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理念下跨学科复合应用型司法社工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2022-11-09杨志伟
陈 璇,杨志伟
(1.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浙江杭州,310018;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律与行政学院,广东珠海,519087)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既取决于自然科学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1]人文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力量。“新文科”是以已有的传统文科为基础,将哲学、文学、语言等诸多课程相结合,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哲学、文学、语言等课程的一次学科课程重组,为学生提供以知识扩展和创新思维培养为目标的综合性跨学科学习。
“新文科”建设理念包含三个特性:一是战略性,为应对当今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迎战复杂的国际国内问题,服务国家,培育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二是创新性,为了实现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人文社会科学改革,实现我国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新的突破;三是融合性,实现多学科交叉、渗透和拓展,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与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融合。[2-4]2020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提出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新要求[5],确保犯罪矫正方案科学有效,实现预防和减少再犯罪。培养专业化的社会治理复合应用型人才,更好地服务于犯罪矫正实务,推进司法社会服务的专业化,增强社会治理效能,是“新文科”建设的迫切需求。
一、复合应用型司法社工人才培养的迫切性
司法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涉罪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等罪错者及犯罪案件受害人提供认知行为矫正、心理情绪疏导、家庭问题辅导、就业安置帮扶等社会工作专项康复服务,以帮助服务对象改变非理性情绪、增强自我效能、恢复和发展正常的社会功能,从而实现犯罪预防、稳定社会秩序的专业化服务过程。
自2003年上海开创始,我国的司法社会工作历经多年发展,已逐步扩展至审讯与开庭陪护、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涉罪者干预、家事少年庭介入、被害人干预、社区矫正、监狱矫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青少年犯罪预防、戒毒矫治与社区康复等刑事司法程序各领域的全方位覆盖。这要求司法社会工作者对我国相关刑法学理论、刑事司法制度、刑事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有明确清晰的认识,同时犯罪矫正与被害人干预作为一个专业性、技术性、科学性的临床应用领域,要求司法社工精准且熟练掌握犯罪学与被害人学理论、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心理与行为矫正治疗技术,包括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多学科知识交叉。
然而,当前我国不乏精尖端的法律人才,也不缺经过基本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但满足刑事司法领域特殊需求的专业人才极其短缺;懂法律的不懂心理社工干预,懂社工方法的不懂司法程序,各大院校开设的社会工作课程里也鲜有对司法社会工作领域的覆盖;或是传统社会工作专业培养模式过于理想化与普适化,缺乏本土化的实践经验基础,导致“纸上谈兵”式的理论与实务脱节;甚至在这个逐渐消解学科边界的交叉领域,学界内部尚未达成现代国家福利性刑罚理念的“专业共识”,到底是强调“司法本位”、威慑犯罪行为、惩罚改造犯罪者,还是强调社会的福利性,帮助罪犯恢复正常的社会功能、修复重建断裂的社会关系。理论实务界争论不休。这势必导致我国司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理念不清晰、专业性不强、应用能力差、特色不突出、就业渠道狭窄等问题。有研究显示,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就业对口率仅为10%—30%,司法社工作为新兴的专业或职业,其就业率、对口就业率比传统的社会工作专业更低是不争的事实。[6]专业人才短缺、任务繁重、介入层次较低与实务领域对复合应用型司法社工人才的迫切需求产生巨大冲突,这势必成为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刑事司法体系改革的阻碍与难题。
如何构建跨学科复合应用型司法社工人才培养体系,如何打破学科壁垒改革创新司法社工教学模式,如何提高司法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养,以便适应我国当前社会对司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需求,是我国当前高校教育改革的一项重点工程。
二、司法社工人才培养教学模式改革的理论基础
