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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定位”谱新篇

2022-11-19

创造 2022年10期
关键词:生态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牢记嘱托,砥砺奋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定位”,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载体,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具体路径,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定位,集全省之智、举全省之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云南落地生根;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持续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建机制、强合作,搭平台、促开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关心云南民族宗教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亲临云南考察,三次给云南各族干部群众回信,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云南民族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力

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示范区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省委书记、省长挂帅,相关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完善示范区建设年度任务承诺、统计监测、考核考评等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层层抓落实。

强化思想引领。实施“红旗飘飘”工程,广泛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拥护核心、心向北京”“身在边疆、心向中央”等主题教育,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一心一德跟党走的优良传统,赓续民族团结精神血脉。

强化队伍建设。大力选拔和使用“四个特别”的民族地区好干部,加强宗教工作党政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三支队伍”建设。

强化制度保障。颁布施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实施细则、《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编制实施示范区建设五年规划,出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落地。

这十年,云南各族群众对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共产党发自内心的感恩和热爱,自发把“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民族团结爱国公约、村规民约,边境一线家家户户屋顶上都飘扬着国旗、党旗,全省各地许多农户堂屋里张贴着习近平总书记和各族群众在一起的照片,村村寨寨传唱着感恩共产党、感恩总书记、感恩新时代的歌曲,“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成为云南各民族的共同心声。

(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全面推进

坚持把保护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与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推进“文化润滇”行动,启动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和“枝繁干壮”工程,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体系,命名23个省级研究基地,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专题展览和“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续写民族团结誓词碑”等活动,编纂《云南少数民族中华文化认同文献典藏》《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书系》等,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精心实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和精品工程,连续多年被列为全省10件惠民实事,创建102所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建设85个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29个少数民族特色乡镇、78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促进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举办了3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5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6届七彩云南(国际)民族赛装文化节等,搭建起各民族文化交流的大舞台。

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巩固国家统编教材全覆盖使用,定期举办“云岭杯”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和“童语同音”项目,全省3至6岁在园学前儿童普通话普及率达99%,加大劳动力普通话培训力度,18周岁以上少数民族通晓普通话人口比例达98.63%,有力促进了各民族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

民族之花绽放永仁 李发安/摄

这十年,各民族文化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成为常态,优秀传统文化焕发新活力,反映中华文化认同的精品力作不断涌现,《云南映象》《阿佤人民再唱新歌》《小河淌水》《幸福花山》等一批民族文艺作品广受好评,春节、中秋节、泼水节、火把节、目瑙纵歌节等成为各族人民共同的节日,各民族文化百花齐放、百川归海,交融汇聚成中华文化之“大美”。

(三)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

围绕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沪滇、粤滇对口帮扶,协调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帮扶“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跨区域跨领域共建美好家园,实施三轮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打造了36个示范县、301个示范乡镇、4083个示范村(社区),实现示范区建设和脱贫攻坚“双融合、双促进”。

全面加强“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地区通航运营机场达到11个,5个民族自治州进入高铁时代,民族地区所有乡镇和行政村100%通硬化路、通邮,4G网络和宽带实现全覆盖,农村饮水水质合格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围绕就业、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将各类民生工程作为民心工程抓好抓实,开展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稳岗促增收专项行动,推动异地转移就业,整体推进民族地区城乡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不断增强各族群众民生福祉。

这十年,曾经贫困落后的民族地区换了新颜,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族脱贫、全面小康,实现了第二次“一步跨千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1年经济总量达到1.12万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万元,分别是2012年的2.8倍和2.85倍,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

(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深化

不断拓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插花式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举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本科班、大中专班并实行混班混宿办学模式。大力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交流联谊活动,启动实施“石榴红”工程、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和《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云南卷》编撰工作。

积极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开展全域创建,深化“十进”工作,实施省、州、县、乡、村五级联创,探索推进“边境地区创建联盟”“高铁沿线创建联盟”等创新做法,建设边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11个州(市)和84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和示范单位,3000多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65所学校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

这十年,全省民族人口分布格局持续向“大流动、大融居”深化,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就业创业、安居定居,目前全省城镇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占72%。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进一步巩固,多民族共居一个村寨、各族学生同校同班、一个家庭中有多种民族成份的情况更加普遍,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了美满姻缘,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五)宗教和谐和顺的局面更加巩固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推动宗教组织及其活动规范化。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主动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正确看待国法与教规的关系。

推进宗教领域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下大力气治理宗教领域非法活动和各种乱象。

实施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将宗教事务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普遍落实。

推进“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开展践行“四条标准”思想教育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指导各宗教团体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社会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讲经讲道。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改善宗教院校办学条件,大力培养爱党爱国爱教的宗教人才。

