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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学校和政府三元耦合:发展私立职业教育的“德国方案”

2022-11-09邓素怡胡劲松

职业技术教育 2022年25期
关键词:德国职业培训

邓素怡 胡劲松

一、问题的提出

在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中,私立学校一直处于边缘化地带。但是,根据近年来德国私立职业学校的统计数据,这一局面出现了重大转变。1992年开始,德国有1241所私立职业学校,到2020年,这一数据增加至2144所,增长了72%,占全德职业学校总数的25.7%。截至2020年,德国在私立学校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数量达到了239511名,占职业学校学生总数的10.3%。对比1992年私立职业学校学生数仅占职业学生总数的5.1%[1],选择就读私立职业学校的学生占比显著增长。我国历来重视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致力于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推动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双元”育人。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其中第26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并且“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2021年9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也同样明确了“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尽管国家大力扶持民办职业教育,但是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呈递减趋势,2020年的学校数、在校生数比2010年分别减少272所、57万人。究其原因,在于我国民办职业学校存在过多的依赖学费生存、内部管理不规范、教师身份待遇不公正等诸多现实问题,严重阻碍了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2]。在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中,私立职业学校弥补了公立职业学校学位限制,丰富了职业学校的办学类型,为中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了更多机会,成为德国有效实施工业4.0的重要途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德国私立职业学校的实践经验对于我国推动多元办学、提升民办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德国私立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

在2020-2021学年①因德国职业教育领域的统计汇总滞后,最新数据是2020/2021学年的数据。数据来源:联邦统计局,Private schulen2020/2021(私立学校2020/2021),载https://view.officeapps.live.com/op/view.aspx?src=https%3A%2F%2Fwww.destatis.de%2FDE%2FThemen%2FGesellschaft-Umwelt%2FBildung-Forschung-Kultur%2FSchulen%2FPublikationen%2FDownloads-Schulen%2Fprivate-schulen-2110110217005.xlsx%3F__blob%3DpublicationFile&wdOrigin=BROWSELINK,表2.1。,德国私立学校总数为5855所,其中职业学校共有2144所。这些私立职业学校不仅提供双元制教育,同时也提供非双元制教育。私立职业学校的办学主体可以是协会、基金会、教会机构或者自然人、法人。在实践中,私立职业学校以多元化的办学类型弥补了公立职业学校不足,为适龄青年接受职业教育提供了更多选择,也为德国培养了更多技能型人才。

(一)私立职业教育提供多元化的办学类型

根据办学性质不同,德国私立学校分为替代学校(Ersatzschule)和补充学校(Ergänzungsschule)两类:替代学校提供学历教育,获得国家补贴,必须服从联邦教育部的课程安排、受政府监督;补充学校则提供非学历培训,享受最大限度的教育自由,大多收费昂贵的国际学校属于补充学校[3]。与替代学校不同的是,补充学校的设立不用经过审批程序,只需要对学校的运行事务进行登记备案即可[4]。德国私立职业学校多数是补充学校。

德国私立职业教育为适龄青年提供多元化的学校类型,具体可分为9类,非全日制职业学校(Teilzeit-Berufsschulen)、职业准备年(Berufsvorbereitungsjahr)、职业基础教育年(Berufsgrundbildungsjahr)、职业专科学校(Berufsfachschulen)、职业高级学校(Berufsoberschulen)、专科高级中学(Fachgymnasien)、专科高级学校(Fachoberschulen)、专科学校(Fachschulen)、专科学院(Fachakademien/Berufsakademien)[5]。见表1。其中专科学校和专科学院是高等职业学校,专科高级中学是“过渡式”职业学校,剩余六类都是中等职业学校。所有类型的私立职业学校中,职业基础教育年占0.4%,比重最小。职业专科学校占比最大,2020年职业学科学校数是970所,约占私立职业学校的45%。职业专科学校的学制为1~3年,提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学习,因为可供选择的培养模式较多,一度成为德国最受欢迎的私立职业学校类型。值得关注的是,高等职业学校的总数不断攀升,其中专科学校从1992年的481所增加到2020年的527所。

