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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农村贫困治理转型: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
——以贵州为例

2022-11-20廖洪泉田钊平杨建春柳一桥

关键词:贫困人口农村

廖洪泉,田钊平,杨建春,柳一桥

(1.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文化与旅游系,贵州 贵阳 550025;2.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管理工程学院,浙江 东阳 322100,3.贵州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4;4.贵州师范学院 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18)

一、全面小康后的贫困治理之问

当前,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已进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阶段,但并非意味着贫困治理的终结,因为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奋斗目标。我国扶贫工作由来已久,有学者根据不同标准把我国的扶贫历程划分为不同阶段。郭佩霞和邓晓丽认为我国贫困治理呈现出显著的阶段性动态变化,并按时间顺序把这个过程划分为4个阶段[1]。许汉泽也把中国的贫困治理划分“发展式扶贫阶段”“开发式扶贫阶段”和“综合性治理阶段”3个阶段[2]。根据阶段论的逻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由于相对贫困的事实存在,必将还会存在一个较长时期的“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的农村尤其为甚。

后扶贫时代存在的必然性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贫困标准的动态变化决定了贫困现象和贫困人口将长期存在。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对贫困标准的划定都是根据社会发展的状况进行不断调整的。虽然经济不断增长,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随着贫困标准的提高,统计中的贫困人口数量可能会不降反增。二是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三步走”战略部署,要求扶贫工作还必须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坚持进行。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是在现行贫困标准下全面消除了绝对贫困,相对贫困问题仍将在一定时间、空间和程度上长期存在。

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农村贫困治理将面临更多挑战,扶贫工作也将具有新的特点和要求,如何应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必须提前思考和全面审视。贵州贫困问题具有历时上的长期性、空间上的地缘性、地域上的连片性、成因上的叠加性和民族、宗教、社会等诸多问题的连带性等特点,导致贵州存在贫困面积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贫困成因复杂等问题。贵州精准扶贫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必定存在部分脱贫成效不可持续的问题,难以通过五年、十年时间的“决战”或“攻坚”真正解决,必须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后扶贫时代贵州贫困治理具有典型性,因此,本文以贵州为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民族地区农村贫困治理转型进行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的探讨。

二、贫困治理学术思想与研究动态

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难题,长期以来各国都在进行反贫困斗争,学界对此研究成果也很丰富。纵观国内研究成果可以发现,2000年之前有关反贫困问题的研究都聚焦于“贫困帮扶”,之后研究焦点逐渐过度到“贫困治理”问题上。“扶贫”主要是依靠外力帮扶,“治贫”主要是根治贫困主体的致贫内因,从“扶贫”到“治贫”的转变是反贫困研究的一次质的飞跃;从研究内容侧重点的不同来看,主要形成了理论分析和实践探讨两个派别。本文主要针对“贫困治理”相关成果进行梳理。

理论分析主要集中在贫困治理制度、贫困治理失灵原因、贫困治理模式等方面。在贫困治理制度方面,很多学者都强调了制度安排在贫困治理中重要作用,例如,赵曦和成卓提出制度和治理是反贫困的关键环节,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彻底清除计划经济的思维障碍和单一低效的扶贫体制[3]。在贫困治理失灵原因方面,部分学者认为“贫困治理失灵”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军令状”式的扶贫机制,例如,邢成举指出,压力性体制下的“扶贫军令状”,往往会导致地方政府扶贫工作的一系列应对策略,从而扭曲扶贫工作的初衷和本质,进而造成政府贫困治理的失灵[4]。在贫困治理模式方面,部分学者对贫困治理模式的优化进行了研究,例如,张领和李华斌认为,对于整体处于贫困状态的地区,开发式扶贫或项目制扶贫更能奏效[5];范平花指出,减贫理论的发展、致贫认识的深化和精准扶贫的现实要求减贫模式由开发式扶贫模式向参与式治理模式转变,应积极构建参与式贫困治理体系[6]。

