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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三重逻辑

2022-11-11方圆

公关世界 2022年20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伦理价值

文/方圆

公安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人民公安事业培养高素质警务人才和可靠接班人的主阵地,是为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输送公安新生力量的主渠道,这决定了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既具有立德树人的普遍性,又兼具立警铸魂的特殊性。根据全国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公安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增强抓好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升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正如训词精神所指出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人民警察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这既是公安院校育警治警的总要求、塑警铸警的生命线,也是公安院校办学治校的总遵循、人才培养的总指引,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公安院校必须将思想政治教育置于根本性、引领性、先导性地位,厘清其深刻的理论逻辑、价值逻辑和实践逻辑,实现立德树人与立警铸魂的有机融合。

一、理论逻辑: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内蕴警察角色的政治属性

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表征着对一定的理论逻辑、价值逻辑和实践逻辑的彰显。就其理论逻辑而言,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一般认为,政治通过两种最基本的形式来引导和规范群体和个体的行为实践,即“道德— 德治”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以及风俗习惯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这种引导与规范是通过教化实现人们内心认同而采取的自觉行为;“法律— 法治”是在政治和法律思想指导下,反映社会生活要求形成的法律制度、国家制度、政党制度,通过政治上层建筑的强制手段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这种引导和规范是通过外力强制来实现的。在社会结构体系中,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内容,其不仅能够通过实施教化和疏导功能,培育和整合社会意识形态,而且能够引导警察树立政治意识,进而为警察履行职能提供合法性的观念基础。由于警察是国家权能释放的标志和保证,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成为服务于国家治理的文化权力,其主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实现其意识形态功能。因此,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逻辑植根于警察角色的政治属性所呈现的理路和方式。

而在现代数字治理社会,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属性又兼具新的根源。这种新的根源基于社会价值多元和利益多元,导致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知识性与价值性容易发生分离与断裂。公安院校培养的高等应用型警务人才,既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有涉政治共同体的治理、阶级利益的实现、社会关系的协调、政治秩序的维护等目标。作为公共权力行使者的警察,具有预防犯罪、执行法律、服务公众等多项职能,这决定了其兼具政治角色与法律角色以及服务角色等属性。而作为个体的警察,依据公共选择理论的前提假设— 理性“经济人”会追求自身利益偏好的最大化,在维护个人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即“经济人”与“行政人”之间如何权衡取舍,构成了警察角色冲突的根源与张力。故在多种不同的利益冲突与异质性的角色冲突中,警察政治性的内在机制被发动、催生以至显现,警察角色的政治属性具备了形成的动力。因此,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是警察角色政治属性的表征和政治权威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

从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来考量,其所具有的天然的政治性,主要体现在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的根本政治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及秉承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培养警察职业伦理等方面。要实现这些政治目标,则需要培育认同和支持现实政治价值、能够融入和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合格的“政治人”。由此,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是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是社会政治体系运行和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持性条件。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与警察角色的政治属性相生相随,具有不可分割的天然关联,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居于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地位,其所具有的政治属性正是警察角色政治属性演进的必然逻辑。

二、价值逻辑: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契合警察行政伦理的价值旨归

基于上述分析,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属性是其理论逻辑的起点,那么价值逻辑则是其应然的现实诠释。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产生于人与外物的关系,“外物”被称为价值客体,“人”被称为价值主体。而价值正是在主客体发生联系时,因客体满足了主体的需要而产生的。价值主体处于价值关系的中心地位,价值主体现实的需要及其程度,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否有价值及有多大价值的内在尺度。从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范畴来看,其价值主体包括被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满足需要的个体、群体和社会,价值客体则是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其价值目标在于实现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的统一。也就是说,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作为价值客体,只有满足了价值主体的需要,两者之间的价值关系才能成立。而作为承载着警察行政伦理的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只有通过价值实践对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主体产生效应时,才能实现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

从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公共性视角分析,警察行政伦理作为调整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主体的行为规范,其植根于公安院校师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等的认同而产生的伦理信念,其核心价值在于公平、正义与秩序,内蕴公共性的品质。它由警察组织伦理与警察个体伦理两个层面构成,其中,警察组织伦理是针对警察组织建制的伦理规范,它基于程序公正的基本准则、民主责任的伦理导向以及警察组织信任。而警察个体伦理是警察行为规范伦理,是警察行政伦理的关键组成部分。与警察组织伦理源于法律— 组织机构规定、社会对警察角色期待这些外部“强加”的客观责任不同,警察个体伦理注重主观责任,它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政治意识形态抉择居于核心地位。警察对意识形态的决断,属于基本价值与基本制度选择,制约着警察对政治生活的基本看法和价值界定。二是价值观层次。“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成为规定警察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基本要素。三是心理层次。它是警察行政伦理的深层因素,首先受到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制约,是社会政治文化环境长期作用的产物。不同的警察心理状态会对其履行职责产生不同的心理影响。因此,培育优良的警察个体伦理素养可以通过长期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规训与浸润得以实现。

