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应对家庭暴力的立法与实践
2022-11-18桑瑞娇,蒋元羿,沈天惠
2013年朴槿惠政府执政期间,韩国将四类与国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犯罪类型指定为“四大社会恶”犯罪,包括性暴力、校园暴力、家庭暴力与食品安全犯罪。其后,韩国通过立法与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构建四类犯罪的打击治理体系,统筹协调各责任部门合作治理并开展宣传教育,在短期内有效地提升了韩国社会对于四类犯罪的关注度,较为有效地遏制住了四类犯罪的高发势头。家庭暴力作为困扰韩国社会已久的问题,在韩国集中整治打击“四大社会恶”犯罪的行动中逐步形成了从立法到执法、预防的治理链条。
一、韩国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框架
针对家庭暴力犯罪,韩国在《刑法》所定罪名的基础之上制定了《家庭暴力犯罪的处罚等相关特例法》(简称《家庭暴力处罚法》)和《家庭暴力防止与被害人保护等相关法律》两部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及类型,强调了对加害人的处罚措施和对被害人的保护。
《家庭暴力处罚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造成身体、精神、财产损害的行为”。“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配偶(含事实婚姻关系)或前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含事实收养关系)、前配偶的直系亲属、目前或曾经是继父母与子女、嫡母与庶子关系、共同居住的亲戚(不包含非共同居住的兄弟姐妹)。《家庭暴力处罚法》同时明确了《刑法》所定罪名中若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则可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的罪名(详见表1)。
以上可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的犯罪依据其侵害的方式的不同大致可归纳为四类,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层面暴力。所谓经济层面暴力通常表现为限制被害人经济活动或拒绝为其提供生存必需的经济帮助(如遗弃罪等)。
二、韩国家庭暴力犯罪现状
随着打击“四大社会恶”运动的推进,韩国国民逐渐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单纯的家庭问题,而是应当引起重视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家庭暴力就是犯罪。韩国警方通过内部培训教育不断提升警官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强化家暴案件的现场处置能力,一线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时的态度逐渐由“避免介入”向“主动介入”转变。韩国警方通过在112接警平台下设“家庭暴力”报警专线、标记并加强对有家暴报警史的家庭管理、建立家庭暴力分级应对模式等,不断提升家暴类案件的处置能力。
2015年至2020年,韩国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年均立案4万余起,其中2016年、2019年的案件数量高于其他年度。由此可以看出,在社会的关注和警方的应对之下,韩国的家庭暴力案件数量呈现出波动态势。立案数量和逮捕人数的上升,一方面表明韩国社会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在提升、警方重视打击;另一方面也体现出韩国家庭暴力犯罪仍然未得到彻底禁绝。
表1.韩国《刑法》上可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的罪名
表2. 韩国112报警平台家庭暴力类犯罪接警情况
表3. 韩国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数量与处置情况
三、韩国警察应对家庭暴力的政策措施
1. 科学评定家庭暴力级别
2011年韩国修订《家庭暴力处罚法》增加了有关“紧急临时措施”的条款。该条款规定:“当司法警察判断加害人存在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时,可以紧急申请法院作出采取临时措施的决定。”相比原有“临时措施”的申请程序而言,申请紧急临时措施的程序更为简便高效(申请“临时措施”须由警察提请检察部门审核,再由法官决定)。
申请“紧急临时措施”后,受害人可以向警方申请采取的措施包括:①勒令加害人离开受害人或家庭成员的住所或房间;②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或家庭成员的住所或工作场所周边的100米范围;③禁止加害人通过通信网络等手段联系受害人或家庭成员。
韩国警察进校园宣传
