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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之名艾玛小说的一种读法

2022-11-07

上海文化(新批评) 2022年2期
关键词:艾玛正义法律

马 兵

据说,艾玛喜欢的维特根斯坦在剑桥大学师从罗素时,经常到罗素那里一言不发地来回踱步,耗时漫长,有一次罗素问他:“你到底在思考什么,逻辑还是自己的罪孽?”维特根斯坦的回答是:“两者皆有。”陈嘉映先生对此的解读是,这是个经典的故事,而“哲学差不多就是把我们最隐晦的灵魂和最明晰的逻辑连在一起的努力”。同样可以将“隐晦的灵魂”和“明晰的逻辑”连在一起的另一行当应该是法学——法官或者律师必须要以后者去揭示或照亮前者,呈现罪与罚的症结抑或真相。我们知道,在成为一名小说家之前,艾玛恰恰是一名法律专业人士,并曾打算以律师为业。我不知道这是否构成她偏爱维特根斯坦的缘由,但可以确定的是,法学背景的确赋予她的小说某种特别的质地,虽然近年来,艾玛也一直在致力转型和突破,不过无论是她选择的素材本身还是处理素材的方式,依然深深印刻下法的印迹。具体而言,在艾玛的小说中,法律是一个必要的中介,链接出她对中国当下社会道德与法制多元性和复杂性的思考;同时,法律也意味着一种秩序——在主旨层面,它是思考的基础,在文本层面,它是叙事的动力。而且,我们必须注意,与既有的罪案小说不同,艾玛探讨法律的重心并不在罪行本身,更无意给读者复述还原凶残的罪案现场,她始终关注的是法的正义和相关的体制、人性的关系。因此,反过来说,文学对于她的法律之思同样具备一种中介的意义,借用美国致力于文学与法律关联研究的学者维斯伯格的话,写作是“以一种伦理的方式来了解法律的鲜活而可接受的媒介”。我想,艾玛作为“70后”作家群体中后来居上的一位,其创作个性的关键即在于此吧。

下面,将从三个角度讨论她因“法”之名的小说创作。

涔水镇的恒常与扰动

和很多写作者一样,艾玛的小说创作缘起故乡,她初期一再书写的涔水镇就是以她湖南澧县老家的小镇为背景。澧县地处湘西常德,从文学渊源上看,艾玛笔下的小镇悲欢不由得让人想起沈从文念兹在兹的湘西,这并非是一种惯性的附会,事实上,只要读读《米线店》、《浮生记》、《路上的涔水镇》、《一只叫德顺的狗》、《小强的六月天》、《痴娘》、《万金寻师》等小说,艾玛那些有关汤汤河水之上的“微贱而艰难”的浮生故事,与沈从文在湘西的一脉清波中领悟到的“卑微人生的平凡喜乐”是相当神似的。

比如最直观的,在《小强的六月天》里,艾玛着意写了“河滩”一节:在少年崔木元看来,河滩是涔水镇最有意思的地方,在河滩上,所有的生与所有的死“一样隆重,也一样轻微”,崔木元看到一只被蛇吞吃的田鼠在短暂挣扎后温顺地服从了命运,看到紫苏、薄荷和鱼腥草在杂草丛生的地方兀自扎根,看到因孩子溺毙河中而悲哀然后沉默的父母,看到“生命的强悍与柔弱,没有清晰的边界”。在哥哥小强赶上“严打”被法办之后,木元和母亲也正是凭靠从河滩里获得的这“别样滋养”,洞悉到生活的奥义,坚韧是艰难的背面,旧人去,新米来,小镇恒常如斯。就像沈从文在《我的教育》里写到的,那前夜杀过人的河滩,隔天再去看时,路旁居然有灰蓝颜色的野花,“很凄凉地与已凝结为黑色浆块的血迹相对照”。

又如《浮生记》,出徒的少年在第一次杀猪时,细心地合上猪的双眼,让它双眼里的潮湿和惊恐消失在他的手掌之下,那一刻,师傅毛屠夫看到了少年“刀一般的刚强和观音一样的慈悲”。就素材来看,《浮生记》写的其实是一个父亲意外遭遇矿难,孩子小小年纪就要承担家庭重任的艰难求生的故事,但艾玛绕开了那些有关苦难的老套叙事,她从素朴的乡情入手,从少年倔强又善良的人性入手,在人生卑微琐屑的一瞬捕捉到乡土日常里不竭的热情和悲怆。从父亲打谷到少年新米,“其生若浮,其死若休”,在死亡和成长的交叠处,“浮生”的意义于焉显现,它比悲情的底层故事有着远为深邃和慈悲的境界。