表1 2020年德国私立职业学校类型及其百分比

表2 2016-2020年德国私立职业学校情况[8][9]

(二)私立职业教育呈现“超稳定”发展态势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给德国职业培训行业带来巨大冲击,以公立学校为主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正在萎缩。德国《2021年职业教育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自1992年以来,新签订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合同的人数首次降到50万。2020年,新签订的培训合同数下降了11.0%,达到46.75万份[6]。2020年,职业培训的初学者人数大幅下降40700人,即5.6%。显然,以公立学校为主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在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正在萎缩,其培训名额的减少难以全面兼顾到所有学生群体和岗位需求的灵活变化。另外,德国职业教育的矛盾更加激化,突出表现在职业教育岗位以及部分专业之间毕业生供不应求之间的矛盾。《报告》显示,2020年没有获得培训名额的申请者共有29300名,比上一年增长了19.7%。虽然疫情对于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但是职业教育的合同续聘率和期末考核通过率依然保持稳定。因而,德国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弗里德里希·胡贝特·埃瑟尔(Friedrich Hubert Esser)认为,“职业教育在危机中证明了自身的价值和稳定性”[7]。

更值得庆幸的是,私立职业学校在数量上、教学上、效果上呈现出“超稳定”增长趋势。私立职业学校的稳步发展弥补了受疫情冲击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维持了德国职业教育的相对稳定状态、填补了因双元制岗位不足而造成的人才缺口。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Statistisches Bundesamt)的数据,近五年来私立职业学校数和学生数虽然有所下降,但是总体比重稳步增长。

从表2中可以看出,截止到2020年,私立职业学校数为2144所,占职业学校总数的25.7%,学生数为23.95万人,占职业学校总数的10.3%,也就是每十个职业学校学生中,就有一个来自私立学校。德国私立职校数、学生数占比的增长证明,私立职业学校作为德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发挥着功能性的作用。私立职业学校的蓬勃发展,成为德国职业教育的又一新生力量,也为德国年轻人提供了更多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德国新、老州之间的差别较大,新州的私立职业学校发展明显优于老州。老州的私立职业学校数低于全德平均水平,五个联邦新州(包括农村地区)私立职业学校的比例要高于北部老州②五个联邦新州:勃兰登堡州、梅克伦保—前波莫瑞州、萨克森州、萨克森—安哈尔特州、图林根州。。据马克斯·特雷格基金会(Max-Traeger-Stiftung,MTS)的一份咨询报告披露,石勒苏益格—荷尔施泰因州(老州)当前共有职业学校学生约10万名,其中,只有2000名在私立职业学校就读,占2%,低于2017年德国私立职业学生数占职业学校学生数的9.6%。

三、德国私立职业教育的发展特征

私立职业学校聚焦于中小企业和特殊群体的职业教育需求,展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现实关怀。以中小企业为主导、政府以及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办学模式在最大程度上吸纳了中小企业和潜在学生参与私立职业教育。

(一)企业主导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中小型企业是私立职业学校的办学主体,扮演着前提性的关键角色。其主体身份主要体现在主导办学、教学以及承担法律责任三个方面。

1.企业作为举办主体

企业办学是私立职业学校的基本特征。其中,企业投入则是企业办学的基本前提。德国私立职业学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企业投入和政府资助。企业承担企业培训所需的费用。随着职业教育4.0的发展,培训内容更为复杂和专业[10],企业在私立职业学校中经费投入的比重逐年升高。与此同时,毕业生的高留用率也调动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2020年职业教育报告》显示,毕业生在企业学习后的留用率达到74%,实现8年连续增长。另外,数据证明企业能从学徒的高生产贡献中实现利润。企业为每名学徒在每个培训年度平均净支出约3600欧元,但是每名学徒带来的平均收益就达到了4200欧元[11]。学徒产生的高收益大于企业的培训投入,也促进了以企业为主导私立职业教育的良性循环。

图1 企业投资的总成本一览

企业投资是私立职业学校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主要承担企业在进行职业教育中产生的教育费用。这些费用可以分为四个方面。

