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管理政策的生态系统服务整合水平评价
2022-11-08刘亚瑞
刘亚瑞
(湖北民族大学 恩施 455000)
河流是一个高度复杂和多样的生态系统[1],为人类提供极其重要而广泛的河流生态系统服务[2],但由于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正面临多重生态危机,如水资源短缺,河流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现象[3,4,5]。因此,提高河流一系列服务的能力,确保河流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河流管理政策进行河流管理与保护修复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关键是要认识到人类社会对河流生态系统服务的依赖[6]。河流生态系统服务是人类从河流生态系统中得到的惠益[7],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兴趣[8],并应用于各种政策文件[9],如《气候适应战略》[6]、《欧盟水框架指令》[10]、《生物多样性战略》[11]、《绿色基础设施战略》[12]、《全球可持续发展政策》[13]、《欧盟鸟类和栖息地指令》[14]、《水生栖息地保护战略》[15]、《欧洲森林政策》[16]、《欧盟农业共同政策》[17]、《欧盟的空气质量政策》[18]、《景观规划文件》[19]。虽然都明确了在政策中整合生态系统服务理论的潜力,但在河流管理政策中却少见。
河长制河流管理政策是中国管理河流的重要政策,它开始于2007年江苏省太湖蓝藻引发的供水危机[20],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1],在全国各省份应用推广。尽管我国学者对生态系统服务理论展开了如火如荼的讨论[22],但尚未研究生态系统服务类型在河流管理政策中的整合程度。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是,评价生态系统服务类型在河长制河流管理政策文件中的整合程度,探讨河长制河流管理政策整合生态系统服务类型的阻碍因素和潜力。这不仅有助于为河流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还可以增强河流生态系统服务的可持续性供给能力。
1 研究方法与数据收集
1.1 数据来源
在中国知网、北大法宝、北大法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网站,以“河长制”为关键字检索河长制政策文本。按照权威性原则,筛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文件,最终共获取32份有效政策文本(表1)。
表1 政策文本
1.2 建立河流生态系统服务分类体系
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生态系统服务分类体系[23],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分类体系是Costanza[24]的17类服务分类体系、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25]的四大类生态系统服务分类体系以及国际通用型生态系统服务分类体系(CICES)[26]。由于前两者的分类体系在计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时存在重复计算[27],所以本文依据CICES分类体系,建立河流生态系统服务分类指标体系。
1.3 数据分析与处理
采用文本分析法,对32份河长制河流管理政策文本逐字逐句阅读分析,筛选与生态系统服务明确相关的关键字词和关键语句,对其进行编码,定性评估河长制河流管理政策整合生态系统服务类型的程度。借助“参考点”这一功能来表示关键字词在政策文件中出现的频次,一个参考点表示对某一个关键字词编码一次,最终手动编码2 694个参考点。具体表现为:在服务类型节点编码中,对政策文件中的原文进行编码,如文件中的“水质达标率”编码为减少污染物,形成服务组编码参考点,这个过程称为一级编码;在二级编码的过程中,以一级编码形成的参考点内容相似度为依据,将相似的一级编码参考点归纳到一类主题中,例如,减少污染物归类到污染物控制,形成水质调节的三级编码;重复上述步骤,形成调节与维持服务的四级编码,最终形成建立起基于河流管理政策的河流生态系统服务类型指标体系(表2)。
表2 河流生态系统服务类型
表2 河流生态系统服务类型 续表
2 结果与分析
2.1 构建河流管理政策的河流生态系统服务分类指标体系
通过对32份河长制河流管理政策的关键字词识别,将河流生态系统服务分为提供服务、调节和维持服务、文化服务3大类,并进一步细分为13个服务类别节点、20个服务组节点、24个服务类型节点。其中,提供服务包括食物、水资源、原材料、能源与供地服务;调节与维持服务包括水质调节、水文调节、大气调节、土壤调节和生物多样性维持服务;文化服务包括美学价值、精神价值以及娱乐和知识三项服务。
2.2 河流管理政策对生态系统服务类型的整合程度
通过对32份政策文本审查,发现提供服务整合程度最高,其次是调节和维持服务,文化服务整合程度最低(表3)。其中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是明确提及的生态系统服务类型术语,其他服务类型只是被政策文本隐含提及,如景观、饮用水等服务。原国家农业、林业、水利部门提及生态系统服务类型最多,现已经被整合到河流管理政策中。
表3 生态系统服务类型在河长制管理政策中的整合程度
2.3 河流管理政策整合生态系统服务类型的阻碍因素和潜力
第一个阻碍因素是利益攸关者对生态系统服务术语的认知和理解有限。由于目前生态系统服务定义多元化[28],使得管理者认为该术语很抽象,这是导致他们没有将其整合到政策中的关键原因。其次是对服务类型缺乏一致的量化与实施标准,指导河长制河流管理政策对其进行整合。第二个阻碍因素是利益攸关者对生态系统服务理论的传播范围有限。通过对文本提及的利益攸关者的分析,发现其大多主要集中在管理部门、工矿企业、专家学者等范围内,而公众、社会志愿组织、生物保护协会对其缺乏认识。
3 结论与讨论
分析表明,以河长制为河流管理政策样本,虽然生态系统服务理念反映在国家河流管理政策文件中,但这一理念主要是以一种间接的、潜在的形式体现出来的。河长制管理政策文本显示出,政策管理者已经认识到生态系统服务理念对人类有益,如防治水污染措施可以为人类提供洁净水,但没有具体明确该术语,那么就会降低服务效益。此外还表明,各个部门使用生态系统服务类别的文本数量和文本内容表述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这证明了整合生态系统服务理论的障碍确实存在,支持了Cash等人[29]的观点。
基于研究结果认为,虽然河长制河流管理政策不是生态系统服务理念驱动的,但生态系统服务思想已经包含在政策文件中,通过展示政策文件中的不同生态系统服务类别,为查明差距,为生态系统服务理念在河流管理政策中的实际整合应用提供理论指导和可操作性方法。然而,为了实现政策整合生态系统服务的效益最大化,建议与河流政策制定有关的利益攸关者更加全面地考虑和关注河流生态系统服务类型,而不是单一地注重某一类或几类服务的提供;其次加强对河流生态系统服务理念的宣传,让社会公众、社会环保组织等利益攸关者群体也参与到河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中,从而增强河流生态系统持续性提高产品的能力,提高人类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