实践探讨主要集中在政府角色、措施防范、治理方式等方面。关于政府角色,有学者指出,在贫困治理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角色的作用。如李卉和沈茜认为,如何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优势互补以提升贫困对象内生性脱贫能力,是创新农村贫困治理实践模式和优化贫困治理实践效能的重要方向[7]。在措施防范方面,吕方和梅琳认为,应严防急功近利的低层次“数字脱贫”现象,精准扶贫不能片面地看待“到村到户”的工作要求,亦不能将贫困治理理解为某个单一主体的工作职能,单纯地追求数字层面、指标层面的“脱贫”[8]。在治理方式方面,有学者关注和提出了贫困治理应该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转型的问题。王三秀认为,目前农村贫困治理已逐步由收入支持向注重发挥贫困农民自身作用的内源反贫困模式转型[9];覃志敏强调外源扶贫模式向内源性扶贫的转型,充分考量致贫的多元影响因素和扶贫对象的发展能力[10];陈会方、朱平华也呼吁应加快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贫困治理模式的转型[11]。

以上研究紧扣时代主题,对贫困治理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但这些成果仅仅对当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却鲜有预见我国全面小康之后贫困治理所要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通过梳理发现,不管是“扶贫”还是“治贫”,到了一定时期,研究对象、内容、方法与结论等都存在不断重复的问题,很难有新的突破,只有当实践有了质的变化,理论研究也才开始关注新的问题。后扶贫时代面对新情况和新形势,农村贫困治理转型也需要新的理论成果。

三、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发生的新趋势

对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发生的新情况进行预判,是研究其贫困治理转型的前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个体所拥有的资源和面对的市场环境各不相同,个体能力和境遇存在差异,贫困发生的新情况也将多种多样。

(一)部分常见致贫因素还将出现高发态势

民族地区农村较为常见的致贫因素主要有资源缺乏、劳动力缺乏、技术缺乏、权力缺乏、基础设施落后、好逸恶劳、天灾人祸和市场风险等。通过长期的贫困治理,前面6种因素在后扶贫时代其影响程度会有所缓解,但仍将长期存在;后面两种致贫因素不仅将长期存在,而且在某些时期还会出现高发态势,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

天灾人祸即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贵州属于自然灾害高发地区,并具有时空分布不均的特点,以灾害性天气为主,主要有干旱、秋绵雨、倒春寒、洪涝、凝冻和冰雹等,另外因地形地貌呈现山高、谷深、坡陡等特点,局部性的滑坡、泥石流和岩体崩塌等地质灾害也时有发生。大部分农业生产都暴露于大自然之中,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靠天吃饭”,因此,后扶贫时代贵州农业农村遭遇这些灾害不可避免,会导致部分家庭又将陷入贫困之境。人为灾害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衰竭、环境污染、火灾、交通事故、政治动乱和战争等,当前贵州除了不存在政治动乱和战争灾害以外,其他灾害都会不同程度存在,尤其以火灾为甚,主要是因为贵州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苗族地区),房屋以木质结构为主,并且以聚居为主,其次是交通事故灾害频发,因为贵州的低等级公路很多路段存在路面狭窄、山高路陡、坡多弯急等特点,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交通事故。不管什么灾害,都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危害性强等特点,难以预防和控制,人们总是处于被动地位,有些灾害一旦发生就会造成毁灭性的后果。天灾人祸不仅仅给受灾群众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因家庭变故而精神上也造成严重打击,导致一些家庭丧失生活信心与激情,从此精神上萎靡不振,不再有致富动力。

市场风险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和显性特征。在产业扶贫政策推动下,原来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业的市场化加速推进,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贫困地区农业发展呈现出新的生机。但市场经济存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因此面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民族地区的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必然出现经营不利的情况。而民族地区市场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农业经营主体资本实力薄弱,很多农户经营的资金来自小额特惠贷款,小农户和实力不足的农民合作组织都无力抗衡市场风险的冲击,返贫现象仍然容易出现。