第一,学徒津贴。学徒津贴即学生在整个学习年限期间内所获得的生活津贴和社会保险。2005年,德国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BBIG)》第17条规定,教育提供者应为受教育者提供适当津贴,具体津贴金额每年都根据受教育者年龄和学习年限的增加而予以提高。2019年,德国联邦政府通过的《职业教育法修订案》草案明确了实施职业教育报酬的最低限额制度,其规定2020年新生每月最低报酬为515欧元,预计到2023年提高到每人每月最低620欧元,并且第二、三及四学年的提高比例应达到为18%、35%及40%[12]。

第二,企业教师费用。2005年,德国《职业教育法》中将“实训教师”改称为“企业教师”,专指企业聘用并专职从事职业培训的施教者。企业需要承担的教师费用包括专职和兼职实训教师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中小企业主要支出的是私立职业学校小时制教师(兼职教师)费用。德国联邦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小时制教师(Stundenweise beschäftigten Lehrkräfte)承担了私立职业学校的大部分教学。2020年,私立职业学校的小时制教师占全德小时制教师总数的45%。其中,柏林州和萨克森州的小时制教师占比最大,其小时制教师数分别占到了本州职教教师总数的93.2%和84.7%[13]。

第三,物资购置费。物资购置费包括用于培训的设备购置费和教材购置、劳保及管理费。当企业的岗位分工细化到原有负责培训的部门无法满足现阶段培训内容时,往往会投资建设专门用来企业实训的场所。尚无能力建设实训场所的中小企业会选择在生产车间进行跟班教学或将学徒派送到其他实训场所去。微小型企业的培训一般在跨企业培训中心进行,并需要支付在跨企业培训中心产生的费用。

第四,行业基金。德国的行业协会为参与私立职业学校的企业提供资金。为了促进同一行业的整体发展,同一行业的所有企业须缴纳一定经费,筹集的经费由各行业自行管理,主要用于扶持职业教育发展较差的地区。

2.企业作为教学主体

首先,企业决定教学对象。凡有意参加职业教育的学生需要先找到接收其培训的企业,再由企业为其找到对口职业学校。企业每年都会根据自身的生产计划和组织结构变化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换句话说,企业在招生方面享有自主权。但是,并非所有申请者均能获得培训机会。德国企业对培训学生的学历背景不作繁琐的资格要求,但是企业会选择拥有初中文凭或者高中文凭的学徒[14]。这些学徒通常是结束义务教育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即主体中学、实科中学、完全中学的毕业生。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职业,向相关企业提出申请,培训企业中对申请学生的资料进行审查后进行行业能力考试,根据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的学生需要与企业签订《职业教育合同》。

其次,企业主导教学内容。一方面,企业需按照《职业教育条例》(Ausbildungsordnung)及其附件形式呈现的“职业培训框架计划”来保障所有受训者达到统一的培训水准;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生产计划调整培训内容、补充教学大纲,综合安排各年级培训重点和难点,培养更符合社会需求的技术人才。根据《职业教育条例》的具体要求,职业教育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少于2年。其中,约有60%~70%的时间,学生都在企业接受实践教学和培训。年级不同,教学重点也有所不同。第一学年主要进行课堂教学,培养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职业理论知识。第二学年主要侧重于技能培训,企业教师组织学生在企业内培训中心或者跨企业培训中心进行系统的技能教学。第三学年则由企业为通过“中期考试”的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并要求其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由于在提升学生技能水平的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经济效益,企业也给予第三学年的受训者以最高学徒津贴。根据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条例》,各企业需要制定与自身相适应的教育培训计划,既保证了所有企业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也给予了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开展教学的空间。

