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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科早期“解释”概念探析

2022-11-17姚满林

前沿 2022年2期
关键词:存在论解释概念

姚满林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哲学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108)

“解释”(interpretation)是诠释学研究中不可回避、不可忽视的核心概念,但不同诠释学流派对这个重要概念的使用、对其内涵的界定是不尽相同的,甚至是相互对立的。诠释学理论的发展历程与当代诠释学理论纷争印证了这一点,或者可以反过来说,一切诠释学理论主张的差异与追求旨趣的分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溯源为对“解释”概念的定位不同。正因为如此,现代诠释学家尤其重视“解释”概念的合理使用,并由此开创了新的诠释学思考路径,以此展现不同诠释学的风格。作为与伽达默尔齐名的诠释学家,利科在“解释”问题的思考中确定了自己的“解释”概念。

一、“解释”概念的演变

从概念史的角度看,“解释”概念与诠释学有着非常密切的源头关联。一般来说,人们在词源上喜欢把诠释学(Hermeneutics)与古希腊神话中的信使赫尔墨斯(Hermes)联系起来。当然,作为信使,赫尔墨斯既需要理解神的语言,又必须了解人的语言,唯有这样才能实现不同语言之间的沟通,以至于完成把诸神的指令和信息传递到人间的任务。因此,“从词源学上看,interpretation(解释)可能是最接近hermeneutik一词的翻译”[1]。由此一来,从希腊-罗马时代到中世纪,人们大体上都是以“解释”的技艺来切入诠释学的,“解释”也成为诠释学热衷讨论的问题和无法回避的话题。

然而,当西方进入近代以后,自然科学取得了飞速发展,既增强了人们征服自然的雄心,又引发了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的“危机”,这一“危机”在诠释学领域就表现为“解释”概念在内涵上的分裂,准确地说是“erklärung”和“auslegung”的区分。在我国学术界,学者们一般把“erklärung”译为“说明”,而把“auslegung”译为“解释”或“阐释”,为了区别于译为“解释”的“interpretation”一词。在这里,我们不妨借鉴洪汉鼎教授的主张,将“auslegung”译为“阐释”。在施莱尔马赫与狄尔泰之前,大多数诠释学家都深受自然科学认知模式的影响,倾向于以“说明”来作为“解释”概念的主要内涵,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解释’是偏重于从原则或整体上进行描述性的说明”[2],在这样的“解释”旨趣驱动下,对作者意图和作品精神的追求是“解释”的根本目的。施莱尔马赫在诠释学思考中不但开始使用与“说明”相对的“阐释”概念,而且把“阐释”看成是诠释学的艺术。在这种倾向上,狄尔泰的主张则更为激进,为了反叛自然科学认知模式对精神科学的统治,他在历史科学何以可能问题的追问中力图扛起捍卫精神科学独立性的重担,提出了以“阐释”对抗“说明”的主张,从而开始在“解释”概念内部谋划了“阐释”与“说明”的分离。就狄尔泰的“阐释”而言,“它不是那种通过方法论和归纳法进行客观性和描述性的说明,而是偏重于从主体本身出发对事物进行阐发性的和揭示性的解释”[2]。至此,“解释”概念变成了一个包含着“说明”与“阐释”两个维度、两种模式的总体性概念。当然,在某种程度上也预示着“解释”的方法论与存在论之间的分野。