(二)新的致贫因素将不断出现

在后扶贫时代,由于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农民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个体性的致贫原因更趋复杂化和多样化,农村除了长期存在的常见致贫因素外,以下新的致贫因素也将不断出现。

1.临时性失业致贫。改革开放之后,民族地区很多农村人口远离故土,过着候鸟式的打工生活,很多打工者在此过程中极大地改善了自己处境,但也有一部人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工作并不稳定,经常性失业。当前,随着国内劳动力成本提高,东部沿海部分企业外迁,也造成很多工人失业。特别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导致用工需求不增反减。在此背景下,对于那些文化程度较低、技术单一的工人来说,就业形势将更为严峻,频繁失业导致收入不稳定将成为常态,很容易再次陷入贫困。

2.创业失败致贫。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于创业成功的示范效应作用,民族地区许多人都产生了创业的梦想和激情,其中不乏一些人盲目投资创业,结果不但没有盈利,反而还亏损了血本。课题组曾在印江县板溪镇某村调查时了解到,该村部分农户通过农信社贷款、自我积累和政府扶持获取一定资金,尝试了养蜜蜂、养鸽子、养山鸡、养兔子等创业项目,但大部分都在一到二年内以失败告终,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大部分山区农业发展达不到应有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社会化程度,农超对接或大型龙头企业订单式合作经营模式没有真正建立或完善,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称,销售难且成本高。在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如果没有广泛存在的农村经纪人,将农户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分离开来,通过专业化分工提升产业链效率,那么农户自我创业将面临诸多困境,以上悲剧迟早还会重演。

3.陈规陋习致贫。贵州是少数民族集聚区,部分地区受传统民族文化观念影响很深,“不经济”或“反经济”行为经常发生,特别是一些陈规陋习导致非理性消费现象普遍存在。例如,老人去世要选择吉日出殡,期间酒席和道场都要大事操办,有的持续时间长达十多天。每逢清明节,很多家庭都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进行集中上坟祭祖活动,有些大家族上坟祭祖活动前后持续时间长达一个多月。另外,自生活水平稍微提高之后,农村攀比之风盛行,人情消费和面子消费不堪重负。受城市现代生活的影响,一些高消费现象开始在农村蔓延,房子、车子、天价婚礼、天价彩礼等高消费的现象在当下农村层出不穷,一些平时省吃俭用的农户遭受面子观念的“绑架”而不顾“血本”进行短时间的巨大开销,导致部分家庭入不敷出的情况越来越突出。这些陈规陋习,既耗费时间,又耗费人力和财力,不但不利于资本积累,还会导致部分家庭在短时间内耗光积蓄甚至借债度日。在后扶贫时代,陈规陋习导致的“消费性贫困”将作为一种新的贫困类型而不断出现。

4.新型上当受骗致贫。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健全,导致社会上物欲横流、道德沦丧的事件层出不穷,骗子的骗术也花样百出。如当前电信网络诈骗、传销诈骗、骗婚诈骗、下乡诈骗等让人防不胜防。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与手机应用的普及,电信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兴的诈骗方式,呈现出高发频发的趋势,仅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电信诈骗案件立案69万起(1)公安部:2019年全国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万起。参见中国青年网(https://www.360kuai.com/pc/9fdc865787b1d931d?cota=3&kuai_so=1&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当下盛行的传销,往往是“一人参与,全家遭殃”,导致很多家庭不仅钱财散尽、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另外,一些骗子到乡下,骗取留守老人、妇女的钱财,甚至拐骗人口。因为很多农村人存在识别能力低、防范意识弱和一夜暴富心切等原因,很容易上当受骗,这对很多家庭造成严重后果,也容易导致一些家庭陷入贫困。在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这些新型上当受骗致贫不仅不可避免,还将呈现多发态势。

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农村除了以上新的致贫因素外,还存在很多其他新的致贫因素,如年老无人赡养和家庭负担过重致贫等。有的农村人年老失去劳动能力后,却无子女赡养或子女不孝而不赡养;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松绑,一些家庭多生现象将加剧,会导致家庭负担过重而致贫。另外,很多贫困者还会受到多种致贫因素叠加效应的影响。

