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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国际借鉴与比较

2022-11-07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课题组

武汉金融 2022年10期
关键词:支柱养老金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课题组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标志着我国三支柱养老政策框架全面建立。推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把个人短期储蓄通过资本市场转化为长期储蓄,这一过程涉及资产配置、期限转换、风险防控等金融行为。因此,个人养老金具备明显的金融属性,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该如何发挥金融功能,助力养老第三支柱建设,值得深入研究。

一、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现状

(一)我国三支柱养老体系框架(见图1)

图1 我国三支柱养老体系框架

1994年,世界银行在其报告《防止老龄危机》(Averting the Old Age Crisis)中,建议采用三支柱体系来为退休人群提供收入保障,缓解单一养老制度的短板。在养老三支柱模式中,第一支柱是政府通过法律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第二支柱是雇主和员工共同缴费的企业年金,用于减少对第一支柱的过度依赖;第三支柱是自愿参与的市场化个人养老金。目前,三支柱模式被多国广泛采用,美英德日等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三支柱养老体系。

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一支柱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覆盖,是我国城镇、城乡居民养老金收入的主要来源;第二支柱是企业职业补充养老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当前正在稳步有序发展;第三支柱为个人养老金,包括个人储蓄以及自愿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养老基金等,其发展总体较为松散。截至2021年末,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规模为6.8万亿元,覆盖约10.3亿人;第二支柱企业职业补充养老金规模为4.5万亿元,覆盖约7200万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此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性安排①。

(二)我国个人养老金相关政策梳理

2017年以来,我国陆续开展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进行养老产品布局,包括推出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等,为推进个人养老金的发展打下基础。

表1 我国个人养老金相关政策

(三)我国养老金融产品体系与规模

现阶段,我国养老金融产品包括养老保险、养老理财和养老基金。

1.养老保险

目前,市场上保险公司提供的具有养老保障功能的产品相对有限,主要包括养老年金保险和增额终身寿险。总体来看,市场规模尚小,以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为主。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及保险业协会数据,2020年、2021年我国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712 亿元、620 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比重分别为2.14%、1.87%,比重有所下降。

(1)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目前,具备税收优惠的养老保险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该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允许在税前列支,保险费获得的投资收益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18年5月1日,我国在上海、福建(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有5批共23家保险公司获批开展相关业务。截至2021年末,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3亿元,参保人数超5万人②。

(2)专属商业养老保险。2021年6月1日,我国在浙江(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批准6家保险公司参与,同时要求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服务各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银保监会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保险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1万人。2022年3月1日,我国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并在原有的6 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扩大试点公司范围,允许所有养老保险公司参与。

2.养老理财

2021年9月15日,我国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批准工银理财、建信理财、招银理财、光大理财在深圳、青岛、武汉和成都开展“四地四机构”养老理财产品试点。2022年3月1日,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大到“十地十机构”。据中国金融新闻网显示,截至2022年9月21日,工银理财、建信理财、农银理财、招银理财、光大理财、中邮理财、中银理财、交银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9家理财子公司共发行48只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已超过900亿元。

3.养老目标基金

2018年2月,证监会公开发布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当前,市场上养老目标基金有目标日期和目标风险两类。目标日期基金是指根据投资者的目标养老期限,按照生命周期理论,随着目标日期的接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比例,提高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的基金。目标风险基金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基金的权益类资产以及固收类资产比例,明确风险水平的基金,一般有稳健、平衡和积极三类可供选择。目前,市场上二者的数量基本持平。据万得资讯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5月,我国共发布了189只养老目标基金产品,资产规模已超千亿元。

二、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国际经验

(一)美国

1.三支柱养老体系框架(见图2)

图2 美国三支柱养老体系框架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其养老保险体系已经走向成熟,第二、第三支柱是美国养老体系的中流砥柱。美国三支柱养老体系中,第一支柱为联邦社保基金(Old-Age Survivors Disability Insurance,OASDI),第二支柱为职业养老金(包括DB 计划和DC 计划③),第三支柱为个人养老金账户(IRAs④)。三支柱养老金资产规模分别约为2.9 万亿美元、20.1 万亿美元和12.2 万亿美元,占比分别约为8%、57%和35%⑤。

2.个人养老金发展情况

美国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IRAs 始建于1974年,设立初衷是作为第二支柱的补充。初期仅覆盖未被纳入第二支柱的劳动者,随后放开至全部劳动者。

