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权能:一个综合视角的理论
2022-11-17熊景维张冠兰
熊景维 张冠兰
一、农民工市民化内涵的多学科阐释
对市民化内涵的研究汇集了多学科视角的分析。社会学对市民化内涵的研究侧重考查该过程中农民工社会身份与角色、机会和地位、行为与文化特征等方面的嬗变及其社会意涵。李培林认为市民化意味着农民工在社会网络和机会资源两个方面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农民工生存情境由传统乡村场域向现代城市场域的转移。1李培林:《流动民工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地位》,载于《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4期。郑杭生将市民化界定为作为一种职业和社会身份的“农民”,在向市民转变的过程中,发展出相应的能力,逐步适应城市并具备一个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2参见郑杭生:《农民工市民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课题》,载于谢建社著《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9页;郑杭生:《农民市民化: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研究主题》,载于《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李强强调“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主要内容即是农民工的市民化,指出农民工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明素质和社会权益四个方面的市民化转变为该过程的目标。3李强、王昊:《什么是人的城镇化?》,载于《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一些学者以角色为视角分析了农民工的市民化,认为“市民化”本质是“农民工社会成员的角色转型”,而赋权增能、建立市民完整身份、实现新老市民良性互动及增强城市新移民认同感则是市民化的核心内容。1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载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毛丹:《赋权、互动与认同:角色视角中的城郊农民市民化问题》,载于《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4期。借鉴社会融合的范式,一些学者认为市民化意指农民工与城市市民差异的消弭,新移民逐渐适应城市生活方式,完成从“农业人”到“工业人”、从“农村人”到“城市人”的转变过程。2悦中山、李树茁、费尔德曼:《农民工社会融合的概念建构与实证分析》,载于《当代经济科学》2012年第1期。农民工市民化的完整意涵应包括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生存适应、社会心理适应、社会组织适应、社会分层适应等若干层面。3参见谢建社:《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3-14页。农民工在公民资格、市民权利、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等维度的城市融合是其市民化的最终标志。4杨菊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维度建构与模式探讨》,载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
由于市民化与城镇化制度之间的天然联系,一些学者亦从公共产品供给角度阐释农民工市民化的涵义。该视角强调农民工市民化是一系列权利保障、公共产品享受与城市社会经济适应的实现过程,其实质是均等化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也是相应经济和社会成本的分担与投融资过程,因此农民工融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是市民化的核心内涵和主要任务。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总体态势与战略取向》,载于《改革》2011年第5期;张国胜、陈瑛:《社会成本、分摊机制与我国农民工市民化——基于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载于《经济学家》2013年第1期。但在赋权的方式上,农民工市民化绝不是单纯将其农业户籍转化为城镇户籍的技术性操作,而是伴随户籍转换同时被赋予的统一居民身份、公平社会待遇和平等福利权利。6参见韩俊:《中国农民工战略问题研究》,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年版,第47-48页。农民工市民化需实现包括政治权利、公共服务权利覆盖等要素在内的“六个标志性转换”7魏后凯等:《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总体战略》,载于潘家华、魏后凯编《中国城市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5页。。
