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共意识提升路径研究
2022-11-19陈小霞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陈小霞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道德水平的提升需要经历知、情、信、意、行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相互交织的过程,认知属于第一个环节,行为是最终落脚点。社会公德相比于私德而言,着眼于社会、民族和国家的公共利益,对于公共领域的认识以及对于公共利益的认同与否是社会公德水平能否有效提升的前提和根源。“公共意识是超越个人利益对他人及社会事务的关怀意识……能把‘个人善’与‘公共善’结合起来,调节自利与他利两种不同的情感,达到一种公正的理性。”[1]只有具有强烈的公共意识才懂得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才能够坚守公德准则而不会轻易受外在影响。而有的大学生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对于公共空间和公共利益没有深刻的认识,存在自我中心和功利化倾向,公共意识的缺失是大学生社会公德水平难以得到真正有效提升的内在根源。因此,要想真正提升大学生社会公德水平,使大学生成为整个社会公德的示范力量,需要从公共意识的角度入手,使公共意识成为大学生内心信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培养大学生公共意识的维度
(一)培育集体精神
大学生公共精神是指“作为具有独立主体人格和平等权利义务的个人,自觉主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关心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勇于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一种积极态度和精神风貌”。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是大学生能否形成科学理性的公共意识的前提。公共意识既包括对他人权利的尊重,能够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并由此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把自己当作公共领域和集体当中的主体而不是可以为所欲为或被照顾的对象;同时,公共意识也包括自我意愿的表达和个人正当利益的尊重和维护。没有个人正当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就没有完整的独立的个体的产生,从而也不会有真实的集体的存在;而没有公共领域和真实集体的存在,个人的发展也就失去了依托。因此,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大学生是否具备良好的公共意识的重要基础条件。
要想使大学生树立起普遍有效的公共意识,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找到并且维护两者利益的边界线,并在两者之间形成一个合理的张力必不可少。一方面要注重维护大学生的合理权利和利益,尊重大学生的合理意愿:无论是对于学校的管理还是班级的建设都应该以学生为本,积极关注学生的合理需要和意愿,吸纳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班级建设,有他们自己的声音,体现主人翁的精神;尤其是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不应该用权威去压倒一切,而应当从学生的合理需要出发,和学生进行有效沟通互动,用互为主体的“我——你”式关系取代“主——客”式关系,师生间互为主体,彼此信任,平等相遇,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但另一方面,也需要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参与意识,使大学生走出自我中心主义倾向,学会关心他人,关注集体。加大对公共意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大学生认识到破坏公共利益最终影响的是自身利益,拥有良好的公共意识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同时,通过让学生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学生自治组织及志愿者活动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切实体会到公共领域的存在,并且能通过自身的行为有效影响到公共领域的发展。
(二)培养独立人格
“公共意识就是在公共领域中形成的开放的意识,它在处理共同的公共事务时,通过协商交谈的方式达成公平理性原则。”[2]公共领域是一个开放流动的场所,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受益者,需要身处于其中的主体能够自律自制及互相监督,这就要求其主体具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判断,能够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既定的公共规范和事实本身来判断是非并从而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利益,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相互通约气氛和谐而又秉持公正的公共空间。这要求其主体能够具有真正独立的人格、完善的个性和强烈的主体精神。不然,如果人格不独立,只会人云亦云随波逐流;没有强烈的主体精神,就会听之任之,公共空间可以随意破坏,真正有效的公共领域也将不存在。
大学生公共意识不强的重要原因在于大学生独立人格的缺失,没有承担公共责任的主体精神,对公共问题普遍存在淡漠的态度,把注意力和重心基本放在个人发展和维护个人利益上,实用主义和个人主义倾向比较明显。这种倾向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的教育不当所致:高校往往更强调其社会功能,而人的主体性被压抑,人的需求被忽略。学校教育“重灌输、轻发展;重权威影响、轻独立思考能力培养”的倾向致使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拥有理论知识,而缺少追求独立价值判断的精神,很容易受外在环境的影响,从而很难真正做到在公共生活中的自主和自治。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就难以形成真正的公共精神,在公共事务中难以具备主人翁意识,公共意识也只会变得徒有虚名。
因此,高校应该改变传统思想政治教育“重灌输、轻发展”的理念,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和手段,从仅仅只注重知识规范的灌输,逐渐转变为在这个基础之上的独立人格的培养,“大学理念的宗旨是使学生不仅有专业知识,而且有普遍关怀,不仅求知、学艺和谋职,而且明善、审美和悟道”。[3]在教育目标上从仅仅只注重社会价值的宣扬到把满足个人需要和实现社会价值相结合,使学校教育从“工具理性”的意义上来培养人到培养真正的现实的人,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大学生的个性和心性,而不是成为“单向度的人”。在教学方法上从仅仅只注重教育者的权威走向在教师引导下的更突显受教育者主体地位,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注重大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评价,使教育过程从单向度的传输变为在教育者的引导下的大学生的自我建构过程,不然即使再多的教育也只会外在与人,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三)培植公共理性
