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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共富路上,宁波这十年

2022-11-17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22年11期
关键词:宁波全市全省

今年8月,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彭佳学在中共宁波市委举行“‘浙’ 十年·宁波”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十年来,宁波践行为民宗旨,坚持财政支出2/3 以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打造“浙里甬有”幸福民生品牌,公共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特困供养和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第1,12 次获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高分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宁波这十年极不寻常、极不平凡,是发展最快、变化最大、老百姓获得感最多的十年,是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伟大跨越的生动缩影。

宁波市作为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模范生,近十年来,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建设成果。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共同富裕物质基础不断夯实

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21年,宁波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595 亿元,保持国内城市第12 位,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5.4 万元,超2 万美元,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3.1 亿元,增长14.1%,排名首次进入全国前十。

制造业优势进一步凸显。2021年,宁波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2 万亿元,达到22108 亿元,是2012年的1.8 倍; 工业增加值突破6000 亿元,达到6298 亿元,是2012年的2 倍,总量跃居全国城市第7 位。已形成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等八大千亿产业集群,累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63 家,居国内城市首位。规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9831 家,位列“中国先进制造业百强市”第6 位。产业转型步伐加快,在2021年规上工业中,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达到58.8%、54.0%和27.9%,比2013年分别提高32.4、14.0 和5.2 个百分点,分别高于规上工业0.9、2.9 和3.7 个百分点。

创新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先后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城市、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甬江科创区加快建设。2021年,宁波R&D 支出402.7 亿元,同比增长13.5%,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15年的2.41%提高到2021年的2.76%,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015年的1.4 万件增长至2021年的3.8 万件。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36 家,在5 个计划单列城市中仅次于青岛,位列第二。引进产业技术研究院71 家,实现区(县、市)和重点产业集群“两个全覆盖”。引进海外工程师累计2282 名,在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城市最具潜力城市榜”中位列第七,居计划单列市之首。高新技术企业数从2016年的1739 家增加至2021年的3919 家,培育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累计31 个,创新能力在国家创新性城市中排名上升到第15 位。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十三五”期间,宁波市货物贸易累计进出口额4.14 万亿元,比“十二五”时期增长32.1%,高出全国14.9 个百分点。2021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11926 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居全国城市排名第6 位,在计划单列市中排名第2 位,占全国、全省比重为3.05%、28.81%。其中,出口7624 亿元,居全国城市出口第5 位。获批“浙江出口名牌”83 个,均位居全省第一。跨境电商总体竞争力位居全国“第一方阵”,已有超60 家企业在全球23 多个国家(地区)建设经营海外仓205 个,总面积达312.4 万平方米,海外仓面积占全国六分之一。获批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扎实推进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中国—中东欧博览会升格为国家级展会。港口货物、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居全球第一和第三位。

居民收入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帮扶机制不断健全

居民收入水平位居前列。2021年宁波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65436 元,分别为全国、全省平均水平(35128 元、57541 元)的1.86 倍、1.14 倍,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跃升。其中,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73869 元、42946 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1.72:1,低于全国(2.5:1)和全省(1.94:1)水平。居民四项收入全面向好: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始终保持在60%左右,支撑作用明显; 居民经营性收入平稳增长,利息、红利、房屋租金等收入增加,助力居民财产净收入稳定增长; 城乡居民转移净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逐年提升、增势良好、贡献增大。

中等收入群体培育成效显现。“十三五”期间,我市人均收入与人均GDP 之比从41%升至45.4%,“藏富于民”取得明显成效。全市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保持上升,2020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50 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75.7%、20-60 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27.8%,高于全省的67.4%和24.7%。推进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引导工资分配向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能力提升,截至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201.2 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比超33%。

低收入群体帮扶和兜底机制不断健全。“十三五”时期,财政累计投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资金39.5 亿元,向256.97 万人次民政保障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35685.66 万元,物价补贴发放标准和发放总量均位居全省第一,在全省率先开展精准保障标杆区试点。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到每月1005元,在全省标准统一的地市中位居首位。机构孤儿、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580 元、2064 元,保障标准全省最高。

公共服务不断优化,社会保障日益完善

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教育质量全面提升,2021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92.8%,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99%,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100%。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100%全覆盖,北仑、鄞州成功获评浙江省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获评数量位居全省各地市第一。连续6年稳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第一方阵。首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正式落户宁波大学,7 所高校22 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 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已建立起覆盖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86.9%,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教育保障更加坚实,“十三五”期间财政性教育投入年均增长8.2%,连续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新改扩建工程,新改扩建幼儿园241 所,义务段标准化学校达到98.33%,数字化校园达到90%。