四、研究探讨:后扶贫时代贫困治理的理论逻辑

贫困治理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后扶贫时代贫困治理的目标、对象、要求和环境等都将发生很大变化,因此,贫困治理转型需要不断进行理论探讨,为其实现路径的选择与策略应用奠定基础。后扶贫时代,应总结长期的扶贫经验,创新贫困治理的观念、标准、战略、体制、机制和模式等,并形成以此为核心要素的总体理论框架。

(一)变革贫困治理观念

变革贫困治理观念,主要是要革新政府治贫理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贫困治理任务主要转向缩小相对贫困差距,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目标,更加关注贫困人口发展起点、发展机会和发展权力的公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二是要充分认知脱贫攻坚时期“军令状”式治贫的局限性,弱化低质量的“数字”考核和“指标”考核,避免单一形式的“运动式”治贫。应认真审思后扶贫时代贫困治理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集中关键症结、长期症结、隐性症结,善做“减法”,坚持持久治贫、隐性治贫、系统治贫和生态治贫,建立合理的治贫补偿机制,并谨防运动式治贫造成工作人员应付、倦怠甚至抵制等思想或情绪。三是针对不同情况,帮扶的重点和措施应有所不同,应充分体现贫困治理的因势利导和顺势而为。在之前扶贫过程中“一刀切”的贫困识别标准和帮扶政策措施,虽然帮扶了大部分确实需要帮助的人,但同时也进一步滋养了部分人的“等、靠、要”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扶贫社会病”的出现。在调查中了解到,有少部分贫困群众的依赖思想已非常严重,有的甚至向扶贫工作人员提出一些无理甚至无耻的要求,鉴于此种情况,应充分认知贫困群众的行为逻辑,摸清其致贫原因,再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治贫措施。Carr,StuartC认为以前减贫的重点是通过改变体制从而改变人们,现在已不再是家长式的补救办法,而是转向具有文化意识的组织,并努力开发人们及其社区的未开发资源[12]。

(二)调整贫困识别标准

后扶贫时代,生存型贫困问题已基本解决,应重点转向对发展型贫困的治理。发展型贫困主要是指一些特殊人群在身体健康、智力体力、知识技能、权力拥有、发展空间等不同方面存在的欠缺或不足,导致很难跟上大众致富步伐而陷入相对贫困的最严重层次,这部分群体只有依靠外力帮助才实现致富目标。因此,贫困识别标准调整,就是要构建并实施多维贫困识别标准,确定不同阶段发展型贫困线。

实施多维贫困识别标准,应构建科学的“多维贫困识别指标体系”,绝不能仅限于恩格尔系数或收入水平,除了消费、住房、医疗等基本生存指标,还应包括知识、技能、权力、发展平台与空间等发展型指标以及健康指数和幸福指数等生活状态指标,并增加其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如“懒鬼和酒鬼”应排除在贫困人口之外,因为这些人身体健康,幸福指数也很高;对于“赌鬼和毒鬼”,不但不予帮扶,还要依法严厉打击。之前的精准扶贫政策中并没有把这些群体有效区别对待,造成了一些人对精准扶贫政策生产误解,认为政策“弃富爱贫”,这将使勤劳者失去斗志或产生不满情绪。因此,后扶贫时代很有必要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扶贫不是“养贫助懒”。

精准扶贫期间部分地区采用的“两不愁、三保障”和“四看法”等贫困识别措施,可谓是多维扶贫标准的初步探索。多维贫困识别指标体系建立之后,既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区域发展差异,确定不同阶段和不同区域的发展型贫困线,为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扶贫对象的识别和确定提供可靠依据。在此标准下识别出贫困人口之后,还应对这些贫困人口实施数据化和动态化管理。数据化管理就是将受益人群转换为机器可读数据,这样可以实现社会保护的两个核心功能,即识别有资格的受益人和分配与每个反贫困计划有关的权利[13]。动态化管理是根据受益人的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帮扶标准和措施,超过发展型贫困线之后,适时取消受益权利。

