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现实意义与需要把握好的几个关系
——基于山东实地调研的观察与思考
2022-11-16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一级巡视员赵铁桥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一级巡视员 赵铁桥
近年来,山东省在深入总结烟台市、德州市等地探索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经验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因地制宜探索党支部领办多种类型合作社的方式,取得了支部有作为、党员起作用、产业有发展、集体增收入、群众得实惠的较好成效。目前,全国许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这一做法,这种现象值得研究关注。结合调研观察与思考,笔者谈几点个人浅见。
一、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够深入推动农村党建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村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理应在农村经济建设主战场,在发展乡村产业中发挥先锋模范和引领作用。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农村工作条例都明确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这是新时代深入推动农村党建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大决策。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外流,村里农业生产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处境,“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问题日益突出。笔者调研所到的栖霞市衣家村共有55 户126 人,全村30 多人常年在外务工,季节性外出打工的占全村劳动力的80%,留守在村的大多是老弱病残,55~65 岁的都算“年轻人”。德州市平原县有36 万农村人口,其中劳动力20.6 万个,50%以上外出务工。近年来,我国蓬勃发展的合作社为缓解这一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合作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很突出,全国大约有一半的农户还没有入社,即使是入社的农户,很多尚未获得合作社较好的服务和帮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怎样组织引导农民办好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法律法规。村党支部和党员干部作为党在农村基层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没有理由置身事外,在红红火火的合作社事业中当背景板、局外人、旁观者,而是应当积极主动领办合作社,当好领导者、实践者、参与者,在经济建设主战场显身手、做表率,在乡村振兴中挑大梁、冲在前。
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够有效盘活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带领农民走好共同富裕之路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要走共同富裕之路。带领广大村民走好共同富裕之路,是村党支部和村支书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使命。目前,全国共核实农村集体资产约6.5 万亿元、集体土地65.5 亿亩。如何进一步唤醒盘活这笔庞大的、沉睡已久的集体资产,使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走上共同富裕道路,仍是亟待破解的课题。近年来,一些发达地区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村民共同富裕的新路径,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偏远地区农村,除了资源性资产,几乎没有可以盘活利用的经营性资产,发展集体经济的办法少、路子窄,村集体收入低。全国尚有23.1%的村虽有经营收益但年经营收益不到5万元,连维持基本的运转都不够,甚至还有22.5%的村无任何经营收益。笔者在德州市平原县了解到,全县村集体年收入中,3 万元以下的372 个,占43.7%;空壳村98 个,占11.5%;10 万元以上的102 个,仅占12%;只有91 个村有经营性收入,占比仅为10.7%。村党支部发展集体经济没路子,村干部“说话没人听、办事没人跟”,迫切需要找到服务群众的有效抓手。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比,合作社对市场反应相对更敏锐、决策效率相对更高、经营方式相对更灵活,但在土地、资金等要素方面却比较紧缺。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以发挥其农村基层组织的核心地位作用,把村集体的土地资源、闲置资产、上级扶持资金等要素相对集中盘活,有效导入合作社,使村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资金优势与合作社的经济组织优势有机结合,形成优势互补,通过合作社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的同时,村集体和村民也可以通过集体要素入股分红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三、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够正确引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合作社功能作用
合作社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取决于合作社的带头人。办好一家合作社不容易,当好一名合格的合作社带头人更难。他既要是个有本事的“能人”,具备市场意识和企业家的眼光头脑,还要是个有情怀的“善人”,对农民怀有深厚的感情,愿意为乡里乡亲服务奉献。经过10 多年努力,目前全国已创建培育了16 万多家县级以上示范社,涌现了一大批优秀的合作社理事长,他们有的当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的获评各级劳模、三八红旗手、全国十佳农民,获得五四青年奖章、脱贫攻坚奖等各类荣誉。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高质量发展的各级示范社仅占全国222 万多家合作社的7.2%,大量合作社还停留在简单的信息、技术和营销服务等方面,功能作用远未充分发挥出来。与一般能人大户领办合作社不同,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其带头人作为基层党员干部,不仅要具备合作社合格带头人的基本要求,而且要受到党的政治纪律的约束和监督,要求其必须带头执行落实好党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政治纪律监督制约机制,能够有效保障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切实做到规范运行。全国50多万个村,如果每个村(哪怕只有10%~20%)都至少有一家党支部领办的高质量合作社,无疑将会对全国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的示范引领效应。
四、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够广泛汇聚振兴乡村的各路优秀人才,在基层培养党的“三农”事业接班人
