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法律对策分析
2022-11-11肖雪
肖雪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对于土地整理来说,该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在保证生态环境环保效益以及可持续发展内涵的情况下对土地整理面临的各项阻碍和现存问题进行有效处理,避免土地整理以及相应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生态环境污染的问题,维持土地整理的环境保护内涵。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使得土地整理面临的各项影响因素可以得到有效处理。
1 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就土地整理而言,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必须对现场以及周边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而且通过多方面研究分析,明确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如下所示:第一,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可以预防控制土地整理对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效果产生不利影响,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对土地整理提出的要求。而且土地整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生态环境污染表现在多个方面,如果不能对生态环境提供有效保护,必然会加剧土地整理以及相关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出现水土流失和土地结构变化等问题。而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则可以降低上述几项问题的发生几率。第二,在生态环境保护作用下也可以优化更新土地整理模式,引导有关部门严格遵循可持续发展要求开展相关的土地整理工作。发挥土地整理在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和实际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控制土地整理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相驳,彰显生态环境保护在土地整理中的重要性,使得土地整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继而将土地整理的环保性能发挥到极致。第三,在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下,可以强化土地整理与周边环境规划之间协调配合力度,发挥土地整理在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中的积极作用。突出具体工作项目的环保效益,避免土地整理受到生态环境现实状态的制约,从而推进各地区土地整理以及相关工作连贯、顺利的开展。
2 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参与到土地整理中的工作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相关人员仅按照标准流程和相关程序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对于土地整理现场以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够重视,多方面因素会造成相关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力度下降,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很容易因为人为因素干扰而出现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在土地整理以及相关工作现实开展中的作用下降,具体目标不够准确合理,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也缺乏充足人力支持。
2.2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缺失
进行土地整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时,没有从两项工作之间的关联性和具体实施情况规划合理完善的规章制度,这也会造成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在实际开展过程中缺乏有效参考依据。此外,土地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基础要求比较多,没有按照准确要求确定相关制度,也会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合法性以及具体工作开展效果,上述两项工作之间的关联性也会受到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在土地整理项目中的适应力度和现实开展效果下降。
2.3 生态环境污染情况不明
土地整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比较多,常见的包括土地环境恶化和地下水污染等。如果参与土地整理中的工作人员对各项生态环境污染不够了解,必然会导致后期污染问题防治处理受到阻碍,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下降,相关工作与土地整理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距。而且对各项生态环境污染的诱因和发展趋势不够了解,也会影响土地整理现场以及周边生态环境动态监督力度,这也会造成生态环境保护受到限制。
2.4 生态环境保护方式陈旧
针对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进行全面保护过程中,必须保证相应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通过合理方法可以降低土地整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这两项工作实际开展难度。但是有关部门在对土地整理现场以及周边区域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时采取的方法过于老旧,相关资料信息归纳收集也会受到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性和区域污染问题处理的及时性下降,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对土地整理以及相关工作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严重。
2.5 生态环境保护流程混乱
尽管生态环境保护在土地整理中有着明显作用,但是不可否认土地整理部门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没有遵循合理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流程进行优化调整,这就会影响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整理工作之间的协调配合力度。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流程不够准确合理也会造成基础工作之间的衔接性下降,有关部门难以按照规定的流程开展与土地整理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土地整理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各项污染问题处理停滞不前。
2.6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足
由于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很容易受到不合理因素的干扰,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出现各类风险问题的可能性。同时有关部门也没有按照合理要求对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展开全面有效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土地整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各项风险问题的可能性大大提升。不仅如此,应用在土地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风险监管模式也没有达到合理有效状态,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问题频发,其在土地整理中的作用持续降低。
3 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优化对策
3.1 建设环保意识培养工作规范
对于土地整理工作来说,该项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需要考虑的要求比较多,如果不能全面落实各项要求,不仅会导致土地整理工作受到限制,也会对周边生态环境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效果产生不利影响。基于此,就需要土地整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全面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的情况下增强自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使得相关人员严格遵循全面合理的目标开展符合土地整理实施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土地整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有效的治理和防范。在进行环保意识培养工作条例建设中,需要参与到其中的工作人员对具体工作场所的环境状态已经土壤地质情况等方面展开有效研究,并根据实际研究结果做好相关数据信息归纳总结工作,并按照土地整理工作实施情况以及和周边生态环境污染变化趋势规划有效合理的培养机制,保证培养方案的合理性和全面性,确保土地整理机构和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可以在进行环保意识培养当中达到相互合作状态,促使各部门工作人员在相互合作的状态下强化工作人员自身环保意识,进一步改善环保工作人员自身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储备。