培养出高质量的司法社会工作复合应用型人才,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势在必行。作为一门集法学、犯罪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于一体的交叉性学科,司法社会工作领域需探索创新教学模式,满足复杂学科属性,契合其对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的高要求。以便形成务实有效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司法社工人才培养模式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解决我国司法社工专业人才短缺、业务能力欠缺等现实问题。
在当前的高校教学改革中,被广泛引用的创新教学模式有两种。
一是现象教学模式(Phenomenon Based Learning),它起源于芬兰,是多学科融合、跨领域探讨的一种现代教学模式,即事先确定一系列主题,围绕主题将相近的学科知识重新编排形成学科融合式的课程模块,在同一模块中囊括各种跨学科的知识,依主题贯穿学习,以课程模块为载体,实现跨学科教学。[7]它要求授课教师课前与学生互动,拟定教学主题,并根据主题、联合不同学科背景的其他老师集体备课,将相近知识重新编排形成融合式的课程模块,在同一模块中囊括多种跨学科的知识,在课堂上围绕该主题贯穿学习,实现跨学科教学,提高学生的跨学科理解和适用能力。[8-9]该模式以精英培养为目标,已推广至全球,十分适用于当下以交叉融合为导向的中国高等教育“新文科”建设。
二是翻转教学模式(Flipped Teaching Model),它起源于美国,包含四个基本要素“F-L-I-P”,即弹性学习环境(Flexible Environment)、学习文化(Learning Culture)、设定的学习内容(Intentional Content)以及专业的教师(Professional Educator)。[10]该模式的本质是要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事先选取主要知识体系,并将学习资料提供给学生,让学生自主研习或小组合作学习、思考、讨论,而教师处于倾听学生心得并适时加以指导的位置。这种教学模式打破了传统“一言堂”的教学传统,把直接教学(Direct Instruction)转向小组交互合作学习(Group Learning Space)[11],使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记忆变得更加轻松便捷。该模式不再单纯要求教师围绕教材内容进行讲解,而是更注重扩展学习内容、培养学生能力。
上述两种模式各有优势和局限。现象教学模式坚持理论学习、创新思维与实践相统一,旨在联合不同学科背景的教师合作备课、教学,培养学生批判思考、独立表达、合作规划的综合能力,可充分挖掘学生主动学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潜力,极其适合学科交叉性强的专业课程教学。但它也存在着课堂效率低、课堂中个体活动难以受到有效监控和考核方式是否科学等问题。[12]而翻转教学模式的优势是激发了学生自主学习、创新思考、团队合作的能力,但它因过分强调教学内容、忽视学习过程、忽视个体差异等因素,面临优势被削弱等困境。[11]
此外,诸多研究表明未经专门认知和行为矫正培训的司法工作者难以提供实质性的司法社会工作个案服务,他们既缺乏专业知识,也没有操作技巧[13],尤其在强制性的司法工作中。[14]为了弥补这一缺陷,美国数十个社工学院已经同法学院一起发起了交叉学科培养计划,且超过50%的社会工作研究生院给他们的学生提供司法社会工作领域的实习机会,如青少年司法项目、受殴打妇女避难所和成人矫正机构等[15],以提高此类专业人才的综合素养和能力。
因此,促进现象教学模式和翻转教学模式在自主学习、团队合作、批判思考、跨学科知识运用、实践操作等方面的优势互补,探索创新教学模式,为我国培养“新文科”理念下跨学科复合应用型司法社工人才提供借鉴。
三、跨学科复合应用型司法社工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跨学科复合应用型司法社工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需依据人才培养目标调整教学大纲设计,设计能科学测量学生专业能力的评估工具,预估分析学情教情,精准把握现有的教育资源与当前学生面临的问题。组建跨学科教研团队,构建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有机结合的课程体系,完成内容编选,建设在线课程,通过智慧平台进行课程资源共享和课程教学互动,利用移动终端的即时性、及时性和灵活性的优点,进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过程参与度,满足学生对课程学习的不同需求,引导学生进行课下深入探索与课后实践督学,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建立多维度、全方位的教学评价体系,确保人才培养模式高效,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司法社工人才培养模式
(一)组建跨学科教研团队,实现培养主体的多元共生
交叉学科突破了单一学科对人才培养的限制,扩大了高等院校对创新人才培养的空间,满足了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因此,为司法社会工作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环境应当改变传统以单一学科为导向的师资组成,整合不同学科和专业的师资力量,建设一支开放流动、多元共生的交叉学科教师队伍,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学科竞争力持续提升。这有助于突破我国司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学科屏障,依托高等院校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组建具有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背景的跨学科教研团队,共同开发司法社会工作系列课程,涉及国家刑事司法福利制度、司法领域相关法律制度、专业伦理与职业防护、司法社会工作理论、介入模式、专业方法、干预技术、分领域司法社工实务等模块,将犯罪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交叉学科知识点关联,满足司法社工知识多元、学科交叉的要求,解决当前司法社工教师队伍不专业、教学内容编排任意性强、缺乏实用性等问题。
