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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能“随意”给消费者发宣传短信吗

2022-11-05

新传奇 2022年24期
关键词:信息处理保护法条款

每逢“网购节”,很多消费者就会收到很多商业宣传短信。那么,商家真的可以“随意”给消费者发送短信吗?

实际上,这涉及商家对个人信息处理是否适度的问题。消费者在购买某类产品时,可能在购买注册或者预留收货信息时留存了个人手机号码,商家便可发送短信。通常,商家都会在自己的用户协议中对这一行为进行告知并征得个人同意,但提示方式可能有区别。有些商家会用加粗加黑文字的方式予以提示,有些商家的提示则是在冗长的格式条款中。

对于网购产品,通常都是网店提供格式化的条款供个人同意,因此格式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非常重要。如果商家要进行商业短信推送,应该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以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方式等,并且征得消费者同意。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时,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应当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对于个性化推送,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此外,日常生活中还有些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对此法律又有哪些规定呢?

对于一般性个人信息,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一般情况下是要经过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才可以处理,特殊情况下不经同意也可以处理。但对于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才可处理。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 条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此外,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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