我们在她那些文字底下不时会触探到一种批判性的质询,这质询指向的是对乡土的恒常构成扰动的一种异质性的力量,具体说来便是由罪与罚带来的暴力,以及镇压暴力的暴力

不过,涔水镇系列小说尽管抒情况味浓郁,某些段落甚至氤氲着一种牧歌情调,但与沈从文一样,我们在她那些文字底下不时会触探到一种批判性的质询,这质询指向的是对乡土的恒常构成扰动的一种异质性的力量,具体说来便是由罪与罚带来的暴力,以及镇压暴力的暴力。毕竟,构成《浮生记》和《小强六月天》叙事推动力的都是死亡,暴力在乡土稳定的秩序下撕开了一个口子,它或许能被精神的坚韧缝补起来,但在根本上,其携带的变量来势汹汹,到了《万金寻师》里,“村子里原先有三十户人家,家家户户人丁兴旺鸡鸣狗吠。如今,剩下七八家,都是老的拖个小的。有点钱的人,走了。有点本事的人,走了。年轻点的,有一把力气可以卖的,也走了。一场大雨过后,常常能听到某处久无人居的房子轰然倒塌的声音——出去的人连后路也懒得给自己留一条”——扰动终于压垮了恒常,那从汤汤流水中获得的人生教育被延宕或变更,沈从文当年的“杞忧”再一次被坐实,于是我们发现,涔水镇慈悲的浮生故事越引人渴慕,其在时代巨变中的零落就越引人唏嘘。而艾玛法学出身的背景在这些乡情小说里也第一次展现出来,因为她质询的焦点便是被朴素的乡情放大的法理与情理的交缠。

李敬泽在讨论《一只叫得顺的狗》时指出,艾玛在这个小说中将人的生死转化为狗的生死,从而把“死刑的正当性”这么一个宏大的具有争议性的法学命题化解掉了,得顺的寿终正寝象征性地中和了被逼贩毒的女犯田晓楠的死刑带给人心的苍凉。但也正像李敬泽敏锐地洞察到的,艾玛如此处理“把她带向了一个她没有料到的尖刻嘲讽:我们可以如何合于人性地安排狗,却无法如何合于人性地安排人、安排自己”。所谓狗犹如此,人何以堪?这个小说貌似温情的结尾实际带来的是一个两难的情境:艾玛固然让派出所所长王坪达放了得顺一条生路,表面上的原因是得顺怀了小狗,而真实的情由是他面对田晓楠死刑心生的不忍,但作为专业人士的艾玛又知道,这种不忍的慈悲之心并不能在制度层面构成对奉法之名的“程序暴力”的制衡。因此,她以“狗生”对人生的转喻在阅读的情感效果上或许是化解和弥合,但在题旨上却正好是背反的。

《路上的涔水镇》几乎是一篇与《一只叫得顺的狗》同样的小说,这个同样当然不是指细节层面,而是说它也采取了“好人犯罪”这种情境化的手法来呈现法理与情感的悖谬,梁裁缝因为“破坏军婚”而被死刑处决所引发的怜悯之情与田晓楠的死带给读者的感受何其相似!田晓楠对苦难家庭的尽责和梁裁缝的善良赋予小说强烈的情绪导向,也使对生命价值的思考获得了戏剧化的加强,但艾玛也再一次在这个极易写成煽情伦理故事的情节框架中表达了她克制的情感和更深一步的理性思考,她点到为止,没有对美德展开过多的辩护,而是彰显出对人性和法律意志的深刻关怀。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路上的涔水镇》采取了后来艾玛一再使用的一种小说结构方式,即围绕一个中心性的法与情的故事匹配另外几个故事,在多线的交叉中,形成具有纵深和幅度的问题之网,以达到将情境化的问题本质化、普遍化的效果。《路上的涔水镇》的时空跨越三十年,除了梁裁缝与李兰珍和叶红梅当年的三角情事之外,还有现实时态中叙述者“我”为一个因夫妻生活不和谐而坚决离婚的下岗女工打官司的事件,以及“我”与在法学界颇有影响的丈夫之间的沟通困境。梁裁缝、下岗女工与“我”之间那微妙的情感共振提醒我们:三十年来在乡土现代化转型中层出不穷的法制事件从一种扰动的力量变成了涔水镇新的“恒常”,而且渐渐也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无远弗届的一种恒常。当意识到这一点时,也是艾玛的写作走出涔水镇的时候,她在《路上的涔水镇》的开篇着意写了这样一句题记:“故乡,我们开始和终结的地方。”就像小说中提到叙述者的丈夫参与撰写的那本名为《中国社会,法律与正义》的书名所点出的,法律的关怀必将逾越出乡愁的界面,而有更终极的指向。在那之后,故乡再次在艾玛的笔下出现时,不再是抒情定向明确的涔水镇,而成为昭示每个人来路的托指。

