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2022-11-20王有位
王有位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旦马乡人民政府,甘肃 天祝 73301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生产经营者为了壮大发展规模、降低交易成本,由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的个体或农户,自发联合而成立的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户收益、降低市场风险具有重要作用[1]。近年来,在我国政府和农业部门的不断推动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种类不断增多。截至2021年,全国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超过226万家,发展领域已从种植业、养殖业拓展到加工运输业、农机服务业等方面[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效应也越来越明显。国内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与发展,为解决小农经营发展困难等问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尽管如此,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发展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发展资金缺乏、品牌效应不足等。本文简要概述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同时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规范发展的建议。
1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当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及加快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3]。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的种养殖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此时农业分散经营的模式导致农户组织化程度低,使其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因此亟需采取组织化程度高的模式联合农户,壮大发展主体,提升经营的综合效益,由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在我国发展起来。
进入21世纪,我国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采取了更多政策措施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同时进一步加快了对农业经济组织的支持。2004年以来,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进一步规范了合作社发展,更好保护了合作社组织成员的各项权益,为农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4]。截至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226万家,为提高农业经济水平、促进“三农”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5]。
2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经过不断努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喜人成绩,但总体来看,其发展程度依然不高,抗风险能力弱、发展质量较低、品牌效应不足,大多还处于水平较低的初级发展阶段,尤其与国外成熟的模式相比,差距较大,还需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2.1 发展质量不高
首先,发展不规范。当前农村地区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取得了经营许可证,但运行管理极不规范,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混乱、缺乏管理制度现象非常普遍,使得合作关系脆弱,部分合作社目前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其次,缺乏人才和技术。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以农民为主,组织能力、经营能力、发展水平、发展观念等都比较落后。同时,很少吸纳专业性强、技术水平高的专业人员,导致生产技术低下,产品质量难以提升,加之对市场信息的了解不足,销售渠道不畅,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6]。再次,合作社与农民联接不紧密。大多合作社的组织者为了使自身获得最大利益,在与合作社成员建立关系时,只会建立购销关系,而不采用利益联系紧密的经营模式;在采购农资时,也不能组织农户统一采购,导致合作水平较低,带动作用不明显。再者,部分农民对合作社认识不足,小农经济思想严重,导致合作不畅,盈利水平偏低。
2.2 发展资金少
由于合作社成员大多为农民,资金基础薄弱,股本有限,在合作运行时,往往资金流动不足,影响自身发展,加之一些成员思想意识不强,虽然加入了合作社,但在合作社运营过程中往往只关注眼前利益,不考虑长远发展,在合作社扩大规模时,不愿融入更多资金,导致实际运营资金较少,影响了合作社整体发展。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属于法人,但由于资产总量小,缺乏能够被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所以导致贷款困难。目前多地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就合作社发展未建立完善的扶持机制,每年能拨付给合作社的政策扶持资金很少,难以满足合作社发展需求,即使有些地方给予了一定政策,但申请资金门槛高,导致很难争取到扶持资金。
2.3 抗风险能力弱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为农民,大多知识水平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在管理上缺乏风险管控能力和市场应对能力。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洪涝、冰雹等难以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常会造成极大损失;在市场竞争中,遇到不对等竞争时难以抵抗。此外,部分合作社在初步建立阶段由于入社的社员少,合作社资金不充裕,产品数量少且单一,销售渠道狭窄,加之同一地区有较多同类合作社,相互之间未能抱团发展,导致发展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
2.4 品牌效应不足
当前国内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偏小,生产方式以初级种植养殖为主,不注重发展品牌,专业性不强,也不注册商标,经营模式以传统的销售为主,难以提高产品的售价、附加值和竞争力,无法获得高利润,不利于合作社的长远发展[7]。我国大多合作社社员数量不足百户,发展力量弱小,提供产品种类少,在市场竞争中很难占据主导地位。
2.5 发展不能与时俱进
在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为了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提出了数字乡村战略,于2019年5月发布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目前已实施3年多,使农村在诸多领域享受到了互联网带来的红利[8]。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数字乡村战略在结合发展上依然相对滞后,发展动作缓慢,大多数合作社固守传统的销售经营方式,对电商缺乏科学认识,未能真正利用互联网平台,尤其是对“互联网+”模式下的农产品经营还存在较多问题,难以培育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此外,一些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不清晰,对乡村振兴等政策把握不到位,在带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促进作用不明显。
3 发展对策
3.1 健全制度,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合作社的运行一定要有完备的章程,因此要在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发展实际制定章程。首先,应建立健全合作社的产权制度、监督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完善内部的民主决策机制,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从而科学管理合作社,保证社员的民主与平等,维护社员利益,防止合作社财产流失,提高发展质量[9]。其次,要科学分配利润,在建立利益分配制度时,要明确利润分配比例上限,同时加强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利益。再次,要做好社员服务工作,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社员提供各个环节的服务,此种服务可以通过无偿或者低偿的形式进行,以提高社员的生产技能和生产水平,从而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3.2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解决融资难题
首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发展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或奖励。其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协调,根据合作社的发展特点和融资需求联动解决融资难问题。同时,强化农业保险服务,健全保险政策,落实各项保险补贴,简化赔付程序,合理赔付农业保险,最大限度减少合作社的损失[10]。再次,合作社还可尝试与科研单位合作,从而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3.3 规范发展,提高合作社抗风险能力
一是加大改革力度,通过多种合作形式,与农民共同成立合作社,丰富合作社出资方式,提高抗风险能力;或者加强合作社产业配套建设,进一步扩大和延伸产业链条,在初级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通过发展休闲农业,扩大合作社经营覆盖面,实现产业融合。二是强化股权联结,积极拓展合作,引导多个合作社成立联合社;或者引导实力强的大型农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进一步整合和优化资源,更好节约管理成本、规避市场风险[11]。三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借鉴先进经验,创办管理方式先进、运行效率高、辐射范围广的合作社,从而带动区域内更多生产主体发展。四是加强品牌建设,指导合作社注册商标,为特色优质农产品建立品牌,提升产品形象,增强竞争力,加强对特色产品的推广宣传,带动合作社更好发展。五是建立利益风险分解机制,降低因各种风险导致的损失,保障合作社及社员的收入,可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制度或者参与农业保险来实现。
3.4 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合作社发展能力
首先,应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者的培训,通过政府带动、行业部门牵头的方式,定期组织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强化管理理念,提升法律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其次,积极吸纳和引进专业技能强的农业技术人员或科研院所的专业人员,以生产顾问的身份参与其中,开展技术指导,从而夯实合作社发展基础[12]。此外,还可将现代互联网技术融入合作社运行管理中,以提升运用信息系统的能力,进而提高合作社发展效率。
4 结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常规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农业发展水平有效提升的一种形式。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晚,部分合作社发展还处于较低水平,因此需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发展制度,加强乡村人才培养,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乡村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政府带动、加强合作、成立合作社联合社等措施,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