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校资助育人的“获得感”及其提升策略
2022-11-21卢文芸东华大学理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上海201620
∣卢文芸,胡 敏∣东华大学 .理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上海 201620
重视和关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党对改革实践进行理性反思的成果,也是“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的具体体现。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科学统筹各项改革任务,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1]。自此,“获得感”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词迅速流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首次将“获得感”与“幸福感”、“安全感”并列提出,进一步深化了人民对“获得感”的认识。在新时代,提升高校资助育人“获得感”是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的关键着力点,回答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性问题,对实现教育强国梦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新时代高校资助育人“获得感”的生成逻辑
“获得感”一般是指个体获取某种利益后所产生的满足感,是一种积极的心理状态。高校资助育人“获得感”是指受助个体对资助环节、育人理念和工作内容等客体产生持续、正向的主观感受,受助者不仅收获自身的成长发展,更在资助育人过程中产生喜悦、认同和满足的情感反馈。在新时代,高校资助育人“获得感”有着独特的时代价值和生成逻辑。
(一) 回应人才培养的价值诉求
在新时代,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和国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需求比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2015年,教育部在工作要点中提出要落实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突出精准资助。2017年,教育部启动全面资助育人,把“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相结合,构建起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发展型资助体系,为新时代高校资助育人指明了工作方向。可以看出,在精准型资助和发展型资助的要求下,高校资助育人已迈入了新历程,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经济保障,延伸到对其个人的发展支持和价值引领中,不断增强靶向服务,着力提升关爱、服务、教育和引导的工作成效。资助育人的逻辑变迁、范式转化、内涵拓展凸现了提升“获得感”来激发受助学生内生动力,引导他们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才已成为高校答好“时代之卷”的有力抓手。
(二) 落实立德树人的使命追求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保民生、育人情、暖民心的重要工程,事关国家教育公平、脱贫攻坚、教育现代化大业。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来看,作为现实的人的需求是“获得感”的根本来源,“人的需要的满足过程是人认识、确证和实现自己的社会本质的过程;人的需要充分地表现了人的社会性、历史性和过程性,充分地表现了人的本质”[2]。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随着自身成长、受教育水平的逐渐提高,内心需求也相应提高。在其成长发展的“拔节孕穗”时期,高校通过资助育人工作进行关心和支持,不仅缓解了学生物质生活上的压力,也有助于他们解除焦虑,在追求个人价值实现的道路上获得满足感和归属感。因此,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角度来看,高校资助育人“获得感”来自于资助对象本身,与资助育人工作过程一致,但又超出了资助工作本身附加价值,持续的、正向的“获得感”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成长发展,体现了高校落实立德树人使命的追求。
(三) 彰显提质增效的时代需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历史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同时也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给高等教育带来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比以往任何阶段都更为复杂和多样。2017年12月,教育部印发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提出要大力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着力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高校资助育人唯有不断深化内涵建设,推动自身工作转型升级,才能不断增强育人成效,适应新的时代发展需求。教育部原部长陈宝生指出:“获得感是判断我们改革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也是检验我们工作作风的根本标准。”[3]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在“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高校资助育人把“获得感”提升作为推进工作向新向前的关键抓手,突出了资助育人在历史新方位上,契合时代发展,服务于国家需求的战略定位。
二、新时代高校资助育人“获得感”的理论意涵
高校资助育人“获得感”是一个内涵丰富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概念。“获得感”直接决定高校资助育人德育效果,是新时代资助育人工作改革发展的评价标准,其理论意涵可以从安全感、主体感、存在感和价值感四个层面来阐述。
(一) 充分经济保障的安全感
作为一个心理学概念,安全感具有丰富的含义。马斯洛将安全感定义为“一种从恐惧和焦虑中脱离出来的信心、安全和自由的感觉,特别是满足一个人现在和将来各种需要的感觉”。[4]从马斯洛的理论来看,人的心理需要分为五种: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在最基本的生理需要被满足后,人对安全感的需要就凸显出来了。研究发现,在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中,由于家庭经济情况较为困难,贫困学生往往面临着学业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他们在心理上或多或少处于自卑状态,“人际关系、抑郁、焦虑等方面的问题高于其他大学生”[5]。从经济层面而言,高校资助育人“获得感”就体现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读书求学提供安全保障。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上大学”问题,庄严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高校也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对资助育人工作的总体要求,探索建立了“奖、勤、补、助、贷、免”六位一体的经济保障体系。应该说,当前高校资助育人政策体系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经济困扰,让他们读书求学无后顾之忧,安全感也得到极大提升。
(二) 素质全面提升的主体感