平心而论,一旦“解释”概念的“阐释”维度被开辟出来,就有力地推动了诠释学的存在论变革。如果说狄尔泰的诠释学主张中还以“说明”与“阐释”共存的方式表现着方法论同存在论之间的隐形冲突,那么,在海德格尔的思考中则直接以“解释”的“阐释”维度囊括了其全部内涵。海德格尔的这番哲学变革对诠释学发展(特别是对德国诠释学)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一方面,“解释”的“说明”维度被剔除于“解释”之外,“解释”的存在论路径取代了方法论路径,诠释学发展在德国开始进入哲学诠释学时代;另一方面,“理解”(verstehen)与“解释”的“阐释”被结合起来,并实现了统一。在《存在与时间》之“理解与解释”一节中,海德格尔明确指出,“我们把理解的这种发展称为‘解释’……在解释中,理解并非成为其他不同的东西,它成为自身……这种解释在生存论上植根于理解”[3]。值得注意的是,在英文版引文中,“理解”(understanding)的对应德文词是“verstehen”,“解释”(interprtation)的对应德文词是“auslegung”。显而易见,海德格尔对“阐释”的重视是与他的哲学探索相一致的,实现了关注点从“存在者”到“存在”的转移,但他以直接倒转的方式把“理解”作为此在的存在方式来处理,难免带着“突如其来”的风格和独断,这种以问题倒置的“捷径”方式后来引起了利科的不满与批判。作为海德格尔的重要弟子,伽达默尔沿着其师开辟的道路继续推进,在《真理与方法》中,他对“阐释”进行了相关的论述和规定,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其一,伽达默尔在力图为传统和权威正名的基础上,把“前见”作为理解的条件,认为“所谓阐释正在于:让自己的前概念发生作用,从而使文本的意思真正为我们表述出来”[4];其二,伽达默尔在德国浪漫主义那里受到某种启发,主张把“理解”与“阐释”等同起来,他在《真理与方法》中写道:“理解与阐释归根到底是同一回事”,“一切理解都是阐释”[4];其三,伽达默尔在对语言的诠释学视野分析中,认为语言就是“理解”进行与展开的普遍媒介,“理解的进行方式就是阐释”,“一切阐释都是通过语言的媒介而进行的”[4],可见,阐释的对象与语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总体上来看,伽达默尔在开创自己诠释学理论的同时,也把诠释学打造成了当代的一门“显学”,在“解释”内涵的规定和“解释”概念的使用上,他遵循了海德格尔的路径与方法。

通过简单的考察和梳理,我们不难发现,“解释”概念在诠释学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特别是肇始于狄尔泰的“说明”与“阐释”的分离运动对当代诠释学产生了深远影响。从积极层面看,它促进了诠释学从方法论到存在论的转型,给诠释学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从消极层面看,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解释”概念内涵的重心偏离,特别是海德格尔以来以“捷径”模式对方法问题的忽视也引发了当代诠释学领域的诸多纷争。

二、利科早期的解释概念

作为20世纪法国杰出的思想家,利科在其一生的学术探索中涉猎过现象学、诠释学、历史学、语言学、宗教学、文学及精神分析等领域,以极其宽广的视野和宽容的心态融合了西方诸多流派与理论,形成了自己独到的理论思考路径和学术研究风格。就诠释学研究来说,从早期的现象学诠释学思考开始,经历文本诠释学阶段,再到自身诠释学阶段,利科以反思作为轴线来实现理论思考的不断推进。然而,在早期的诠释学问题探讨中,利科为自己奠定了诠释学研究始终贯穿的主线与主调。当然,我们这里所谓的“早期”,大致指20世纪70年代之前。在这个阶段的诠释学问题研究中,利科主张把“解释”概念和“象征”概念关联起来,无论是对“解释”概念的使用和界定都有着鲜明的独特性。可以说,利科对“解释”概念的这种思考在其著作《论解释:关于弗洛伊德的论文》和论文《生存与诠释学》中有着集中而明确的阐述。就《论解释:关于弗洛伊德的论文》来看,这部著作既是利科对弗洛伊德学说研究的重要成果,又是其诠释学问题探索的经典著作。标题中的“解释”一词足以表明著作的主旨;就《生存与诠释学》而论,它无疑是利科对“解释”问题乃至整个诠释学问题思考的路线谋划和轮廓描绘。那么,在这个阶段,利科是如何阐述“解释”概念的呢?