3.2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应用在土地整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规章制度比较多,包括《土地整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标准制度》等,这就应在土地整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中各项规章制度综合调整的情况下做好完善处理工作,避免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受到限制,从而为土地整理及其生态环境保护良性开展提供准确的规章制度支持。而且通过准确完善的规章制度还能维持土地整理的合法性,降低土地整理对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及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整理可持续发展要求相驳的问题,保证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从而推进土地整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各项基础工作连贯有效开展。当然也应根据土地整理实施情况对应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有效调控,保证各项规章制度之间协调配合力度,使得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借此为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准确参考依据。
3.3 完善生态环境污染调研规范
在开展土地整理以及相关工作时可能出现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包括土地格局变化和土地结构类型变化等,这些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会对生态环境稳定性和土地整理工作实施效果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这就应在生态环境保护前期对各类常见的污染情况进行有效分析,按照实际分析结果制定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环保平衡调整策略,使得土地整理实施过程中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理,继而为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和各项污染问题调整处理的有效性显得至关重要。
在进行环境污染调研规范建设中,应该规定相关人员在了解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污染情况之后,按照各项污染表现形式实现土地整理工作综合整治良性开展的目标。对于土地整理过程中出现土地资源浪费和地下水污染现象来说,就应根据土地整理情况和现场空间范围实际表现等信息做好相应规划和搬迁工作,有效提升土地整理过程中各个区域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并在控制土地污染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的情况下,满足土地整理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要求,维持土地整理现场以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的平衡性和实际管理效果。
3.4 生态环境保护方式制度化调整
从土地整理的角度出发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对生态环境保护方式进行规范化处理,并在保证相关方式标准合理的情况下缩小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整理工作之间的差距,遵循各项具体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阻碍和风险问题进行全面有效处理。
可以通过制定工作制度,对于当前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方式进行良性调整。为强化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效果,需要根据多方面要求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功能对土地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协调处理。通过监督管理也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在土地整理各个环节的渗透力度,借此有效处理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发状况。
3.5 制度规范化生态环境保护流程
通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流程,提升当前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量。首先,应对土地整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并按照实际分析结果做好相关资料信息归纳整理工作,以此保证各项基础信息在后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效果,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受到土地整理以及相关工作事实情况的影响。其次,应从生态环境污染实际发展情况入手更新调整应用在其中的技术方法,并在保证各项技术方法有效性的情况下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效果,严防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具体工作在现实开展过程中受到限制,及时有效的处理土地整理过程中出现的水土流失、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等问题,保障土地整理工作的环保效益以及相关工作现实开展要求。再次,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好风险问题防范工作,对于生态环境保护遇到的阻碍和土地整理缺陷问题进行全面有效处理。使得各项风险问题对土地整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最后,完成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之后也需要做好相应评价工作,并在保证综合评价效果和具体工作实际开展程序合理性的情况下,将土地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全面表现出来。
3.6 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控惩罚制度
为保证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相关工作实施效果,就应遵循合理要求对与土地整理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建立起进行督察和惩罚制度,对于出现的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惩罚,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在进行监督过程中,应该建立工作人员工作归规范以及工作人员监管制度,促进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当中能够产生实施效果,提升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控制力度。由于不同地区导致生态环境保护出现问题的因素比较多,工作人员监管制度应在保证相关因素分析力度和综合管控效果的情况下对监督管控模式进行优化更新,必要时也需要强化信息化手段与监督管控模式之间协调配合力度,借此为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土地整理工作良性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对于在进行监管当中出现的破环环境行为,应该使用罚款等相关惩罚制度进行处理,帮助破坏环境的人能够清晰的了解到自身行为对于环境的破坏作用,从而实现进一步实现对于破坏环境之人的教育作用,并且对于将要破坏环境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4 结语
为推进土地整理工作良性开展,不仅需要根据地方土地状况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也需要做好土地整理现场以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根据土地整理工作实施要求确定准确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使得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现存的问题可以得到全面管控。当然还应在合理对策支持下及时处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在土地整理中的作用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