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人身损害赔偿,可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吗?
2022-11-18潘家永
潘家永
案例:魏某是某镇村民,农村户籍。2018年,由于居住地附近的工业园区扩建,魏某家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鉴于无法靠农业生产获取生活来源,魏某只好找到工业园区的一个公司打工,早出晚归。1个月前的一天傍晚,魏某下班回家后又受朋友之邀外出喝酒,途中被一辆逆向行驶的轿车撞伤,致其落下八级伤残,交警认定轿车驾驶员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索赔时,魏某要求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而肇事者唐某和保险公司认为,由于魏某是农民,他们只能按照农村标准予以赔偿。魏某想知道自己的残疾赔偿金该按什么标准来计算?
说法:按照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唯户籍论,对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采取不同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即分别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因此,农村受害人与城镇受害人的获赔数额往往差别较大,有时甚至相差一倍以上。为了适应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需要,使农村居民能够共享改革成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修改上述司法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实行城乡居民统一,新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调整。”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就是说,自2022年5月1日起,不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遭受人身损害,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时,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让农村户籍的受害人也能按照城镇户籍的受害人的标准获得赔偿,从而能够获得较高数额的赔偿,这样就能够更好地实现对受害人的平等保护。
本案中,尽管魏某是农村居民,但是按照新规定,他完全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和肇事人唐某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支付其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