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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组织化:“互联网+线上应急救援”的实践路径和现实困境*—以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事件为例

2022-11-12赵雅倩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22年10期
关键词:集体行动组织化合法性

赵雅倩,王 芳

(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0 引言

2021年第1~3季度,我国自然灾害呈现极端强降雨过程多、洪涝灾害损失占比高的特征,尤其进入第3季度后,河南等地相继出现严重暴雨洪涝灾害[1]。我国自然灾害救援中社会力量主要参与现场救援[2],但当面对极端暴雨洪涝灾害时,能够有效输送至灾区的社会救援力量有限,随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社会力量逐渐形成线上应急救援新形式。

线上救援新形式在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事件(以下简称郑州“7·20”事件)时走进大众视线,后期经过不断完善,被广泛应用于实践中。线上应急救援可帮助社会力量突破空间束缚,对于受灾地区,有助于实现信息传递、匹配,最终达到被救援目的。由社会力量自发组织参与的线上救援不仅新在形式即“互联网”,更新在其实施救援的直接对象和内容即“信息”[3-4]。对本质为信息救援的线上应急救援进行探索性分析,符合国家应急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需要[5]。线上救援处于发展初期,学界内关于“互联网+线上应急救援”方面的探讨甚少。

奥斯特罗姆将集体行动定义为社会成员为实现共同目标而采取的协同行动[6]。线上应急救援可视为以互联网为依托、以应急救援为目标,由多个个体参与的集体行动,该集体行动是公共危机发生后,个体自发自愿组织并进行自我管理的行动,不同组织形态产生不同集体行动策略和行动轨迹。故本文采用参与式观察、网络民族志、深度访谈方法,以模式相对成熟和完整的郑州“7·20”事件线上应急救援为分析对象,从准组织化视角切入,分析线上应急救援实践路径和现实困境,研究结果可为我国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参考。

1 个体准组织化:线上应急救援实践路径

线上救援是围绕信息展开的救援,目的是为实现信息和资源匹配对接,其实践路径是指在突发灾难前,由组织者发起、个体响应,以微信群等社交平台为载体组成在线救援组织,依共同目标、合理分工展开集体救援行动,直至最终完成救援目标的整个路径。本文将线上救援划分为不同部分与行动环节[7],如图1所示,A组线上救援实践路径是其个体准组织化的过程,涵盖聚合、运转、高效、离散4个阶段。

图1 A组线上应急救援实践路径Fig.1 Practical path of online emergency rescue of team A

1.1 聚合:碎片化个体到准组织化集体

个体由碎片化走向聚合是准组织化集体行动的第1步。当个体期望通过运用自身之外更大场域中资源来实现超越个体行动效果时,其选择路径一般是对自我在内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资源动员,通过复制把“我”扩展为“我们”[8]。在无法参与或建立正式组织的情况下,特定社会网络结构和特征有助于准组织化集体行动的形成[9]。A组中,当L在郑州线上救援微信群以及个人朋友圈中倡导组建新乡线上救援小组后,得到其2位朋友W、D的支持。其中,W、L因趣缘结识,D、L因业缘链接。W与其组建的“新乡挺住”志愿服务团队因学缘组织起来,D与其同事组成的团队则通过业缘凝聚。L作为组织发起者,得到中间号召者、关键行动者W和D利用自身社会网络响应其行动的支持,L、W、D均属于核心组织者成员。W、D链接到的强关系是A组组建的基础。

在突发灾难面前,业缘、趣缘、学缘等“圈层结构”将原子化个体连接成网,网络中的中间号召者对发起者的呼吁进行响应,为共同目标凝聚在一起,形成1个相对稳固、成员数量可观的组织,如图2所示,该组织形式由外向内为“波纹式”汇聚网络,由内向外为“树枝状”的辐射网络,由外向内有利于所有人力资源聚焦,由内向外有利于决策信息传达。如果业缘、趣缘、学缘为A组奠定初步组织基础,则“地缘”是A组组织壮大的重要因素。A组中大部分为“河南老乡”或曾在河南工作、上学的人,他们主动通过网络寻找可以加入线上救援的渠道,基于地缘基础,个体积极向组织靠拢的形式是A组迅速成长的主要原因。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5日,A组共含微信群32个,其中满500人的大群5个,即将满500人的大群1个,4天线上救援累积参与人数达5 478人,据统计A组同一时段在岗参与线上应急救援人数最多约100人。

图2 线上应急救援A组组织形式Fig.2 Organizational form of online emergency rescue of team A

1.2 运转:无序行动到有序合作

原子化个体遵循一定社会网络和“圈层结构”汇聚、复制成1个完整组织,仅实现“形”的组织化,“实”的组织化指高效的组织功能和行动能力,个体无序行动被组织化为有序合作,得益于准组织自身架构、工作流程和分工。

