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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演化博弈的小微平台社会责任问题协同治理研究

2022-11-09刘汉文周子灼

工业工程 2022年5期
关键词:均衡点小微协同

岳 鹄,刘汉文,衷 华,周子灼

(广东工业大学 1.经济与贸易学院;2.研究生院,广东 广州 510520)

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主要企业形式,在带来高速信息交换、需求匹配和便利经济活动的同时,也带来大数据杀熟、网络售假、平台接入管理不严等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经过近些年来的行业自律发展与政府整治,互联网大型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已得到逐步缓解,而小微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却屡禁不止。据新浪旗下的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发布的《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显示,2020年共收到有效投诉240万,约有21.7%的投诉未得到企业响应,36.8%的用户投诉未得到有效解决,其中就包含大量小微平台企业的投诉。互联网小微平台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不仅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损害社会福利,也制约了平台经济自身的快速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2022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直指近年来互联网平台企业所面临的社会责任问题,并提出创新监管、协同治理作为未来互联网平台治理的重点发展方向,旨在规制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

现有研究将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为双边用户问题和平台失责问题,主要包括卖家刷单、流量买卖、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等卖家责任缺失行为[1];买家恶意退货、共享用户行为失范等买家诚信问题[2];平台审核用户资格失范、信息泄露与信息滥用、垄断算法、数据操控等平台失责问题[3-4]。有学者认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是私人和公共属性的耦合体,其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都要求平台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5]。还有学者认为,在外部治理机制、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应赋予平台企业公共治理职能,推动平台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6-7]。

如何实现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高效治理已引发学术界的热烈讨论。学者们提出可以基于平台企业构建双边用户监管机制与行为规范体系[8],也可以促使平台企业形成责任型运行规则和程序[3]。在日益复杂与非线性化的平台企业环境下,要推动平台型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就必须对治理范式进行创新[3]。如建立平台型企业、行业社会监管与政府监管的多重协同治理格局[9],监管部门需要明确各类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行为,从而规范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等[10]。

已有研究为本文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但仍存在以下不足。第一,从研究对象上看,这些研究多数集中于大型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治理,对小微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治理研究较少。事实上小微平台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日益严重,仅依靠企业自律和政府监管难以解决小微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第二,从研究方法上看,现有文献多数以静态的案例分析为主,较少体现平台企业在社会责任问题治理上与政府反复博弈的动态演化规律。第三,从研究视角上看,现有与平台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文献大多仅考虑外部主体与平台企业的行为,较少考虑竞争系统的平台企业参与治理,未体现平台企业间协同治理,缺少政府作用于竞争系统的平台企业实现协同共治策略的系统讨论,难以为构建小微平台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提供理论指导。

鉴于此,本文将基于演化博弈的视角,考虑竞争系统的大型平台企业参与小微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治理,以政府构建协同治理驱动机制为前提,建立政府、大型平台企业与小微平台企业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大型平台企业、小微平台企业和政府三方的行为策略,求解不同情形下的三方演化稳定点,以此提出相应的协同共治建议,缓解小微平台企业治理动力不足和政府监管困难现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首先,从企业行为和政府监管的角度对小微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现状进行清晰分析,指出治理关键在于缓解企业治理能力不足;其次,提出协同治理的治理思路与推进机制,相较于已有研究更重视治理中的可行性分析;最后,通过演化博弈分析治理方式的实现路径,提升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1 引入逻辑、问题描述与驱动机制

1.1 基本事实分析

平台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型组织,对于资金和技术不足的互联网小微平台企业而言,过高的外部社会责任会阻碍企业绩效的提高[11]。一方面,小微平台企业缺乏足够的动力治理自身社会责任问题。小微平台企业规模较小,整体的资源和技术有限,仅依靠自身的能力很难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也难以将治理社会责任产生的外部收益转换为内部收益。