3.企业作为法律责任主体

德国企业是私立职业学校的重要法律主体。一方面,企业是职业培训的重要法律关系主体。《职业教育法》明确了企业作为重要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职业教育合同》明确了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法人地位。《职业教育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职业教育在企业、职业学校以及企业和学校之外的其他培训机构中进行。企业不仅包括公司,也包括了与公司具有可比性的机构,尤其是公共服务机构和自由职业行业机构,还包括了家政行业机构。显然,参与私立职业学校办学的企业接受职业教育法调整,与学校、受教育者一同构成了重要的法律关系。《职业教育合同》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了企业和受教育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若一方违约,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法律制度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企业在培训中既享有法定权利,同时也需承担法定义务。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教育企业享有三项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五项义务。三项权利包括实施职业教育、与受教育者签订教育合同以及评价受教育者的考试成绩。五项义务则包括实施职业教育教学、指派教师、承担津贴和教育经费、督促受教育者到职业学校参加理论学习。而在《企业组织法》(Betriebsverfassungsgesetz)和《职业教育条例》中,则进一步具体规定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德国《企业组织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学校在组织学生实习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职业教育条例》则对学生参与企业实习的社会意义、规则、实习生法律地位、合同规范、实习期限及报酬、实习证明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作为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的依据,《职业教育条例》具体明确了每个职业工种培训的标准,内容包括:职业名称、培训时限、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等要求,培训内容与时间框架计划以及考试要求,其中学生在企业培训的时间占总培训时间约70%。培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要求开展教学和培训,这样一来企业的教学行为得到了规范,同时也能够保障教学质量。

(二)关注特殊群体的职业教育发展

作为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补充,私立职业学校关注中小企业和特殊群体参与职业教育的需求,通过灵活且颇具特色的办学模式为不同学生和企业群体提供了更为丰富的选择。

1.自成一格,发展“全学校式”的办学模式

私立职业学校提供不同类型的职业教育。职业学校按照办学类型可以分为部分时间制学校(Teilzeit-Ber u fsschulen)和“全学校式”(vollzeitschulische Ausbildung)学校,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双元制职业学校和全日制职业学校。私立职业学校通常是“全学校式”教学。“全学校式”学校也称全日制学校,受教育者统一集中在学校完成理论课程和实习培训。这类学校通常不再到企业接受培训,而是在学校配备的实习车间完成培训目标。职业准备年和职业基础教育年、职业专科学校、专科高级学校及专科高级中学通常都只提供“全学校式”职业教育。“全学校式”学校减少了受教育者花费在企业和学校之间的来回时间,更加重视理论知识的培养,为行动不便的特殊学生群体提供了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

“全学校式”办学形式也是私立职业学校中常见的教学模式,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职业专科学校。职业专科学校是私立职业学校中占比最大的学校类型,这类学校大多提供专业性和理论性较强的专业,例如商业助理、儿童护理、卫生事业。这些专业对系统的理论要求更高,所以学校会开设较多课时传授专业性理论知识。值得肯定的是,“全学校式”的职业教育在学校进行专业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因此学校内往往配有实习场所及实践设施供学生实操。

2.立足需求,以中小企业的需求为培养依据

德国企业在校企协同教学中主导教学大纲的编辑、制定、人才考核,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专门聘用经验丰富的企业教师(企业雇员)实施教学,若是全日制的私立职业学校,则往往会聘请企业教师到学校兼职教学[15]。另外,中小企业可以依据需求主导私立职业学校的招生和教学工作。中小型企业最常见的教学方式是跟班操作和模拟训练,分工还未细化。当中小企业不能提供某一特定领域的培训时,往往通过“跨企业培训基地”或者“联合职业教育”的方式解决。而在大型企业中,则很少出现这类问题,如西门子电子企业,大企业往往建立自己的实训基地,分工细化,并且配套专业的企业教师进行教学。

“联合职业教育”(Verbundausbildung)是中小企业参与私立职业学校的主要形式,大多出现在中小企业无法提供实操演练场所的情况。采取这一模式的私立职业学校多是由企业或协会兴办,提供的教育以实践性强的培训为主。这种“联合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通常在跨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即多个企业与私立职业学校共同教学。跨企业培训中心由多个企业共同培养学生,主要以初始职业指导和培训为主要内容,在节约培训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培训质量,已经成为许多中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最佳途径。

