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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高校财务管理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问题

2022-11-13李妙娟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财会学习 2022年16期
关键词:管治财务部门细化

李妙娟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引言

实现财务收支平衡是高等院校展开财务管治的核心目标。在最近几年间,中国高等院校都在持续提高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同时也积极拓展资金的来源渠道,这使得高等院校财务管治工作比此前更为复杂、内容更为多元。然而,目前中国各大高等院校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管治指标体系,没有细化教育经费的使用指标,从而使高等院校在展开财务管治工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而这些安全隐患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为高等院校筹集资金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财务管理的深入控制

现阶段,中国大部分高等院校都在进行改革。和此前相比,高等院校无论在业务行为方面,还是在经济行为方面,都更为活跃。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高等院校的改革进程。然而,如果站在财务管治安全的立场上来看,业务和经济活动的增加也使得高等院校不得不面临着更大的财务安全风险。这就要求中国高等院校应该完善现有的财务管治体系,有效控制财务管治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高财务分析和决策的水平,从而实现高等院校体系化的财务管治工作。根据相关研究数据可知,中国部分高等院校至今没有对财务管治工作予以细化和深入,在展开财务管治工作时只局限在收入和支出的计算层面,而没有对其自身管治和发展中的问题予以关注。实际上,高等院校的财务管治工作涉及了诸多领域,不仅包括收支平衡,还包括成本控制和预算等等。而只有在有效管治全部财务内容之后,高等院校才可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财务安全隐患。

(二)管理方法陈旧

得益于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高等院校的规模越来越大,无论是办学品质、还是教学水平,都在不断提高。然而,部分高等院校的管治模式却没有进步和完善,依然采用传统的管治办法。而这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特别是在中国社会和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高等院校只有不断完善自身的管治模式和办法,才可能不被社会淘汰。

(三)管理人员职业素养不高

有效的高等院校财务管治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治人员的专业素质。如果财务管治人员缺乏专业的财务管治能力,就会导致财务管治工作的无序和紊乱。目前,中国部分高等院校并没有对财务管治人员的职业素质予以重视,缺乏专业财务管治的观念,并未认识到财务管治人员职业素质和财务管治工作之间的必然联系。还有部分高等院校没有专业的财务管治人员,财务管治工作也只停留在财务收支的计算与核算层面,没有对财务管治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使得财务管治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增加,为高等院校的管治和未来发展造成了损害和阻碍。

二、高校财务管理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的策略

中国高等院校构建财务管治体系的核心目标是确保财务管治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的成果。在高等院校应该围绕财务预算构建财务管治指标体系,同时不断对其予以完善。

(一)细化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

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之后,高等院校获取资金的渠道比此前更多,获取资金的方式也更加丰富。而各大高等院校也将如何在法律和法规框架内获取更大资金作为了自身财务管治工作的核心内容。这就要求中国高等院校应该将财务管治工作落实到财务行为的各个方面,不仅仅要实现财务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同时也必须促使财务管治人员对财务计划、预算和筹集方式予以关注,并且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制定合理的财务管治评估机制。不同于市场中的其他经济主体,高等院校在经营中有着公益事业的特点,获利不是高等院校的最大目标,而应该在维持财务收入和支出平衡的前提下,更好地服务于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对于高等院校的领导阶层而言,应该构建财务评估指标、并且使之得到进一步完善,通过标准化的财务管治体系为高等院校筹集到更多的资金。同时,高等院校还必须将财务绩效作为构建财务指标体系的核心内容,提高高等院校的资金利用率,从而促使财务管治指标体系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价值。

(二)细化财务指标体系的内容

为了能够对高等院校财务行为的最终成效予以充分的体现,财务管治指标体系的制定应该全面。对于高等院校财务管治体系而言,最基本的指标是资金筹集指标。高等院校需要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自行获取资金,满足自身经营和管治提供的经费需求。高等院校应该确保师生具备较高的素养,从而打造自身的品牌形象,提高自身知名度,以此为筹资行为提供有效保障。此外,中国高等院校也应该积极扩展筹资渠道和方法,通过商业行为为自身获取足够的资金。