另一些学者则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经济学视角分析市民化过程。该视角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一个有机成分,是产业结构变化和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要素流动过程。8林毅夫:《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11期。蔡昉等认为市民化是工业化的必然产物,由产业和城乡比较利益驱动的农业劳动力基于就业机会的匹配迁徙是市民化的主要动力源,而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社会福利统筹以保障劳动力的流动就业权益是市民化的经济学要义。9蔡昉、都阳、王美艳:《户籍制度与劳动力市场保护》,载于《经济研究》2001年第12期;宋林飞:《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对策》,载于《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2期。李培林等从我国农民向市民转化的现实过程提出中国城镇化的“三阶段论”,认为市民化是此三阶段城镇化中的实质和关键一环。10参见刘传江、程建林:《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现状分析与进程测度》,载于《人口研究》2008年第5期;王桂新、沈建法、刘建波:《中国城市农民工市民化研究——以上海为例》,载于《人口与发展》2008年第1期;李培林:《流动民工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地位》,载于《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4期。一些学者还从市民化获得机会的角度分析了农民工市民化条件决定机制由行政管制为主向市场调节为主的演化过程,突出了该过程在社会成本、资源和机会分配及其实现上的经济逻辑。11王小章、冯婷:《从身份壁垒到市场性门槛:农民工政策40年》,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
虽然学界对市民化内涵尚未形成定论,但多重视角的解析正突出了其本身的丰富语义,同时反映了从多学科的背景知识与分析框架解释这一复杂社会现象的重要性。
二、一个综合的农民工市民化权能理论:要素构成及其逻辑因由
本文所称市民化,是指农民工在经济融合权能、社会融合权能、文化融合权能、公共服务融合权能四个层面与城市相应各典型样态形成完整的、充分的衔嵌和洽接的复杂活动。市民化的具体实践,是农民工通过内部权能提升和外部权能赋予,逐步获得与城市生存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个体禀赋特质及平等权利与机会,建立与城市社会的良性链接和互动关系,并构筑起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产生基于城市共同体的身份、价值认同和地域归属,并在此过程中实现城乡群体整合、农民工个体向上流动的经济社会关系再生产过程。
而农民工的市民化权能指农民工在实现市民化目标上所具有的禀赋素质及有利条件与资源的状况。它表征了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社会上所蕴含的潜力和所依赖的现实基础,反映了农民工以潜能折现方式呈现的显性资本和资源的状况,度量了其尚未折现的潜能和机会状况,是对农民工市民化可能性和前景的综合评价。
基于多学科和多分析维度的综合视角,结合对市民化本质意涵以及各主要构成要素在市民化过程中作用和地位的讨论与阐述,我们试图构建一个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和公共服务融合权能在内的市民化要素构成理论的分析框架,并阐释各要素作为市民化结构性要件的必然性和逻辑因由。
(一)经济融合权能
经济融合权能是指准城市化人口拥有支撑其在城市长期稳定生活和实现长足发展的职业基础和潜在职业技能条件。经济融合权能是人口市民化的物质承载与城市可持续生计的基础,调节和决定着其他权能的发展,形成了准城市化人口城市社会融合的基本动力源。
首先,经济融合权能在构筑农民工市民化所需物质条件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中起决定作用。农民工市民化首先涉及自身经济状况的根本性嬗变。经济权能要素在市民化中的第一个基础性作用,是为新市民的生计提供充分且可持续的物质条件和风险抵御屏障。农民工要在城市长期生活乃至定居,就必须拥有对当地常态化发展和生活所需的各类生产生活资料稳定的支付能力。这种购买力远高于其农村生活标准。因此,市民化在经济层面上要求农民工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素质与能力,创造能以价格标注的交换价值,藉以兑取其在城市常态化生存所需的各类物质资料。这种创造交换价值的能力,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农民工凭借提供城市相对缺乏的劳动,形成竞争上的相对优势,持续性获取差别化竞争生产的劳动回报。