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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草原监测工作现状及发展对策

2022-11-19付婧萍

农业与技术 2022年6期
关键词:呼伦贝尔市监测点草原

付婧萍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内蒙古 呼伦贝尔 021008)

草原作为一种多功能的自然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草原监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监测工作,分析比较不同时间获得的草原监测影像和数据,分析草地生态变化规律,其实质是利用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形成有针对性的草地保护建设方案[1]。

1 呼伦贝尔草原基本概况

呼伦贝尔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的东北部,东部与黑龙江省相邻,西部和北部与蒙古国、俄罗斯接壤,是中俄蒙3国的交界地带,与俄罗斯、蒙古国有1733km的边境线。土地总面积25.3万km2,辖2个市辖区、7个旗、5个市,总人口266万人。草原植被主要分布在兴安岭西麓的低山丘陵区域和大兴安岭西麓的呼伦贝尔高原,是呼伦贝尔高平原最发达的植被类型[2]。据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草场普查数据,呼伦贝尔市有995.08万hm2天然草原,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9.7%,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920万hm2。岭西(大兴安岭)的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鄂温克自治旗、陈巴尔虎旗和满洲里市、海拉尔区及额尔古纳市南部、牙克石市西部的草原相对集中连片,组成素有“牧草王国”之称的呼伦贝尔草原,面积为607.81万hm2,占呼伦贝尔市天然草原总面积的81.3%,是我国草原生态系统和北方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生草本植物是组成呼伦贝尔草原植物群落的基本生态性特征,草地植物资源约1448种,102个变种,隶属117个科560属[3]。由于气候、土壤等生态条件的规律性变化,地带性植被明显的分为温性草甸草原和温性典型草原,隐域性植被为低地草甸、山地草甸和沼泽[4]。

2 呼伦贝尔市草原监测工作现状

2.1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前后开展草原监测工作的机构变化情况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前,呼伦贝尔市草原监督管理局(隶属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旗市区)的草原监测工作,各旗市区草原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草原监测工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期间,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从农业部门划出,呼伦贝尔市草原监督管理局从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划出,隶属于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承担全市草原监测工作。2020年6月,草原监测工作职能从呼伦贝尔市草原监督管理局中划出,并入呼伦贝尔市草原工作站,原呼伦贝尔市草原监督管理局中从事草原监测工作的部分人员转隶到呼伦贝尔市草原工作站继续承担全市草原监测任务(原呼伦贝尔市草原监督管理局更名成立了呼伦贝尔市草原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3月,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要求,呼伦贝尔市草原工作站与呼伦贝尔市林业工作站等其他事业单位共同组建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至此,呼伦贝尔市林草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呼伦贝尔市的草原监测工作,及时对旗市区提交的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并提交文字报告;各旗市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本地区天然草原地面调查、数据录入等工作。

2.2 草原监测工作发展历程

呼伦贝尔市草原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之初就把加强草原监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于2000年正式全面启动。呼伦贝尔市草原监测工作大致经历了启动、发展和完善3个阶段。

2.2.1 初始阶段

2000—2005年,每年8月牧草生长盛期开展生产力监测,监测牧草产量,计算冷季饲草贮量和冷季适宜载畜量,并结合牧业年度牲畜数量,测算天然草原的发展潜力,形成年度越冬草场调查报告。

2.2.2 发展阶段

2006—2011年,呼伦贝尔市草原监测的工作内容逐渐增多,每年开展5月天然草原返青监测、7月牧草长势监测、8月牧草生长盛期生产力监测和实施退牧还草工程生态效益监测。2007年,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开发了一套软件——草原监测地面数据管理系统(单机版),部分旗县将监测数据录入到软件中,逐级上报到呼伦贝尔市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数据平台。2009年,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对单机版软件进一步更新和完善,并开发了网络版报送管理系统,草原动态监测服务明显增强。

2.2.3 完善阶段

2011年以后,5月返青监测、7月牧草长势监测、8月草原生产力监测已经成为常规监测工作,在遇到高温或低温、干旱或水涝等特殊条件时,还要适时跟踪监测;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后,在实施奖补机制区域内开展典型牧户抽样调查工作,有补奖项目的12个旗市区8月份监测数据全部运用软件管理系统来录入上报;2013年呼伦贝尔市5个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目前,呼伦贝尔市有13个旗市区通过草原监测报送系统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内容包括:5月返青监测,6月及7月牧草长势监测,8月牧草生长盛期生产力监测和重大生态工程实施成效监测,9月枯黄期监测等。近年来,草原监测工作逐步完善,监测服务意识逐渐增强,草原监测越来越及时,监测次数越来越密集,在畜牧业生产安排、草原建设管理,应急救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信息支持和技术指导作用。

2.3 草原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每年呼伦贝尔市各级草原监测机构按照国家级草原监测技术操作手册、草原返青监测方法及草原植被长势监测评价方法、自治区级和呼伦贝尔市本级的草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物候期监测(5月返青、6月长势、7月长势和9月枯黄共4次监测)、牧草生长盛期草原生产力监测和退牧还草工程生态效益监测等工作,采集大量的数据信息。2011—2021年,呼伦贝尔市累计共采集样地数据4434个,其中,物候期监测样地1869个(返青622个、长势956个、枯黄291个),草原生产力监测样地1695个,退牧还草工程样地870个(435组)。以上每个样地重复做3个样方。野外调查数据采集完成后,各旗县草原监测技术人员通过草原监测地面数据管理系统录入上报,呼伦贝尔市草原监督管理局及时审核上报自治区业务部门,还在审核汇总、分析测算和组织会商的基础上形成物候期监测报告(5月返青、6月长势、7月份长势共3期监测报告)和呼伦贝尔市年度草原监测报告,并报送上级有关单位。

