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22-11-09王银堂北方工业大学北京100000
王银堂 (北方工业大学,北京 100000)
1 城市滨河公共空间的概念与属性
本文所研究的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具有一般公共空间的共性,又因滨河区域特殊的地理位置,故为充分理解城市滨河公共空间的内涵,需要对其相关概念进行辨析,这其中主要涉及两个概念:城市公共空间和滨河区。
1.1 城市公共空间
城市公共空间主要指城市中的人工因素占主导地位的为城市居民提供生活和社会使用的城市室外开放空间。“公共”与“私有性”相对应,其主要面向城市公众开放,具有公共价值。按照空间类型,城市公共空间可分为五类:城市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空间、城市公共交通空间、城市居住区公共空间、城市公共管理服务设施附属空间[1]。
1.2 滨河区
“滨河区”区分于“滨水区”,“河”包括“江”这样的大河流,也包括城市中如马涌、人工渠等小河流[2]。滨河区主要包括了水体、水路交界处和陆上的相关土地三个空间层次。滨河区所涉及的空间范围包括200m~300m 的水域空间,基本等同于视觉中景区,及与之相邻的城市陆域空间,其对人的诱惑距离为1km~2km,相当于步行15min~20min的路程[3]。
1.3 城市滨河公共空间
城市滨河公共空间是城市空间中的一种界定类型,在以河流为特色的城市中具有更重要的社会价值。城市滨河公共空间指城市滨河区中与河流密切联系,为市民户外活动提供一系列大小不同、形态各异的公共空间个体的集合[4]。城市滨河公共空间从空间层次来讲,主要包括:与河流相邻的陆地空间、河陆过渡区空间以及河域空间等三类空间。对于滨河城市而言,城市滨河公共空间与市民生活品质联系密切,受人类活动的影响最深,强烈地表现出自然要素与人工要素两者的交汇融合,这是城市滨河空间区别于其他城市空间之所在。
2 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
常规反映滨河公共空间与人的需求之间联系的研究,其关注点限于一般的环境质量层面,而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考虑的更加综合一些,从“量”和“质”两方面考虑滨河公共空间是否满足活动主体在活动场所和活动事件需求的程度。简言之,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的研究过程,具有综合性、全面性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评价指标参数集合并非是恒定的,其随着研究对象的特性而变化,也受到城市经济、地域文化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3 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评价的意义及其研究的进展
3.1 研究意义
理论方面,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评价的实质是评定滨河空间满足活动主体需求的程度,品质即生活质量。因此,评价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相关的综合性的问题需要一套科学的、全面的、可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能够客观地为滨河公共空间品质的评价提供一套指标参数集合。一方面,通过分析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现状,对科学地制定城市滨河区规划和相关建设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另一方面,也会为城市滨河公共空间设计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指标体系,为今后的包含基于规模、经济、地域文化等相关因素界定的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评价工作奠定基础。实践层面,将对实例城市的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进行评价,利用得出的评价结果发现建成空间的问题,并针对性地对该滨河城市不同区域的公共空间现状进行优化和整改,弥补本地区建成后公共空间的不足,使城市滨河公共空间能更好地为城市居民服务。
3.2 研究进展
目前,国内外关于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的研究多数仍停留在对滨河区城市设计以及景观品质方面的研究。城市空间品质研究在认识城市空间的评价机制方面,更偏向于单项因子分析却缺少综合分析[5],过渡“细化”的研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其变得“偏见”,丧失对城市内在联系的思考。因此,本文运用“场所空间理论”的研究思路,基于“场所”与“空间”的同质性,通过场所来总结组成空间的活动主体、活动事件、活动场所,通过整合各个系统元素,从场所空间的塑造出发建立有机的联系。
国外对公共空间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已经发展了几十年,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不同的评价方法和对具体公共空间的评价,使得公共空间评价理论及评价方法有了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在评论理论研究上,美国学者普莱塞等建立了使用后评价过程模型,并通过案例论证了不同层次的使用后评价方法;美国学者贝克尔提出基于设计研究及诊断的使用后评价理论;英国学者坎特提出了“场所目标评价”概念;美国学者穆尔补充了从人们行为的角度考察建筑评价研究。评价方法研究方面,弗雷德曼和齐姆林将过程性评价思维引入评价体系中;马兰斯则提出的一系列偏重于量化的评价方法;蔡塞尔讨论了以行为学、心理学为侧重的“环境-行为”系统研究方法[6];在《交往与空间》中,丹麦学者杨·盖尔从人及其活动对物质环境的需求这一角度来研究城市公共空间的质量[7];凯文·林奇在《城市意向》中,通过认知地图的评价方法对城市滨河公共空间环境质量进行评价[8]。