这类劳动市场主要集中在低端制造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领域,依靠劳动强度以及对相对恶劣劳动条件的忍耐程度获得生产的相对竞争优势。这种非熟练劳动供给与城市主流劳动力市场形成自然的分割,构筑成一个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次级劳动力市场。这是大部分农民工获得城市生存竞争力的主要方式和其市民化主要依托的职业机会和基础。从这个意义讲,农民工群体整体市民化必然经历一个从承接城市低端和非熟练劳动、并融入城市社会底层,再向上流动—跃迁的阶梯式发展过程。二是部分非熟练劳动力通过高流动性的优势及时获取稀缺的“间隙”市场机会,或者凭借学习和技能追赶,成为与城市主流群体基本同质的知识型劳动力,并与后者竞争而获得城市部门平均水平的劳动回报。由于技术积累和知识型人力资本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因而仅有少部分农民工有机会获得进入城市中高端劳动力市场的机会,并发展出典型意义上的市民经济地位特征。该部分精英农民工形成待市民化群体的“金字塔尖”,并随其生产技术水平和职业身份的逐步演进最终蜕变为标准市民。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的差异化竞争和对熟练技术劳动的追赶是市民化在经济层面的实践逻辑。
经济融合权能的第二个基础性作用,就是凭藉经济条件和地位帮助新移民构建起与本地市民大体相当的社会身份,以促进其城市生存和适应。身份是个体或群体社会互动的基准和社会生存的必要条件。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生活图景绝不是单纯由生产活动组成,还必须包含广泛的社会生活与社会联系,以明确个体在特定环境的角色和相对关系,而为包括生产活动在内的真实生活图景提供社会化意义。实际上,只有基于经济和社会的双重需求都被满足时,一个外来个体的城市新生活及其融合过程才真正开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对于经济形式与社会结构的互动关系,马克思的经典表述是:“这种从生产关系本身中生长出来的经济共同体的全部结构,从而这种共同体的独特的政治结构,都是建立在上述的经济形式上的”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894页。,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由于身份、社会地位和关系,理所当然属于人类自身意识的建构,因而根据马克思的理论,个人的社会身份、阶层等社会关系也主要由经济基础决定。农民工作为城市的新来者,要嵌入新的社会环境中正常工作和生活,必须构筑起市民生活所必须的社会互动关系,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社会连结并完成向市民身份角色的蜕变,以内洽于城市的社会秩序。而这些都有赖于适宜经济地位和条件的支撑。没有必要物质条件保障的农民工城市常住形态只能是暂时和流动的,因为其无法完成生活图景中有关社会连接及自我和社会认同层面下市民身份的合法性确认与赋予这一市民化的必要任务。这体现了经济融合权能对农民工在城市再社会化过程属性状态的规定和形塑作用。
(二)社会融合权能
社会融合权能是指准城市化人口拥有与其在城市居家生活相适应的、有利的社会支持和关系网络条件。社会融合是市民化中身份认同、群体整合和社会支持的主要标志。这些既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市民生活的起点。同时,社会融合为迁移者的农民工获取有利的社会资本条件,并藉此链接市民化所需经济、社会和文化支持资源提供保障。
社会融合和作为其实践内容的社会互动,其首要作用就在于帮助构建起农民工与本地市民进行社会互动的合宜身份。在逻辑起点上,社会身份是一种由此确定他/她是谁的社会构建。人们通过一系列的互动活动及从中建立的关系坐标来确定个人或群体在社会交往场景中的方位。借助于个体间的双向互动,交往活动的参与者发展出关于自我与他人、熟人与生人、内部与外部群属意识的身份概念,进而形成有关个体—关系—外部世界的认知连接链条,并根据此关系链条确立相应的个体(或群体)社会身份。另一方面,身份和行为的动机相联系。确定一个人的身份也就意味着决定了社会环境对待他/她的方式。但类型学帝国主义并非一个全能的调节者,从而使得运用细微和精细歧视他人的能力成为一种日常的必需。1Richard Jenkins,Social Identity (third Edtion),Routledge,Taylor & Francis e-Library,2008,p.5,p.17.同时,身份也决定着社会对于成员行为的反应模式。人们通常在互动中评估彼此的意图、动机和行为,并将这种经确证的群体稳定印象抽象化为某种关于个体目标倾向或情感联结的身份观念,从而将特定类型的互动对象及其责—利预期定格在相应参与场景的坐标中,并据此准备出应对该类互动对象将采用的通常行动策略。更重要的是,身份互动的含义从根本上体现了社会系统对该过程的期望和秩序要求,遵循该秩序要求并做出合适行为的反应,才能避免混乱和冲突,产生社会系统和规范认可的互动结果。