首先,在“解释”概念的界定上主张将其与“象征”概念相互限制。众所周知,利科在早期的哲学探索上非常重视“象征”问题,在对“恶”的象征进行现象学分析中,不但指出了“象征哲学的历史契机既是遗忘的契机又是复兴的契机”[5],而且提出了重要命题“象征生发思想”[6],这个命题是利科研究“恶”之象征的总结性结论,也是“象征”问题导向诠释学问题的牵引器。基于“恶”的象征分析,利科发现“象征”的意向结构,就是说,“象征是一种符号,如同所有符号,它意指某物之外,并代表某物”[5]。因此,在这种意指中存在着双重意向性。由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象征”是语言的馈赠,是有着双重意义的语言表达,拥有丰富性,但这种丰富性同时意味着含糊性,因而它需要并求助于“解释”。那么,“解释”是什么呢?利科的回答是,“解释是思想的工作,这工作在于辨读明显意义中的隐藏意义,在于展开暗含在字面意义中的意义层面”[5],基于“象征”与“解释”的内在联系,利科在《论解释:关于弗洛伊德的论文》中有着自己的决断,那就是“让象征和解释这两个概念相互定义,也就是相互限制”[7]。对“象征”与“解释”进行这样的处理,构成了一种新视野,“解释”成了对双重意义进行辨读的工作,因而“解释就是理解双重意义”[7]。不仅如此,利科还为诠释学划定了领域与范围,“这是一个比精神分析更宽广的领域,但又比作为其背景的全部语言理论更狭窄的领域”[7]。在此,我们应该看到的是,采取这种相互划界的方式来界定“解释”概念和“象征”概念,很容易招致逻辑学上“循环界定”的这类指责,即便是利科本人为了确认诠释学的轮廓,以至于把双重意义的意向结构作为“解释”的优先目标,然而其合法性仍旧面临诸多质疑。

其次,对传统中过长的“解释”概念和过短的“解释”概念进行了批判。在利科看来,“解释”概念有着两种传统:一种过长的“解释”概念,一种过短的“解释”概念。对于过长的“解释”概念,我们可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找到其源头。客观地讲,亚里士多德还是偏重于以逻辑学框架来论及“解释”的,这至少在两个方面能得到印证:其一,涉及讨论“解释”问题的《解释篇》(Peri Hermêneias)作为第二篇被安置在《工具论》中;其二,他对名词、动词等的讨论实际上都包含在陈述问题之中。可见,他更多的是基于陈述或意指自身的维度来谈论“解释”的。因此,利科指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解释”与“象征”几乎具有相同的外延,“解释”概念在动词中达到了转折点,从声音到话语再到意义,陈述话语具有鲜明的解释内涵,也就是说,“说出某物的某种性质,在完整的和强烈的意义上,就是解释”[7]。我们必须看到,虽然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涉及“解释”,但显然是非常宽泛的,更为重要的是这里突出了逻辑学的要求,偏向了意义的单义性,这正是利科难以接受的地方,过长的“解释”概念之批判,为我们揭示了“说出某物的某种性质”的意指功能,同时也导致了一种不同于逻辑学的语义学。至于过短的“解释”概念传统,乃出自圣经注释,在这个领域中诠释学是作为注释规则之科学来被对待的,注释本身也“被理解为一种对文本的特定解释”[7]。这种特定的“解释”涉及字面解释、寓意解释、道德解释、自然解释等模式,但无论是通过类比的注解方式,还是针对作为特定文本的“经文”,都不可避免地显现出某种狭隘性。利科本人正是在这个注释传统的批判中使文本摆脱了“经文”概念的局限,拓展出文本的新空间。这样一来,文本既可以指向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现象,又可以指向尼采的幻想。通过过长与过短的“解释”概念之批判,利科摆出了支配现代诠释学问题的困难所在,那就是“不存在一般的诠释学,不存在适用于注释的普遍规则,而只存在关于解释规则的分别的和对立的理论”[5]。