另一方面,当前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监管仍未形成有效约束力。小微平台企业类型与数量繁多、监管线长,受制于有限的政府资源,仅依靠政府监管很难驱使小微平台企业积极治理社会责任问题。

综上可知,小微平台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治理能力不足以及承担责任的压力不够,因此,难以通过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进行治理,迫切需要探寻有效的治理方式。

1.2 协同治理内在逻辑

在日益趋于复杂化的平台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中,买方或卖方双边主体往往只能通过其他技术结构和反向监督等非技术手段规制平台企业[12],政府、公众等外部治理主体则更多体现在公共价值的确立与保障上[13],难以解决因企业自身治理能力不足而产生的社会责任问题。而推动竞争系统的大型平台企业与小微平台企业互动,形成协同治理的格局,能有效破解互联网小微平台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难题。

协同治理突破了单一主体治理限制,在合理配置治理资源、提升治理效率上有着更优的效果,能以较低成本实现最终目标[14]。协同治理的耦合提升效应能提高双方治理技术水平与社会素质,实现治理能力相互促进[15]。从平台商业生态圈的视角来看,竞争平台与小微平台企业互为间歇共生关系,小微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会损害整个平台商业生态圈的利益,协同治理能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抑制小微平台企业消极治理的行为[3]。因此,促使竞争系统的大型平台企业更加关注小微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参与治理并形成协同治理,能有效提升小微平台企业的治理意愿。

1.3 问题描述

由于形成协同治理的过程具有信息不对称、决策分散、企业选择自由化等特点,各企业容易表现为机会主义。而且,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中,大型平台企业具有规模优势、赢者通吃等特性,协同治理可能会与大型平台企业的利益产生冲突。因此,协同治理不能通过“随机安排”和“自然选择”来实施,需要基于政府构建适合的驱动机制。下文将以演化博弈为视角,以政府构建“压力机制”与“动力机制”推动平台企业间协同治理为基础,聚焦于政府驱动下的共治如何影响大型平台企业、小微平台企业与政府决策,通过分析不同均衡点,找出最优均衡策略,为小微平台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治理提供新思路。

1.4 考虑政府主导的能力共演协同治理驱动机制

政府构建的共治推进机制如图1所示。为提升小微平台企业的治理意愿,政府应构建包含提升治理收益的动力机制和增加不治理成本的压力机制。动力机制包括主导设立能力共演的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技术与经验交流平台;构建平台企业履责情况汇报机制。压力机制包括设立专门法律法规以明确平台企业责任,必要时设立罚款等惩罚机制;倡导协同治理,以此增加小微平台企业不治理的机会成本,倒逼小微平台企业进行治理;引入消费者评价机制,利用消费者压力引导小微平台企业自我规范。

图1 政府构建的共治推进机制Figure 1 The co-governance promotion mechanism constructed by the government

为提升大型平台企业的参与治理意愿,政府应构建包含提升参与治理收益的动力机制和增加不参与治理成本的压力机制。动力机制是指为大型平台企业提供税收减免补贴,必要时给予额外补贴;给予市场借贷便利和知识产权保护,减少参与治理的成本;对积极参与治理的大型平台企业开展宣传和集中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和青睐。压力机制是指同样建立消费者评价机制,定时约谈相关大型平台企业等。

2 演化模型假设与模型描述

2.1 模型假设

基于上文分析,本文假定演化模型中包括大型平台企业、小微平台企业、政府三方利益主体。为了便于研究作出以下假设。

假设1 三方决策主体都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决策一方无法知道其他决策方的具体策略收益,只能根据先行动方的决策调整自己的策略。