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经历对其自身而言不啻是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适应乡村社会制度和规则的农民工,并不必然意味着能顺利地适应城市社会生活。农民工对自身“务工人”或“城市人”两栖角色的扮演与认知冲突,以及城市社会对农民工身份的界定和期望偏差,都将在真实的城市生活场景中形成对农民工市民化的阻滞因素。因此,市民化必然意味着农民工与城市间一个良性社会融合的生成过程。没有良好的社会融合,农民工很难转换为常态的城市永久居民。很难想象,对城市没有安全感并常怀戒备心理,甚至充满仇恨与不满、时常伴有失范行为的农民工,他们能够建立城市健康、稳定生活所需的社会基础。2白南生、何宇鹏:《回乡,还是进城?——中国农民外出劳动力回流研究》,载于李培林编《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在这个意义上,农民工市民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志就是其在城市的再社会化,即其良性社会融合和适宜城市身份的获取过程。
社会融合权能的第二个作用,就是为新市民获取适应于常态化居留的社会资本和支持条件。社会资本内嵌于社会网络中,行为人在采取行动时能够获取和使用这些资源,但这种权力专属于特定社会网络中的个人,在此以外的个体则无法分享这些特殊的社会机会。3Lin,N.,A Network Theory of Social Capital,Connections,Vol.22,No.1,2005,pp.28-51.社会资本涉及交往、信任、联系、不成文契约等非正式制度的构架,同时也蕴含着信息、机会、交易成本节省等稀缺资源,反映了个体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由社会互动形成的城市关系网络是农民工获取市民化所需经济和社会支持的重要链条,其本质上是一种潜在的“可变现资产”。农民工通过社会网络关系增加非正式制度外的资源和社会支持的获得机会,有助于其改善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处境,提升市民化权能。大量研究指出基于血缘、地缘、业缘的社会关系网络在农民工初次就业机会与职位获得、进城后个人经济地位提升中起关键作用,而其群体边缘性的地位与其缺乏城市系统高质量社会资本高度相关。4李培林:《流动民工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地位》,载于《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4期;赵延东、王奋宇:《城乡流动人口的经济地位获得及决定因素》,载于《中国人口科学》2002年第4期;李路路:《向城市移民: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载于李培林编《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27页;朱力:《从流动人口的精神文化生活看城市适应》,载于《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刘传江等:《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3页。因此,作为资源形态层面的社会融合,既是日常交往的需要,也是农民工凝聚和利用集群红利、以合作方式寻求共同体溢出收益,实现市民化借力发展的需要。此外,社会融合还关乎农民工精神和情感支持需求的满足。社会融合的失败将导致社会成员心理和社会适应的诸多障碍(如孤独和受歧视感等),严重制约个人基本社交需求的实现和生活品质的提升。1Jonathan Yates,"Addressing isolation:the importance of integration and the role of institutions",Quality in Ageing and Older Adults,Vol.16,No.1,2015,pp.58-61.因此,通过增进社会融合提升新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是作为市民化的终极目标——以 民生福祉为中心的市民化的题中之义。
(三)文化融合权能
文化融合是指准城市化人口对务工地城市形成市民身份认同和城市归属感,并内化本地价值体系的过程。对意义的追求是社会人的终极目标。农民工市民化和城市融合的重要任务,就是消融传统—现代文化差别在农民工个体意义生产和价值赋予中的挑战。文化融合权能要素主要构建价值和意义生产的历史方位,为农民工在新的城市文明系统中提供确定自身行为价值和意义的参照依据。另外,文化融合权能要素还是最持久和深层的群体整合动力,是形塑社会共同体、抵御社会分裂最重要的力量来源。在这个意义上,文化融合是农民工城市融合的最高阶段,也是其融入城市的最终标志。
文化融合的本质是价值和观念的互动连通和协调,其根本任务是要解决迁移者在其原生文化与迁入地社会主流文化之间架构起合适的沟通桥梁,以化解两类不同类型本土文化的潜在冲突,并为新来者的价值和观念体系重新确定参照系。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将经历急促的文化变迁。除了居住地的改变,从农民到市民意味着由传统的农村价值转向大城市复杂的文化网络体系,其间必将经历一个文化适应过程,该过程是一种过渡形态,在此阶段农民工必须学会在传统和现代两个不同的文化体系中生存并自如转换。2Manuel Varela-Michel,Cultural Adaptation and Rural Migrant Housing,Ottawa,Canada:School of Architecture,McGill University,1997,p.16.从此意义上说,市民化是农民工尝试适应城市文化的精神实践,或是对社会流动性和城市价值体系的一种参与。