(三)创新贫困治理战略

对于后扶贫时代的贫困治理战略创新,魏后凯提出要建立可持续的农村减贫长效机制和统筹城乡贫困治理[14]。除此之外,还应转变扶贫重点对象和保证公共产品供给。

扶贫重点对象应由扶贫向扶弱转变,实施“精准扶弱”。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马太效应的存在,政府应该“扶弱不管强”,形成“小政府、大市场”局面。精准扶弱,重点实施对老弱病残、临时性失业、受灾等人群的及时帮扶,提高这部分人群的“兜底保障”标准。

公共产品供给的均等化,是发达国家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公共产品向农村输送的数量和质量随着远离中心城镇或经济通道而递减,这便是民族地区农村更加贫困的直接原因。英国约瑟夫·朗特里基金会(Joseph Rowntree Foundation)提出通过中小学教育系统发展技能和国家卫生服务部门处理健康需要来解决英国贫困问题[15]。政府贫困治理工作内容的重点应转向制度、文化、教育、医疗、交通、能源、水电、网络等公共产品供给的“软件”与“硬件”方面。

1.应重视制度供给的引领作用。政府应在省、市层面,通过制度供给将扶贫主体权责还归市场和社会,在介入市场和社会方面做“减法”,减少直接干预,不仅可以降低行政成本,还可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政府通过提供制度供给替代直接参与具体产业项目治贫等方式,可以逐步实现由“主”向“导”的贫困治理职能转型。

2.应重视文化供给的教化作用。积极文化是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的一剂良药。首先,部分贫困人口的贫困根源是内生动力不足,应大力营造“勤劳致富光荣、不劳而获可耻”的文化氛围,用文化攻势触动部分贫困人口的灵魂深处。其次,应构建现代市场经济理性文化,破除一些不利于生产发展的陈规陋习,使贫困群众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转移到扩大再生产上来。再次,应重视教育供给的长效作用。教育是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主要途径,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措施,政府应将教育治贫当作重点系统工程来抓。引导贫困户重视教育投入,多渠道提升子女自我发展能力,实现永久性脱贫。

3.重视其他公共产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交通、能源、水电、网络、电子商务和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等,是区域经济与个体发展的硬件基础。总而言之,政府应努力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数量与质量,实现公共产品的全覆盖,充分满足民族地区农村与现代市场对接的条件需求,创造和改善所有农户实现自主脱贫的条件。

(四)完善贫困治理体制机制

Salvatore Ercolano等认为国家的经济和体制特征显著影响个人对贫困治理政策的偏好[16]。完善贫困治理体制,主要是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提高收入分配公平系数。后扶贫时代,相对贫困的存在本身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某些不公平性,因为相对贫困存在的根本原因,除了自身因素之外,还有个体发展起点不均衡、发展机会不均等、发展环境不相同和发展权力不匹配等其他外部原因。虽然相对贫困的形成是多因素造成的,但外部的某些不公平和不平等因素却是“罪魁祸首”。继续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应不断修正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加强分配不公治理,既要鼓励“能力”致富,又要支持“勤劳致富”,也要通过提高财产税率适度限制“资本或资产致富”,还要遏制一些特殊部门凭借国家资源实现“资源致富”,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更要严厉打击通过寻租行为的“权力致富”。后面两者是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也是贫富悬殊快速拉大的重要原因。