假设2 每个决策主体有两种可能的策略,大型平台企业{参与治理、不参与治理}、小微平台企业{治理、不治理}、政府{强力监管、普通监管}。

假设3 当小微平台企业选择不治理决策时,政府的可获收益为零。

假设4 当大型平台企业不参与治理和政府实施普通监管时,小微平台企业不治理的收益大于治理的收益。

假设5 政府罚款小于强力监管的成本,但小微平台企业不治理导致的政府声誉损失加政府罚款大于强力监管的成本。

2.2 模型描述

将政府实施强力监管策略界定为给予大型平台企业税收减免和额外补贴,对小微平台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进行处罚。政府实施普通监管策略界定为仅给予大型平台企业税收减免,对小微平台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不进行处罚。模型中使用的所有变量及含义见表1。

表1 变量及变量含义Table 1 Variables and the meaning of variables

3 演化模型构建与分析

3.1 模型构建

设定博弈模型中大型平台企业参与治理的意愿为x, 大型平台企业不参与治理的意愿为1 -x;小微平台企业治理的意愿为y,小微平台企业不治理的意愿为1 -y; 政府强力监管的意愿为z,政府普通监管的意愿为1 -z,x,y,z∈(0,1)。根据上述假设与变量定义,建立三方博弈支付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三方博弈支付矩阵Table 2 Three-party game payoff matrix

3.2 博弈模型分析

1) 大型平台企业参与治理的收益为

小微平台企业不治理的收益为

小微平台企业的平均收益为

3.3 演化系统均衡分析

大型平台企业、小微平台企业和政府的博弈过程是不断演进的,因此通过建立三方博弈模型复制动态方程组,计算出三方博弈模型的均衡点。

显然存在8个局部均衡点E1(0,0,0)、E2(1,0,0)、

E3(0,1,0)、E4(0,0,1)、E5(1,1,0)、E6(1,0,1)、E7(0,1,1)、E8(1,1,1)和 一个混合策略均衡点E9(x*,y*,z*)。其中,

该系统的雅可比矩阵为

根据Selton[16]的研究结论,在非对策博弈中,若信息不对称条件成立,演化稳定策略为纯策略。故仅需讨论上式中满足F1=0、F2=0、F3=0的8个局部均衡点E1(0,0,0)、E2(1,0,0)、E3(0,1,0)、E4(0,0,1)、E5(1,1,0)、E6(1,0,1)、E7(0,1,1)、E8(1,1,1)的 渐 进 稳定性。将局部均衡点代入该系统的雅可比矩阵,分别求得各均衡点的雅可比矩阵特征值,见表3。

表3 系统均衡点及特征值Table 3 System equilibrium points and eigenvalues

由假设4和假设5可知Rg<Cg+Rn、K<Cs、F+K>Cs, 若均衡点满足d etJ>0 、 t rJ<0两个条件时,均衡点为演化动态过程的局部渐近稳定不动点,此时可能的系统稳定均衡点为E2(1,0,0)、E4(0,0,1)、E5(1,1,0)、E6(1,0,1)。

1) 当Sc-P+L<Cc时,可能的系统稳定均衡点仅为E4(0,0,1)。

结论1当大型平台企业的第一策略为不参与治理时,小微平台企业的策略仅为不治理。

2) 当P+Cc<Sc时,可能的系统稳定均衡点为E2(1,0,0)、E5(1,1,0)、E6(1,0,1) ; 再 当Cs+L<F+K时,可能的系统稳定均衡点为E5(1,1,0)、E6(1,0,1);又当Cg+Rn<aRg时 系统稳定均衡点仅为E5(1,1,0)。

结论2当政府强力监管的罚款较低时,小微平台企业倾向不治理,所以政府可以通过提高的罚款抑制小微平台企业的不治理问题,但是为了避免政府以罚代管和保持市场的活力,政府可以通过给予大型平台企业税收减免激励大型平台企业参与治理,通过参与治理的效益推动小微平台企业治理。

3) 当Cc<Sc、Cg+Rn<aRg时系统稳定均衡点为E5(1,1,0)。

结论3当大型平台企业参与治理的行为能有效增加小微平台治理的收益时,小微平台企业更倾向选择治理策略。因此只要给予大型平台企业的税收减免大于参与治理成本,此时大型平台企业的第一策略为参与治理,而政府只需实施普通监管策略。