主体感属于意识范畴,它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人,是主体参与到现实实践的主观感受。主体感的觉醒、萌动和确立是“获得感”提升的关键。高校资助育人具有显著的主体指向属性,从主体间性角度而言,资助育人的主体由(资助)教师和(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共同组成,学生不是被动的管理、服务和教育的对象,作为资助育人过程中具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他们同样作为平等主体参与资助全过程,在参与中实现主体价值。因此,高校资助育人的主体感就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他们能够意识到自己作为主体,是资助育人活动的能动实践者。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了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目标,对新时代的高校资助育人提出了新要求,不仅要在工作中激发学生的主体性,还要贴近他们的成长需求,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
(三) 高度自我认同的存在感
“存在感就是指人对自身存在的体验。人在意识到自身的存在时,能够超越各种分离,将自己整合起来。只有人的自我存在意识才能使人的各种经验得以连贯和统整,将身与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连为一体。”[6]存在感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外部环境的认可, 二是个体内心对自身的定位。对高校资助育人工作而言,存在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能够与学校共建和共享资助育人价值的传递场域,在这个场域中学生达成了对自我学习、生活状态、价值实现等方面的认可。从外在来看,体现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获得外界(如获得老师、朋辈)的尊重和肯定。从内在来看,表现在他们摆脱自身的贫困卑微心理,在精神上、生活上走向自立自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通过资助育人工作获得“满满的”存在感,他们的“获得感”也会相应提升。近年来,以北京大学为代表的高校持续探索以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为主体组建“慈善公益服务队”,让学生在服务队组织中融入集体,在公益劳动中收获尊重,极大增强了学生的存在感,并已成为一种成熟的经验模式在众多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中推广。
(四) 青春梦想实现的价值感
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有着双重使命,一方面要确保在经济上“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另一方面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价值引导,让他们的道德观念、价值认知得到提升。高校资助育人的价值感就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对自我价值实现的肯定状态。在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寄语大学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广大青年生逢其时,也重任在肩。”[7]对高校资助育人工作而言,价值感的内容也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要从当前引导学生知恩感恩和自强自立,上升到对党和国家主流价值观的认同践行上,引导他们增强爱国意识,树立远大理想,自觉把个人的青春梦融入伟大“中国梦”,在追求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征程中实现人生价值,从而“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三、提升新时代高校资助育人“获得感”的现实困境
新时代提升资助育人“获得感”依然存在着经济解困尚未精准有效、无偿资助滋生依赖心态、评价指标缺乏价值导向、供求偏差抑制育人效能的现实困境,这些问题制约着资助育人效能的发挥。
(一) 经济解困尚未精准有效
在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中,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经济困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解决经济问题,才能让他们在全面发展、成长成才的道路上没有后顾之忧。习近平总书记曾就“精准扶贫”作出指示:“要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不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8]此后,教育部也明确提出“精准资助”的要求,强调高校要为经济条件确实艰苦的贫困学生提供精准有效资助。随着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经济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全面落实“精准资助”已经成为时代要求。然而,笔者调研发现,不少高校在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着不够精准问题,主要表现为政策上过于强调整体性,方法上简单采用“一刀切”,缺乏针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实际的认定标准。一些高校把学生困难情况简单分为三个等级,再根据每个等级给学院分配相应名额,这种做法不仅区分度不够清晰,也无法考虑地区性差异等因素,容易出现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是相同困难等级但经济困难程度截然不同的情况,导致学生对认定标准提出异议。部分高校资助工作的形式过于单一和死板,没有根据学生需求和成长规律的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导致学生对资助育人工作的“获得感”不足。
(二) 无偿资助滋生依赖心态
近年来,全国高校普遍建立起“奖、勤、补、助、贷、免”一体化的学生资助体系,“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补助金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获得无偿资助的主要来源。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一方面能够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也鼓励他们凭借优秀的学习成绩来获得部分经济奖励。应该说,国家资助政策的无偿帮扶客观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度过经济难关,顺利成长成才。但是,如果过于依赖政策性的资助而忽略加强价值维度的教育引导,就容易导致少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滋生“等、靠、要”的懒惰思想和不良心态,给高校资助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通过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开展访谈发现,有学生认为获得无偿资助是个人权利,国家资助自己读书求学是理所应当的,其对参加学校“慈善公益服务队”的活动抱有一定抵触情绪;还有学生认为获得资助是对其学习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加之个别高校在评选“励志奖学金”过程中过于强调学生的学习成绩,对其政治素质、公益行为等方面的综合考量不够,更加助长了学生类似的错误观念。因此,这类受到国家资助的学生看似具备了一定“获得感”,实际只是个人依赖感在经济帮扶中的间接体现。
(三) 评价指标缺乏价值导向
当前,大部分高校都建立了资助育人工作的评价体系,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困难认定、经济资助、考核激励方面有着较为详细的实施方案,一定程度上确保了高校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但是总体上,这些评价指标都是偏向于资助工作的事务性操作。高校资助工作价值导向在于通过资助的有效载体实现其育人功能,如果从这个评判视角来看,当前不少高校的资助工作尚缺乏价值性的评价指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在学校人才培养环节的作用发挥。在资助育人的实践环节,不少高校形成了偏重于量化指标建设,轻视价值指标考评的倾向,学校资助主管部门对二级学院资助中心开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价值引导工作要么不评估,要么进行笼统性评价,长此以往,必将形成资助工作重具体事务而轻价值育人的弊病,严重降低高校资助育人的“获得感”。
