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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框架下与南太平洋岛国开展海洋领域合作潜力分析

2022-11-16石秀洪丽莎

中国科技纵横 2022年9期
关键词:南太平洋岛国深海

石秀 洪丽莎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杭州 310012)

1.背景

21世纪以来,中国同建交南太平洋岛国关系发展迅速,2006年成立了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2014年建立战略伙伴关系,2018年升级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达成携手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南线的战略共识[1],由此开启了中国与南太平洋岛国南南合作的新征程,开创了全方位合作的新局面。《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和行动》中将“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愿景的重点方向之一[2],使得南太平洋岛国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南线建设的重要站点和必经之地。南太平洋岛国四周环绕太平洋,拥有广阔的海洋专属经济区,海洋合作潜力巨大,我国应积极推进与南太平洋岛国在海洋领域的务实合作,大力充实和丰富双方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内涵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南线建设内容。习近平主席指出,浩瀚的太平洋是中国同太平洋岛国关系发展的纽带[3],双方应充分利用好广阔的太平洋舞台,开展海洋领域合作,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推动建设中国-南太平洋岛国海洋命运共同体,不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太平洋岛国的践行。

2.与南太平洋岛国开展海洋领域合作必要性分析

2.1 南太平洋岛国具有重要的地缘政治地位

南太平洋岛国位于南太平洋,是该地区除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外具有独立主权的岛屿国家的统称,总计14个国家,其中12个国家在联合国拥有合法席位,10个国家与中国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4]。这14个独立岛国“用一个声音说话”,在联合国大会掌握着7.25%的票数,在很多国际议题方面起到一定的关键作用,从而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政治力量[1,5]。且依托其独特的区位条件和资源优势,南太平洋岛国在国家地缘战略版图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具有深化合作的现实必要性和潜在的战略价值。中国与南太平洋岛国同属发展中国家,双方关系基础稳固,在国际社会上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我国应积极推进与南太平洋岛国的全方位合作,并在气候变化、地区政治、经济秩序等全球治理领域相互理解和支持,在双边和多边场合开展协调,共同维护双方权益和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海洋合作是中国与南太平洋岛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务实合作的重要潜在领域,可以有效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蓝色伙伴关系,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共同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满足双方的发展需求,为双方维持持久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注入强劲的稳定剂。

2.2 南太平洋岛国具有广阔的海洋合作空间

南太平洋岛国属于典型的“陆地小国,海洋大国”,其拥有的14个独立岛国陆地面积仅为50多万km2,但其拥有的海洋专属经济区面积却高达3000多万km2,外大陆架面积达200万km2,总资源面积接近整个非洲大陆的面积[1,6]。广阔的海域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开发潜力可期,是未来南太平洋岛国蓝色经济的潜在增长点,是中国理想的合作伙伴。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南太平洋岛国面临资金不足、技术和经验落后的困境,无法实现资源的开采和有效利用,亟需巨额资金和长期科研投入。因此,应抓住有利时机,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海洋领域合作,将我国所具备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等优势与太平洋岛国资源丰富、资金匮乏、技术落后的现实进行对接,必将加深双方的利益融合,在海洋领域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7],为南太地区的合作与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2014年习近平主席访问斐济与建交的南太平洋岛国领导人集体会晤时指出,愿同南太平洋岛国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开展海洋领域合作,中方将在南南合作框架下为岛国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支持[6]。2017年在中国召开的“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通过的《平潭宣言》上提出中国将与太平洋岛国推动宽领域、多层次的海洋合作,建立合作机制,构建基于海洋合作的蓝色伙伴关系[8],这又为双方开展海洋领域合作指明了方向。南太平洋地区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南向的自然延伸,结合南太特殊的区位和目前所面临的海洋环境挑战,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双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防灾减灾、联合科考和深海采矿、人才培养等领域合作拥有广泛的前景。

3.与南太平洋岛国开展海洋合作重点领域分析

3.1 应对气候变化与防灾减灾

气候变化是太平洋岛国面临的最大国家生存与安全威胁之一。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加剧,海平面上升速度明显升级,南太平洋岛国国土逐步缩小,成为全球气候变化的最大受害者。同时全球气候变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加剧了洪水、风暴潮、海岸带侵蚀以及其他灾害使南太平洋岛面临更多的挑战[9-10],但囿于经济发展落后,防灾减灾能力不足,急需借助域外力量以应对气候变暖所带来的挑战。中国在国际气候大会上为太平洋岛国的生存和利益“大声疾呼”,坚定履行“节能减排”[1],严格履约《巴黎协定》,在南南合作框架下为岛国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支持,并向世界承诺到2060年努力争取实现碳中和,体现负责任的大国形象。2017年国家发布的《“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中明确指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合作重点包括与小岛屿国家加强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合作[2]。因此“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将对岛国极具吸引力,以太平洋岛国面临紧迫的气候问题为抓手,一方面与南太平洋岛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开展双边合作,同时继续加强在国际气候治理中的相互支持,以有效推进双方在气候变化与防灾减灾领域的务实建设。

在气候变化背景下,南太平洋岛国还面临海水酸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珊瑚礁破坏等一系列海洋威胁,为南太平洋岛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带来巨大挑战。因此双方应加强在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海洋科技合作研究和调查,对海岛珊瑚礁、红树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等生态环境进行长期监测与研究,密切监测海平面上升和海岸侵蚀状况,有效促进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健康,为南太平洋岛国实现蓝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支持。