3 草原监测工作取得的成绩

多年来,各级草原监测机构和业务人员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总结经验,摸索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草原监测工作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留下了重要的草原监测成果。

3.1 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草原监测工作机制

在2018年机构改革前,呼伦贝尔市草原监测工作已经逐步形成了由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负总责,呼伦贝尔市草原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各级草原监理机构共同实施的科学规范、运转有序的草原监测运行体系。在组织方式、任务部署、专业培训、数据审核、成果会商、信息发布等方面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工作机制。

3.2 培育一支不断壮大的监测队伍

呼伦贝尔市统一组织开展监测工作,加强了各级草原监测机构的工作职能,规范了监测技术方法,监测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监测队伍不断壮大。呼伦贝尔市13个旗市区的草原监测机构都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的草原监测任务,并且都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草原监测任务的要求,自主开展工作。经过多年监测工作的开展、定期参加自治区级及呼伦贝尔市级举办的草原监测技术培训班,草原监测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显著提高,成为了呼伦贝尔市草原监测工作重要的技术依靠力量。

3.3 形成一批监测成果

通过连续多年的科学监测,获取了大量监测数据,这是全体监测人员辛苦工作的成果,也是落实退牧还草工程、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等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的原始依据。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有效利用草原、规划项目等提供了基础信息。通过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对全市草原生态状况、综合植被状况、生产力变化、草原利用状况、退牧还草工程效益、草原补奖生态效益等情况有了准确认识,及时以信息、简报、专题报告、年度报告的形式提供给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开展科学决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4 存在的问题

4.1 草原监测队伍弱化

草原监测是一项科学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工作。机构改革后,专业人才流失严重,监测工作技术力量不足,各级草原监测机构装备陈旧,监测设施简陋,仪器设备落后,交通工具不齐全,与草原重要的生态地位不相符,难以满足不断增强的草原监测工作需要。一些机构工作效率不高,缺乏有能力的团队。

4.2 监测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

现有的草原监测人员专业技能层次不齐,草原和草原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少,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缺少在野外能进行准确描述草原现状和数据汇总分析的专业技术人员,阻碍了草原监测的顺利进行和深入分析研究草原的动态变化。

4.3 草原技术水平薄弱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级草原监测工作使用的是3S技术,呼伦贝尔市级及旗县级仍采用地面监测,因时间和地域性限制,地面监测不能与草原类型、面积等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进行具体应用,与遥感技术对接时精准性欠缺,分析结果有差异,数据的精准度还有待提高[5,6]。

4.4 草原监测工作经费不足

呼伦贝尔草原面积较大,牧区地面监测工作量大,路途远、任务重,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固定监测点租赁草场、后期维护及定期监测,外业人员和管护人员的工作补贴等也需要大量的资金经费。专项经费的短缺,制约了监测样地的合理布局,从而影响监测质量和评估效果。

4.5 草原固定监测点建设滞后

目前,呼伦贝尔市虽然有5个国家级固定监测点和2个自治区级固定监测点,但工作经费短缺,管理制度不健全,建设和后期管护滞后,固定监测点工作不能有效开展。

5 建议与对策

5.1 加强领导管理,明确工作责任

建议要加强草原监测机构建设,领导作为责任人负责管理和业务运行工作,指派技术人员具体开展草原监测各项任务。制定完善草原监测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

5.2 着力完善草原监测体系

建议各级草原监测机构要积极利用机构体制改革,调查摸清体系基本情况,与主管部门沟通,配备人员、交通工具、监测设备,在保持监测工作的延续和稳定的基础上,努力适应新时代草原精细化管理对监测工作的更多更高要求,创新发展,促进监测体系建设有新的突破。

5.3 加强监测人员技能培训

草原工作的形势在不断发生变化,草原监测相关的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建议各级草原监测机构紧跟科技发展步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监测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草原监测人员的专业知识。

5.4 确保监测质量

各级草原监测机构在监测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操作手册的规定。各地面调查小组都要明确技术负责人,建立责任制度,确保原始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内业阶段,要组织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家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汇总和复查,及时纠正问题数据。

5.5 努力推动草原固定监测点建设

结合呼伦贝尔市草原监测工作实际情况,各个固定监测点合理布局,适当增加草原固定监测点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自治区要统筹规划,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避免实施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难操作的现象[7]。自治区可组织印发草原固定监测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相关单位在固定监测点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对固定监测点的建设、运行、结果应用等做出详细规定,为提高草原监测工作能力水平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5.6 进一步争取各方对草原监测工作的支持

草原地面监测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少地方工作经费比较有限,需要挤占其他经费才能开展工作任务。建议各级草原监测机构要积极主动与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汇报草原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增进其对这项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争取得到多方的支持。也要努力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草原监测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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