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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状分析

2022-11-05朴松花

北方经贸 2022年6期
关键词:小微贷款融资

朴松花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哈尔滨 150080)

2020年,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强化“六稳”举措、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部署要求,黑龙江省各级监管部门、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按照“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的总体目标,多措并举,加大普惠领域资源倾斜力度,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金融支持。

一、黑龙江省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总体情况

(一)从“增量”来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量增

一是全口径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占比扩大,完成信贷增量计划。截至2020年12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26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079.26亿元,增长5.02%,完成信贷计划68.22%。其中,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869.64亿元,占比21.56%,完成信贷增量计划2167.87%;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39.69亿元,占比7.26%,完成信贷增量计划153.01%。

二是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加,实现量增。剔除企业划型调整因素,截至2020年12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增势平稳,贷款余额4869.64亿元,较年初增加494.51亿元,增长11.3%,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增速6.28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分别增长17.4%、42.71%、5.7%、27%、14.48%,分别完成信贷计划136.76%、207.78%、118.91%、423.57%、432.84%。

(二)从“扩面”来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实现扩面

一是截至2020年12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户数31.02万户,较年初增加3.17万户,增长11.37%,目标计划完成率142.96%。其中,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较年初分别增长28.89%、29.75%、10.8%、1.43%、14.45%、53.33%,分别完成信贷计划780%、95.23%、469.98%、80.85%、404.85%、1066.67%。分机构看,国家开发银行、哈尔滨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进出口银行、锦州银行、村镇银行未完成年度目标计划任务,目标计划完成率分别为-7.58%、-1.05%、37.62%、71.25%、50%、93.75%、44.19%。

二是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平稳增长。截至2020年12月末,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30.48万户,较年初增加3.03万户,增长11.05%,低于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增速14.71个百分点,目标计划完成率151.58%。全省法人机构贷款户数21.37万户,较年初增加1.22万户,总体完成了“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目标。其中,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分别较年初增长 78.65%、27.21%、11.25%、1.64%、14.36%,计划完成率分别为 466.67%、96.76%、638.36%、94.84%、468.67%。分机构看,村镇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贷款户数未完成“扩面”计划目标,计划完成率分别为58.97%、70.93%、71.4%。

(三)从“降本”来看,企业融资成本持续保持下降态势

银行机构积极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主动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0年银行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96%,较2019年全年累计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1.0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0.08个百分点。其中,法人银行机构在2019年下降0.11个百分点基础上,再降低1.19个百分点,当年累计发放贷款平均利率6.71%。

(四)从“提质”来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结构提质

一是信用贷款占比偏低,增速与全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从信用贷款情况看,剔除企业划型调整因素,截至2020年12月末,全省银行机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521.9亿元,占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10.72%,较年初增加42.42亿元,增长8.85%,低于全国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增速24.06个百分点。其中,锦州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均未完成年度目标计划,上述前5家机构信用贷款余额分别较年初负增长 100%、68.81%、44.77%、25.3%、4.59%。营口银行、内蒙古银行未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业务。

二是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但仍低于各项贷款不良率。截至2020年12月末,全省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126.42亿元,较年初增加13.3亿元;不良率2.6%,较年初上升0.14个百分点,低于各项贷款不良率0.45个百分点。

三是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但信用风险不容忽视。截至2020年12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59.67亿元,不良率3.64%,较年初下降0.75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0.79个百分点。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47.28亿元,不良率4.07%,较年初下降0.5个百分点,高于其各项贷款不良率0.9个百分点。其中,锦州银行、营口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虽较年初略有下降但仍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内蒙古银行、中信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较年初呈上升趋势。

二、黑龙江省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金融举措

(一)构建政策服务体系,夯实金融服务保障

1.突出重点,服务实体经济

深入落实国家、省政府下发的多项政策措施,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保持战略定力,严格落实监管政策要求,将金融服务资源向小微、民营企业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倾斜,持续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感。针对小微企业续贷环节抵押物“悬空”问题,出台专项政策支持银行开展不动产“第二顺位抵押”,打通政策梗阻,确保无缝衔接;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合力缓解首贷难问题;加强与税务部门互动,持续将小微信贷“两增两控”监管考核与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相挂钩,释放普惠金融财税政策扶持红利。

2.完善考核体系,落实政策引导

2020年,黑龙江银保监局各级监管部门持续优化监管政策,出台务实举措,推动金融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按照“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的总体目标,通过政策制定及引领、目标考核、监测通报、督导约谈、监管评价、人大财经委专题调研等多种有效方式,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银保监分局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落实黑龙江银保监局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立足地方实际,联动政府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明晰疫情期间监管政策,对续贷、不良贷款认定给予一定监管容忍,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到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要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2020年要再降低0.5个百分点。

3.落实防疫期间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企稳岗

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难解困各项工作部署,立足打通资金链、畅通微循环、疏通堵点,发挥金融保障作用。一是企业复工复产融资需求得到满足。银行机构主动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省开发银行利用总行专项流动资金优惠贷款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新增发放贷款;为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人民银行再贷款,用于企业医用防护服、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的生产经营。二是减费让利效果显著。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贵”问题,各个银行不收取任何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增加企业融资成本的费用。三是“敢贷、愿贷”机制取得积极进展。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基层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省工商银行2020年普惠金融业务指标权重由40分调增至220分,将普惠金融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占比由2%提升至11%。