无论是警察组织伦理层面民主责任的伦理导向,还是警察个体伦理层面核心价值观的引领,都必须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前提,回归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正是通过培育良好的警察行政伦理素养而实现其价值目标。由此,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主体所蕴含的公共性以及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所具有的公共性均与警察行政伦理的价值旨归高度契合,因而为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导向提供了明确的指向性,也延展了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逻辑的向度,从而使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为警务治理服务与为警察个体发展服务的功能达到真正的自治。

三、实践逻辑: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多维路径

1.推进知识性与价值性有机融合的实践理性

首先,公安院校应在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层面实现知识性与价值性的有机融合。公安院校要以重要训词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立德树人和铸就忠诚警魂,明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深化当代理论研究,寻求学理支撑与认知理性,积极回应时代需求和现实关切,厚植学生的家国情怀、职业道德、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使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摆脱“工具论”的窠臼,从而增强公安院校师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认同、价值认同、思想认同与情感认同,催化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由认知层面向价值层面转化。

其次,公安院校应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层面推进知识性与价值性的有机融合。一是公安院校要以各职能部门和院系为单位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化和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加强师生的科学世界观、政治观、人生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念教育,使价值观教育与认知教育相互渗透。二是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等为制度指引,健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思想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警务化管理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师生心理健康服务制度、警营文化生活制度以及思想政治教育保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来筑牢政治忠诚底色,组织开展党团建设,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三是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建立“忠诚警魂教育实践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实践基地”和“党性教育实践基地”,实施常态化轮训机制,并定期开展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优活动,使公安院校师生在理论学习、实地考察与亲身实践、典范激励中受到深刻教育和洗礼,锻造“忠诚可靠、专业精通、文武兼备、作风顽强”的公安后备力量,培育公安院校师生在实践理性中形成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养成行为和实践自觉。

2.建构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共同体

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全员育人的工作,必须构建符合公安人才成才规律、具有公安院校特色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其一,注重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协同。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涵盖面广泛,既包括校党委和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还包括学管教师和专业课程的专任教师队伍等。一方面,必须大力加强教育主体的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双重身份”认同,提升教育主体的政治素养与人格修养,使其各方面的素养能够与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相匹配。另一方面,专任教师队伍作为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协同育人的主体力量,必须深耕讲台,潜心治学,在教学与科研实践中深入挖掘思政元素,深化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的双向改革,润物无声地给予学生以精神启迪与心灵滋养,将价值引领与知识传授合二为一,肩负起“立德树人、育警铸剑”的职责使命。

其二,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协同。公安院校应通过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方式,即规范建构制度化伦理和渐次形成制度伦理化,注重学生的“主观责任感”和“内在的制约”,塑造学生正确的警察伦理意识,强化学生的警察职业认同感,从而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内化为学生的信仰自觉和道德自觉。因为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要有效发挥导向作用并调动客体的协同积极性,不能仅仅依靠制度性控制系统的制约,还需要依靠学生内心的道德敏感性和对警察伦理价值的基本尊重。只有源自外部力量的制约与源自内部道德支持的交互作用,才能使学生从信念责任转变为职业责任,从私德内省转变为公德主导,实现制度伦理与职业伦理的统一。

其三,注重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协同。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公安院校导师思政教育责任制,建构思想政治教育共同体合理化的话语行为模式,着力破解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短板和不足。通过院系共建、校局联动、平等对话等互动沟通的策略行为,加强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各相关方的有机协调与有效沟通,努力使各种教育力量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推动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共同体,从而形成以忠诚教育和警察职业素养为核心、严格警务化管理为保障、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公安文化和警务实践为重要载体的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大格局,发挥协同育人的实践效能。

3.完善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

首先,健全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组织领导机制。公安院校应秉承“政治建校、从严治校”的办学方针,坚持以党建为统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公安院校要严肃政治纪律、强化政治意识,充分发挥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建立完善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推进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不断强化院系各单位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排解师生困惑,做好教育引导,发挥好“头雁效应”。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建立“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考评”机制,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领导功能。

其次,建立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预警监测机制。要运用网络等新媒体新技术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强力推进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化建设,建好网络阵地和主题网站,不断提升公安院校网络引导和管理工作水平。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带来的技术红利,整合公安院校政工系统和舆情分析系统一体化运作平台,通过思想动态监管网站和情感分析技术实时监测公安院校微信公众号和校园微博等舆情动态,及时研判师生思想动态,精准识别舆情风险等级,发挥智慧政工的预警预测功能,将公安院校打造成为意识形态建设的高地、舆论引导的高地和公安文化的高地,使公安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强大的引领力、预测力和传播力。

最后,构建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借鉴平衡计分卡法(BSC),从学习与发展层面、顾客层面、内部流程层面、财务层面开展考核评估,如:在学习与发展层面及财务层面上,可以创建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网上考评”系统,规范考核,节约成本,提高效能;在顾客层面上,公安部已将政治标准作为公安院校教师职称评定的首要条件,与此同时,公安院校已建立警务化管理奖惩机制,并将警容风纪督察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在内部流程层面上,可采取上级检查、自我检查、师生评议、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将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目标达成度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的关键指标,真正发挥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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