农民工在乡村环境中成长,孕育了自身独特的乡村社会价值系统,这一系统的整体轮廓被费孝通概括为“乡土本色”3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9年版,第7-11页。。它以血统、姻亲和家族为纽带构筑的“差序格局”为基础,传统的人情关系网络是维系它的纲目,以利益为目的的缔约和合作行为主要基于熟人的信誉机制,而其合作的范围也因熟人社会的有限性而呈现局部性。而城市社会本质上是一个陌生人社会,是由匿名的市场交易者所组成的松散联合体,市场和交换关系是其社会网络形成的基本动力,在其内容和方向上都具有不确定性。成文规则和明示程序是城市文化的核心成分,基于契约的非人格化信任取代了乡村人格化的信任逻辑,这是在陌生人社会产生秩序、建立信任与合作行为的基石。城乡文化在“传统性”和“现代性”之间的分野,使得主动进入城市文化环境中的农民工,必然要在这两种不同的文化形态或两者的某种复合体间做出适应性选择,以消弭价值差异或矛盾引起的内心冲突。经历市民化的农民工必然面临价值系统中乡土文化和城市文化的融通或“和解”,而无论是哪一种协调的策略,都不可能回避其个人意义和价值参照体系的重建实践。唯有重塑校正了自身行动的价值参照系统,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图景才具有了明确的意义生产特征,才能在复杂而严峻的社会流动境况及应对充满未知风险的市民化历程中,找到源自精神的巨大深沉动能,获得横跨各种“隐性玻璃墙”的精神力量。
其次,文化融合权能要素还是最持久和深层的族群整合动力,是形塑社会共同体、抵御社会分裂最重要力量来源。在社会团结的层面上,文化融合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滋养社会认同和凝聚人心的基础。文化融合将增进群体间的和谐信任关系、促进社会的有机团结;相反,价值冲突则往往成为个体行为失范的诱因。缺乏对务工城市的认同感将不断增加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心理距离,由此产生的“过客”心态甚或不满情绪,将成为城市社会不和谐因素的潜在来源。4李强:《关于城市农民工的情绪倾向及社会冲突问题》,载于《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4期。尤其是第二代农民工,由于其工作和生活期望的参照对象已经向市民看齐,因此,在体悟到与市民生活及保障待遇存在较大差距或遭受不公平对待时,他们有着比老一代农民工更为强烈的被剥夺感和被歧视感。这可能诱使他们对不满采取比较激烈的对抗行为,滋生更多的行为越轨乃至犯罪。1参见谢建社:《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78页。一个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体系对农民工的文化融合及保持城市文化自身的持续活力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通过培育农民工对城市良好认同感和归属感,消减其歧视和排斥感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激发其向往、爱护和建设城市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农民工对城市融入的信心,对促进城市社会有序良性运行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熊景维:《通往城市之路:农民工住房与市民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0页。对于城镇化过程中潜在的城乡利益冲突,强调文化融合的市民化将形成抵抗社会隔离和社会分裂的强大动力,构筑化解潜在社会风险和冲突的有效屏障,也必然成为族群整合乃至国家共同体信念生长的力量源泉。农民工市民化过程所涉及的城乡群体整合意涵也必然包含在此逻辑所涵括的范畴内。
(四)公共服务融合权能
公共服务权能融合是指准城市化人口事实上获得了市民同等的城市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其它福利待遇。它具体表现为新移民在教育、医疗等领域所享有的权利和资格逐步与市民趋同,迁移人口和本地人口区隔化、排斥性的公共服务和保障权能消解,逐步为平等、包容的公民权利身份取代。均等的城市公共服务权利是农民工获得市民待遇和身份的重要标志,也是平等的社会公民权利与城市“共同体承诺”的基本要求。
从社会学视角看,要厘清公共服务权能融合在农民工市民化中的重要作用,必须理解市民化所包含的权利和机会均等要求对塑造城市共同体的重要意义。在政策和资源配置层面,市民化从根本上涉及权利与机会在城乡公民之间的公平分配。不过,其权利和机会的载体主要通过是否拥有对公共服务的均等可及性体现出来。因此,与此相关的等价命题是,在不同的社会群体面临资源和权利诉求的冲突时,公共分配体系如何作出响应?市民化的过程如何体现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团结和培育社会共同体等目标?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首先是国家公民,而居民权利的结构是其承载和呈现社会性质的依据。3参见[日]武川正吾:《福利国家的社会学:全球化、个体化与社会政策》,李莲花等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253页。普遍的居民权依靠不同于传统社会基于血缘和宗亲的纽带结构,而以通过“作为共同体的成员的直接感觉”连接在一起,形成了现代共同体意识的根基与来源。4Marshall,T.H.,"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in Marshall,T.H. & T.Bottomre,eds.,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London: Pluto Press,1992,p.273.这种社会共同体认同的来源由对一系列普遍居民权利和平等待遇的赋予来确认。