“诉”的两面与作为文学的裁决

理查德·A·波斯纳在《法律与文学》一书中谈到“作为法律文本的文学”时,以卡夫卡的《审判》为例指出, 在德语和英语里,“审判”一词既意味着法律程序又指个人危机,它隐含着公共理性与个体幽微之人性这两个维度的考量,而卡夫卡《审判》的复杂和多义正在这里。有意思的是,在汉语中,有一个与英德语境中的“审判”类似的词汇,那就是“诉”。《说文》曰:“诉,告也。”由此可引申出“诉”的两项基本语义,即诉讼与倾诉,前者指向法律程序,而后者往往关联个人危机——艾玛的中篇小说《诉与何人》可堪琢磨的命意也恰恰在这里。

文学的诗性和法律的正义之间可以形成有效的链接:文学虽然是柔软的,但它有能力测度散布在道德罅隙里的人们隐蔽的正义感,并参与对公共理性的塑造

《诉与何人》写的依然是“好人蒙冤”,但相比涔水镇系列,它对时代有着更宽阔的呈现,对文学所蕴含的诗性正义的思考,对知识分子私人道德与公共理性的思辨也更为深刻。小说首先是有关倾诉的故事:一个告别公众已久、蛰居在某海滨风景区的老作家某一天收到了一封M女士写给他的长信,在信中M女士向他倾述了与Z的交往和Z以命抗世的悲情遭际。此外,小说还设计了另一个倾诉的故事,即按摩女丽莎对老作家的倾诉。M写信给老作家的原因是Z的故事很像老作家笔下一个小说人物的结局,“我不再爱这世界,世界对我亦然”。而丽莎对作家的倾诉,构成了作家暮年的安慰。老作家是这两段倾诉的交集,但是此时的作家已经与“那个心怀天下,悲天悯人”的年轻的自己作别甚久,早已失却向公众发声的能力和影响。换言之,作为“倾诉”的“诉”在小说中始终处于极为狭小的空间,它激起了心灵的内爆,却也凸显了并无多少人可“诉”的孤独情境。

在由M的讲述所展开的Z的故事里,作为“诉讼”与“控诉”的“诉”构成了小说更内在的部分。Z的死交织着跟法外之徒玉石俱焚的死磕,也有对自己迫不得已的失格之举的苛责,总之,他虽以自杀的方式完成了对时代的指控,然而在现实法理中,他的畏罪自杀本身又是被法律控诉的罪行。Z从志存高远的法律从业者到不得已而随波逐流的官员,这是一个精神内核不断损耗的过程,而这个过程老作家经历过,他笔下的国王经历过。小说之所以采用这样一种叙述结构,恰恰是为了在三者之间建立一个命运攸关的联系。从这个层面上讲,作为控诉的“诉”的对象是具有公共性的,到底“诉与何人”?我们每个人怕都概莫能外。美国另一位研究文学与法律关系的学者努斯鲍姆写有《诗性正义》一书,她认为,文学的诗性和法律的正义之间可以形成有效的链接:文学虽然是柔软的,但它有能力测度散布在道德罅隙里的人们隐蔽的正义感,并参与对公共理性的塑造。以此为基础,努斯鲍姆提出自己对小说阅读的期许:“小说阅读是一种对人类价值观的生动提醒,是一种使我们成为更完整人类的评价性能力的实践。”借用这个说法,在《诉与何人》中,还存在第三个层面的“诉”,即小说文本作为诉状,提供了文学的仲裁:Z以对程序正义的逾越换取了实体正义的复归,又以死救赎自己的罪,他是一个特别的犯人,就像鲁迅说过的:“凡是人的灵魂的伟大的审问者,同时也一定是伟大的犯人。审问者在堂上举劾着他的恶,犯人在阶下陈述他自己的善;审问者在灵魂中揭发污秽,犯人在所揭发的污秽中阐明那埋藏的光耀。这样,就显示出灵魂的深。”艾玛在“诉”这个题旨之下,让小说本身成为人之灵魂的审判者。