美国的第三支柱养老体系有四种模式,分别是传统IRAs、罗斯IRAs、SEP/SAR-SEPIRA 和Simple IRA。其中,前两种最为普遍,覆盖面最广。传统IRAs 和罗斯IRAs 主要是税收减免方式不同。传统IRAs,采取延期纳税模式(EET),该模式为缴费免税、收益免税、支取征税。罗斯IRAs,为前端纳税模式(TEE),该模式为缴费不免税、收益免税、支取免税,主要是为防止投资者在退休时大量支取账户资金推高税费。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统计,目前美国约有3660万户家庭选择传统IRAs,占全美总户数的28.2%;约有2730 万户家庭选择罗斯IRAs,占全美总户数的21%。

3.个人养老金资产配置情况

IRAs投资的范围非常广泛:约50%的资产投资共同基金,其中权益型基金占比达56%,混合型基金占比约20%;投资银行、保险的资产合计10%左右;其他占比40%,包括固定类投资和货币基金等。可以看出,IRAs 偏好投资共同基金,总体风险较高。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统计,2000年,IRAs 持有指数基金、目标日期基金规模分别为650亿美元、10亿美元,占比分别为5%、0.04%;到2020年,IRAs 持有指数基金、目标日期基金规模分别增长至7750 亿美元、2930亿美元,占比分别提升至14%、15%。

4.个人养老金发展的主要特点

特点1:IRAs 资金主要来自第二支柱转存。美国允许居民将第二、第三支柱不同账户的资产进行转存。由于IRAs 的个人投资选择范围相较第二支柱更加广泛,且无须因工作变动而变更,因此人们通常选择将第二支柱的资产转存到IRAs。

特点2:激励性的制度安排。美国劳工部在2006年出台的《养老金保护法案》中,推出了养老金合格默认投资选择(Qualified Default Investment Alternative,QDIA),雇主可以免责将雇员的养老金投向相关产品。实践证明,该制度安排可帮助解决人的“惰性”和“选择困难”,有效地提高了养老金计划的参与度。对计划发起人而言,QDIA的设置可以减少其对参与人或受益人投资能力不足而做出决策时的担忧,长期来看也可以提高养老金计划的收益能力。对于参与人或受益人来说,若不做出选择,可以自动加入养老计划,减少了因缺乏专业投资能力而进行产品选择的困扰,最终实现“双赢”。

特点3:较为专业的投顾服务,以机构投资者为主。IRAs账户持有者大多会咨询专业财务顾问,并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管理。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末,69%持有传统IRAs 的家庭有管理退休收入和资产的规划,其中有76%的家庭会咨询专业财务顾问。

(二)日本

1.三支柱养老体系框架(见图3)

图3 日本三支柱养老体系框架

日本养老保障体系以第一、第二支柱为主,第三支柱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资产规模较小。截至2019年末,日本养老金第一支柱(公共年金)、第二支柱(DB、DC 计划)和第三支柱(iDeCo、NISA)的资产管理规模分别为157.9万亿、74.6万亿和10.7万亿日元,在养老体系整体规模中分别占比为65%、31%和4%⑥。

2.个人养老金发展情况

日本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实行iDeCo(个人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和NISA(个人免税储蓄账户)双账户制。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个人进行养老安排。

iDeCo 于2001年推出,是在公司没有为员工提供养老金计划的情况下,为中小企业雇员、个体经营户和自由职业者提供税收优惠的养老投资账户。2017年改革后,将范围扩大到公务员和家庭主妇。iDeCo 账户为转入的工资收入和投资收益实行免税,近年来资产规模快速增加。据iDeCo官网数据,截至2020年3月,iDeCo 参与者数量为194 万人,资产规模为2.2万亿日元。

NISA 于2014年推出,是为20 岁以上居民提供税收优惠的小额免税投资账户。2016年推出Junior NISA,进一步覆盖19 岁以下人群,鼓励年轻人尽早进行养老规划。NISA 账户可享受个人资本利得税减免,投资金融产品获得的收益在前5年可免除税收⑦,且NISA没有支取年龄限制,可随时领取。自设立以来,NISA资产规模持续攀升。据日本金融厅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NISA 账户数和资产规模分别为1586万个和9万亿日元。

3.个人养老金资产配置情况

iDeCo 资产配置比较均衡,主要包括信托、存款和保险。据iDeCo 官网数据,截至2020年3月,信托、存款和保险的投资额占比分别为45.5%、35.9%和18%。从信托投资来看,均衡型和股票型合计占比达78.5%,可见iDeCo 风险偏好整体偏高。NISA的投资范围被限定为股票、信托等中高风险资产。据日本金融厅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NISA 资产余额中,信托、股票、ETF和REIT占比分别为61.4%、36.2%、1.5%和0.9%。可见,NISA 持有信托资产的占比更大,风险偏好较iDeCo更高。