韦伯的群体形成理论指出家庭、社区、各种组织的共同体等是人类社会的真实基础,人们在与各种社会制度的互动方式中,聚集起来而形成了稳固的群体。5参见[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34页。具有共同利益和地位的人们倾向于共同行动并团结在一起,而将其它所有人排除在他们的平等团体之外。6参见[美]兰德尔·柯林斯、迈克尔·马可夫斯基:《发现社会:西方社会学思想述评》,李霞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191-200页。因此,社会权利和福利待遇分享的广度,也同时决定了共同体被动员、孕育和整合的广度。而凝聚现代国家共同体的社会权利(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是在排除本地主义、确立普遍主义后方得以产生的,它必然是一种统合、普遍且统一的权利。7参见[日]武川正吾:《福利国家的社会学:全球化、个体化与社会政策》,李莲花等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247-253页。社会权与居民的共同体成员身份天然联系,通过赋予后者基本生存权的保障,以及对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和社会遗产的平等享有权,保障每一个共同体成员在寻求个人发展和追求自身福祉时都将拥有平等的机会和公平竞争的待遇。8[英]T.H.马歇尔、刘继同:《公民权利与社会阶级(一)》,载于《社会福利(理论版)》2016年第2期。
虽然农民工形式上由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成为城市劳动者的一员,但这并未实现其社会身份的连带转换。市民和农民的界限依然清晰,统一的城市居民身份的概念也远未建立。市民所享有的普遍权利尚未完全惠及农民工群体,后者仍然无法享受与前者同等的待遇,客观上抑制了市民化发展。市民身份权利的缺失和城市共同体的弱认同,迫使农民工以“过客”形式参与城市共同体生活、成为城市新的边缘社会群体。9参见刘传江等:《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城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3页;谢建社:《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69页。正是囿于均等公共服务权利的缺失,使相当一部分具备市民化潜力的农民工“梗阻”在市民化道路的中央,形成了我国城镇化僵持和市民化进程缓滞的制度根源。1韩俊:《农民工市民化与公共服务制度创新》,载于《行政管理改革》2012年第11期;熊景维:《农民工的城市住房困境及其解决路径》,载于《城市问题》2016年第5期。而只有当包容、普惠的公共服务权利配置架构超越并取代以群体身份区分的狭隘本地集群主义结构时,农民工市民化的“善治”基础才能得以真正确立。
从经济学视角看,市民化是一系列平等机会分享、公共服务供给及为市民化社会成本融资的资源配置和利益调节过程。公共服务权能融合的实质在于构筑起合理的市民化社会成本分担机制。城市公共服务既是市民消费的重要内容和生计保障的重要部分,又事实上构成新移民的市民化门槛和壁垒。缺乏公共服务给予的生计保障将直接增加农民工城市消费的自付成本,从而进一步增大市民化对其经济权能的要求,削弱其市民化的支撑基础。将公共服务融合权能的赋予纳入农民工市民化权能构筑的有机成分,实际上就是强调市民化社会成本的一部分应当且必须通过公共转移支付和再分配机制来筹集,注重公共部门和社会资助的义务和责任,从而为在营造城市共同体的意义上建立起各方成本分担合理、城镇化红利共享的资源配置机制。而另一方面,从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看,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城市公共产品的受益原则应当是在为该产品筹资和生产的地区内被无界限、普遍和均等地享用和消费。换言之,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具有公共产品特征的社会服务,应当是面向全体居民均等化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样才符合集体消费理性和帕累托效率原则。2[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上册,姚开建、刘凤良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7页。因此,农民工均等享有城市公共服务既是城镇化成本共担也是实现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要求。
