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信箱
2022-11-17
工资欠条丢失,如何索要欠薪?
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和实际欠薪时间,向我出具了欠薪条。日前,当我准备如期前往向公司索要时,却发现欠薪条已经丢失。公司见我“无凭无据”,竟一口咬定其没有欠薪。请问:我就真的不能索要欠薪了吗?
古珍珍
古珍珍读者:
欠薪条丢失不等于失去权利,即你仍可向公司索要欠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也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即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与否,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
在你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月工资多少的情况下,欠薪条并不是证明欠薪的唯一凭证,即使你没有欠薪条,同样可以向公司索要欠薪。公司否认欠薪,则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支付欠薪或者没有欠薪的事实,正因为作为举证责任主体的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自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友
超龄农民工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工友》编辑部:
我是一名农民工,虽年满60周岁,但仍在一家公司任职。半年前,我骑行电动车下班途中,被李某驾驶的小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尚未享受养老保险的我向公司索要工伤赔偿时,公司却以我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故我不构成工伤为由拒绝。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李志华
李志华读者:
3.3 吸烟及黄斑色素 有研究表明[51,52],与不吸烟者相比,吸烟者发生干性AMD的相对危险度是2.54。Fujihara等[53]发现在动物模型中,长期慢性吸烟容易造成RPE细胞膜折叠,细胞内出现空泡结构、视网膜中Bruch膜增厚等超微结构的改变,RPE细胞的这些改变和早期AMD中RPE细胞凋亡的特征性病理改变相一致。
一方面,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仍属于享受工伤保险的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即《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且未享受养老保险的人员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另一方面,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因此,你的情况符合上述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友
未经批准,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约定是否有效?
《工友》编辑部:
我与公司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约定,对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鉴于半年来,公司既没有安排我休息,也没有安排我调休,我曾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但被公司拒绝。请问:在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公司能否以合同已经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为由,拒绝向我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温茹芝
温茹芝读者:
公司不得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向你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用的,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也应当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也指出: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即国家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着严格的适用主体和适用程序要求,只有符合规定的特殊岗位员工,并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才能实行。
正因为公司对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决定了即使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有着相应约定,也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司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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