3.授人以渔,为特殊群体提供职业教育机会

私立职业学校多为社会不利群体、残疾人提供职业教育,或提供职业准备教育、职业改行及进修教育[16]。为方便特殊群体接受更体贴的职业教育,在一定情况下,私立职业学校的课程可以全程在职业学校进行,不需要事先开始实际职业培训[17]。另外,政府出台多项针对特殊人群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让特殊教育与私立职业学校相衔接,同时重视个人的职业技能培训,重视企业参与和师资培养。“特殊”的受教群体扩大了职业教育的学生范围,为有意接受职业教育,但又无法进入公立职业学校的适龄青年提供了更多可能。巴登符腾堡州私立职业学校的学生几乎都是在特殊职业学校接受教育,私立特殊职业学校的学生人数远远超过了类似的开放机构[18]。多元化的办学类型和灵活的教育模式为社会不利群体提供了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拓宽了职业教育的宽度和广度。

综上所述,德国私立职业学校在整体职业教育环境萎缩的情况下仍呈现“超稳定”的发展态势,彰显了巨大的价值。不少私立职业学校凭借良好的教育服务和较高的教育质量赢得了社会信任,创建了自己的教育品牌,为满足多元化的职业教育需求提供了选择。不可否认的是,德国利用制造业优势实现弯道超车的同时,私立职业学校是人才供应的“补充动力源”。如今德国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就读于私立职业学校,因为在私立职业学校能够接受到更合适的教育[19]。

(三)政府为私立职业学校提供支持

为私立职业学校提供支持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德国政府在扶持私立职业学校办学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

1.建立私立职业学校法律保障机制

德国政府为私立职业学校提供法律保障。政府管理贯穿着职业教育的始终。德国政府分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联邦政府通过法律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州政府则在联邦政府法律政策的基础上对企业和私立职业学校做进一步规范。

一方面,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培训企业的管理并为企业参与私立职业教育提供法律保障。1949年,联邦政府颁布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Grudgesetz,以下简称《基本法》)和2005年颁布的新《职业教育法》,规定了联邦政府和联邦一级直接负责培训企业的管理。联邦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先后出台了《手工业条例》《职业教育促进法》《青少年劳动保护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除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联邦政府还直接管辖职业教育中的企业培训。比如,从属于联邦教育部的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BIBB),负责为企业的培训框架制订具体的培训条例,目前已有370多种国家承认的培训条例,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体系。

另一方面,州政府监管私立职业学校的办学。德国《基本法》规定,所有私立学校均要经过州政府的严格审查及监管,达标的私立学校将会获得额外的财政支持和行政肯定。各州对私立学校一般实行三级管理制,即通过州政府文化教育部、各大区教育局及各县、区和城市的教育局进行管理。州政府颁布的《各州私立学校法》《各州学校法》对本州内私立学校的学生管理、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规定。除此之外,州政府也颁布了一些法律条款对企业培训进行监管,例如,《职业教育条例》及其附件《职业教育框架计划》(Ausbildungsrahmenplan)对企业的培养标准和考核要求进行了统一规定。

2.为私立职业学校办学给予财政支持

参加私立职业学校的企业可以得到联邦政府的资金支持。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的数据,2020年,德国的教育、研究和科学支出预算2441亿欧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7.2%[20]。联邦政府和各州设立了多种形式的教育奖励机制,主要通过公共财政直接资助企业,包括以税收减免、免缴社保金等优惠政策方式调动企业参与私立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德国的公共财政不仅支持企业,还通过发放教育奖励券、奖学金及贷款的方式,鼓励个人参与私立职业教育[21]。另外,德国十分重视创新,联邦在研究和开发方面的支出从2005年的90亿欧元增加到2019年的1870亿欧元,翻了四番[22]。