这十年,全省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宗教领域总体保持平稳有序,宗教关系更加健康和谐。我国宗教中国化进程持续推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明显增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迈出新步伐。

(六)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自觉担负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民族工作法规体系,目前云南省现行有效的涉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7件、自治条例37件、单行条例286件、变通规定6件,涉及民族工作的立法数量居全国前列,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涉民族宗教因素的案事件,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确保民族宗教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和两轮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110个边境乡镇的878个行政村基本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的要求,按照“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标准,全面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努力把25个边境县(市)的374个沿边行政村(含3824个自然村)建设成为富边的样板、稳边的示范、守边的屏障。

实施“五级书记抓边防”和“五级段长制”,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边境立体化建设,严厉打击各种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风险隐患的监测监管、联动处置等机制,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这十年,全省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涉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25个边境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沿边群众房子新了、钱包鼓了、日子好了,边民的自豪感、认同感和守土固边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边民富、边关美、边防固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

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展新颜

(一)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1.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印发实施《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十三五”和“十四五”规划,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建立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

探索以流域生态补偿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转移支付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金融制度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任务取得突破,构建起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出台《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形成总体蓝图描绘与地方立法协同引领、由单一制度出台转向制度体系构建、由约束性为主转向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2.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

绿色能源成为第一大支柱产业。2021年全省绿色能源装机提高到9500万千瓦,西电东送电量累计突破1.2万亿千瓦时,为东部地区累计减排9.3亿吨二氧化碳。全省绿色能源装机、绿色能源发电量、清洁能源交易量、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占比均居全国前列。依托资源优势不断延伸产业链,推动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带动绿色铝、绿色硅等先进制造业发展。全国绿色铝重要产业基地初具雏形,与使用火电生产电解铝相比,每年可为全国减少碳排放9300万吨左右。

3.形成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格局

坚决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云南实施规划》《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实施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谋划“十四五”期间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八大行动”。强化综合管控机制,制定《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明确了重点管控区目录,把全省最需要管控的岸线、湖泊、河段、区域、产业管住,禁止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向云南转移输入。

全力推进赤水河(云南段)保护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全面禁渔、两污治理、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六大行动”,开展“截污、治水、固土、增绿、减人、转型、共生、协同”八项重点工作,全面实施小水电站拆除清退、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硫磺矿渣整治等“九大攻坚行动”,赤水河(云南段)干支流全面恢复自然流态,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鱼的种类从2020年初的36种增加到42种,保护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与四川、贵州两省建立了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获得1.8亿元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建立长江经济带“1+2”流域横向补偿政策框架,赤水河流域“三省共治”模式有效运行。

4.全面开启绿美云南建设

以“增绿提质”为主线,将中央对生态文明的顶层设计转化为建设绿美云南的施工蓝图。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60.06亿元,成功发行专项债券969.98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资991亿元,命名了36个特色突出、产城融合、生态宜居、功能完善、智慧普及的“美丽县城”,授牌了27个“特色旅游小镇”。建成3条美丽公路。不断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普洱市、澄江市、水富市、屏边县为试点,积极探索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制定印发《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开启美丽中国在云南的创新实践。

5.持续夯实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生态安全体系,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起“三屏两带六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积极开展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

2012年以来,争取到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131.9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8亿元、协调林业专项中长期贷款82亿元,资金投向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和修复、有害生物防治、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等领域,有力支撑了全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十年来全省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质量明显提升,全省森林覆盖率由50.03%提高到65.04%,森林蓄积量从16.93亿立方米增加到20.67亿立方米,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巩固。

(二)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主战场”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全力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1.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显著成效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打好以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六大水系保护修复等为重点的8个标志性战役。十年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空气质量持续保持领先,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持续超过98%,2022年上半年达到99.4%。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向优向好,滇池、星云湖摘掉“劣V类帽子”;六大水系水质持续改善,出境跨界断面水质100%达标;与2011年相比,全省国控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提升34.2个百分点,劣于Ⅴ类水体比例下降27.8个百分点。

2.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治力度空前

拆除或迁出建(构)筑物面积110.69万平方米,环湖路临湖一侧减少建设用地17250亩、建筑面积639万平方米,恢复生态湖滨带14公里,一、二、三级保护区内新增绿地面积约192万平方米,滇池沿岸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贴线开发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和根本扭转,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树立了铁规矩、新标杆,整改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

3.COP15第一阶段会议成功举办

COP15会场——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 杨峥/摄

145个国家、10位国家领导人和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120位各国部长级官员、60余个国家驻华使节,超过5000名代表线下、线上参会。习近平总书记以视频方式出席COP15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讲话。会议收获了昆明宣言、东道国举措、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等重大成果,大会圆满、精彩和成功。利用COP15这个国际平台,组织生态文明论坛,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举办生物多样性展览,充分展示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

