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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欧盟拟降低水产品中汞的最大残留限量的通报》评议

2022-11-17

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 2022年2期
关键词:评议限量农村部

WTO/TBT-SPS国家咨询中心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关于请对欧盟拟降低水产品中汞的最大残留限量的通报提交官方评议意见的函》(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函〔2022〕10号,以下简称《通报》)收悉。该《通报》(G/SPS/N/EU/526)的主要内容为欧委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拟降低水产品中汞的最大残留限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通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对外评议意见

《通报》措施中部分水产品中汞的最大残留限量严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确定依据不充分,建议进一步提供相关科学依据。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规定了甲基汞在鱼类中的MRL为1.2~1.7 mg/kg。中国规定甲基汞在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除外)中的MRLs为0.5 mg/kg,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中的MRLs为1.0 mg/kg。此次,欧盟对水产品中汞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大幅修改,包括将头足类、海产腹足类及部分鱼类中汞的MRLs设定为0.3 mg/kg,对汞的MRLs为1.0 mg/kg的鱼类名单进行了扩充,欧盟《通报》措施明显严于CAC标准,《通报》原文中并没有给出支持上述修订的具体科学依据。按照《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WTO/SPS协定)的相关原则,建议欧盟进一步提供风险评估数据和报告,证实其措施修改的科学性,以确保《通报》措施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对内措施建议

该《通报》拟制定的措施对中国水产品对欧盟的出口贸易影响较大,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预警,使相关对欧盟的出口企业及时了解欧盟拟采取降低水产品中汞的最大残留限量的技术措施,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二)加强基础研究,针对水产中汞的限量开展系统研究,分类制定汞的限量标准,为官方评议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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