(二)深化科技赋能,着力打造金融服务“e”产品

1.进一步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

引导银行机构加强融资业务与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融合,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数据资源,提高贷款需求的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目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陆续推出各种线上产品,如建行的云税E贷、工行的经营快贷、招行的线上“闪电贷”、邮储银行的“小微易贷”等。哈尔滨银行利用工商、税务、法院、人行征信、第三方征信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进行客户筛选,有效识别客户风险,全力压缩审批流程时间和审批链条,显著提高了审批效率。

2.有效发挥融资服务平台线上融资优势

积极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线上融资优势,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为上游供应商融资,创新解决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无授信额度等融资难题,依托大数据进行快速审核,无需抵押担保,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如中信银行在办理小微企业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严格锁定核心企业账款支付路径基础上,为小微企业提供“链e贷”产品以及上游供应商贷款的升级版和线上化模式。

3.创新服务“小微”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各银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改进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发放效率,平均放款时间缩短至2天。进出口银行围绕服务外贸小微企业的特定场景,以真实出口数据及大数据分析为基础,推出小微企业“贸赢贷”产品。建设银行整合行内小微企业和企业主信息,广泛连接税务、工商等外部公共信息,评估客户资信,从交易、结算、纳税等场景切入,围绕小微企业实际需要创新“小微快贷”产品体系,是地区同业中率先推出的全线上普惠金融信贷新产品。

(三)丰富金融服务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1.深化“银税互动”工作

重点推动银税数据直连,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十家银行机构与税务部门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各银行机构积极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以哈尔滨市为例,截至2020年4月末,“银税互动”贷款余额18.91亿元,惠及小微企业4435余户,分别较2019年同期增长6.72亿元和2102户,实现增长55.13%和90.10%;其中,信用贷款占比91.96%,较去年同期提高18.05个百分点,有效帮助小微企业节约融资成本,有力地支持了守信优质小微企业发展。

2.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在省银保监局、人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市金融服务局的指导下,哈尔滨市成立了由24家市级银行保险机构组成的金融服务队,与市政府召开金融对接会,结合“首贷培植”“金助民企小微”“百行进万企”等活动,实现了对哈市“省百大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防疫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多层次、全方位对接。

3.推动抵质押类信贷创新

一是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大力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企业、群众在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审批时,金融机构可将审批信息和影像资料通过网络“线上申请”端口推送,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向抵押权人核发不动产电子证照(或快递送达不动产登记证明)。企业、群众只需到金融机构即可一次完成不动产抵押贷款申请、审批和抵押登记取证。二是实现动产抵押线上办。全市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的工作流程,实现了企业动产抵押在一个平台登记。用户可自主进入登记系统发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审核通过后,次日生成索引即可查询。对外公示信息,权限开放给所有用户,可实现全国数据查询。

(四)打好金融服务组合拳,有效提升普惠金融可得性

1.发挥资金撬动作用,完善政策性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为了做大稳企稳岗担保贷款规模,加快担保审批速度,充分发挥金融保障作用,黑龙江政府出台了《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黑金发〔2020〕12号)、《关于落实〈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黑金发〔2020〕14号)文件。按照错位、差异化的要求,哈尔滨市制定了《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和支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融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8号),将稳企稳岗贷贷款风险分担比例由7:2:1(政府:银行:担保)调整为7:1:2,并对最终产生的贷款损失给予发放总额0.5%风险补偿,同时给予银行机构平均发放总额0.5%的资金奖励。发挥市科技企业贷款担保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作用,对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为科技型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贷款业务给予风险补偿。落实对驻哈银行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奖励政策,按考核年度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余额评价给予奖励补贴。

2.构建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机制

为帮助全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实现稳企稳岗、促进就业的总体目标,省政府设立了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目前筹集总规模已达124亿元,其中省级64.8亿元,市县级59.2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进入省企业池的企业共45705户,融资需求3962亿元,全省企业获得贷款47724笔,企业获贷总额1800.9亿元。其中,参与风险补偿贷款8526笔,203.1亿元;不参与风险补偿贷款39213笔,1598.3亿元。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做大稳企稳岗担保贷款规模、加快担保审批速度,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做大做强。两年来累计注入资本金13.4亿元,担保中心注册资本已达47.4亿元,累计注入省市级企业贷款周转金9亿元,建立了2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进一步增强了市级担保中心的资金实力和担保能力。助推担保中心构建了覆盖全市各区县的融资担保体系,创新服务模式和融资产品,通过与21家银行合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作用,担保中心业绩在15个副省级城市政策性担保机构中名列前茅。先后获得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0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中国担保英才、最具影响力担保机构、最具影响力担保人等荣誉。

3.推动信用信息体系“全覆盖”

