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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视角下公费师范生到农村学校就业生存状况改善机制设计

2022-11-09付杰欧阳建军

大学 2022年5期
关键词:工资待遇公费违约金

付杰,欧阳建军

(山东工商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我国现阶段较大的城乡差距国情,导致公费师范生到农村学校就业后违约事件频频发生,成为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和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主要瓶颈。因此,如何改善公费师范生就业生存状况,降低公费师范生就业后的离职率,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留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成为学者关注的热点[1-2]。少数学者应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公费师范生的违约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国家与免费师范生之间形成了一种名副其实的委托-代理关系,其中,国家是委托人,免费师范生是代理人,公费师范生违约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家与师范生不同的有限理性选择、公费教育信息非对称性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导致契约的“不完全性”[3],要充分调动公费师范生从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必须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4]。然而,这些文献并没有说明如何设计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5-6]。因此,应用博弈理论,设计合理、有效的公费师范生到农村学校就业生存状况改善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一定的理论价值。

一、到农村学校就业的公费师范生与教育部等机构的博弈关系

公费师范生到农村学校就业后,由于教育部等机构(包括教育部等中央机构、地区教育机构、农村学校等)的信息公开,公费师范生和教育部等机构进行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教育部等机构有两种策略,即改善公费师范生的生存状况或者不改善。公费师范生也有两种策略,即离职或者不离职。因此,两个博弈主体之间组成4 种策略组合,即(不改善,不离职)、(不改善,离职)、(改善,不离职)、(改善,离职)。博弈的主要参数如表1所示。

表1 博弈的主要参数

(不改善,不离职)策略组合下,教育部等机构获得公费师范生的教育服务S(单位金额),除了已支付的公费师范生培养成本C 外,教育部等机构还需给予公费师范生工资待遇W,因此,教育部等机构的收益为S-C-W。公费师范生在从教过程中获得一个收益U,这个收益来自教学成就感、社会尊重等,同时享受培养成本C 和工资待遇W,另外在工作期间要付出一定的工作生活条件成本V,如住房、伙食、交通费用等,因此,公费师范生的收益为U+C+W-V。

(不改善,离职)策略组合下,教育部等机构获得公费师范生的教育服务为零,以及公费师范生的违约金K1C(0≤K1≤1),当然教育部等机构需支付公费师范生的工资待遇W,因此,教育部等机构的收益为K1C-W。公费师范生离职后获得一个机会收益R,如换工作的工资待遇等,除了返还培养成本C 外,还需按照合约约定,支付违约金K1C,因此,公费师范生的收益为R-(1+K1)C。

现阶段的公费师范生政策主要从提高工资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和提高教学效用三个方面引导和激励公费师范生到农村学校就业。在(改善,不离职)策略组合下,因为教育部等机构改善了公费师范生的生存状况,激励公费师范生提高教学服务至(1+δ)S(0≤δ≤1),除了已支付的公费师范生培养成本C 外,同时将工资待遇提高到(1+α)W(0≤α≤1),改善公费师范生的住宿生活条件付出成本βV(0≤β≤1),假设改善生存状况后,公费师范生的从教收益增加γU(0≤γ≤1),教育部等机构为此付出的成本为θγU(θ≥0),因此,教育部等机构的收益为(1+δ)S-C-(1+α)W-βV-θγU。公费师范生的收益为(1+γ)U+C+(1+α)W-(1-β)V。

在(改善,离职)策略组合下,此时教育部等机构获得一个比不改善时更多的违约金K2C(0≤K1≤K2≤1),同时付出工资待遇(1+α)W、住宿生活条件改善成本βV 和教学收益增加成本θγU,即收益为K2C-(1+α)W-βV-θγU。类似于(不改善,离职)策略组合,公费师范生的收益为R-(1+K2)C。

教育部等机构和公费师范生同时选择行动,即教育部等机构做出是否改善生存状况决策,同时公费师范生做出是否离职决策。整个博弈用表2来表示。

表2 博弈矩阵

二、公费师范生到农村学校就业生存状况改善机制设计

一种有效的生存状况改善机制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无论是教育部等机构是否采取改善行动,公费师范生均不会离职;二是教育部等机构有动力改善公费师范生的生存状况。依据此思路,基于表2的博弈矩阵,进行生存状况改善机制设计。

(一)教育部等机构不改善生存状况下公费师范生的不离职行为分析

在教育部等机构没有采取改善措施改善公费师范生生存状况情形下,公费师范生在离职和不离职两种策略下的收益分别时R-(1+K1)C 和U+C+W-V。完全理性的公费师范生会追逐收益最大化。因此,当R-(1+K1)C<U+C+W-V,即U+W-V+(2+ K1)C>R,公费师范生不离职。反之,当U+W-V+(2+K1)C<R,公费师范生将会采取离职行动。因此,公费师范生是否离职与教学所获收益、所得的工资待遇、工作生活成本、违约金和机会收益五个因素息息相关。这也体现了我国2018年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有效性。办法中“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对毕业后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公费师范生给予鼓励和支持”和“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等致力于提高公费师范生到农村学校就业后的从教收益。办法中“各地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各地和农村学校要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致力于降低公费师范生的工作生活成本。办法中“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要求公费师范生离职需缴纳一定的违约金。