4.个人养老金发展的主要特点

特点1:NISA采用合格金融产品机制,对可投资的金融产品有明确规定,且以权益类投资为主。根据日本金融厅规定,NISA账户可以投资股票、信托、ETF 等多种金融产品,但不能投资存款、债券、非上市股票等金融产品。同时,免收资本利得税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促进居民进行养老投资。

特点2:日本老年人偏好风险投资。据日本财务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末,日本60岁以上、70岁以上及80 岁以上的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平均为1895.9万、1734.2万和1619.4万日元,在所有年龄分层家庭中占比前三。金融资产中,股票类和信托类风险资产占比随户主年龄增长而显著提升。

特点3:注重投资者教育。日本从主动和被动两个层面开展第三支柱投资者教育。在主动方面,iDeCo 计划为企业雇员、自由从业者和家庭主妇,量身定制与自身财务状况相匹配的产品选择和税费优惠。在被动方面,重点加强对青少年的宣讲、联合学校开展培训活动,积极培养青少年储蓄意识和金融素养,并在官方网站设置了初学者板块,通过文字、视频和漫画介绍养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还提供了部分有针对性的案例供参考。

(三)德国

1.三支柱养老体系框架(见图4)

图4 德国三支柱养老体系框架

德国的养老金体系以第一支柱(社保养老金)为核心,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李斯特计划”)为补充。从退休人员养老金构成来看,第二、第三支柱占比较小。据德国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数据显示,2019年德国65 岁以上老人,其61%的收入来自第一支柱,8%来自第二支柱,14%来自第三支柱,其余为居民自有储蓄。

2.个人养老金发展情况

2000年,德国开始计划实施李斯特养老金改革,旨在发挥私人养老保险的作用,推动养老保障从单一支柱向多支柱转变。总体思路是,政府通过直接补贴、税收延缴、税收优惠等形式鼓励居民进行养老金储蓄,满足退休后生活水准不降低的养老需求。此项改革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每月缴费额度不超过税前工资的4%,加上政府补助后,不超过2100 欧元/月。在税收优惠模式上采取先免后缴的EET 模式。目前,李斯特计划已覆盖德国三分之一的就业人口,德国多支柱模式养老金体系已经建立,养老金支付压力得到降低,人口老龄化危机也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3.个人养老金资产配置情况

与美国和日本不同,受德国居民保守的投资偏好以及负利率市场环境影响,李斯特计划资产主要配置保险产品。据德国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数据显示,2020年,李斯特计划的全部资产中,保险占65%,基金占20%,银行储蓄占4%。

4.个人养老金发展的主要特点

特点1:李斯特计划最显著的特征是财政补贴。一是基础补贴。参与者交费比例达到4%,就可以得到154欧元/年的补贴,否则补贴金额按比例相应减少。二是子女补贴。对于家庭中有25 岁以下且未参加工作的子女,给予每个子女每年一定补贴。三是特别补贴。2008年起,25岁以下参与者可获得200欧元的一次性入门奖励。税收优惠为税收递延,缴纳金额在税前收入4%以内的部分可享受税前扣除,扣除最高限额为2100欧元/年。

特点2:资本市场相对不活跃,负利率环境下投资保本需求高涨。德国资本市场相对不活跃,股票交易额占GDP 比重大幅低于美国、日本和中国,居民在资本市场的参与度不高。同时,德国已经进入了负利率时代,国债收益率长期为负,对居民来说,主要的投资需求是保本,所以银行存款等金融产品没有足够吸引力。

特点3:监管比较严格。李斯特计划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因此,德国政府对李斯特养老金及相关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监管。联邦金融监管局会对各种李斯特产品进行评估,只有符合条件的产品才能得到政府补助。2006年之前,李斯特储蓄产品的提供者需要满足11 种条件,因太过复杂,2006年被减少到6个。只要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银行存款、私人养老保险、基金储蓄、养老基金等均可以作为李斯特养老产品。严格的制度设计,使李斯特养老金产品成为德国最安全的养老储蓄计划之一。