完善贫困治理机制,主要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不同措施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是关键。研究表明,一味地提供物质或资金帮扶,并不会取得明显效果,反而使部分贫困人口养成了“扶贫依赖症”。James Nyarkoh Bright考察了1960-2013年间加纳政府支出对贫困发生率的影响,发现贫困并没有随着政府支出的增加而减少[17]。调查发现,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之所以长期贫困的最根本原因,是“精神贫困”严重,缺乏致富动力,特别是一些大龄单身汉,这种情况表现得尤为明显。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理清“扶志”与“扶技”的主次关系,首先在于帮助贫困人口立志脱贫,“无志”便会缺乏自我致富的控制能力,B.Douglas Bernheim等认为缺乏自我控制是持续贫穷的一个重要关联因素[18];其次要“授之以渔”,使其具有脱贫致富的智力思维和技能,而不是一味地给予物质输送。二是“造血式”扶贫与“输血式”扶贫要分类进行,要充分体现针对性,绝不搞“一刀切”,对有劳动能力的群众主要实施“造血式”发展性帮扶,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要实施“输血式”保障性救助。Ghatak和Maitreesh分析了个人层面上导致贫困陷阱的各种机制,提出了无条件和有条件的现金转移,以及旨在改善穷人市场准入或改善公共服务提供的直接干预措施[19]。三是引入扶贫激励机制,实施贫困家庭振兴计划。对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采取“以奖代补”的扶助形式,大势奖励脱贫先进,充分发挥脱贫先进的示范效应。

(五)优化贫困治理模式

从贫困治理模式上看,我国扶贫大体经历了救济式扶贫、保障式扶贫、开发式扶贫和精准扶贫等不同模式。贫困治理模式不同,其扶贫方式和对象就各有侧重,救济式扶贫和保障式扶贫的扶贫对象都主要是针对贫困个体,主要实施“输血式”扶贫。开发式扶贫和精准扶贫已经转变为“造血式”扶贫,开发式扶贫对象以区域为主,主要针对贫困连片地区出台实施相应扶贫政策,以产业扶贫方式为主;精准扶贫对象又以个体扶贫为主,把扶贫对象锁定到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个人,其实质是一种靶向式扶贫模式,主要采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等多种扶贫方式。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一定时期内不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将仍然很大,同一区域内不同家庭或个体之间的贫富差距也将继续拉大,区域和个体的相对贫困仍将同时存在。对于贫困治理的市场失灵,应进一步优化贫困治理模,充分发挥政府调节职能。例如,通过完善收入再分配调节职能,优化社会保障、税收、转移支付等制度设计,规范相关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落实来缩小贫富差距。当前因为收入再分配调节制度设计不合理或机制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逆向调节问题。例如,因为不同行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距较大,导致低收入者获得的保障水平反而更低;因为部分财产税种缺失,导致很多富人凭借坐收租金或利息就可以获得巨额财富;因为一些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了地方配套条件,一些后发地区因此而不能获得相关项目。因此,收入再分配调节是抑制相对贫困差距扩大的重要途径。

总之,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农村贫困治理模式优化应该根据扶贫对象的不同,既要针对区域采用综合治理模式,又要针对个人采取精准治理模式。对相对贫困区域,政府应继续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和公共产品投入力度,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补齐区域发展短板。针对相对贫困个人,不应再采用“一刀切”贫困识别标准和措施进行帮扶,应“对症下药”,因人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有效帮扶。

五、实现路径中的策略创新

后扶贫时代,根据民族地区农村贫困产生的新特点和致贫因素的新变化以及贫困的形成机理,其贫困治理转型的实现路径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策略创新。

(一)创新完善政策体系,调整公共支出与公共服务重点

民族地区农村很多致贫因素都不是贫困人口自身能够解决的,如资源缺乏、失去劳动能力、权力缺乏、遭遇天灾人祸等,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公共支出和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对于资源缺乏地区的贫困人口,不仅要加快异地搬迁速度,还要提高异地搬迁质量,在异地定居点配套能够解决贫困人口就业的相关产业项目,并能享受到当地基本公共服务,杜绝出现“异地贫困”现象;对于失去劳动能力、临时性失业和天灾人祸等贫困人口,应构建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和提高兜底保障标准,筑牢救助特殊贫困群体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基础设施不足和权力缺乏问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补齐这一短板。