在另一部中篇《初雪》中,艾玛塑造了一个和Z类似的伟大的审问者兼犯人的形象。《初雪》的叙述者是某大学诉讼法教研室的荣休教授,一位年轻后辈的到来引起他的回忆,小说接下来以第一人称的倾述口吻向读者坦陈自己隐秘的灵魂,而倾诉的过程也是法学教授控诉自我和救赎自我的过程,原来他在“文革”前伤害过一位法学前辈,而自己在“文革”中也遭到了同样的迫害。在这样一个类似伤痕文学的情节框架之下,小说密集出现各种法律知识、概念和相关争鸣,如关于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问题,关于前苏联检察长安德烈·维辛斯基反对抽象正义的讨论,关于边区的“马锡五审判”等等,这些法律元素的介入,除了契合人物身份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即因为有“法”,法学教授对自己在“极左”岁月里荒唐做派和其后的荒诞遭际的反思才没有被轻易地归因于道德共名化的历史决定论,就像小说引用的一句话:“‘法是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失去了这学问,人们要么成为愚民,要么成为暴民。”小说中,被法学教授迫害的前辈是以法学家杨兆龙为原型塑造的,而他翻译《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宪章》的“本事”在小说里也特意被标举出来,因为正是他凭靠道德和法的正义与荒谬时代的精神对质,才更深刻地换来叙述者也就是法学教授对践踏法之本质的权力话语之胁迫力量的体认,这促成了他从审判者到罪人的身份转变,也促成了其自我真正的新生。

在《诉与何人》中,M说过一句话:“法律是一个世界,而生活曲径通幽,是另外一个世界。”对于常人而言,法理逻辑和情感逻辑的二分是一个相对外在事情,但是对法律从业者而言,法理逻辑和情感逻辑的区分要麻烦得多。我们注意到,以《初雪》为代表,艾玛不少小说的主人公都被设置成法学专业的律师或大学教授,如《白日梦》、《在金角湾谈起故乡》、《万象有痕》等等,这当然出于情节和叙事自洽的考虑,但更重要的,我以为是,艾玛希望在法律与情感的对峙中完成一种艰难的啮合,用更具人文关怀的立场弥合法理和情理的二分:因为对于法律事件,法学教授往往有介于旁观者和介入者这二者间的身份游动性。努斯鲍姆在讨论“诗性正义”时,认为正义的裁判者首先应该是一个“明智的旁观者”,而“明智的旁观者这一设计的首要目标就是,筛选以自身为中心的那部分愤怒、恐惧以及其他情感”,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提供一种类似司法中立的裁判,当然,这种中立“不是一种和冷漠的普遍性相连的中立性,而是一种和丰富的历史具体性相连的中立性; 不是和准科学的抽象性相连,而是和一种人类世界观相连”。艾玛笔下的法学教授的艰难之处在于,专业素养让他们知道应严守一个“明智的旁观者”的立场,关注事件,而不是卷入事件,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其在判别时不从自身利害出发,可现实往往又让他们深陷其中,因此,他们不得不携带着巨量的个人的“愤怒、恐惧以及其他情感”来做一名“旁观者”,法律世界和现实世界纠缠成了一个世界,这是多么的吊诡!而正是这种吊诡让艾玛的小说产生了巨大的张力,这是她的不忍,也是她的“残忍”。