高等院校在构建财务管治指标体系时,还应该不断细化自身资金利用情况指标。这就要求高等院校应该有效配置和利用资金,从而为实现自身长期经营和发展奠定基础。高等院校领导阶层应该充分研究资金使用情况指标,不断提高资金配置和利用的效率,科学安排资金投入。除此之外,高等院校还应该进一步细化资金使用成效指标,使资金发挥出其最大价值。唯有如此,中国高等院校才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凭借筹集到的资金完成预期的经营和管治目标。

(三)细化教育活动的经费

在现阶段,中国高等院校的规模越来越大,和此前相比,教育经费的支出也越来越高,而其中科研经费占据着较大的比重。如今,中国高等院校可以从不同的渠道、通过不同的方式获取教育活动资金。考虑到资金使用情况的差异,高等院校在展开财务管治工作时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原则上,高等院校的教育经费预算需要与其年度预算计划相互匹配。然而,在展示实际财务管治工作过程中,部分高等院校并没有对此予以足够的重视,在财务管治中没能落实制定的相关机制规范。目前,中国部分高等院校在教育经费编制上过度简化了流程,甚至只将经费总额作为预算指标的唯一内容,缺失整体财务管治工作的细则部分,缺失财务预算支出的具体项目。同时,在核对财务技术时,财务管治人员也往往只会核算了票据内容,甚至核算工作仅仅局限在票据的合理性方面,缺失对资金实际利用的全面核算和管控。这导致部分高等院校在投入了资金之后才发现实际教育活动资金和资金预算之间存在较大出入。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高等院校管理层就应该进一步细化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从而使其符合整体教育预算计划。除此之外,高等院校管理层应该明确经费指标和报销业务的关联,在发生超支情况时,应该拒绝受理。

(四)细化高校的财务管理预算工作

高等院校的年度财务规划和经营发展计划是其财务管治预算的依据,同时也应该被用来指导自身的资金筹集和支出行为。高等院校展开编制财务预算活动过程中,财务人员应该以收支预算指引编制工作。当编制方案制定之后,财务人员应该将编制方案向财务主管部门呈报,并且在编制方案获批之后落实编制内容。如果高等院校展开预算活动期间,相关法律和法规发生了变动,财务人员则应该及时改变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在通常情况下,高等院校将预算计划呈报给上级部门时,会向财政部门上报项目预算总额,而不是在对预算项目予以细化之后再上报。而上级财政部门在下拨预算时,往往也是总体预算下拨,而不会明确预算中的具体项目经费,当财政部门审查和核算高等院校预算项目时不能全面掌握其具体的预算使用情况。

这就要求高等院校的财务人员在编制预算项目指标时,应该在编制项目收支额的同时,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的具体资金投入情况,从而确保预算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和财务部门的预算计划相互匹配。而在高等院校对预算项目资金予以细化之后,还应该明确不同项目隶属的管治部门,以此构建财务管治指标体系,并且确保相关数据能够实现有效的核算。同时,高等院校的财务部门也应该对资金使用方面的职责和权利予以明确,并使之成为财务管治指标体系的一部分,从而确保自身财务管治工作能够有序和高效完成。

(五)高校预算在财务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进一步细化

高等院校在制定年度的财务收支规划时,应该同时考虑到自身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编制情况。高等院校的财务预算则是以货币的形式反映了其事业发展和编制任务,为其组织和控制收支提供了指引。高等院校的财务人员会按照各个部门呈报的任务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情况制定编制财务预算的方案。而高等院校的财务主管部门则会审查该财务预算编制方案。当审查获批之后,高等院校财务主管部门则会根据相关预算支出分类和管治权限将预算编制方案向上级财务部门呈报,并按照上级部门批示的预算控制数进行预算编制,在得到获批后执行预算内容。

当财务预算予以执行之后,若相关法律或法规发生重大变动,而导致高等院校收入和支出预算不得不做出相应改变时,其财务部门应该就预算变动向上级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提出报请。

高等院校财务部门在得到上级部门的预算批示之后,应该按照自身事业发展规划内容,从自身财务能力情况出发,同时参考各个部门呈报的预算及前一年度的预算落实情况,展开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然后将预算编制方案向高等院校财务部门上报。当编制方案获批之后,高等院校财务部门则会向相应单位财务指标中下拨预算,同时将其归入到自身财务管治指标体系中,从而对不同部门的年度预算使用情况展开统筹管治。