(二)多途径有效解决个人因素致贫问题

致贫因素可以分为外界致贫因素和个人本身致贫因素,如技术缺乏、好逸恶劳和陈规陋习等都可以归结为个人因素。对于技术缺乏,仍然需要通过教育和培训等途径提高贫困人口技术水平,可以进行长期的“技术扫盲”运动,使贫困人口根据自身能力、资源或兴趣至少掌握一门谋生的技术。对于好逸恶劳,应设计有效的激励制度,避免产生越扶越贫的“福利陷阱”。Jayachandran·Seema认为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激励可以作为一种反贫困的手段策略,灌输希望感的适度干预有时会导致贫困的显著改善[20]。对于陈规陋习致贫,应倡导继承优秀传统文化,消除盲目攀比心态和非理性消费观念,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形成乡村良好社会风尚。

(三)因地制宜实施农业产业项目多样化

近些年来,各地追求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规模化、产业化和社会化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农业生产自然风险,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优势,但因很多地方产业跟风发展,造成农业产业项目的单一化和同质化,为产品恶性竞争埋下了祸根,不仅导致产品价格急剧下降,还导致部分产品严重滞销。农业产业项目多样化是优化农产品结构从而化解市场风险的主要途径,又能满足消费者更加多样化的饮食需求。农业产业项目多样化既要重视粮食安全,也要更加重视发展高价值的作物、牲畜、家禽和渔业等各个方面,时刻关注不同产品的供给与需求是否处于均衡状态。

(四)大力促进农村非农业部门的强劲增长

尽管农业仍然是农村生计的主要来源,但非农业收入的重要性在不断增加,因此需要采取相关措施,促进农村非农业经济更强劲的发展,增加本地农民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调查中也不难发现,大部分农村贫困人口都长期从事传统农业生产,参与市场程度低,因此,应把他们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为其创造更多更好的非农就业机会。这就不仅需要继续深化“三变”改革,整合土地资源,引进大型农业企业进行专业化生产,还要大力培育或引进农产品加工和现代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等企业,大力促进非农产业发展,并为农村非农业部门的强劲增长创造有利环境,使农民通过进入这些企业打工获得工资性收入,通过土地流转分红或房屋、场地出租等获得财产性收入。

(五)转变劳务输出服务方式,提高劳务输出效率

调查中不难发现,外出务工是获取异地工资性收入的主要途径,大大促进了农村反贫困成效,农村已经脱贫致富的家庭中,有家庭成员外出务工占据了这类家庭很大比例;另外,劳务输出是改变“好逸恶劳”人群的最有效手段。由于当前我国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劳动效率和工资收入地区差距较大,劳动力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总是会源源不断地流向劳动边际报酬更高的地区,因此也不难预见,劳务输出仍是民族地区农村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之一。虽然这种市场化的劳务输出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实践也不断证明,劳务输出是贫困户脱贫致富最快捷的途径。随着改革开放和“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国内外就业市场都将迎来历史性的机会,因此,转变劳务输出服务方式应成为贫困治理方式转型的重要内容之一。转变劳务输出服务方式,就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政府相关部门应主动作为,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与技术分析就业市场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与知识培训,并为外出务工者及时提供信息与法律援助等服务,引导外出务工者走得正、走得稳、走得远,从而提高劳务输出效率。

近十年来,我国减贫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减贫的促进因素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巴基斯坦的高速减贫较为相似,因此,全面小康之后,必须谨防新的贫困问题产生。后扶贫时代,反贫困的主要任务是缩小贫富差距,目标是最终消除相对贫困,因此,扶贫工作将更加任重道远。对此应重点从相对贫困的角度去思考扶贫事业和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将受到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的多维致贫因素影响。

由于贫困状态的多样性和致贫原因的复杂性,后扶贫时代的贫困治理转型首先应充分认识贫困发生的新趋势、新情况和新特点,创新并重构治贫理论框架。其次,在实践上应该根据不同致贫特点进行政策与措施创新,既要对特殊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又要对特殊个体进行对症施策。总之,后扶贫时代贫困治理,宏观上促进经济长期包容性高质量增长是根本途径;通过具体制度、政策与措施改革,提高贫困治理软实力是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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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各省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