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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视角下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重点探讨

2022-11-13孙慧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财会学习 2022年7期
关键词:财务收支规范事业单位

孙慧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引言

事业单位按照性质大致可以分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两类,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有很大不同,审计发现财务收支问题更多集中于经费支出环节,包括虚列事项套取资金、报销票据不规范等合法性合规性问题。由于部分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对财务收支活动不够重视以及对财经法规缺乏了解,仍存在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工会经费、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专家费和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医药费等经费支出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还存在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劳务费未申报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会计核算亟待进一步规范。因此,事业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财务收支活动的管理,加大财务报销审核力度,严格收入支出管理,以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并更好地服务于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一、审计视角下存在的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问题

(一)虚列事项套取资金

虚列事项套取资金在事业单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首先是会计凭证附件不完整,经费支出相关性无法确定。部分单位大量报销办公费、图书资料费,却未附任何销货清单,发票上仅有“办公耗材”“图书”等字样。部分单位大量报销餐费,未附清单说明用餐原因、人员、数量、时间等具体信息,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单位内部制定的加班餐费或公务接待用餐标准;部分单位甚至未制定明确的餐费管理细则,无具体的标准对此进行约束;部分单位制定的餐费标准偏高,如200元/人/餐的标准,与我国构建节约型社会的目标相背离。还有部分单位大量报销市内交通费,仅有出租车发票,未提供人员、出行事由、路线等相关信息,支出的相关性及真实性均无法确定。

其次是报销票据较齐全,但经费支出合理性存疑。部分单位报销个人手机通讯费发票,部分单位交通费报销合理性有待商榷,如滴滴行程单反映起点或终点为商场、餐厅、美容院、电影院、公园等场所,报销停车票的地点为商区、景区,报销市政交通一卡通充值费等;还存在多张连号报销发票、跨期报销发票的情况。部分单位购买扶贫产品或劳保用品发放职工。个别单位将以前的加油补贴货币化后,与班车补贴一道合并在工资中发放给职工。部分单位发放奖金未见明确的制度依据和标准。

最后是审批权限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单位内部制定的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有的是大额报销未见领导签批,有的是“一把手”的经费支出由本人审批。

(二)报销票据不规范

报销票据不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部分单位报销抬头为个人的发票;重复报销电子发票;发票抬头仅填写单位简称。

(三)差旅费管理不规范

差旅费管理不规范常见为如下六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未履行事前报批手续,因公出差无出差审批单,或者出差审批单签批时间在出差日期之后,表明非事前报批。第二种情况是差旅费补助领取不符合规定,部分出差人员出差目的是参加会议、培训,仍按照自然天数领取补助;部分出差人员没有住宿发票,未附说明,仍报销差旅费并领取补助。第三种情况是未购买公务机票,且未附任何证明材料可证实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第四种情况是使用登机牌或打印订票信息作为差旅费报销依据,而非《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第五种情况是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如司局级干部乘坐飞机公务舱或头等舱,处级及以下人员乘坐火车一等座,都未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第六种情况是超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四)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规范

会议费管理不规范常见为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以在京人员为主的会议在京外召开。会议签到表显示参会人员单位基本都是在京单位,会议举办地点却在京外。第二种情况是个别会议未在定点场所召开。部分单位办会地点未能开具电子结算单,经查询不是定点会议场所,性质也非该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第三种情况是无计划列支会议费,年初备案会议计划未见实际举办会议名称,也未通过单位报批的程序追加该会议计划。第四种情况是超标准报销会议费。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是550元/人/天,实际结算费用超过了该综合定额标准;部分单位举办的三类会议工作人员人数超过了会议代表人数的10%。第五种情况是会议报销单据不齐全,包括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消费明细清单、电子结算单等,有时还存在各项报销单据之间人数或金额不相符的现象,培训费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与会议费如出一辙。

(五)“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首先是因公出国(境)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国任务报批件未经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出国任务审核意见”栏无相关部门签批、购买礼品未事先报批、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机票未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申请表》或所附申请表无相关部门审核意见、未在国外发票上以中文注明开支内容等信息并由经办人签字、签证费未提供分割单、出行前未换汇而是大量人民币随身携带等。其次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管理方面,部分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加油、购买保险未进行政采,部分单位公务用车登记过于简单。最后是公务接待费管理方面,部分单位公务接待费报销无派出单位公函,部分单位公务接待费未经审批,亦未见申请单、招待事由、招待人数、来客单位等信息。很多单位忽视了公函的必要性,并未向来访客人索要公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第十四条规定,“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六)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