德国私立职业学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社会集资,其中州政府拨款是私立职业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州政府对于企业的经费支持体现在拨款和免税两个方面。首先,州政府对行业协会拨款。行业协会负责监督企业职业培训的运行,州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拨款体现了对企业培训的重视和支持。其次,州政府为参与职业培训的企业免税,政府以失去部分税收的形式来承担培训费用[23]。德国各级政府给予参加职业培训项目的企业相应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因参加职业培训所支出的费用,企业可以获得税收补贴和退税,其中包括支付给学生的生活费和工资中企业所缴纳的社保金及其他培训材料费,如劳保服装和设备、健康诊断费、食宿和交通费。凡是不参与职业教育或者是培训规模不达标的企业都要交纳一定数量的罚金,然后统一发放给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用于企业培训。拨款和免税两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州政府为私立职业学校的发展提供高度资金支持。德国州政府对私立职业学校的资助率高达79%~100%,申请资金的相关资料必须在学年开始前四个月提交给各州政府。政府对于私立职业学校的支持程度取决于私立职业学校的性质。替代性学校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获得与公立学校相同的津贴,补充性学校只获取替代性学校65%的津贴[24]。对于“替代学校”而言,政府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支持办学。政府通过承担大部分经费,鼓励私立职业学校的发展。对于“补充学校”来说,学校则必须负担超过一半的经费。州政府对私立职业学校的资助有三种方式:“按需资助”“定量资助”“补贴资助”。“按需资助”要求报销的经费必须与学校的运营相关,学校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政府按照实际所需经费的一定比例发放,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学校资金运用的自由度;“定量资助”是指政府为学校提供固定数额的经费,通常按照公立学校经费的一定比例发放,学校可支配资金的自由度较高;“补贴资助”则以政府发放学校资金补贴的方式对私立职业学校进行财政支持,如建筑费用补贴,教师退休金补贴,支付有公务员身份的教学人员休假期间的工资、学费和交通费补贴等。

3.构建私立职业学校社会参与机制

首先,德国联邦政府为私立职业学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信息咨询。为私立职业学校提供支持的政府机构主要有联邦教研部(BMBF)、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BIBB)。联邦教研部每年都会出台《职业教育报告》,社会各界均可在教研部官网查看此报告,企业和私立职业学校也能针对职业教育走向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25]。《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的冲击,德国培训市场正在萎缩,政府将致力于保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大力度支持中小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报告》明确了联邦政府正在尽一切努力减少新冠疫情对于职业培训的冲击,并强调了职业教育是德国教育体系中最引以为傲的“宝物”,“德国制造”是德国走向世界的名牌,是经济繁荣的保证,必须尽一切努力维持职业教育的发展。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每年发布《职业教育数据报告》,聘请职业教育专家统计当年的职业教育数据并预测下一年的职业教育走向。德国联邦政府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心极大程度地重振了中小企业参与私立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德国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及经济界和社会组织对于发展职业教育能够实现国民经济高度发展的作用深信不疑,始终坚持将职业教育作为保障德国专业人才、巩固和提高经济竞争力和创新力的基础。

其次,德国各州文化教育部长联席会议为私立职业学校实施教学设立标准。各州文化教育部长联席会议作为各州代表组成的重要组织,在教育政策分权与统一的博弈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协商交流功能[26]。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发布的《关于职业学校的框架协议》中,规定了每个学生的教学是每周至少12小时,其中职业学校的教学要达到至少每周8小时[27]。这一协议明确了实施职业教育的教学时长,另外,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还规定了职业学校的16个专业领域,主要包括经济、媒体技术、电气工程,色彩和室内设计、家政学、个人护理和社会教育等[28]。

最后,政府联合社会多方参与私立职业学校办学。各州政府开设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等措施给予企业和私立职业学校诸多的自主权和帮助。其中,行业协会是除学校和企业之外的“第三元”,也是政府参与私立职业教育的重要纽带。行业协会有相当大的自主管理权,行业协会作为企业职业教育的主管机构,为职业教育参与者提供咨询,并监督职业教育的实施[29]。政府为行业协会给予经费支持,行业协会将行业企业的发展动态反馈给政府,为政府统计职业教育数据、预测行业发展动向、制定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提供基础性信息支持。

民办职业教育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基本途径,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然而,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目前存在培养模式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总体不相适应,培养理念与企业实际需求不相匹配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借鉴德国私立职业学校的发展经验,促进我国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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