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显著

第一轮中央督察和“回头看”反馈云南的110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督察反馈的5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其他问题整改按时序推进;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完成整改2个,其余3个问题正按时序推进。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结2896件,阶段性办结32件,办结率95.4%。

5.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逐步牢固

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先后发布了丽江宣言、腾冲纲领、版纳约定,在全国较早实施省级《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率先制定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率先发布生物物种名录。

全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1.8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0.9%,其中,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占红线面积的55.2%。建成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累计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地362个。

6.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2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6个,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州(市)和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22个。创建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35个,为弘扬生态文化、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奠定了坚实基础。

7.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积极探索生态环境监督体制机制创新,系统集成改革举措,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走深走实。着力破解环评审批条块分割、周期较长等难题,走活环评审批一盘棋;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实现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一张图;厘清压实问题整改责任,构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张表;健全生态环境高效治理机制,织密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一张网。

8.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

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措施,主体功能区制度逐步健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增加到39个。累计完成146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构建起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建立生态转移支付制度,“十三五”期间争取到生态转移支付资金227.98亿元,年均递增20.3%。强化“一张蓝图管控”,编制完成“三线一单”。

(三)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重要抓手

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管水治水能力,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1.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省委书记、省长亲自挂帅、率先垂范、带头巡湖,17名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担任九大高原湖泊及六大水系、牛栏江、赤水河省级河(湖)长,2021年九大高原湖泊省级湖长全部调整为省委常委担任。二是建立五级河(湖)长体系。共设置河长33882名、湖长2034名,覆盖全省6573条河流、71个湖泊、5914座水库、4793座塘坝、2549条渠道。三是建立三级督察体系。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副书记任总督察,同级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督察;同时在省级层面,由省人大常委会及省政协分别负责牵头开展九大高原湖泊及六大水系、牛栏江、赤水河的专项督察。四是出台方案要点。自2017年开始每年印发云南省总河长令,部署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2.实施“湖泊革命”攻坚战

2021年9月2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针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提出60条实施意见,以革命性举措抓好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四)开展林草资源的培育、保护和利用

截至“十三五”末,全省森林覆盖率65.04%,森林蓄积量20.67亿立方米,国家第一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到90%。

1.科学构建林草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体系

2016年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签署了《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明确,要充分发挥云南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富集和森林资源丰富的优势;国家林草局加大对云南退耕还林生态修复工程支持力度;将云南西南安全屏障建设纳入全国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在布局、任务、工程、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云南支持;将云南省列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首批试点省;进一步支持云南省国家公园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与此同时,先后编制了《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十大行动计划》《云南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17个专项规划,科学构建林草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体系。

2.积极参与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

认真落实《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对接国土空间数据,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严格执行《云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与国土三调数据有效衔接,明确林地范围边界,确定林地保有量和湿地面积,提供《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涉林草有关指标以及保护地、石漠化、干热河谷等林草矢量数据,为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组织编制了《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积极参与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

3.全力以赴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推进林长制,压实各级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主体责任,为国家生态安全构筑起“防火墙”,主要采取了以下6方面积极措施: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和评估调整;有序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完善工作。二是全面开展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十大行动。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森林经营、产业提质增效、林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林业基础及信息化建设等一系列林草重大工程建设。三是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认真执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持续参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强化滇西北、滇南、滇东南、滇东北乌蒙山、澜沧江中游—哀牢山等优先保护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强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四是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从林草实际出发,强化森林草原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持续抓好林草防灾减灾工作。五是加强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以生态定位站为主体、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监测站点为补充的全省自然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六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责任,以资源保护为前提,切实扎紧生态保护制度“笼子”,先后出台了《云南省森林条例》等13部涉林地方性法规和《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两部政府规章,云南林草发展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开创新局面

(一)政策沟通聚共识,推动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迈出坚实步伐

省委、省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引领,成立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印发辐射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规划和中老铁路三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正争取国家层面出台支持云南加快建设辐射中心的意见,高位推动、上下协同的政策体系有效构建。加强与周边国家战略对接,澜湄合作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全面深化,滇老、滇泰、滇马(马尔代夫)等双边合作持续深化,全省双边合作机制实现湄公河国家全覆盖,国际友城关系增至103对,遍布5大洲36个国家,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缔结国际友城数量居全国首位,增进互信、凝聚共识,国际“朋友圈”不断扩大,云南在推动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中的主体省份地位进一步凸显。