全市征信系统信息采集已覆盖全市金融机构,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环保处罚等公共信息、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信息、哈尔滨供水集团、国网黑龙江电力等公用事业信息等已实现持续采集。截至2020年5月末,征信系统共收录我省2743万自然人和112万户企业及相关组织信息,累计接入银行、信托、担保公司等各类机构网点计2955家。人行哈中心支行不断丰富查询内容和渠道,目前已实现通过互联网、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简称自助机)、现场柜台服务三种渠道为信息主体提供征信查询服务,切实将征信便民、利民、惠民落到实处。2020年上半年,线下共查询个人信用报告443 201笔,企业信用报告2 949笔,互联网查询量爆发式增长,仅一季度就达22.4万笔,同比增长17%。

三、黑龙江省银行业小微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机构未全面完成“四个维度”目标

一是未完成“增量”目标。截至2020年12月末,工商银行、营口银行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总量较年初下降;邮储银行、光大银行、龙江银行未完成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信贷计划;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龙江银行、锦州银行未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信贷计划。

二是未完成“扩面”目标。截至2020年12月末,哈尔滨银行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较年初负增长。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村镇银行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及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未完成“扩面”目标。

三是未完成“提质”目标。截至2020年12月末,工商银行、邮储银行、锦州银行信用贷款余额较年初负增长;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未完成信用贷款信贷计划。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锦州银行无还本续贷余额较年初负增长;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营口银行未完成无还本续贷信贷计划。

(二)金融服务质效需进一步提升

一是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仍然狭窄。受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且没有确定的交易市场等因素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仍属空白,小微企业专利无法转换为融资信用,固定资产抵押融资仍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二是信息数据整合运用存在不足。各机构针对小微金融服务的信息技术研发仍然相对薄弱,机制、人才、岗位设置等方面未能配套,对大量分散数据的运用能力,以及不同系统之间的协调性都存在不足。

三是信用风险亟待关注。受时滞叠加及延期还本付息等特殊政策影响,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风险尚未充分暴露,后续企业偿债压力或将进一步向金融机构转化,逾期贷款及关注类贷款需重点关注。

(三)数据统计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部分银行机构出现通过票据业务拉动小微信贷增长的苗头,小微信贷数据难以真实反映全省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票据贴现集中到期使得小微企业贷款数据波动大。

二是部分小微信贷业务尚未纳入“1104”统计报表。部分银行存在小微信贷金额无法统计进入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情况,如个别银行开展的无还本续贷线上贷款由于数据规则原因,未纳入“1104”统计报表项目。

(四)小微企业自身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当前我国在发展普惠金融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过程中,面临的最突出困难和挑战,一是信息不充分、不对称,二是相应的激励不足。由于小微企业自身问题,各金融服务队在融资服务过程中,尽管与企业对接频率较高,但由于存在企业不符合贷款条件、项目现金流不够、抵质押物不足等问题,项目落地数量及速度仍有待提高。加之我省民营和小微经济不发达,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较高 (扣除政策性银行因素我市银行小微贷款不良率达到3.5%),政府相关信息平台建设、银政企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以及社会诚信意识有待加强等不利因素制约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四、促进黑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政策传导,持续强化监管引领作用

今后,各级监管部门要继续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坚持“两手抓”,持续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小微企业所处的困境,积极担当作为,坚决贯彻各级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出台既有的惠企政策及新政策,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延期还本付息和鼓励减免利息、优化风险分担、改进融资服务方式方法等,助力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二)坚持目标导向,持续扩大金融资源供给

各银行机构要继续按照“增量、扩面、提质、降本”四个维度考核指标持续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各级监管部门对上一年度指标完成落后的银行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深挖潜在信贷增长需求,加强对全省制造业中长期、供应链等领域支持力度,重点关注石油化工、玉米加工等重点产业和企业等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坚持稳定预期,推动政策在属地落实和延续

各银行机构充分运用金融服务队、稳企稳岗基金、“智慧乡村”等平台和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模式的创新,持续推广“银税互动”“信易贷”,着力提高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要落实好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稳企业保就业提供金融支持。

(四)坚持风险为本,严守信用风险底线

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止新增不良贷款率快速上升,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前瞻应对不良资产的反弹。同时,要严格区分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企业和本身经营风险较高的企业,实事求是做实资产分类,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继续加大处置力度。

(五)坚持制度先行,完善金融服务机制体制

各银行机构要落实好差异化监管的相关政策,持续推动尽职免责等机制建设,明确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合理设定业务考核指标及考核奖励标准,全力推动并释放基层金融机构展业能动性,逐步做到“愿贷能贷、应贷尽贷、敢贷会贷”。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式。各银行机构要不断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全流程、全业务、全产品、全环节的风险管控机制。要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积极参与线上业务研发应用,实现科技赋能,不断拓宽提高企业融资方式和渠道。

(六)坚持部门联动,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力度

各级监管部门要继续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小微金融监管工作,凝聚合力,齐抓共管。坚持“送金融政策上门”,通过参加宣讲、访谈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报道小微金融良好经验做法,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发挥行业协会和银行保险机构基层网点作用,加强产品宣传和企业辅导,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尽快达到政策受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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