(二)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任务驱动教学模式,实现课堂翻转
司法社会工作通常以介入复杂的罪错群体与被害人危机问题为导向,这类课程目标通常带有挑战性,但同时也易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与学习热情。因此,需为学生提供一个相对宽松、开放的环境,在教师的积极引导下,将司法社工专业干预方法与理论贯穿到现实案例的任务中,使学生在解决头脑风暴性问题、思维挑战性问题、总结概括性问题等动机的强烈驱动下深度思考,带着真实的任务探索学习的过程,进入深度学习状态。学生根据教师制订的任务表,预习指定知识点,通过主动学习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完成司法社工干预方案初步设计的任务,提升学生参与度,让学生的主体地位落到实处。问题驱动能帮助学生灵活运用交叉学科知识,提高学生思考、分析并解决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打破了“满堂灌”、理论脱离实际的旧格局,在弹性的学习环境中充分激发学习动机,建立学生的兴趣与信心,真正实现“课堂翻转”。
(三)打造高精尖水平“金课”,线上线下多维融合
之所以能被认定为“金课”,是因为教学内容、方法和策略实施紧扣预期学习效果,能够形成动态闭环体系。[16]聚焦司法社会工作个案与小组实务,以线上网络课程为基础,以线下临床课程为核心,形成立体化、系统化的课程框架。[17]线上金课依托智慧平台构建在线教学课堂,提高课堂效率和教学效果,学生可灵活调用线上资源,通过线上资源养成自主预习、学习和思考的习惯,课后运用智慧平台进行作业互评,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交互、思想碰撞,营造出开放、竞争的学习氛围,达成课程自主性目的。线下金课运用任务驱动教学法,构建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明确和细化教学目标,在强烈的问题动机的驱动下,引导学生通过对学习资源的积极主动应用,围绕同一任务话题开展自主探索、互动协作的学习,并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同时产生学习实践,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课程挑战性。线上线下的多维融合将极大地改善我国司法社会工作领域线上线下教学资源极其匮乏的现状,通过任务驱动、兴趣牵引,形成激活课上、延伸课下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及时检验课程的完成情况和教学质量,并能推动本课程跨校乃至全国范围的资源共享。
(四)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共同体机制,使理论与临床高度结合
在这个对介入模式与技术的综合运用要求极高的应用领域,专业性是司法社会工作发展的依据和生命线。[18]优秀的司法社会工作人才必然能独立自主地将所学知识系统地运用到犯罪者矫正与被害人干预的实务行动中,做到有理论支撑、能科学介入。这需要司法社会工作者具备足够的司法社会工作理论基础,并在理论指导下制订科学的干预服务方案,并能有效开展专业服务,不只关注“学”与“思”,还注重“做”且有成效的“做”。然而,长期以来在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教学模式下,易出现教学过程中偏理论化、形式化,缺乏实用性,只注重理论知识讲授,忽视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与实践运用。因此,司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需理论教育与临床实务高度结合,设置课外实践督学环节,践行司法社工伦理、理论、方法、技术,提升学生对该课程交叉学科知识点的精准掌握,在实务督学中锻炼和提升学生实际问题解决的能力,确保复合应用型司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课程的“实用性”。而课外实践督学环节得以顺利开展,需要建立在学校、司法(行政)机关、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三方人才培养机制的基础上,形成专业人才培养共同体,在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司法实务工作者的督导与示范下,观摩、模拟、体验、实操,并能及时反思真实的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以达到司法社会工作人才能力培养目标。
(五)建立全方位一体化的教学评价,以“评”促改
我国教育课程设计与实施过程常缺乏实证评估,而科学的教学评价有助于促进理论的完善、实践的调整和专业人才队伍能力的提升,使教学成果能迅速得到检验。因此,除教学模式改革外,还需要优化教学评价体系,以行动研究为基础,设计教育认知量表,基于数据统计分析“精准”设计教学,通过实习实践,检验教学模式改革对促进学生司法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与实务技术的掌握,包括理论知识的纵向理解、实践能力的增强和多学科知识横向纵观理解力的提高等。关注教学过程的实效,借助智慧平台的学习行为管理及大数据分析精准课程评价体系,反馈改进原有的教学设计与教学实施,加强学生对课程的评价与反馈以及教师对预期学习成果达成情况的评估。教学评价制度应多维度、全方位,线上线下相融合。对学生而言,评价主要集中在知识点的掌握、综合能力的考核等方面。对教师而言,除传统的教评内容外,还应当关注学生的获得感、师生融洽度,网络课程的利用率等指标。[19]以“评价”推动改革,以“反馈”督促改进,提升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实现课程“高效性”。通过多元化、全过程的评价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精准实现,使复合应用型司法社工人才模式可复制、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