4 数值模拟与参数分析

4.1 演化均衡点模拟

为了更直观地观察博弈过程和三方博弈的最终演化结果,本文利用Matlab进行数值模拟。

1) 对于点E2(1,0,0) , 需满足P+Cc<Sc,Cg+Rn>aRg,F+K<Cs+L。 假设Rs=4 ,Rc=6,Rn=4,Rg=5,P=2,K=1,F=2,Cs=5,Cc=1,Cg=5,L=2,Sc=6,Rl=3,a=1.2。模拟情况如图2。

图2 点E 2(1,0,0)的演化结果Figure 2 Evolution results of pointE2(1,0,0)

2) 对于点E4(0,0,1) , 需满足Sc+L<Cc+P,Rg+K<Cg+Rn,Cs<F+K。假设Rs=4 ,Rc=6,Rn=4,Rg=5,P=4,K=1,F=3,Cs=2,Cc=2,Cg=3,L=2 ,Sc=1,Rl=3,a=1.2。模拟情况如图3。

图3 点E 4(0,0,1)的演化结果Figure 3 Evolution results of pointE4(0,0,1)

3) 对于点E5(1,1,0) , 需要满足Cc<Sc,Cg+Rn<aRg。 假设,Rs=4 ,Rc=6,Rn=4,Rg=9,P=1,K=1,F=3,Cs=4,Cc=2 ,Cg=2,L=2 ,Sc=5,Rl=3,a=1.2。模拟情况如图4。

图4 点E 5(1,1,0) 的演化结果Figure 4 Evolution results of pointE5(1,1,0)

4) 对于点E6(1,0,1), 需要满足Cc+P<L+Sc,aRg+K<Cg+Rn且Cs+L<F+K。假设Rs=4 ,Rc=7,Rn=4,Rg=6,P=1,K=1,F=5,Cs=2,Cc=2,Cg=4,L=2 ,Sc=2,Rl=3,a=1.2。模拟情况如图5。

图5 点E 6(1,0,1)的演化结果Figure 5 Evolution results of pointE6(1,0,1)

4.2 参数敏感性分析

在社会责任刚性约束的背景下,系统稳定均衡点E5(1,1,0)是目前最优策略选择,原因在于,从平台商业生态系统的视角来看小微平台不承担社会责责任问题,形成协同治理,才能有效缓解小微平台企业履责动力不足现状,并且在大型平台企业选择参与治理策略的同时政府强力监管小微平台治理只会浪费资源,所以政府可以适当地减少监管。综上,本文将基于此情况探讨三方演化对下列参数的敏感性。

1) 政府激励大型平台企业参与治理的税收减免Sc。 在满足点E5(1,1,0) 的 均衡条件下假设Sc=3、4、5,任的行为可能损害同一系统中大型平台企业的利益,只有大型平台企业参与治理小微平台企业社会此时演化情况如图6。结果表明,政府的税收减免能有效促进大型平台参与治理的意愿,当税收减免的力度越大时,大型平台企业越倾向参与治理。而税收减免变化对小微平台和政府的决策几乎无影响。

图6 激励补贴的敏感性分析Figure 6 Sensitivity analysis of incentive subsidies

2) 能力共演的收益系数a。在满足点E5(1,1,0)的均衡条件下,假设a=1.1、1.5、2.0,此时演化情况如图7。结果表明,大型平台企业的参与治理能有效提升小微平台企业的治理意愿,当能力共演的收益越大时,小微平台企业越倾向于治理。而收益系数变化对大型平台企业和政府的决策几乎无影响。

图7 能力共演收益系数的敏感性分析Figure 7 Sensitivity analysis of capability co-evolution profit coefficient