再次,在“解释”面临的诸多纷争中提出了两种对立的解释。既然不存在一般诠释学,而仅存在关于“解释”规则不同和对立的理论,那么,有哪些对立的解释呢?利科对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散见于其论著或论文中。就早期的《论解释:关于弗洛伊德的论文》这部著作来看,利科展示了两种对立的解释:一种是作为意义回想的解释,一种是作为进行怀疑的解释。前一种解释毋宁说关涉信仰,这不是朴素的信仰而是经过解释的理性信仰,现象学可以充当对意义回想与恢复的工作,不管宗教现象学中对对象的关注还是对意指的充实,都折射着象征的晦涩与丰富,同时表明了第二层意义以某种方式存在于第一层意义之中,解释无非就是从第一层字面意义回想到第二层象征意义。后一种解释呢?利科认为它关系到对伪装的去除与减少,或者说是“减少幻想和意识的谎言”[7]。在利科看来,马克思、尼采与弗洛伊德在这个领域发出了共同的呼声,他们接过笛卡尔“怀疑”的接力棒,从笛卡尔对“事物”或对象的怀疑推进到他们自己对“意识”的怀疑,明确反对把意义同意义的意识重合起来。由此,“理解就是诠释学……寻找意义,就不再是拼读意义的意识,而是辨读意义的表达”[7]。因此,马克思、尼采、弗洛伊德是同路人,也是“怀疑大师”,而非“怀疑主义大师”。我们既应当关注他们思想倾向中的相同之处,又必须留意他们各自主张的独到贡献。三位“怀疑大师”反对其时代的偏见,创造了有关意义的不能化约为直接意识的间接科学,提出了辨识意义的工作。如果说以上体现了他们的共同之处,那么他们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将这个工作归属社会存在(马克思)、权力意志(尼采)和无意识心理(弗洛伊德)。在这一视野中,解释工作的贡献不仅仅在于以“破坏者”的面目来怀疑“意识”,更重要的在于以“建设者”的形象来拓展“意识”。不言而喻,这两种解释是整个诠释学之间冲突与战争的缩影和写照,相对于“作为意义回想的解释”而言,利科的独创性则在于提出了“作为进行怀疑的解释”。

最后,试图探寻“解释”与“理解”的关系。在《生存与诠释学》一文中,利科在对诠释学源头的简短梳理基础上,把“解释”同文本解经关联起来,把“理解”与符号领会衔接起来。利科认为,解经学之所以引起“解释”问题,是由于人们对文本的阅读关涉文本“如何”以及“为何”被撰写的问题,于是从哲学维度看,“解经学暗含着一整套符号和意指的理论”[5]。一方面,解释工作意味着阅读者要超越时间与文化上的间距向文本看齐,这一文本已经变得陌生而遥远;另一方面,文本的阅读者要把领会的意义融入自己拥有的当下的理解之中,这就决定了“诠释学涉及理解的一般性问题”[5]。假使我们要追问在这里“解释”与“理解”之间的差异何在,那么,不难发现,“解释”因突出“技术”层面而有着方法论的色彩,“理解”因偏重“意义”层面而有着存在论的旨趣。基于此,利科还区别了“解释的认识论”与“理解的存在论”[5]。当然,利科并不赞同由此将“解释”与“理解”对立起来;相反,他努力在亚里士多德的“hermenêia”中寻找两者之间的联系,也就是在“陈述”中发掘“意指”,“解释”概念与“理解”概念的原初关系在于“它把文本解经的技术性问题同意义和语言的更普遍性的问题关联起来”[5]。然而,在利科看来,当狄尔泰把“解释”限制在由书写固定的信息上时,“解释”变成了“理解”的一个领域,诠释学问题也被从心理学维度来看待。为此,他写道:“对于一个有限的存在而言,理解就是被置身于另一生命中”[5]。可是,这又会引发对生命与对象化、客观化问题的系列思考,特别是对生命意义的思考,“假如生命最初没有意义,理解就永远是不可能的”[5]。这一追问和思考的启示是什么呢?答案无疑是生命必须对象化、必须展现为系列符号与文化现象中,正是通过生命的符号与文化现象之迂回,诠释学能够从“解释的认识论”抵达“理解的存在论”,即是说,经历语义学和反思层面抵达生存层面,这就是利科所强调的迂回之路。