由表1可知,A组以微信社群作为媒介,依次有组织统筹群6个,累计参与人数128人;信息抓取-核实-发布群7个,累计参与人数2 904人;信息汇总群3个,累计参与人数27人;信息物资对接群6个,累计参与人数818人;资源群4个,累计参与人数1 140人;志愿者后备群6个,累计参与人数461人。该群类型和功能划分目的是为方便了解A组内部组织框架而人为进行的归纳分类,在实践中,核心组织者并没有对微信社群进行有意识分类。上述组织框架的完整性是基于A组紧紧围绕其自身目标、流程和分工展开的。

线上救援工作流程分为抓取和筛选、核实和发布、汇总和申报、对接和匹配4个阶段:第1阶段主要通过各网络平台搜集、抓取相关求救和救援信息,继而对信息进行查重过滤,并按照特定格式对信息进行编辑;第2阶段由志愿者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对信息进行核实,以确保情况属实,将信息再次按照特定格式编辑后,提交至相应微信群进行发布和扩散;第3阶段志愿者将已经核实过的求救和救援信息进行汇总和录入,经核心组织成员同意后向外界媒体或政府部门提交;第4阶段志愿者不断对已经核实过的信息进行跟进,并将信息最新状态反馈给负责对接志愿者,后者将对目前已掌握的求救和救援信息进行匹配,从而达到救援目的。

总得来说,因准组织化形态的A组内部具有特定组织架构,所以能够保证组织内部领导决策群体的稳定;内部成熟的工作流程,为领导决策群体之间充分沟通提供保障;内部明确的分工合作,为领导决策群体实现对成员有效动员与指挥提供条件,如图3所示。基于此,准组织化形态的线上应急救援组织才能发挥高效、有序的组织功能,实现“实”的组织化。

1.3 高效:重复行动到规则迭代

A组虽不是正式组织,但却具有正式组织的目标、规范和组织功能。A组的“目标化、原则化和等级化”以及“规范化、标准化和技术化”为准组织化的集体行动不断迭代规则、避免重复无效行动提供保障。

1)目标化:组织行动以共同目标为导向,行动有效性及效率以其行动结果接近于共同目标程度为衡量标准[10]。A组具有清晰稳定的组织目标,使其在推进集体行动时方向明确。另外,作为个体志愿者,其目标与组织目标一致,这有利于提高集体行动效率。原则化:A组目标实现关键在于信息真实性,所以实践中,A组通过群公告形式反复向志愿者强调“核实原则”的重要性。等级化:如前文所述,A组组织成员大致分为发起者、中间号召者、核心组织者和关键行动者、普通志愿者、旁观者等,A组群组则大致分为组织统筹群、信息抓取-核实-发布群、信息汇总群、信息物资对接群、资源群、志愿者后备群,A组成员和群组明显的等级化特征,是由志愿者在组织当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从事岗位决定的,是推动组织高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表1 A组线上应急救援组织规模Table 1 Organization scale of online emergency rescue of team A

2)规范化:主要指稳定的规则与规章制度,规范的目的是使互动行为标准化,从而确保互动顺利、有效[10]。A组的规范化主要体现在群规制定、志愿者轮岗制、群成员“岗位代码制”上。标准化:为减少对接成本,A组规定信息都要按照特定模板和格式进行编辑、汇总和录入。技术化:A组对电脑在线文档的运用,有助于志愿者随时随地在线编辑、保存、更新信息,可减少组织协作中的技术成本,提高组织运转效率。据作者统计,截止线上救援工作结束,由A组创建并一直使用的在线文档共6个,其在整个救援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图3 A组线上应急救援组织框架和工作流程Fig.3 Organization framework and workflow of online emergency rescue of team A

1.4 离散:准组织化形态到原子化状态

公共危机中的自组织一般因任务而生,有些为单一任务和多元任务,部分为旧任务完成后又寻求新任务[8]。因公共危机而生的自组织存续时间较短,大部分临时自发类组织行动都会随事件结束而终止,外加由于在准组织化集体行动中,领导决策群体把控成员整体行动,这使得其集体行动能够有章法的聚散进退[11]。A组救援以任务为导向,其内部各群组也是围绕具体救灾任务展开,当集体目标实现后组织使命也将完成。在A组正式宣布完成救援目标时,对表1中的6个已满或将满500人的大群及其他信息群、信息物资对接群进行解散。“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不仅是志愿者对参与集体行动的慨叹,也是个体与组织关系状态的描述,个体因共同目标被吸纳进组织形成整体,当组织目标实现后,个体则回归到原子化分散状态。

