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2022-11-14祝惠春
祝惠春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有利于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为促进规范行业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法律保障,将极大增强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国际吸引力。
保障市场稳健运行
我国期货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成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有效管理价格风险的重要手段。《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保驾护航。
我国是全球大宗商品的主要购买国,但在国际定价权上话语权较弱,这与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不高、竞争力不足有较大关系。方正中期期货研究院院长王骏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为我国期货市场逐步扩大开放步伐,建立国际定价中心的地位创造了有利条件。
《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还为强化风险防控,牢牢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提供了重要抓手。南华期货董事长、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罗旭峰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通过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当日无负债制度、中央对手方制度、期货市场监测监控制度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置机制等构建了全流程、多方位的风险防控体系,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提供了法律基础。
《期货和衍生品法》在坚持“三公”原则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普通交易者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体现监管的人民性。该法建立交易者分类和适当性制度,明确交易者享有资产安全、知情权、查询权等各项权益,丰富期货纠纷解决机制,引入强制调解制度等交易者保护的制度体系,还完善了期货市场民事责任体系,显著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
促进服务实体经济
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功能发挥良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期货市场,能够吸引更多国际参与者交易,同时通过本国货币跨境结算与流通,可以促进本国货币国际化。《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符合市场预期,有利于推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双向对外开放向全面纵深推进,但缺少统一的期货立法,影响了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效果。韩乾表示,此次《期货和衍生品法》借鉴国际实践,确立了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集中结算等全球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制度,填补规则空白,对促进我国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引导和规范场外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
《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服务实体经济的立法原则,限制过度投机;鼓励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期货和衍生品法》首次明确了套期保值的定义,为参与套期保值的企业提供明确指引;规定套期保值管理的鼓励性安排,明确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可以申请持仓限额豁免,同时授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细则。
通过借鉴证券市场注册制的经验,《期货和衍生品法》改变了现行期货合约品种上市的批准制,转而确立注册制,而对品种中止、恢复和终止采取备案制,同时明确了适合开展期货期权交易的品种要求。通过完善期货品种上市程序,丰富期货品种,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助力防范化解风险
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必须建立在科学、精准、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基础之上。为此,《期货和衍生品法》将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作为重中之重,专门在总则中规定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监控与化解处置机制,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防范市场系统性风险。
交易者加强自身内控,是防止其因过度投机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规定,强化期货交易者的内控制度建设。期货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负有对期货市场进行自律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且自律管理往往更加快速、有效和更有针对性。
作为期货市场的中介机构,期货经营机构肩负着切实保护交易者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一承上启下的重任。为此,《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勤勉尽责,以可持续经营和维护交易者权益为宗旨,通过报送相关资料、防范利益冲突等具体规则,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此外,丰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期货和衍生品法》一方面将监测监控并防范处置期货市场风险上升为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同时增加监管金融科技和信息安全的职权,健全期货市场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双边和多边监管合作机制,处置跨境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