国内上世纪80 年代初,我国学者开始进行公共空间品质的评价,主要体现在公共空间品质评价的相关研究方法的探究上。郭恩章教授从城市空间再设计出发,提出了高质量的城市滨河公共空间所具备的十条特性[9];周进博士构建了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评价指标体系[10];在《城市公共开放空问品质的模糊综合评价》中,陆路先生将影响城市开放空间品质的内容划分为三个方面,提出了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品质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并用实例城市进行了详细研究[11]。
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评价指标体系
从国内研究内容来看,对公共空间品质的研究缺少定量分析的内容;多以专家角度进行主观定性研究分析。因此,本文考虑采取更加综合的研究方法,将公共空间所涉及的主体进行区分,设计出使用者、设计者、管理者等相关角色调查问卷。采用因子分析法,结合专家意见与公众咨询,对影响城市公共空间品质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选出影响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的指标集合。
4 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评价指标分析
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评价指标的选取标准是一个客观的,变化的过程,依据不同城市的经济实力、地域文化、地理特征、居民构成等有所不同,该指标体系是判断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的参考。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评价指标应尽可能的科学,全面反应城市滨河公共空间的实际情况及其满足活动主体需要的程度,应当遵循的原则包含: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以及适用性原则。
评价指标中包含以数据描述评价对象的客观指标和以主观描述评价对象的主观指标两类指标。前者主要通过研究者实际调查可得,后者主要通过使用者、设计者及管理者等相关主体调查问卷可得。这些评价指标相关数据,应当从科学的角度,实际出发来获取总结。
从场所空间理论出发,结合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内涵,并结合专家咨询意见及使用者意见反馈,模拟建立了能够充分反应城市滨河公共空间特点的指标层次。本文将评价指标按照场所三要素“活动主体一活动事件一活动场所”为基础,建立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评价指标体系,将体现滨河公共空间品质的所有因素分为场所自然属性、场所舒适性、场所可达性、场所活动分类、场所文化意向、场所安全性、场所状态等七个层面。这七个准则层为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评价指标体系的准则层指标,后面再往下细分为34 个指标层单项评价指标(见下表)。
实际上,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还受许多其他因素影响,如场所维护、空间权利等,也可以根据研究对象特征及研究深度对于指标层进行二级细分、拓展。在评价指标选取上,随着研究对象的特征不同,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标准也会发生变化,在实践运用过程中,应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居民生活需求的改变,对表1中评价指标进行优化调整。
5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本文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目的是为城市分析本区域滨河公共空间品质提供可借鉴的参考,评价方法是决定评价结果的关键。现阶段,多数空间品质评价研究运用的评价方法为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方法,其一般分为三部分内容:首先对研究对象的全部因子进行分类;其次通过两两因子对比,通过加权评价方法得到指标权重并在分类基础上对各小类按照优劣进行排序;最后在通过一套计算方法综合多因子影响结果,得出一个综合的评价指数,依据指标分数评判参照标准,进行评判评价对象环境的好坏程度。然而评价指标权值的确定往往局限于某一主体的主观的分析和判断[12],甚至部分研究者评价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现状时,仅从使用者的角度对评价指标进行权重分析,把评价指标中包含定性和定量的指标因子的特性模糊,交由使用者去理解和评判所得出的指标权重是否具有“全面性”“科学性”以及“有效性”。此外,通过综合评价结果得出的综合的评价指数往往忽略了客观本身,缺乏可操作性的实际。因此本文认为,研究滨河公共空间本身不应局限于“综合”的指数结论,而应该强调对于研究对象本身要素的主要类型集合的评价方法,以实际出发,发现并解决问题,为公共空间品质优化行动提供科学的依据。此外,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上除考虑基础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全面性的普遍原则外,还应思考其层次性的可操作性需求以及地域性特征,这是尊重城市文化的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评价的“灵魂”所在。
6 结语
本文研究中专家调查法和语义差异法是对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评价中的主观评价进行量化的主要工具。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评价与建设决策中,应当关注活动主体的需要,这个活动主体是以使用者为主,同时考虑设计者以及管理者的需求,协调出一个综合多方需求的价值取向。评价指标的选取基于城市的经济实力、地域文化、地理特征、居民构成等有所不同,通过专家咨询和使用者意见反馈,模拟建立了能够充分反应城市滨河公共空间特点的指标层次。通过专家调查法,赋予准则层至因子层的各层因子权重值,最终建立滨河公共空间品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评价指标体系,实证调查分析,获得城市真实的、可操作性的要素主要类型集合评价,针对性地指导城市滨河公共空间品质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