(二)设施联通加速度,国际大通道建设全面发力

始终把推动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作为辐射中心建设的优先领域,十年来,一大批铁路、公路、水运、能源等建设项目深入实施,国际大通道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铁路方面,中老铁路建成通车;中越铁路境内段已建成并实现全线准轨电气化;中缅方向大理—临沧铁路建成通车,大理—瑞丽铁路加快建设,其中,大理—保山段建成通车,中缅新通道海公铁联运实现集装箱运输“零”的突破。

公路方面,中越、中老、中缅国际通道高速公路境内段全线贯通,境外段中老高速万象—万荣段已建成通车。

水运方面,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稳步发展,实现了集装箱运输“零”的突破。

航空方面,基本实现南亚东南亚国家首都和重点旅游城市全覆盖,与南亚东南亚通航城市数量居全国第一。

能源方面,中缅油气管道全线贯通运行,成为我国第4大能源通道;建成13条跨境电力联网通道,实现与越南、老挝、缅甸局部电力联网。

通信方面,中老、中缅实现网络设施互联互通,国际通信服务覆盖越南、老挝、缅甸、泰国等8个周边国家。

(三)贸易畅通增动力,打造经贸合作繁荣发展新局面

十年来,全省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外贸进出口总额从2012年的1325.9亿元人民币增至2021年的3143.8亿元,年均增长11%。2021年,实际利用外资8.88亿美元,增长17.07%;对外直接投资10.24亿美元,增长40.27%。通关便利化程度不断提升,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为7.93小时、0.15小时,分别居全国第3位、第2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顺利,滇中新区和瑞丽、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加快建设,边(跨)境经济合作区不断发展,昆明、德宏、红河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相继获批。推动省、市、州协同打造磨憨国际口岸城市,让昆明成为全国唯一拥有“边境线”的省会城市。中老铁路运营“客货两旺”,截至2022年8月2日,累计发送旅客554万人次、发送货物600万吨,覆盖泰国、缅甸、老挝、马来西亚、柬埔寨等国家和地区。

(四)资金融通添活力,金融开放水平明显提升

跨境人民币业务不断扩大,截至2022年6月,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累计6892.95亿元,与境外106个国家(地区)建立了跨境人民币业务,对已建交的南亚东南亚国家实现全覆盖。多层次区域货币交易模式加快推进,推出首例人民币对泰铢区域交易试点在全国银行间市场成功挂牌,搭建了两个越南盾现钞直供平台和西南地区第一条泰铢现钞直供平台,建立了中老双边现钞调运通道。金融机构“走出去”“引进来”步伐不断加快,富滇银行到老挝合资设立老中银行,成为全国第一家在境外设立子行的城市商业银行;在滇外资银行达8家(含1家外国银行代表处),外资保险机构达5家。加大对辐射中心建设信贷投放,截至2022年一季度,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企业“走出去”相关项目1193个。

(五)民心相通促融合,人文交流走深走实

持续深化与周边国家在教育、文化、旅游、科技、卫生、抗疫等领域的合作,厚植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社会民意基础,筑牢民心相通的“连心桥”。

教育合作方面,“云南民族大学中印瑜伽学院”“云南财经大学曼谷商学院”等一批合作办学项目落地实施,第三届澜湄职业教育联盟圆桌会议等活动成功举办。

文化交流方面,持续举办“七彩云南·文化周边行”访演活动,以及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文化艺术节、澜湄电视周、中缅胞波狂欢节等民族文化节庆活动,《吴哥的微笑》等一批文化产品成功走出国门。

旅游合作方面,组织承办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跨境旅游合作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GMS)旅游工作组会议、中老柬历史古迹自驾游等活动,全方位展示“七彩云南·旅游天堂”形象。

科技合作方面,成立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中国—东盟创新中心、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共建了10个联合实验室、14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69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选派52名国际科技特派员到周边国家开展服务,立项支持14个国家44名青年科学家来滇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

医疗卫生方面,先后派出多批医疗队在周边国家举办“光明行”“爱心行”公益医疗活动,对超过5000名患者实施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为5万多名儿童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加强抗疫合作,组派医疗专家组赴周边国家支援抗疫并捐赠大量防疫物资、援建核酸检测实验室和方舱医院,推动8个边境州(市)、25个边境县(市)与邻国边境地区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筑牢边境卫生安全。当前云南正成为强大国内市场与南亚东南亚国际市场之间的战略纽带、“大循环、双循环”的重要支撑。

云南将抓住大机遇,以大通道带动大物流、大物流带动大贸易、大贸易带动大产业、大产业带动大发展、大发展促进大开放,着力提升全省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不断增强吸引力、带动力、辐射力,真正把辐射中心这一战略定位变为云南发展的现实地位。

根据“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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