2 准组织化的组织:线上应急救援现实困境

相关学者针对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志愿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可总结为外部困境和内部困境2个方面。外部困境主要包括相关法律体系尚不明确、政策制度不健全、支持体系和保障不到位、各救灾主体信息沟通不畅、缺乏及时联动;内部困境指社会力量所在社会组织自身不足,主要包括内部缺乏先进管理体制、结构单一化,缺乏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存在组织化和有序化层面的问题等[7-8,12-17]。线上救援或多或少存在上述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问题。但因线上应急救援组织形态、实践过程的独特性,在具体线上场域中,其现实困境则以特殊形式呈现出来。

2.1 “合法性”的不确定

线上应急救援第1困境在于其“合法性”的不确定,在集体行动过程中,行动动机和手段时常会因此遭受质疑,有碍于最优行动结果的实现。“合法性”指应急救援的核心组织者获得组织成员认可、支持,从而支配其行动。就社会团体合法性而言有4种类型,即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在实践中,具有不充分合法性的社团也能够在社会上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要求社团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否则就要冒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会遭受法律制裁[18]。从线上救援实践过程分析可知,A组具有一定社会合法性,而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以及法律合法性缺失,A组在“合法性”不充分环境下运行,使其遭受“合法性”质疑。

2.2 救援质量不稳定

线上应急救援困境其次在于救援质量不稳定。在临时快速聚合的庞大线上应急救援组织中,救援质量往往更依赖于核心领导者决策以及个体成员经验。A组吸纳的线上志愿者总数达5 478人,组织成员存量庞大,这一方面是A组的优势,志愿者具有多元化职业背景,成员可充分贡献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和技能,根据实际救援需要随时推出必要服务,补充组织自身无法顾及的细微需求,从而提升线上救援效率;另一方面,A组救援质量一定程度上赖于核心领导者所在组织统筹群的决策和安排,如表1所示,组织统筹群累计参与人数仅128人,占A组志愿者总数约2.34%,该群体人员占比极低,导致其很难最大程度做到集思广益,继而影响A组救援质量。

2.3 风险评估的主观性

对集体行动所面临的风险,志愿者评估标准各异且较为主观,是线上应急救援面临的困境之一。从救援过程来看,A组面临的风险评估主观性主要表现在对被救援者身份识别上,该情况主要出现在物资对接环节,线上救援对于物资接收对象身份的识别缺乏程序性的验证和统一的判断标准,导致物资对接面临风险。A组的目标是将求助和救援信息匹配,其中物资匹配是重要环节,所以A组尤为谨慎,在应急救援中,物资接受者出示正规手续证明大多不现实,可通过观察对方服饰、车辆等信息进行判断,尽管该判断策略有一定根据,但建立在个人主观判断之上并不科学,不能保证所有志愿者对同一情境均能做出相同判断,也不能有效规避来自物资接受者“身份识别”的风险。

2.4 政府正式沟通渠道的有限性

A组是民间自发组织的线上救援小组,在互联网和新媒体时代,线上信息救援可大大提升信息传播速度,有利于公众了解最新情况,避免信息误传或放大为网络谣言,更有利于各方力量以最快速度参与救援。A组志愿者数量庞大,组织性、机动性强,在信息救援上存在天然优势,是除官方救援外重要的支持性力量。但如何加强线上救援组织与政府的链接,保证救援信息得到最大程度利用,将救援效率最大化,也是线上救援面临的难题。A组仅有与官方的联系是通过志愿者“私人网络”建立的,这种关系并不具有针对性、持续性,所发挥的作用也仅限于某特定事件,虽然民间线上救援组织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信息进行抓取、核实、发布,但很难将信息传递给官方渠道。在物资对接方面与政府部门处于分离状态,A组掌握抢险救灾最新消息,但只能在民间传递,在全国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背景下,信息救援亟不可待。政府部门或应因实践需求组建专门的信息救援系统,从而综合协调、统筹信息救援相关事务,做好政府与社会力量在信息救援方面的分工合作,以实现救援效率最大化,避免因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灾区人民生命及财产的损失。

3 结论

1)聚合、运转、高效、离散4个环节共同构成准组织形态的线上应急救援持续不断的行动“策略流”和“轨迹流”,保证集体行动目标的实现,“准组织”形态为相对有序、高效的线上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实现条件。

2)但在实践中,线上应急救援依旧面临“准组织”形态集体行动特有的行动困境,主要表现为“合法性”的不确定、救援质量不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观性和政府正式沟通渠道的有限性。在突发自然灾害风险越发严峻形势下,若想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线上救援方面的优势,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现实困境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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