“公共意识”应该既包括认知也体现在具体的行为上,是对规范价值的认识,是前提和基础。因此,要想培养大学生的公共意识,使大学生形成良好的公德判断能力,首先就需要提升大学生的认知能力。“公共理性是公共精神的价值生发,是大学生自律慎独的认知根据”,[4]只有使大学生拥有相对稳定的完整的道德认知,才能体现在具体的道德行为上,并最终提升公德水平,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格。美国道德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认为,道德教育绝不是背记道德条例或强迫纪律,而是促进道德认知水平的发展,即一切德育的中心就是要坚持发展道德认知力。德性发展与认知发展有密切关系,认知发展是德性发展的基础,德性发展不能超越认知发展水平。
要想培养大学生的公共意识,形成良好的道德认知,并不能单纯依靠教育者对公共生活、公共利益和相应的原则规范的灌输就可以达到,这样只会使大学生形成短暂的表面化的知识记忆,而难以得到大学生内心的真正认同,并固化为大学生深层次意识和内心信念。因此,这就需要在教师和大学生共同探讨研究的基础上达成相应的共识,得到大学生自身的真正思考,形成矛盾并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对于公共责任的认知。德国存在主义教育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就认为:“教育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使学生学会自我决定、选择与筹划;其最佳途径是‘对话’和‘体验’,唯有对话才能使得学生学会探索真理、获得自我实现。”[5]而科尔伯格则在教学实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多种教学方法,可归结为“课堂道德讨论法”“公正团体法”, 课堂讨论法的根本目的是促使儿童产生认知冲突,以便更主动地去接受新的推理方式。公正团体法即利用公正的机制在创设公正团体中培养学生的公正观,达到更高的道德发展水平,这种方法特别强调集体的教育力量和民主机构的教育作用。因此,教育者可以精选一些具有矛盾的问题让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进行讨论,让学生各抒己见,教育者进行适时引导,不断深化大学生对这样一些问题的认识,并且不断形成完整的公共意识。
二、大学生公共意识的提升路径
(一)课堂专题宏观教育与课下即时微观教育相结合
这两种途径的目的不一,但又需要相互补充才能起到更好的效果:课堂专题教学是为了让学生对公共空间、公共利益有一个完整的深刻的认识,并从而树立责任意识、公共规则意识,在这一基础上同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实践结合起来,在日常生活中加深了解认识,并进行巩固。课堂教育可以利用课下的生动情境,提升课堂教育效果;而课下教育又是在课堂理论教育的指导下进行,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学生的公共意识的产生和深化。公共意识包含了对于公共空间和公共规则、秩序的认识,个人与他人关系的认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认识。这些认识可以来自课堂教育,但也需要同日常生活结合,最深刻认识的取得还是来自同自己的生活和利益息息相关的生活实践体验。高校内部就存在着多样化的公共空间:课堂、饭堂、图书馆、操场……这些公共空间就是社会公共空间的缩影。我们可以把这些公共空间有效利用起来在当下即时的生活中进行巧妙恰当地引导,比如在这些公共场所张贴文明标识语,教师以身作则,大学生之间互相监督,辅导员则通过班会活动等形式引导大学生定期进行专题讨论和反思评价,通过这样一点一滴的积累改变,必然会推动大学生对于公共空间的认识从无意识到意识化,使大学生逐渐认同和遵守公共规则,共同维护公共利益。
(二)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外在教育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大学生主观努力当中,教育最终还是要通过大学生对教育内容的接受消化而起作用,如果光有外在教育者的用心而没有大学生本身的内在反思,很难使教育起到真正的效果。同时,大学生作为社会的高素质群体也具有自我教育的基础和能力。所以,应该把外在教育与大学生的自我教育两者相结合,最终促使大学生在公共场所自主自足的行为,让大学生懂得自我修养的重要性,形成自我教育的习惯,在平时学习生活中能够自觉主动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自我教育的途径是多样化的,可以是大学生自身的自我思考、自我监督、自我成长,也可以是大学生同辈群体的互相监督一起成长。引导大学生多和社会接触,多参加志愿者服务等有意义的活动,让大学生逐渐形成“我是社会的一分子我应该为社会服务”的观念。创造条件给予学生参与和管理公共事物的机会,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公共意识,增加公共意识教育的实效性。在学校工作层面,一些部门的工作可以向学生开放,一方面吸纳学生参与管理,一方面自觉接受学生的监督;在学生自我管理的层面,努力促成学生自治,可以进行各级学生会主席由学生直选的尝试,增加学生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也提高广大同学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能力。
(三)他律与自律相结合
没有人生来就是完美的,所有人生来第一要紧事就是自我保存,注重和维护个人利益无可厚非,但如果仅有个人利益而没有公共利益,社会就将不存在,人也随之消失。在保存自己的基础上开始形成对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意识来自外在环境的影响培养和教育。因此,要想形成公共意识并具有维护公共利益的习惯必然需要完善的外在约束监督机制。监督机制的存在会强化大学生对于公共利益的认识,并逐渐形成公共意识。如没有外在约束监督机制,很容易使某些大学生忽视甚至践踏公共利益,因为如果物理上的公共空间还是有形的话,那么公共利益基本上就是无形,无形就很容易导致人们的忽视。根据英国政治哲学家霍布斯的观点:人类生活若没有政治秩序和法律,将会是“孤独、贫困、肮脏、野蛮,和短视的”。没有政治秩序和法律,我们将生活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有无限的自然自由,包括“所有事物的权利”,从而可自由掠夺、强奸和谋杀,将有无止境的“一切对一切的战争”。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自由的人建立政治社群,即通过社会契约社会建立公民社会;对于维护公共利益来讲也是同样如此,没有契约和监督机制的存在,就很难产生共识。因此,应该在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制定出维护公共利益的制度和各大公共场所的规则、秩序,并细化为具体的机制和章程,在这个基础上各个院系到各个班级制定出自己的班级宣言,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不断强化实践,同时,可以扩大到学校其他公共场所,如饭堂和图书馆等。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可以建立一支由学生为主体组成的专门监督队伍来监督执行。
总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点滴的积累终将汇聚成强大的力量,使大学生在日常环境中不断接受公共意识教育的洗礼,让大学生意识到公共领域的存在以及在公共领域中应当约束自己的行为并互相监督,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公共环境和推动大学生良好素养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