三、美日德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共性分析

美日德三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相比较来看,美国发展第三支柱的时间最长,第二、第三支柱发展最为均衡,资金积累最厚实,金融产品体系最丰富,人群覆盖面最广,是美国家庭的主流养老保障模式。德国第三支柱推出时间晚于美国,在推动发展过程中,主要依赖政府的财政能力和政策支持,发展模式总体偏稳健和保守。日本第三支柱推出时间最晚,现阶段仍属发展初期,发展阶段略早于中国。得益于东亚地区国家文化偏好储蓄以及资本市场活跃等因素,日本第三支柱发展较为迅速。

(一)实施税收优惠制度

三国养老金体系发展过程中,税收优惠是最为核心的制度安排,其第三支柱均采用了先免后缴(EET)或先缴后免(TEE)两种模式。特别是对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负担较重的国家而言,税收优惠制度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居民会结合个人收入情况、养老储备需要和税收负担等统筹配置资产。这能够快速积累第三支柱资金,推动三支柱体系更加均衡完善发展。

(二)采用账户制运行模式

专用账户管理,也是三国发展第三支柱的共同选择。特别是在专用账户模式的基础上,还根据需求和政策变化,不断丰富和完善多层次的账户体系,使其更加符合居民预期变化,不断提升政策响应力。如,美国第三支柱账户体系与第二支柱联通,承接了很多第二支柱的资金划转,并根据实际需求变化,不断丰富和完善账户体系,不断提升账户属性与居民需求的匹配度;日本采取独特的双账户制度,体现出针对不同人群、支取年限、税收优惠制度、投资金融产品等方面的递进式的账户监管差异,总体上看账户灵活性越高,承受的金融风险越高。

(三)政府层面介入引导资产配置

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激励是第三支柱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三国政府均根据文化传统、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对第三支柱资产配置进行了引导。如,美国认为养老投资应该具备一定的收益率,否则就失去了投资的价值,因此在引导资产配置过程时,权益类资产占比始终较高。特别是近年来目标风险基金(FOF)规模迅速发展,其逻辑底层实际上就是基于生命周期理论。日本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美国的思路,将很多低风险金融产品天然排除在第三支柱以外。德国和美、日相反,考虑到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和居民投资文化、习惯等因素,严格限制第三支柱风险资产的规模和品种,使得纳入李斯特计划的产品成为风险最低的金融产品。

(四)居民可支配收入与潜在账户持有率正相关

分析发现,美德两国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较高,超过26 万元;两国第三支柱账户持有率也相对较高,覆盖家庭或就业人员超过30%。另外,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统计,家庭年收入在2.5 万美元及以下的美国家庭IRAs 持有率仅9%,年收入20 万美元及以上家庭IRAs持有率高达65%,且持有率随家庭年收入提高而增长。

(五)人口老龄化程度与账户持有意愿正相关

分析发现,IRAs持有意愿与居民年龄显著正相关。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数据显示,在退休年龄(65岁)之前,美国家庭IRAs持有率与家庭成员年龄正相关,越接近退休年龄,持有IRAs 账户意愿越强烈;日本老年人账户持有率、金融资产持有率在所有年龄段占比最多,呈现出与年龄结构明显的正相关。

四、启示与建议

(一)着力促进养老投资、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三者良性互动

从美国来看:一方面,第二支柱DC 计划和第三支柱IRAs 约50%投向共同基金;另一方面,美国共同基金总规模的约50%被养老退休账户持有。观察以上两个“50%”发现,具有长期性、规模化特征的养老金为资本市场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通过专业的投资服务,分享资本市场发展红利,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预期。从我国来看:一方面,现阶段居民养老主要依赖第一支柱和个人养老储蓄,第一支柱养老金替代率仅43.6%⑧,养老替代率总体较低,急需通过第二、第三支柱进行有效补充;另一方面,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虽已逐步建立,但市场散户居多、长期资金少、市场波动较大、偏好投机等特征依然存在。因此,我国要做好顶层设计和路径规划,将补充养老保障、发展资本市场和服务实体经济三者统筹考虑,通过采取适当的制度安排和预期引导,逐步实现补充养老保障、发展资本市场和服务实体经济三者间的良性互动。

(二)我国现阶段出台第三支柱正当其时

美日德三国均在其老龄化率较低时期启动第三支柱。具体来看:德国李斯特计划启动于2002年初,2001年末其老龄化率为16.9%;日本iDeCo 计划启动于2001年,2000年末其老龄化率为16.98%;美国第三支柱启动时间最早,1973年末其老龄化率为10.47%。对比我国,根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13.5%。由此可见,现阶段我国老龄化率低于德日两国启动第三支柱时的老龄化率。