从管理学视角看,公共服务权能融合的市民化还必然意味着城乡利益结构和调节机制的重塑和变革。公共服务体系结构体现并规定了城乡居民利益分配的秩序和格局,定义了公共资源和保障权利在市民和非市民间的分配界限。赋予农民工与市民均等的公共服务权利,实质上是将非市民从原来的“分配区隔领域”准入到“许可领域”,必然意味着打破原有的分配格局及秩序,重新调整市民和农民的利益分配方式。在此过程中,城市公共资源和权利在作为原住民的市民与作为进入者的农民之间的重新配置,城乡居民利益分配格局和机制也将得以调整。这种变革背后的逻辑是,农民工作为城市社会的建设者、贡献者,理应参与城市发展成果的分享,与城市市民共享权利和机会,并与之结成一个利益更加紧密交织的命运共同体。
三、对农民工市民化权能构成要素相互关系的探讨
按照经济、社会、文化和公共服务融合权能的性质及其在市民化中的角色和作用,四个维度权能要素的关系将遵循下述逻辑。
首先,经济融合权能是其它维度融合权能的基础,是起先导性作用的权能要素。经济融合权能的首位重要性蕴含了市民化的主要任务首先在于农民工对适应市民生活的经济地位和条件的刚性获得。这展现了市民化过程鲜明的社会流动性。经济融合权能对农民工市民化权能和条件格局基本面貌的决定性影响,突出了这一过程的经济面向属性。一般而言,经济的差异导致群体分层、价值取向和权利赋予的差异,而经济权能的趋同则预示着社会、文化和权利等维度融合的共同提升。类似于其它分析经济要素基础作用的流行观点,经济融合在农民工和市民化中的作用也近似地因循“经济决定论”的逻辑。但这也并非绝对和一成不变。
其次,社会融合权能是农民工在市民化第一序位实践场域发展的权能,是市民化在社会学意义上的符号标志。社会融合本质上是对群体社会距离和结构关系的度量。在实践中,社会融合是市民化的第一序位实践场域,是新移民在城市生活的最初阶段必须具体参与的社会仪式。社会融合是文化融合的现实基础,更是公共服务权利融合的合法性来源。社会融合体现了市民化在社会现象学上的主要特质,因为后者是农民和市民两个不同群体差异性逐步消解、趋同性渐次增加的过程。3王桂新、沈建法、刘建波:《中国城市农民工市民化研究——以上海为例》,载于《人口与发展》2008年第1期。但社会融合不存在一个绝对限度,因为社会既可以由不同特征的群体依照一定的习俗和规则结成松散联盟而形成,也可以依照较强的团结原则结成族群共同体。而群体的差异就如个体的差异一样,是天然也必然存续的,因此,社会融合的程度也不可能达到完全一致和整齐划一的地步。否则,社会群体将失去其多样性、差异性和活力,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也将被窒息。
第三,文化融合权能是依赖主体精神自觉的融合权能要素,其形成和发展过程具有一定的个体自决性和选择特征。文化融合权能受到农民工原生价值体系、认知努力和偏好的深刻影响,其融合过程突出呈现了个人的文化自觉和价值塑造实践。由于文化融合与个体的价值观、精神气质和行为习惯相连,而后者具有相对保守的倾向,因而文化融合权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易随局部条件(如进城)的改变而产生迅疾和重大的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融合具有相对独立的生成机制,并不完全依赖经济融合和社会融合的状况。它所呈现的最终形态受到接受主体文化偏好和选择的调节。事实上,农民工对城市文化的吸纳往往视其原生价值系统实际而有所不同。一部分农民工缩小了与典型市民在经济水平、社会交往模式等方面的差异,较多地抛弃了旧的初级关系网络和乡土文化,同时较多地吸收了新的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实现了亲城市的文化融入;另一部分农民工则与典型市民的经济社会特征保持着较大距离,较多地保留了该群体原有的文化和交往生态,较少地吸纳了新的城市社会价值和文明规范,从而维持着近乡土的文化融入。正因为此,文化融合往往具有层次性和多元性的特征。国外移民研究中关于“分层融合”“大熔炉”等现象和理论的阐述是其例证。1PortesA,Zhou M,The new second generation: Segmented assimilation and its variants among post-1965 immigrant youth,The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1993,pp.74-76.
最后,公共服务融合权能派生于城乡利益分配的制度化安排,是市民化中起冲突调节作用的结构性权能要素。通常情况下镶嵌于社会结构中的利益分层安排体现为不同群体在政策层面被赋予的区隔化的公共服务权利,形成调节群体利益和社会分层的制度性安排。公共服务权能融合本质上反映了消除将群体区隔在制度安排上进行合法化的要求,因此,公共服务权能融合实质上是社会融合权能意涵要求在制度等结构性因素上主张的延伸。所不同的是,社会融合强调对由私部门优势形成的群体利益区隔限制的突破,而公共服务权能融合则强调对公权力在群体区隔上继续施加不公正影响和消极作用的防范。持续改善和更加包容的公共服务资源分配将为农民工城市融合的良性发展提供有利的外部支撑。通过为新市民城市融合提供强大舆论、道义与合法性支持,以及为外来人口提供实质性的普惠公民待遇,城市社会系统将为农民工群体营造一个更富亲和性的融合场域,对后者经济、社会和文化融合权能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增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