3.2 联合科考与深海采矿

南太平洋岛国拥有的广阔专属经济区内蕴含着丰富锰、铁、镍等深海矿产资源,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是其未来蓝色经济的潜在增长点。南太平洋岛国潜在的深海矿产资源和强烈的蓝色经济发展愿景与自身客观经济、技术现实矛盾催生太平洋岛国的对外合作需求[6]。中国大洋事业在进入21世纪后快速发展,在深海资源勘探、海洋环境研究等领域取得了较大成就,正加紧推进深海采矿试验,且已经在太平洋地区的海底进行了20多年的调查研究与深海探测,已完全具备与南太平洋岛国进行深海矿产资源合作勘查开发的能力[6]。目前,中国正在积极寻求有在深海采矿潜力的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以拓展深海采矿的发展空间,而南太平洋岛国正是理想的合作对象,且双方已于2013年就在南太地区开展深海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可行性及最佳选择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6]。

因此,双方应以深海勘探合作和深海采矿项目为抓手,通过推动开展深海勘探联合科考,探明南太地区的矿产资源储量,同时促进双方在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等多领域的海洋科学研究,提升海洋科学认识,建立完善的海洋环境数据库,为今后开发矿产资源做好前期环境基线研究。待各项条件和技术成熟后,推动双方开展深海采矿合作,加强与南太平洋岛国蓝色经济对接及产业合作,拓展海上丝绸之路的新领域,使丰富的矿产资源成为南太蓝色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3.3 海洋科技人才培养

多数太平洋岛国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缺乏系统的教育体系,羸弱的国家财政进一步弱化了教育的投入以及人才的培养[4],致使太平洋岛国自身应对海洋变化的能力极为薄弱。中国向来重视对岛国地区的人才援助,从1984年起中国就开始向南太平洋岛国提供来华奖学金名额,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访问斐济时宣布5年内中国将为该地区提供2000个奖学金和5000个各类研修名额,有力加强了太平洋岛国人才培养[6]。海洋科技合作需要人才的支撑,应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南太平洋岛国海洋科技人才的培训力度,以人才作为海洋科技可持续深入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以进一步带动和加强太平岛国的海洋能力建设,更好地协助太平洋岛国把自身资源优势、环境优势、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提高其自主发展能力,为实现南太平洋岛国海洋科技发展良性循环作出努力。在未来,应进一步扩大来华留学生的规模,鼓励岛屿国家积极参与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项目。同时通过合作办学和援外培训,为岛国培养更多的海洋技术和管理人才,并支持科研院所间开展联合研究,依托项目培养人才,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为岛国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4.与南太平洋岛国开展海洋领域合作方式建议

4.1 援助为主,逐步推进

南太平洋岛国发展水平普遍比较落后,从中国与太平洋岛国的关系发展历程来看,援助始终是双多边外交的中心议题。进入21世纪,中国对太平洋岛国的发展援助迅速增加,到目前中国已经成为该地区仅次于澳大利亚的第二大援助国[4]。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在南太平洋岛国的建设中,我国援助岛国地区发展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1],促进岛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改善岛国人民的生产生活做出了巨大贡献,会得到岛国的认可并接受。同样,我国在与南太平洋岛国推进海洋领域合作时,因其海洋设施匮乏,技术滞后,前期也应通过设备援助、技术援助、人才援助等形式“授之以渔”,推进实施能解决南太平洋岛国最现实最急迫海洋问题的项目。优先推动双方在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勘探和开发以及海洋科学研究等领域的项目合作,以中国经验帮助南太平洋岛国提升研究海洋和开发海洋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南太平洋区域海洋可持续发展。在援助过程中,还应注重“精准援助”,即将援助内容与对方需求精准对接,同时应更清晰地阐明援助目标、方向和原则,避免岛国对中国相关援助的意图和目标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

4.2 加强对南太平洋岛国系统性国别研究

中国对太平洋岛国的研究直到进入21世纪后才开始真正起步,目前尚缺乏深入系统性的研究,且国内的主要议题主要集中于中太关系研究、地缘政治研究、历史与现代化进程研究等方面[11],有关双边海洋领域的研究可以说是凤毛麟角。这将直接导致中国在推进与南太平洋岛国海洋领域的合作时无法形成清晰、深刻、系统的认识,不能制定海洋领域系统化的顶层设计,这对顺利推动与太平洋岛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高效务实的海洋领域合作构成一定挑战。面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南线建设的新形势,未来应着力加强针对太平洋岛国海洋战略、政策、需求等方面的系统性国别研究,因国施策,精准战略定位,为推进双方海洋领域的全面合作提供智力支持[12]。

4.3 推动海洋高层外交,建立合作平台

自从1975年中国与斐济建交开启中国与太平洋岛国外交关系后,双方合作发展迅速,已从最初的双边关系拓展到多边机制。目前我国已与10个南太平洋岛国建交,高层互动频繁,开创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合作新局面。在此基础上,应适时推动将海洋议题纳入高层互访主题内容中,推动建立海洋部门高层领导互访和对话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紧密对接两国海洋发展战略,推动高层海洋外交。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应建立中南太平洋岛国海洋联合研究中心等海洋合作平台,定期组织召开双边联委会和海洋科技研讨会,统筹规划两国海洋合作新蓝图,扎实推进政策对接、利益对接、发展战略对接,不断探讨合作方式和领域。通过发挥两国各自优势和潜能,探索双边发展新机制和新路径,建立稳定的海洋合作机制,促进海洋科技合作成为“一带一路”倡议在南太地区落地生根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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