在艾玛目前唯一的长篇《四季录》中,她更是以总其成的方式再次展现了这个巨大的悖论世界,也凸显了她以文学思考罪案、正义和正当性的深刻关怀。最直观地评价,《四季录》是一部有担当的小说,它以呼格案和聂树斌案为原型,以国家在制度层面废除死囚犯的器官移植为背景,显示出强劲的介入现实的写作立场。但是《四季录》又与常见的从社会热点提炼素材的小说有着根本的不同,因为小说的重心并不在冤案本身,在小说中袁宝的冤死是投向湖心的那颗石头,艾玛所要呈现的则是它荡起的难以平复的巨大涟漪。在相关的创作谈中,艾玛表示过,在写作的初起,她最确定的是小说中的“两三个主要的人物,一定是知识分子,他们对生活的思考要多于常人”,这其实已经预设了小说的人文立场。木莲和罗浩两位法学教授因为背负良心之罪而婚姻解体,罗浩避走异国他乡,木莲则一人勇毅地为改变死刑犯人器官移植的问题四处奔走。二人的失义与正义、自哀与自励,两相对照,亦如“审判”或“诉”词义的两面,真是写出了一种心灵的景深。

人性的“回响”:寒凉抑或体谅

2017年在《收获》发表的短篇《白耳夜鹭》是艾玛创作中一部重要的作品,昭示了她近年来写作的转向,也给她带来了全国性的声誉。不过,若熟悉艾玛的创作,这种转向其实大约是从2014年开始的,她这一年发表的《歧途》、《白鸭》等与《白耳夜鹭》的构思都有类似之处,包括稍后的《四季录》也是如此。在关于《白耳夜鹭》的创作谈《一点题外话》中,艾玛这样写道:“希罗多德在《历史》中提到了关于导致希波战争的两种说法,他说:‘这两种说法,哪一种合乎事实,我不想去论述。’他关心的是另外的东西,我也是。”而在2014年的一则创作谈中,她更清楚地表达了类似的意思:“我们所知的, 我们能看到, 也能听到,但是我们所见、所闻的,就代表了我们正经历的一切吗?我们的观察力是否足够强大,强大到能洞穿现实生活的尘嚣,去发现那更为珍贵的回响?”这透露出她力图在更幽微的一个层面上观照人心,那就是每个人都有隐衷,那些无法对外人言说的生命秘密往往关联着一个人最根本的人性,关乎罪念和对罪念的涤除,关乎救赎和救赎的无力。艾玛好像从一个思索者变成了观察者,虽然她也写了《万象有痕》等与前期很相似的作品,但在更多的新作中,那些能对罪与罚的事实和本质作出讨论的有着出色法学背景的人物消隐了,代之以生活中无数凡庸的人,尤其是她所生活的城市青岛附近的渔村和小镇上的众生,他们循规蹈矩地生活在意义持续退却的世界,他们通常消沉,甘于僻远,尽量减少与外界的交道,对过去的一切守口如瓶。但在艾玛的观察之下,那些隐忍的背后俯藏着巨大的生命情感和细节,而这也表征了人们一种普遍的心灵状态,不需要一名法官裁判,他们无时不刻都在进行自我的审判与抗辩。与之匹配的是,艾玛在这些作品中显示了叙事上的控制力,她一面构造悬疑,一面延宕真相,一面写过往的寒凉,一面写现世的体谅,在显与隐的辩证里,引导读者去思考生活的面目之后那些“另外的东西”。

艾玛在这些作品中显示了叙事上的控制力,她一面构造悬疑,一面延宕真相,一面写过往的寒凉,一面写现世的体谅,在显与隐的辩证里,引导读者去思考生活的面目之后那些“另外的东西”

《白鸭》包括上下两部分:上部分写的是与圣上交好的通判到某地赴任,发现当地政通人和的背后实则“白鸭”之事盛行。所谓“白鸭”,指的是富家子弟若犯了命案之类的重罪,可以出巨资找贫家儿女抵罪。通判将一桩事涉白鸭的案件发回重审,却遇到空前阻力。在爱妾的提醒下,通判明白了民间隐形的“法外公平”自有它存在的因由。通判的断案会让我们想起吴思先生谈到的,何以“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而遵从潜规则,艾玛则借此进一步思考,通判纠结于真相的所为是否真有意义,这一点结合小说的下半部分来看就更清楚不过:两个有着“长期的孤独生活所滋生的抑郁而冷漠的气味”的男女走到一起,他们各自背负生命的秘密却并不试图追问对方前半生的遭际。男人事实上是一个当代“白鸭”,当他发现自己所替代的真凶生活境遇比他还要不堪时,才忽然晓悟,雇白鸭者又何尝不是向生活做抵押的“白鸭”呢?艾玛并非对法与真实不信——她说过:“我深信,完善的法律与公正的制度必将把我们的生活引领向更美更好的去处”——但《白鸭》确实提供了在某种意义上溢出法律理性标准的思考。