从养老金账户上限金额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关系来看:1974年美国IRAs 账户建立之初,参与者每年可以存入账户的资金上限为2000美元,美国个人养老账户金额上限与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0.39。我国《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账户金额上限与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0.34。可见,该比例与美国较为接近。

从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当前我国老龄化率低,且养老金账户上限金额与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与发达国家较为接近。因此,在现阶段推出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时机非常成熟,也很有必要。

(三)发挥税收优惠制度吸引力

从美日德三国的具体实践来看,税收优惠制度在推动发展第三支柱过程中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居民能够主动参与第三支柱,做好个人资产与养老的统筹规划,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现实考量。

我国从降低老百姓税收负担出发,个税起征点逐渐上行。此外,从抵扣额度来看,年收入9.6万元,免税额为每年360 元;年收入超过102万元,免税额为每年5400 元。免税额对相应收入人群缺乏刺激作用和吸引力。

由此可以推断,鉴于不同国情下的税收制度差异,单一的税收减免政策对推动我国第三支柱发展作用有限。因此,可借鉴德国的做法,通过适度、适时的补贴予以刺激和推动。首先,可对不能享受税延优惠的人群,特别是对自由职业者进行补贴。这类人群通常第一支柱替代率相对较低,一定程度上对补充养老金的需求更加强烈。其次,可考虑对新就业人群进行补贴。这类人群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能力强,通过适度的补贴,可以更好地激发其参与第三支柱的动力。最后,可考虑对第三支柱投资的金融产品进行补贴,激发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养老金融产品。

(四)发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统筹管理作用

从美日德三国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模式来看,统一的平台和账户体系是三国共同的选择。我国也选择将平台化、账户制作为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基本制度。在搭建平台过程中:一是要注重信息互通。要与金融、财政、税务实现信息互通,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开立应该以银行账户为基础,居民可指定现有账户,也可新设账户。在指定或新设账户之前,要进行个人收入和第一、第二支柱养老替代率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二是要实现收益可视化。个人开设养老金账户的目的是投资,成本、收益如不实时可查,将严重影响其投资预期。三是要为后续发展多层次、针对不同人群的账户体系预留操作空间。

(五)跟进出台财税金融配套措施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总体制度框架。但是,要全面推动发展好个人养老金制度,还需要落实大量的配套政策。

在金融层面,至少包括配套账户管理、养老金融标准确立、产品设计和准入、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等,特别是养老金融标准确立至关重要,要从制度层面对养老金融产品的属性进行明确。在操作过程中,一是要实行持牌管理,只有持牌金融机构才能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二是出台养老金融产品准入制度,只有持牌机构开发的符合养老金融标准的产品才能进入个人养老金产品池,对进入个人养老金产品池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三是在资金运用环节,可实行默认选择制和个人选择制。默认选择制类似投资资管产品,一般针对金融素养相对不足人群,可以降低投资难度;个人选择制相对自由,进入产品池的产品可供居民个人自由搭配,决策难度相对较高。

在财政层面,应该包括税收优惠制度的设计、财政补贴的灵活运用等。特别是,还应该注重金融和财政政策的密切配合。

(六)做好针对性政策宣传和引导

2022年6月10日,人社部、财政部、国税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宣传提纲》。可以预见,相应的宣传和推介工作将提档增速。当前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核心工作是迅速扩大参与人群,形成资金规模效应。在宣传推广方面,首先,要确保参与可能性较高的群体迅速获取政策信息。从美国的经验看,个人收入水平和年龄结构均与参与愿望正相关。对该类人群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引导,可迅速提高个人养老金参与率。其次,可针对青年人群、高校学生、新入职人群进行宣传,提高青年人群参与比重。最后,可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全面提升参与覆盖面。另外,在宣传方式选择上,可借助群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

注 释

①数据来源:《<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宣传提纲》。

②数据来源:中证网、证券时报。

③DB(Defined Benefit)计划为确定给付制;DC(Defined Contribution)计划为确定缴费制,如401(k)就是DC计划。

④IRAs(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标准为不超过6000 美元/年/人,50 岁以上不超过7000 美元/年/人。

⑤数据来源:美国社会保障部、美国国家税务局。

⑥数据来源:厚生劳动省、日本金融厅、iDeCo。

⑦日本的资本利得税较高,为20.315%。我国不征收资本利得税,但是有证券投资所得税,即对证券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征税。

⑧截至2021年,以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654 元为基数,人社部公布的企业职工月人均养老金约为2900 元,养老金替代率为43.6%。养老金替代率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从国际经验看,一般认为达到70%就能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美国约为70.3%;德国政府规定如低于67%,政府就要采取一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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