(二)教育部等机构改善生存状况下公费师范生的不离职行为分析

在教育部等机构采取改善措施改善公费师范生生存状况的情形下,公费师范生在离职和不离职两种策略下的收益分别是(1+γ)U+C+(1+α)W-(1-β)V 和R-(1+K2)C。因此,当R-(1+K2)C<(1+γ)U+C+(1+α)W-(1-β)V,即U+W-V+(2+K1)C+ΔR>R,其中ΔR=γU+αW+βV+(K2-K1)C 表示教育部等机构改善生存状况后带给公费师范生的收益,公费师范生不离职。反之,当U+W-V+(2+K1)C+ΔR<R,公费师范生将会采取离职行动。因此,教育部等机构改善公费师范生的生存状况,并不能保证公费师范生不离职,公费师范生是否离职与改善给公费师范生带来的增加收益息息相关。即改善给公费师范生带来的增加收益至少要达到R-[U+W-V+(2+ K1)C]才能促使公费师范生从离职转向不离职。教育部等机构在改善公费师范生生存状况时,需考虑给公费师范生带来的增加收益阈值,此阈值与公费师范生离职带来的机会收益、改善前的从教收益、工资待遇、工作生活成本、培养成本和违约金相关。

(三)教育部等机构改善公费师范生生存状况的动力分析与机制设计

当教育部等机构改善生存状况后的收益大于改善前的收益时,具有改善的动力。由表2可知,当(1+δ)S-C-(1+α)W-βV-θγU>S-C-W,即δs>αW+βV+θγU,政府会选择改善。反之,会选择不改善。根据前面的分析,当U+W-V+(2+K1)C+ΔR>R 时,无论政府改善与改善生存状况,公费师范生都会选择不离职。因此,依据有效改善机制的定义,有效的改善机制需满足δs>αW+βV+θγU 和ΔR>R-U+W-V+(2+K1)C。即教育部等机构设计有效的改善机制,需满足:教育部等机构改善后提高公费师范生的教学服务要大于教育部等机构改善所付出的成本;给公费师范生带来的增加收益要大于阈值ΔR。因此,政府在考虑改善公费师范生生存状况时,需要考虑两个关键因素,即改善的收益与付出、给公费师范生带来的增加收益。

三、公费师范生生存状况改善机制设计的政策建议

以上分析可知,现行公费师范生的政策是行之有效的,但还需注重动态调整。

(一)严格执行影响从教效用、工资待遇和工作生活成本的政策

以上分析可知,公费师范生从教效用、工资待遇和降低工作生活成本三个因素对公费师范生离职起基础作用。我国现行政策中有关提高公费师范生从教效用、工资待遇和降低工作生活成本的部分,应坚决加以执行。如提高公费师范生的从教成就感、保证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的编制、提供办公场所和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虽然违约金可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公费师范生离职,但不宜过度提高违约金。过高的违约金会产生两方面的作用:一是阻止公费师范生违约的积极效果;二是会产生降低公费师范生的教学服务负面效果。另外,需要从提高公费师范生从教效应、工资待遇和降低工作生活成本的方面进行更多的政策创新,降低公费师范生离职的可能性。

(二)执行和调整相关政策时,需考虑公费师范生离职带来的机会收益

在加大提高公费师范生从教效应、工资待遇和降低工作生活成本的政策力度时,需要测算公费师范生离职所带来的机会收益。否则,相关的政策可能达不到较好的效果。实际的运作,需注意对离职公费师范生的主要去向进行追踪,对主要去向行业的工资待遇等所带来的收益进行科学测算。从公平理论角度分析,公费师范生对自己的收益,除了跟自己以前比较外,还会跟其他行业相互比较。如果觉得自己的收益低于其他行业的或者以前的收益,就会产生不公平的心理,从而产生离职的倾向。因此,政策执行和调整时,需要科学测定公费师范生的离职收益,根据公费师范生的离职收益做动态调整。

(三)执行和调整相关政策时,需分析改善给公费师范生带来的增加收益

教育部等机构在执行和调整相关政策时,除了衡量改善后的收益和成本,要想降低公费师范生的离职率,还需分析改善给公费师范生带来的增加收益,增加的收益至少要大于一个阈值,此阈值与公费师范生离职带来的机会收益、改善前的从教收益、工资待遇、工作生活成本、培养成本和违约金相关。因此,制定执行和调整政策时,应收集公费师范生离职带来的机会收益、改善前的从教收益、工资待遇、工作生活成本、培养成本和违约金的相关数据,科学确定公费师范生离职带来的机会收益、改善前的从教收益、工资待遇、工作生活成本、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四)建立公费师范生大数据库,注重多政策多部门协同

影响公费师范生生存状况的因素较多、相互作用复杂。因此,应从系统的角度,一方面注重公费师范生离职带来的机会收益、改善前的从教收益、工资待遇、工作生活成本、培养成本和违约金数据的收集、清理、储存和分析,建立大数据数据库,构建智能分析系统,自动确定相关收益和成本,自主触发政策改进警示。另一方面,由于公费师范生离职带来的机会收益、改善前的从教收益、工资待遇、工作生活成本、培养成本和违约金涉及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等多种政策、涉及教育部等中央机构、省级及地方教育机构、农村学校、社会团体等,且各地情况存在差异性,因此,执行和调整政策时,可根据各地实际,进行合适的政策组合,注意各部门的协同。

四、结语

快速实现城乡教育公平是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内容,改善公费师范生到农村就业后的生存状况是加快实现城乡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虽然现有的相关政策是行之有效的,但根据得出的研究结论,在设计有效机制时,还需注意政策的适用条件。研究结论对于提高我国公费师范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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