在通常情况下,高等院校会统一管治项目预算,或者将预算下拨,由专门的部门管治。高等院校在对项目预算予以呈报时,只会呈报项目预算的总数,而不会细化到项目预算的具体支出情况。当项目预算获批之后,同样只会下拨总体的预算总额,而不会细化到编制预算的具体支出项目,没有具体的预算明细。然而,这种情况会导致当高等院校向不同部门下拨项目预算时,缺乏明确的预算支出指标,从而对项目预算的利用和项目决算业务造成负面影响。而这也为上级部门展开项目预算审查工作带来了困难,导致高等院校项目预算管治工作缺乏透明,在一定程度上对再次申请项目预算造成阻碍。这就要求高等院校展开项目指标预算编制过程中,在对项目收入和支出总额予以规划外,也应该对项目预算的具体支出予以编制,从而确保收入和支出明细能够和财务指标明细相互吻合。当财务预算编制获批之后,高等院校应该明确各个项目预算隶属的管治单位,从而确保预算管治和利用的有效性。高等院校构建财务管治指标体系的过程中,一方面应该对不同管治单位和资金使用者的权限予以明确,另一方面还应该确保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者的需求。

(六)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在财务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进一步细化

在高等院校展开科研或教学活动时,需要固定资产提供物质保障。因此,高等院校应该科学和合理管治、管控固定资产的采购、利用、配置和回收等工作,从而提高固定资产管治工作的有效性。在展开固定资产管治时,应该制定固定资产部门管治指标体系,细化固定资产的项目名称、购置时间和价值额度,除此之外,还应该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从而为高等院校管治部门查询和管治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同时,高等院校的财务部门还应该构建完善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指标,将固定资产使用实际、完好率和利用率等指标纳入其中,并对各个指标予以研究,从而促使固定资产能够被有效利用。高等院校财务部门还必须对固定资产预算予以关注,在分析各个指标之后编制固定资产购置方案,实现固定资产统一计划、统一购置和统一调拨的目的。

在高等院校不能有效调配固定资产时,应该在综合考虑其经济性和技术性之后,上报预算编制,从而防止重复购入。同时,高等院校还必须提高固定资产的管治力度,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配置机制,从而为自身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有序展开奠定基础。除此之外,高等院校也应该凭借出借或者出租固定资产的形式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此使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得到提升。对于高等院校的财务部门而言,则应该和固定资产管治单位协同合作,定期核查固定资产情况,并对其产权予以明确,实现固定资产的有效管治和维护,当发现管治问题时必须立刻予以排除,从而不断改进固定资产管治指标体系。

(七)高校基层部门经费在财务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进一步细化

当年度预算控制数确定后,高等院校的财务人员则应该针对不同部门和项目编制校内的预算。在编制预算法案上报高等院校财务部门之后,按照财务管治指标体系要求拨付预算指标。向各个部门下拨基本预算指标过程中,必须使实际下拨额度和预算额度相互吻合。在高等院校的财务部门报账时,则必须确保实际报账支出和预算具体项目指标相互吻合,杜绝报账超支的情况。对于拨付项目预算而言,高等院校财务部门应该综合考虑各个层面的要求,细化财务指标,从而为项目预算的利用和结算提供保障。在具体下拨预算指标过程中,高等院校可以在主管部门内设置项目,不过应该确保不同的专业设置相应不同的预算指标,同时还应该保障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对项目预算指标的收入和支出展开有效的查询,从而确保实际项目支出和项目预算相互吻合。除此之外,高等院校财务部门还必须保障各个项目预算指标都有相应的固定资产采购经费指标、科研交流经费指标和相关教育经费指标。展开拨付款项任务时,应该使下拨的比例符合财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而财务部门也应该对预算使用情况予以监管,确保不同预算指标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从而为专项预算内的有效利用提供保障。

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高等院校应该完善财务管治指标体系,同时不断改善现有的财务管治办法,从而为有效的财务管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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