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手机并非国行 构成欺诈三倍赔偿
2022-11-14
文萃报·周五版 2022年44期
2021年9月,林某通过某购物网站在陈某经营的店铺内购买了一部内存为512G的苹果手机。然而收到手机后,林某发现,配套的充电器、数据线等配件并非其宣称的原装正品,且手机使用过程中出现卡顿、耗电快、卡屏等问题。林某通过苹果官网查询,显示该手机已激活,保修及技术支持已过期。随后,林某又拨打苹果官方客服电话查询,确定涉案手机为64G改512G,且非国行手机。由于双方沟通无果,林某向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退还货款5345元,并支付三倍经济损失即16035元。
招远法院认为,林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确系从被告陈某处购买的涉案手机,双方由此建立网络购物合同。林某支付了与国行正品价格相差无几的购机款,陈某理应按照约定交付原告全新国行正品手机,却发给林某人为改装的非国行正品手机,其行为已构成欺诈。结合查明事实,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陈某返还林某貨款5345元,赔偿林某经济损失16035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