3) 小微平台企业治理的成本Cg。在满足点E5(1,1,0)的均衡条件下,假设Cg=2、3、4、10,此时演化情况如图8。结果表明,实现治理的成本降低了小微平台企业的治理意愿,而治理成本越小时,小微平台企业越倾向于治理。治理成本变化对大型平台企业和政府的决策几乎无影响。当治理成本超过阈值时,小型平台企业会改变策略,并最终会收敛于不治理。

图8 治理成本的敏感性分析Figure 8 Sensitivity analysis of governance costs

4) 政府强力监管的成本Cs。 在满足点E5(1,1,0)的均衡条件下,假设Cs=2、3、4,此时演化情况如图9。结果表明,政府强力监管的成本降低了政府强力监管意愿,当成本越大时,政府越倾向普通监管。强力监管成本变化对大型平台企业和小微平台企业的决策几乎无影响。

图9 强力监管成本的敏感性分析Figure 9 Sensitivity analysis of the cost of strong regulation

5) 罚款K。在满足点E5(1,1,0)的均衡条件下,假设K=1、6、12,此时演化情况如图10。结果表明,政府罚款增强了小微平台企业治理意愿,当罚款越高时,小微平台企业越倾向治理。罚款的变化对大型平台企业的决策几乎无影响。

图10 罚款的敏感性分析Figure 10 Sensitivity analysis of fines

5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5.1 主要结论

本文在平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刚性约束背景下构建一个大型平台企业、小微平台企业和政府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探讨各主体的演化稳定策略,分析政府监管成本、政府对大型平台企业的税收减免、小微平台企业治理成本等参数对演化结果的影响,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1) 在政府协同治理的推进机制下,当能力共演的收益达到一定水平时才能最有效地促进互联网小微平台企业采取治理策略。因此,政府应设立高效的治理技术与经验交流平台,平台企业双方也应主动深入交流合作,以提高共治的能力与收益水平,促进小微平台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形成。

2) 在政府协同治理的推进机制下,税收减免是大型平台企业参与治理的重要手段,但是只有当税收减免大于参与治理的成本时才能发挥最有效的作用。因此,政府应在协同治理实施的补贴阶段根据大型平台企业的投入成本施行相应税收减免政策,使得协同治理能够长时间稳定施行。

3) 政府应遵守包容性监管的原则。强力监管必定会导致市场活力下降,要坚持社会责任治理和保障平台经济发展相统一。在短期内可以有针对性地实施强力监管的策略,但最终还是要通过推动协同治理,实现系统的长期、普适的监管。因此,政府应积极引导小微平台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尽可能降低罚款的惩罚力度,以维护小微平台企业可持续发展。

4) 在政府协同治理的推进机制下,降低小微平台企业的治理成本和大型平台企业的参与治理成本,能有效提升双方的共治意愿。因此政府和市场可以适当介入并提供相应补助,将共治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5.2 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结论,从政府、企业与市场方面提出如下强化协同治理的政策建议。

1) 强化政府在小微平台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治理的驱动作用。政府应当继续构建和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体系,大力倡导和支持小微平台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共治发展,最大限度地利用政策提升大型平台企业的参与治理积极性;同时,通过政府的指标评估体系和社会引导效益,优化社会责任问题治理的市场环境,吸引消费者和第三方机构对平台社会责任问题治理的关注与青睐。

2) 优化小微平台企业在社会责任问题治理过程中的成本投入与成果转化水平。小微平台企业应当致力于提升自身在社会责任问题共治过程中的资源整合效率,在共治过程中积极参与技术协同创新平台和企业管理交流平台的建设,提升协同治理的收益。利用共治的协同发展强化合作关系,积极与各企业进行交流合作,实现多行业、多领域的跨界融合。

3) 完善市场在共治过程中的推动作用。以市场利益激励小微平台与大型平台企业协同治理。针对大型平台企业参与治理的成本问题,呼吁市场关注,倡导市场主动补贴大型平台企业,积极推动大型平台企业参与治理。此外,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市场自行建立多样性的激励措施,提升共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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