(四) 供求偏差抑制育人效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日益重视,不断加大投入,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也取得了长足发展。这期间,高校对资助育人进一步加强了顶层设计和体系构架,为学生资助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不少高校也不断拓展资助内容,以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补“能力短板”来提升竞争力。如成立阳光学业支持中心,开设英语培训班、领导能力培训班、公务员考试辅导班等。但笔者在走访调研中也发现,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对学校资助主管部门的“关怀举措”并不热衷,认为学校的帮扶政策没有契合他们的真正需求,反而是资助主管部门的“一厢情愿”。这种现象并非个例,充分说明当前高校资助工作“供给侧”空前丰富的同时存在“所助非所需,所需无所助”的供求错位,也反映出部分高校在学生资助工作中过于依赖主观判断和既有经验,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需求调研不足,从而极大地影响了资助育人的“获得感”。
四、新时代高校资助育人“获得感”的提升策略
坚持在改革创新中提升高校资助育人的“获得感”,需要我们进一步优化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通过普及有偿资助、深化精准资助、创新发展资助、推行需求资助来构建一体化的资助育人新格局。
(一) 坚持参与导向:普及“有偿资助”,强化劳动意识
针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对于无偿资助过于依赖的现状,学校可以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中培养劳动意识,推行“有偿资助”。所谓“劳动意识”就是让助学金、困难补助从无偿变为“有偿”,学生获得多少助学金和补助,就应该完成相应时长的公益服务或者其他劳动付出。让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摒弃助学金是“权利”和“福利”的观念,引导他们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和创造性劳动收获幸福感和成就感,享受以自身劳动换取“经济回报”的快乐。对于那些学有余力、身体健康但一心只想伸手拿钱,逃避公益劳动的学生,学校有权利在批评教育无效的前提下终止助学金发放。这样,一方面可以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自尊心,同时也能培养学生的吃苦精神、责任意识和劳动情怀。此外,助学金还可以与勤工助学岗位打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其所需完成的必要公益劳动时间后,可以选择在勤工助学岗位上继续工作,从而进一步减轻其经济压力,不断提升对学校资助育人工作的“获得感”。
(二) 坚持主体导向:深化“精准资助”,探索精准匹配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实施纲要》对精准资助提出明确要求,要构建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分配、资金发放协调联动的精准资助工作体系。高校应该改变当前经济帮扶中“一刀切”的资助方式,深化精准化的资助模式来提升资助育人工作的“获得感”。首先,要全面分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生源地经济情况、家庭组成情况,并对他们的贫困状态进行提前评估,为学生提供精准化的资助方案。如针对部分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资助主管部门可与工会、校友会、社会团体等共同合作,采用一对一帮扶的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脱困。其次,要改进资助方式。如针对“95后”“00后”大学生对“困难生”身份标签十分敏感的现象,一方面,可以改变传统直接评选和公示助学金的方式,变显性的经济资助为隐性的生活帮扶;另一方面,可为不愿意接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自我解困”的条件,如建立临时小额免息贷款解学生燃眉之急,或者设立专门的勤工助学岗位让他们自己赚取生活费用。再次,学校资助主管部门还应定期开展“满意度”测评,通过“自我成长满意度”和对学校“帮扶政策满意度”的调查,及时发现资助育人工作中的短板,从而做出有针对性的调整。
(三) 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发展资助”,健全制度保障
高校资助育人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其成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在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需要在顶层设计上为“获得感”提升做好制度保障。首先,完善价值引导的考评体系。打破当前主要进行经济帮扶成效考量的弊端,探索建立一体化的考评机制。一方面,把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与义务献血、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参与“三支一扶”计划和西部计划、进入国家战略需求的行业就业等纳入考量范畴。另一方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自强自立、奉献社会等行为形成综合素质档案,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其次,构建统筹协调的合力育人体系。要系统整合政府、社会、高校等资助多元主体的育人力量,形成全员化、全过程、全方位的资助育人体系,科学设计目标和实施方案,保障活动经费、场地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再次,拓宽制度参与渠道。高校要合理释放资助考评体系的政策制定空间,畅通网络反馈渠道和线下座谈参与渠道,全方位征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建议,在规范确立过程中充分体现学生主体立场,不断提升资助育人的“获得感”。
(四) 坚持问题导向:推行“需求资助”,深化育人内涵
与精准资助不同,需求资助要求转换视野,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角度看待问题,而不是简单地把资助资源按照一定的标准下发,要让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契合学生成长和发展的需求。首先,建立资助数据库。要定期举办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代表的大访谈,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开展需求调研,建立资助学生个人受助数据库,从而全面掌握学生的需求。其次,提供个性化资助服务。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要根据学生需求变化及时丰富资助内容。可以借鉴高校书院管理模式,在进行统一性资助的基础上,开放更多可选择性资助资源,如提供丰富的能力培训课程、心理拓展活动、学业指导服务、社会实践锻炼、企业岗位挂职等,鼓励学生根据个人需求来进行选择。再次,激发学生主动性。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可以与教务部门合作,对参与公益劳动、课程学习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分认定;与国际交流学院合作,为成绩优异、信念坚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到国际组织岗位锻炼、名校交流游学的机会,从而提升学生参与资助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