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至关重要。当前,村干部队伍年龄普遍老化、知识十分贫乏,高素质农民更是凤毛麟角,建设现代农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尤为短缺,乡村振兴的人才瓶颈制约亟待破解,特别是在脱贫地区,这个问题尤为突出。党中央决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实行5 年过渡期的“四不摘”政策,继续实施驻村干部帮扶措施。当前要抓住5年过渡期的政策“窗口期”,抓紧培养一大批能够扎下根、留得住的农村基层一线的本土人才。合作社是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既是带领农民发展产业的一条致富路,也是引领农民对接市场的一座过河桥;既是帮助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一道防火墙,也是为群众精心服务排忧解难的一个连心的家,还是一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培养农民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升农民民主意识和能力的大学校。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挥党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合作社的独特制度优势,把乡村产业搞活了,就能在经济建设的实践中培养更多的乡土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就能把更多愿意“返乡回乡下乡”的各路人才吸引汇聚起来,形成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不竭的人才源泉。
五、要正确把握好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中的几个关系问题
一要处理好支部领导与依法办社的关系。领办合作社是村党支部履行职责的实现形式之一,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依《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而成立,也要做到依法规范运行和发展。在理事长选举程序上,应当通过设立大会或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在章程制定上,应当结合本村实际科学制定,同时也有必要经过上级党组织的合规性把关审查,并将接受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写入章程。在业务范围选择上,要根据本村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确定,杜绝凭村支书个人意愿盲目上马产业项目。在运营管理上,重大生产经营及分配决策既要经村党支部提前研究,也要经过章程规定的民主决策程序。
二要处理好村集体与合作社之间的权益关系。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本质是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村集体出资合作社办产业,实现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村民共同富裕。为此,必须处理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领办的合作社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互利共赢的机制。在内部治理结构上,要赋予合作社经营自主权,重大经营决策、盈余分配、人员管理聘用等都应通过合作社章程进行规定。同时,要加强各级党组织指导把关监督力度,确保“干成事、不出事”。在财政项目资金折股量化上,以村集体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财政资金投入计入村集体的成员账户,量化为村集体出资额,作为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的依据。以合作社作为承担单位的,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应平均量化到合作社所有成员并计入各自成员账户,作为成员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的依据。在风险承担上,村集体经济组织也要与合作社其他成员一样,以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三要处理好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其他专业合作社的关系。村党支部领办与其他主体领办的合作社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在政策覆盖面上,不能“厚此薄彼”“亲疏有别”地将所有惠农资金项目整合起来定向扶持某一类合作社。在成员入社上,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社之间可能存在成员交叉、资源竞争的现象,要遵循自愿原则,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营造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社之间公平竞争、联合合作的良好环境氛围。
四要处理好村支书与合作社理事长个人双重身份的关系。作为合作社的理事长,村支书既要担负起农村基层党建的主责,又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上,提高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既要代表党支部和村集体履行好村集体出资管理人的角色,又有个人出资在合作社中的利益诉求。因此,工作中既要鼓励支持村支书代表党支部办好合作社,也要关心保护好村支书在合作社中应有的个人利益,还要从制度设计上监督好村支书在合作社中正确行使职权,确保合作社实现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五要处理好行政推动与运用市场机制的关系。合作社是市场主体,能不能办,办不办得好,合作社带头人的能力高低和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是决定性因素。从现实情况看,有的村党支部战斗力比较薄弱,党支部书记在发展经济的能力上也还有一定欠缺,如果硬性要求这样的党支部也必须领办一家合作社,硬性要求这样的党支部书记必须兼任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一方面虽不做硬性要求,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却又把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形成事实上的硬性要求,结果可能适得其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务必要因村党支部而宜,务必要遵循客观条件,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人才规律,尊重群众的选择。为此,一方面要多对那些有能力、有威信、有意愿、群众公认满意的优秀非党员合作社理事长给予政治上的关心,把符合条件的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并作为党的基层干部后备人才加以培养;另一方面,要对现有村支书加强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发展经济的能力、改革创新的能力,使之既是抓党建的高手,又是抓经济搞产业的行家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