《白耳夜鹭》庶几类似。所有读过这篇小说的读者,第一反应恐怕是要搞清楚那个叙述者、来自C城的男人是否就是杀害木歌的凶手,他又为何可以逃脱法网。但是艾玛的重心并不在这里:男人免于刑罚,却如被传灭绝的白耳夜鹭一般孤悬异乡;木歌母亲对男人母亲的侮辱,让他的行动获得一种民间式的豁免权;男人小心翼翼地逃避罪责,又深受罪感的心灵责罚。所有这一切缠绕在一则很短的小说里,艾玛既规避了简单的道德判断,也规避了严正的法律判断。我个人以为,也是这一点,说明艾玛在坚持努斯鲍姆的“诗性正义”同时亦有自己的思考。努斯鲍姆指出,一个优秀的法官除了法学的知识外,还必须有对人性的包容的能力,并且能与对审判的对象建立一种共情式的理解,否则他的公正将是僵硬的,正义也是盲目的。而艾玛的小说所呈现的则是,人性中有不可戒除的罪念,罪念未必导致真正的罪行,而真正的罪行未必一定受到法律的刑罚,但心灵对正义的诉求会让人问讯自己、纠正自己、忏悔自己、消隐自己。所以,与法律的审判相比,心灵的自审也同样重要。

还有,艾玛对人的失义的理解是深刻且开阔的,人们的罪感未必来自自身,还可能来自特别的遭际。比如,她的中篇《夹叉》即将现实的畸变与战争的创伤缠绕在一起,塑造了一个善良而甘于自我施刑的女性,拷问每一个良心未泯的人如何面对生命里的残酷。金文玲是参与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救护女兵,因为在装殓组目睹了太多的死亡,复员后她一直无法摆脱深重的负罪感,认为自己不配“享受”活着的“好处”。她主动放弃伤残补助,甘愿下岗成了一个“耳朵不好用,嘴巴也不好用,光知道干活”的乡下园丁,默默忍受来自丈夫的家暴,一直到死去。题目“夹叉”是指一种炮兵射击时逐渐逼近目标的射击方法,在小说中,“夹叉”则意味着从战场上下来的老兵要不断逼近生命意义的真相。金文玲“这么多年来一直呆在那个炸聋她一只耳朵的弹坑里”,独自承担本不该她承担的重负,小说由此透射的战争反思非常犀利,也是令人尊重的。

努斯鲍姆在阐释文学的裁判时,引用了惠特曼评价诗人们时说过的话:“他不像法官那样裁判,而是像阳光倾注到每一个无助者的周围。”艾玛近来的作品也是如此。她一直在尝试拓宽自己的写作素材,甚至尝试创作了《芥子客栈》、《弃园》、《秘境》这种武侠风味的小说,不过这些另辟蹊径的作品依然有着艾玛独特的关怀,依然是在人生隐伏的情节里洞察内心,在生活的一隅写出人性深不可测的部分,并坚持用同辈作家中罕有的人文意识和法的思考对此做出照拂,努力实践着她“像巴特那样投入生活,像加缪那样投入写作”的文学观。

人性中有不可戒除的罪念,罪念未必导致真正的罪行,而真正的罪行未必一定受到法律的刑罚,但心灵对正义的诉求会让人问讯自己、纠正自己、忏悔自己、消隐自己。所以,与法律的审判相比,心灵的自审也同样重要

❶ 陈嘉映主编:《维特根斯坦读本导言》,第2页,新世界出版社2010年版。

❷ 李敬泽:《内在性的难局——2011年短篇小说序》,《小说评论》2012年第2期。

❸ 玛莎·努斯鲍姆:《诗性正义:文学想象与公共生活》,第112、12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❹ 艾玛:《另外那两个奥兰人》,《广州文艺》202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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