主体出发,做到“明察”与“决断”在于“上当天心,下得民情,有淑问之仁而不失片言之智”[2]612,即上能遵守君王制定的法治规范,下能深入臣民的狱讼情理,以仁者的情怀与智者的明察,合理有效地处置具体的刑狱法治事务。

4 战争攻伐论

宋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关系紧张,南渡之际更是频繁爆发边境战争。吴沆作为当时的文人志士,在著述中时常表现出关于战争攻伐的思考,其《论伐篇》云:“立德以顺,立威以明,非顺不足以合众,非明不足以加兵。威、德并灭而能用师行伐者,未之有也。”[2]612吴沆认为,发动战争的前提基础有二:一是在于“德顺以合众”,即获取臣民的支持。这需要统治者以谦顺待民的姿态,安稳臣民的基本物质生活,深刻体察民情,才能有人力、物力的后勤保障。以《坤》卦()为例,其以大地为象,以柔顺之德承载万物,有聚集臣民之义。如《师》卦()《象传》“君子以容民畜众”、《豫》卦()“利建侯行师”、《谦》卦()上六“利用行师”,三者皆有坤体,而获取臣民支持则有利于组织军事力量。二是在于“威明以加兵”,要有足以威慑敌对势力的军事力量作为后盾,这样才能占据显明的优势地位,有利于对外攻伐。以《离》卦()为例,其以火为象,有照明之义,象征了让人望而生畏的强大军事力量。如《既济》卦()九三“高宗伐鬼方”、《未济》卦()九四“震用伐鬼方”、《明夷》卦()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三者皆有离体,而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对外发动战争,必然能获得积极的结果。

臣民的支持与军事力量的强大是战争攻伐的主体条件。在实际发生过程中,吴沆还强调要讲究一定的时机,并且应当是正义性质的战争,不能逆天而行,即“苟非得其时亦不可用,非得其道亦不可行”[2]612。如《泰》卦()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处于《泰》卦之末,通泰之势即将缺失,有城墙倾覆于沟渠之象,此时情势不利于发动攻伐战争;《复》卦()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处于《复》卦之末,有迷入歧途而不知回复之象,沉溺于对外征伐、扩张导致战争的非正义性,终将惨遭败绩。

因此,攻伐要有节制,达到目的即可,不能陷入战争消耗之中,并且与周边“同类”友好势力尽量采取和平对话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晋》卦()上九“维用伐邑”,《象传》“道未光也”,产生一些矛盾、嫌隙,便攻伐周边邻属的城邑,唇亡而齿寒,不但王道不能光大,还会导致众叛亲离的境地。吴沆亲身经历了南渡紧张时期,清楚地认识到战争给国家经济、社会民生所带来的巨大损失,呼吁尽量避免发动战争,最好能以充盈的德行“不战而屈人之兵”。如《谦》卦()“有坤而无离,有德而无威,适足以合众,未足以加兵”,六五明君处坤体之中,以柔顺的德行、广阔的胸怀受到臣民的支持、拥护,爻辞虽言“利用侵伐”,实指不需干戈而使他方势力心悦诚服。可见,战争是“圣人不得已而用之”“不敢为主而为客”[2]613,这体现了吴沆的反战思想。

5 辩证哲学论

沿着《易传》所开辟的对古经进行哲理性阐释的门径,吴沆在探讨卦爻象数模型、君王治国理政以及君子与小人的关系等问题时,显豁地表达了其朴素的辩证哲学思想,具体主要体现在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与人的主观能动性两个方面。

其一,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系辞传》云:“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3]409古人认为,万物是由天地之气构成,即乾阳与坤阴。“男女”并不特指人之性别,泛指天地万物之“乾阳坤阴”两性,二者相互依赖作用,万物渐趋醇厚凝重,由虚气化生成形。古人对此多有表述,如《礼记·哀公问》之“天地不合,万物不生”[4]657,《淮南子·天文训》之“阴阳合和而万物生”[7]112。吴沆继承这一思想,曰:“天之纯阳足以施矣而未之能生,地之纯阴足以生矣而未之能成。”[2]611天地相配、阴阳相合,方能化生万物。吴沆隐约认识到了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天地万物生成、发展的根本动力,尤其在讨论君子、小人的对立关系时,其云:

阴主卑,阳主贵。阴主险,阳主易。阴象小人,阳为君子。君子、小人相为盛衰,犹阴与阳相为消长,而不能偏废者也……小人之心未尝不忌君子,君子之德未尝不容小人[2]609。

君子为阳,身份尊贵,其道平易;小人为阴,身份卑微,其道险患。二者呈对立之势,互为盛衰、消长,缺一不可。无小人不能见君子之崇厚,无君子不能见小人之卑劣,二者皆相对为言、互为存在的依据。小人心胸褊狭,时刻忌惮君子;君子德行充盈,常能包容小人。二者也有统一的一面。吴沆认识到“小人之不可去也,故立为刑罚以防之,每黜其徒而杀其势,使不至害治而已”[2]609,只要君子始终处于社会政治的核心地位即可,这里显然体现了吴沆关于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的理解。

其二,人的主观能动性。《法天篇》:“天地有神,人实灵之。天地有理,人实明之。天地有化,人实辅而行之……山泽有美矣,待人而后施。风雷有施矣,待人而后利。水火有利矣,待人而有济。有之者,物也。用之者,人也。”[2]599-600这显然体现了吴沆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突出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在认知自然、改造自然中所起的作用。从君王、君子的角度出发,推崇《乾》卦阳刚之德,以象君王、君子之德行充溢。君王治理国家、君子压制小人,“时势”等客观条件固然重要,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主观上的德行修养,以及审时度势、把握机遇的能力。从预测学的角度来说,“位无常吉,爻无常凶,吉凶祸福,唯人之从”,卦爻显示的吉凶祸福并无固定,关键在于主体的作为,只要才德兼备,则可“冒冰霜而独无凛容”“震雷霆而独无惧色”。总之,“天道虽远,在反求诸身”[2]615。

6 结语

两宋时期是易学发展的重要阶段,上承汉魏以来象数、义理学派的研究路数,下启元明以后儒学易、史学易、心学易等不同门类,涌现出一大批重要的易家易著,共同叙写了易学史上的精彩篇章。客观来说,“在宋代灿若群星的思想文化名人谱系中”[8]116,吴沆在易学史上并不像王弼、二程、朱熹等人那样璀璨耀眼,但他的推波助澜之功却不能轻易否定。尤其在宋代易学发展史上,吴沆的易学思想观念不但有其个人的独特见解,也颇能反映当时易学研究的整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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