三、简短的批判性思考

如果说在当代德国诠释学中,多数学者偏好于从“阐释”(auslegung)维度来使用“解释”概念,那么,在利科的早期诠释学思考中,则有着鲜明的法国特色。很多情况下,他使用的是法文词“interprétation”,显然,这个词当然具有德文词“interprétation”和英文词“interpretation”相同的内涵,但必须看到的是,在法文和英文中几乎很难找到区分“Interpretation”这个德文词内含的“说明”和“阐释”两个维度的对应表达。因此,不同语言表达之间的差异性带来了问题研究的复杂性,也增添了解答过程中的重重困难。客观地讲,利科早期对“解释”问题的探讨既有着独到的贡献,也容易引发某些争论。

其一,利科明确看到了“解释”问题是西方诠释学理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围绕“解释”问题,诠释学领域发生过不少纷争。在理论思考中,他对某些“解释”冲突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比如:他提出了“作为意义回想的解释”与“作为进行怀疑的解释”这两种对立的“解释”。当人们沉溺于“作为意义回想的解释”传统时,利科遵循笛卡尔的路径并借鉴马克思、尼采与弗洛伊德的思想资源来告诫人们,不仅对象可以受到怀疑,意识自身也必须经受怀疑的考验,只有揭示虚假意识的诡计,才能更好拓展意识的空间,这是一条迂回之路,也是一种哲学追求。

其二,在对“解释”问题的早期思考中,利科将“解释”概念同“象征”概念关联起来,既展现了他的独特视角,又折射出其理论的阶段性特点。在利科早期的理论研究中,意志哲学占据了重要位置,特别是在作为意志现象的“恶”之探讨中,利科切入了诠释学问题。如此一来,“解释”概念便自然与“象征”问题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这种考量是利科思想独到性的体现,但同时也会引起相应的争论甚至指责,特别是象征的多义性与含糊性,虽然能够开创“解释”的新空间,但同样会导致“解释”概念本身的含混。就“解释”来说,一方面,利科注重“解释”与“理解”的区分,把“解释”置于“技术”层面,把“理解”放在“存在”层面,明确提出了“解释的认识论”和“理解的存在论”;另一方面,又提出了“认知模式的理解”“存在模式的理解”“解释的存在论涵蕴”[5]等,在这些提法或使用中,似乎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制和厘清,以至于很容易受到非议。如果我们将这里的主张与利科后来的观点进行比较和对照,是很容易发现其差异的。在其20世纪70时代的有关论文中,利科把“解释”概念与“说明”“占有”等概念联系起来,提出了新的“解释”概念。

其三,虽然在早期的诠释学问题探讨中,利科重视“解释”“理解”等重要概念,但“说明”(expliquer或explanation)问题更多地被置于“解释”问题的对立面,“说明”还未被综合进“解释”概念。我们知道,20世纪60年代是结构主义的“黄金时代”,它在法国几乎席卷了整个人文科学领域,不言而喻,它对诠释学也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面对结构主义的挑战,利科进行了耐心的回应,从结构主义语言模式的分析到结构主义界限的拷问、从符号学到词汇语义学和结构语义学的推进、从结构到事件的转换、从结构人类学到哲学的提升,可以说,利科都进行了深入探讨。可是,在这些思考中,利科还未有效地将“说明”综合到“解释”工作当中。显然,这与利科后来的观点是不同的,在20世纪70年代的系列论文中,利科把“理解”与“说明”相互对照起来,既在“解释”工作中重视“理解”与“说明”的辩证互动关系,认为“说明与理解、理解与说明之间相关,就是‘诠释学循环’”[8],又明确在文本视野中把“解释”和“说明”联系起来,把从隐喻到文本的运动称为“说明”,同时把从文本到隐喻的运动称为“解释”。

纵观利科的诠释学探索,他非常重视对“解释”问题的思考,但在不同阶段,他对“解释”概念内涵的界定和对“解释”概念的使用并非一成不变;相反,他总是依据关注的主题和回应的诠释学争端来进行分析和探讨。因此,我们在研究利科诠释学思想时必须正视这一点,也必须重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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