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常见为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未设立工会银行账户,也未对工会经费单独核算。第二种情况是未按月计提工会经费,可能半年或一年才计提一次工会经费。第三种情况是使用工会经费发放儿童节、元宵节等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福利。第四种情况是工会发放福利无领取人名单和签字。第五种情况是给非工会会员发放福利。

(七)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管理不规范

首先是超标准列支相关费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会议期间可安排一次宴请”,部分单位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期间安排多次宴请;第十八条规定,“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1000元,小轿车(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800元”,部分单位租车费用超标,如中巴8小时100公里结算租金1200元。其次是报销附件不完整,缺少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原始凭证。

(八)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管理不规范

第一是部分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专家咨询费,有的单位是内部制定了相关标准未严格执行,有的单位未制定相关规定但超出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师资费的相关标准。第二是部分单位大量使用现金发放劳务费,或统一汇款给经办人无二次发放证明。第三是部分单位现金发放稿酬或劳务费无领取人签字。第四是发放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九)委托业务费管理不规范

委托业务费方面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但是事业单位在委托业务费这一经济分类科目的预算执行上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第一是部分单位委托课题合同执行期甚至早于承接单位成立日期;第二是对合作方资信及履约调查不到位,向超出经营范围的单位委托业务、向成立只有几个月的单位直接委托多个项目;第三是缺乏实质性咨询成果,业务真实性存疑;第四是汇款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

(十)医药费管理不规范

医药费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部分单位报销职工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医药费;报销未附药品处方的药费单据;儿童药费报销未制定统一标准,自由裁量权较大。例如某单位未制定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制度,实际按照每个儿童每年400元的标准报销;另一单位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按自付一和自付二两部分的合计数乘以一定比例计算;更多单位不区分职工子女医药费的无自付和有自付部分,而是以全部药费作为基准计算报销金额。

(十一)欠缴税金

很多单位都存在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从而欠缴税金的情况,涉及税种涵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税。

(十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基本上各事业单位都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其主要包括会计科目使用错误、经济分类科目使用错误、功能分类科目使用错误、预算会计科目使用有误、部分科目年末结转不规范等问题。

主要原因是财务人员学习不够及时和深入,未严格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收入管理存在隐患

第一是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例如有单位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并收取房租收入,未报批且收入未上缴国库。第二是部分单位有经营收入,可能会收到大量现金,现金收入未及时存入银行,产生实质上的“小金库”。

二、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的重点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控体系

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要以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为统领,加快构建制度完备、执行有力、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财务管理体制。对照国家各项财务规定,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经济活动的支出标准、审批权限和报销流程;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明确重大经济事项认定标准,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关事项必须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夯实会计基础,加强人员建设

事业单位要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机构和人员建设,提高会计信息化管理水平,合理设置财务岗位,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探索建立财务关键岗位轮岗制度。财务人员要强化财务风险意识,加强经济事项财务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对举措,全方位加强财务风险管控。

(三)严格制度执行,规范日常管理

事业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要求和各项收支管理细则,依法开展财务收支活动,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会计事项,全口径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状况,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无误、会计凭证齐全完整。

(四)加强报销审核,严格收支管理

事业单位要加大财务报销审核力度,严防虚列事项套取资金,严防报销各类不合法不规范的票据,不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转嫁、摊派费用。严格执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工会经费等经费支出管理规定,对单位职工未经批准或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其余都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最大限度减少现金支付。对依法取得的各项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现金收入及时存入单位账户,杜绝实质上形成“小金库”。

(五)建立负面清单,强化内部监管

针对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负面清单,列出预算执行、报销审核、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中不得出现的行为。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全面审计,一旦发现内部控制和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良性的财务监督问责机制。对内部审计结果深化运用,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相结合,及时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防控财务风险的关口前移,进一步消除和降低财务管理风险。

结语

财务收支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事业单位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事业单位主要职能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要始终坚持合法合规、全面真实,相关人员要加强风险管控,充分利用现代会计信息技术和系统,切实解决预算执行、报销审核以及资金资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不断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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