为便于出警警察较为科学地评定施暴者的“危险性”程度,韩国国家警察厅于2020年开始着手制定《家暴危险性调查表》,该调查表在制定过程中充分采纳韩国国会、女性组织的意见建议,并在9个警察署率先试行,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不断完善调查表的内容,最终于2020年9月公布了具有较高信效度的《家暴危险性调查表》。该调查表共包含16个问项,成为出警警察判断家庭暴力危险性的主要依据。
2. 对家庭暴力惯犯采取拘留调查
2019年5月起,韩国警察开始采用“家庭暴力阶段应对模式”分级处理家庭暴力类案件。警方依据韩国大检察厅第687号文件《家庭暴力事件处理与受害人支援的有关方针》中关于拘留调查的申请标准,对“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或使用凶器、危险物品实施家庭暴力的”“3年内有过2次以上家庭暴力犯罪前科(包括家庭保护处分等轻微处罚),且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犯罪的”“家庭暴力犯罪危险程度可能导致家庭破裂或严重危害被害人及家庭成员安全的”情形可采取拘留调查手段。
另外,警方在实践中发现部分家暴事件受害人虽然希望限制加害人接近自己,但因经济依附等因素不希望加害人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针对此类轻微家暴事件,警方在处置时会为受害方讲解家暴类事件作为“家庭保护事件”处理的程序,并告知受害人可以申请治疗与心理咨询,同时加害人将接受行为矫正(详细数据见表4)。
3. 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保护与援助
(1)对家暴高危家庭采取系统性跟踪管理
当前韩国警察厅主要参考家庭暴力报警记录来识别可能再次出现家庭暴力的高危家庭。各警察署内均有负责虐待预防工作的警察,该警察将根据报警情况、立案情况、是否被采取临时措施等情形筛选出家暴高危家庭。评定为A级危险程度的家庭,警察应当每月上门或通过电话回访一次;处于B级危险程度的家庭,警察应当每两个月上门或通过电话回访一次。2020年韩国警方对全国12896个家暴高危家庭累计开展了13万余次回访,为4841名受害人联系了援助机构或医疗机构。
表4.家庭暴力危机家庭监督回访及支援现状
(2)组建家庭暴力解决方案团队,定期召开案例会
为了更好更全面地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韩国警察厅号召以各警察署虐待预防警察和各地专家为主要参与人群,组建了家庭暴力解决方案团队。截至2020年,家庭暴力解决方案团队形成了包括各地方政府责任人415人、咨询员719人、医生等医疗机构人员117人、法律专家96人以及家庭暴力保护设施工作人员等在内的共1670名委员。警方定期召集家庭暴力解决方案团队成员参加案例会,案例会上由市民、政府人员和警察共同讨论提出有利于受害家庭恢复的措施及建议,此举可以有效避免警方单方面的行政式介入可能导致的矛盾激化,多方参与将有利于为受害人提供法律、心理、医疗服务,对加害人实施矫正措施,真正帮助受害家庭消除损害,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详细数据见表5)。
表5.家庭暴力解决方案团队案例会议及后期援助开展情况
拒绝暴力宣传海报
韩国家庭暴力解决方案团队召开案例会
(3)构建多部门协同的家暴治理体系
为了更有效地跟进管理家暴案事件,实现预防家庭暴力的最终目标,韩国警方联合地方政府推动构建“多机构合作体系”,不断强化市民、政府、警察三方在应对家庭暴力犯罪方面的责任感和专业性。当前已经建立的三方合作体系或制度包括:①首尔危机家庭综合支援中心式的三方协作工作体系;②由专业咨询师和警察共同前往报警家庭提供咨询服务的现场陪同访问制度;③警察主导联系咨询机构为受害家庭提供援助的制度等。其中,由首尔市与首尔警察厅共建的首尔危机家庭综合支援中心称得上是政府主导型协作模式的成功实践。该中心自2018年9月开始筹建,截至2020年末已在首尔市所有的警察署(共31处)内设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咨询、调查、福祉服务综合支援中心分点,为危机家庭提供“受害人回访——暴力诱因与援助措施诊断——福祉服务对接”一站式家庭暴力援助服务。
(4)以宣传推动对家庭暴力的认识转变
韩国警察组织内常设的女性青少年科是开展预防、应对家庭暴力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警察机构对内对外开展有关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活动。韩国警察已将每月8日定为“家庭暴力预防日”,在这一天与地方政府、学校等机构合作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引导国民提升反对家庭暴力、维护自身权益、不受家暴侵害的意识。除此之外,韩国将每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定为“家庭暴力禁绝周”,将11月19日定为“儿童虐待预防日”。在此期间,警方将联合韩国的女性组织与咨询机构走上街头,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或开展学术研讨、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