健康宁波加快推进。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2021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2.4 岁,高于全国4.2 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值持续保持在历史低水平,主要人群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医疗服务品质不断提升,按户籍人口统计,每千人床位数、卫技人员数、执业医师(含助理)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7.3 张、13.4 人、5.5 人和5.7人,“十三五”期间获批16 个省级区域专病中心,新增5 个省市共建重点学科,2 家市级医院在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获“A+”等级,跻身全国百强,实现国家卫生城市“五连冠”。人均体育场地达到2.52 平方米,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实现“15 分钟健身圈”便民体育设施全覆盖,成功入选首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2021年东京奥运会宁波籍运动员金牌总数居国内城市之首。

养老服务不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构建,截至2021年,全市建有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7 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2792 个,覆盖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每百名户籍老人养老床位数由2015年的3.6 张提高到2021年的5.6 张。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100%,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总数达到57%,全市有持证养老护理员4122 人,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5.34 名。落实一系列惠老政策,80 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取50—800 元高龄津贴; 在全省率先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惠及23 万人次老年人; 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39.45 万名居家老年人提供风险保障。守好养老服务疫情防控阵地,全市279 家养老服务机构和2.48 万名在院老年人保持“零感染”。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2021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511.2 万人、477.1 万人、333.5 万人、443.2 万人和313.9 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1.4 万人和315.6 万人; 累计发行社保卡973.5 万张。全市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9 万人,低保资金实际发放5.7 亿元。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 元/月、2070 元/月两档。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217 元,同比增长15.2%。全市特困对象集中供养2560 人,集中供养率73.8%。积极构建以“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向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公共服务行业等群体住房问题延伸覆盖,实现“双困”环卫工人住房保障全覆盖。

精神生活持续丰富,文明水平不断提升

文明城市创建成效显著。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显著得到提升,成功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慈溪市、奉化区、象山县入选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全国试点城市,鄞州区、余姚市、宁海县列为省级试点城市。深入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涌现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12 人,浙江省道德模范21 人,宁波市道德模范142 人,“中国好人”115 人,“浙江好人”309 人,6 个单位和个人被评为2021年度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居全省第一,“爱心宁波、尚德甬城”品牌进一步擦亮。

文旅消费层次逐步提高。当选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入选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首批中国旅游休闲示范城市。2021年,宁波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4255 元,同比增长39.87%,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重10.5%。成年居民综合阅读率为91.8%,较2018、2019、2020年分别提高1.5、1、0.6 个百分点,远高于2020年全国平均水平(81.3%),2021年成年居民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5.36 本,人均电子书阅读量为3.66 本,保持持续上涨态势。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在全省率先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鄞州区成功创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成立全国性的“全民艺术普及示范推广中心”,“一人一艺”综合普及率达到82.93%,“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被评为省首批“文化和旅游促进共同富裕最佳实践案例”,成为首批省公共文化现代化领航项目创建单位。全市11 家公共图书馆获评浙江省“满意图书馆”,达标率全省第一,宁波图书馆入围2021年度国际图联公共图书馆奖,实现中国公共图书馆界在该奖项零的突破。省评一级以上文化站达86%以上,成为全省唯一没有低等级(三级)文化站的城市。“天一讲堂”“天一约书”等惠民服务品牌影响力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

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成效明显

生态环境持续优化。2021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连续5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首次进入全国重点城市前20 位;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5.9%,较2015年提高13.2 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21 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53.3%; 劣V 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6.3%,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 连续四年获省“大禹鼎”。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100%达标; 全市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95.2%和96.5%。“十三五”期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增长3 倍,万元GDP 用水量由26 吨下降到18 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实际规范化利用处置量均居全省首位,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和“零填埋”。

社会治理水平有效提升。以数字化改革推进社会整体智治,推动流程再造、模式重构、制度重塑,在项目应用建设、平台迭代升级、数据资源整合上持续发力。目前,950 万人口、110 万法人和438 万地址数据已实现动态更新,基本实现“人、事、物、地、组织”治理全要素“一张图”掌握,覆盖38 个主要部门129 类基础事项的治理业务,数据在统一平台中实现互联互通,为平安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推进“掌上办公”“掌上办事”,2021年,市本级3330 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5.09%,区(县、市)、开发区(园区)27076 项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7.3%。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2021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26.4%、26.2%; 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50%、33.3%。基层治理成效显著,宁波全市县级矛调中心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9.7%,其中92.1%在镇村两级就地化解。连续15年获评省平安市,成功夺得省“平安金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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