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韩国有关食品标准和规范修订案的通报》的评议
2022-11-17
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 2022年2期
WTO/TBT-SPS国家咨询中心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关于请对韩国有关食品标准和规范修订案的通报提交官方评议意见的函》(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函〔2021〕260号,以下简称《通报》)收悉。该《通报》(G/SPS/N/KOR/739)的主要内容为韩国食品和药物安全部拟修订食品标准和规范,与水产有关的内容包括:制定磷虾油脂肪酸限值、磷虾油中磷脂通用检测方法和修订兽药残留通用检测方法。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通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对外评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供磷虾油中相关限量指标确定的依据
《通报》规定磷虾油中亚油酸限量<3%;肉豆蔻酸限量在5%~13%值内,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未规定磷虾油中亚油酸和肉豆蔻酸限量,《通报》标准与CAC标准不符,也未提供相关规定依据,建议韩国进一步提供相关科学依据。
(二)对磷虾油中磷脂检测无须采用核磁共振波谱仪和液相色谱法的建议
对磷虾油中磷脂的检测方法,韩国此次修订为核磁共振波谱仪和液相色谱法,这两种方法都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与传统钼蓝比色法和重量法相比,其优势在于灵敏度高,但磷虾油中总磷脂的含量高达38%以上,没必要采用如此灵敏且成本高的方法,建议允许使用与限量要求相匹配的检测方法。
二、对内措施建议
该《通报》拟制定的措施对中国磷虾油产业和出口贸易影响较大,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预警,使磷虾油生产和出口企业及时了解韩国拟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二)加大科研攻关,提高磷虾油加工技术水平,为促进磷虾油出口贸易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